长江师院项目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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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院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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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参与工程建设的委托人、代建人、监理人、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保证及管理体系
代建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和完整施工图后60日内,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项目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书面报监理人审查后,再由代建人审核后送委托人(业主)同意后再予以施工,逾期不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与之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同时代建人向委托人(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的《代建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组成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代建人组建以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代表组成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应采用单一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否则将责令整改,并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如代建人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效能,产生以包代管的模式,委托人(业主)有权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5000元。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于工程开工前15天,将人员资格报监理人、代建人审核,并由代建交委托人(业主)备查。
代建人技术负责人有效资格证书工程开工前15天交委托人审核。
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可根据项目需要配专业技术负责人。
3、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保证体系不健全,经监理人、代建人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班组,有权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撤换。
对于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的管理人员,委托人(业主)有权要求代建人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
如在限期后不离场的,按100元/人·天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代建人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100元/人·天。
4、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应提前书面申报,征得监理人、代建人同意,并由代建人报委托人(业主)备查,应切实做好工作移交。
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按500元/人·天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代建人的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也不得随意变动。
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应提前书面申报委托人(业主)备查,应切实做好工作移交。
如擅自变动定岗管理人员,按500元/人·天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二、图纸会审程序
1、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阅读和记录,在收到施工图纸15天内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人,由监理人汇总后提交代建人转交委托人(业主)。
对施工图纸不进行详细阅读和记录,盲目施工造成的工程变更和返工,一切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代建人未及时向委托人(业主)提交施工图存在问题,造成的工程变更和返工,一切损失由代建人承担。
委托人(业主)未及时解决代建人反映的施工图问题造成的工程变更和返工,一切损失由委托人(业主)承担。
施工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委托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图纸会审的范围包括:
(1)图纸及技术文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2)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点是否相符。
(3)设计是否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4)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现场需要。
(5)建筑、结构、安装、环境等不同专业之间有无矛盾。
(6)有无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方面的常识性错误。
如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详细的阅读和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同时代建人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3000元。
2、代建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必须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监理人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纪要完成后2个工作日內,经代建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5个工作日內返还。
施工总承包单位各个岗位人员及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按500元/人·次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
代建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无故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按500元/人·次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3、图纸审核程序如下:
三、技术核定及洽商
1、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图纸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因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确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7天内书面向监理人、代建人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再由代建人交委托人审核后转设计院核定,其处理流程如下附图所示。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有不理解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监理人、代建人反映或咨询。
再由代建人请示委托人,由设计人处理。
对于原施工图中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图纸不符、功能性问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等发现的问题,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仍按图进行施工。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按图施工将会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人、代建人,再由代建人报告委托人(业主),由设计人处理。
4、属于委托人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人出具设计变更,代建人应积极配合实施。
5、委托人提出的设计修改,书面通知代建人,委托人与设计人协商同意后,由设计人出具设计变更,监理人及代建人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
6、对于现场突发事件,代建人在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立即组织和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对于拒不执行指令,造成工程损失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代建人向委托人(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代建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和完整施工图后60日内,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30天内报送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须经过内部审核后,由监理人、代建人审核并签章齐全后,再由代建人送交委托人(业主)审查。
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各按1000元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支付违约金并通报外,将退回重新编制。
同时代建人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2000元。
2、代建人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委托人审查。
对于委托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做出书面的答复和修正。
经审批后,代建人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按照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承诺,将各项工作内容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
3、代建人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负责,同时由监理人、代建人承担因审查不严而造成的连带责任。
但不得因为监理人、代建人、委托人的审核、审查签字而免除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方案编制中缺陷的法律责任。
五、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
2、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并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3、建立严格的“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的事前预控、事中控制、事后处置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4、所有装饰工程必须先做样板,按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样板的施工和验收,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资料完整的要求,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展开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执行此项规定,擅自铺开作业,按1000~3000元/次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仼。
代建人督促不严,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做样板验收,擅自铺开作业,代建人按1000~3000元/次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5、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书面报请监理人在总承包单位报请的时间内验收,经监理人、代建人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未执行此项规定自行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全部停工或返工,并按1000~5000元/次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代建人未督促总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代建人按1000~5000元/次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6、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监理人和代建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检查,检查结果在项目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由监理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按500~1000元/次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
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如发现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除限期整改外,视情节轻重要求代建人按500~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7、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的,监理人、代建人有权要求其进行局部或全面停工整顿,并按1000~5000元/次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并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委托人和行业政行主管部门,同时作为代建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
代建人督促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按1000~5000元/次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六、材料质量管理
1、如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不合格材料(经监理人、委托人认可的材料除外)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并按1000~5000元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代建人督促和管理不严按1000~5000元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2、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并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
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代建人。
如违反本条规定,按1000~5000元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代建人督促和管理不严,按1000~5000元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3、代建人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
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批次批号、检验状态、数量、生产厂家等进行汇总、标识、报验。
4、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混凝土、钢筋等,代建人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备忘记录。
七、工程缺陷及质量事故
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1)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予以及时纠正,代建人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操作方法和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2)当质量缺陷已经出现,而该缺陷直接影响下道工序时,监理人立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待作出有效补救措施后,经代建人认可并报委托人(业主)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入下道施工。
(3)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且对下道工序无影响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监理人对产生的原因及修补措施和预防办法确认后,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处理
(1)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修补措施或方法,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处理,自检合格后报监理人签认。
(2)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委托人由设计人提出处理方案,告知代建人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处理,监理人监督并验收确认后有效。
(3)修补措施不应降低控制指标或验收标准。
(4)对已完工的缺陷但并不构成危害工程安全的,且能满足使用要求,经监理、代建人、委托人(业主)同意后可不作修补处理。
3、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当工程在施工期间因施工或设计原因出现超规范的裂缝、倾斜、强度不足、构件几何尺寸超差过大等情况,造成因补救措施发生费用,当费用在5000元以下时,称质量问题。
当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时称一般质量事故,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质量问题报告给监理人,如实反映质量问题的部位,危害程度,需要采取的补救措施。
(2)监理人按出现问题影响程度及对下一道工序有无影响,商定是否发出暂停部分工作的指令。
(3)监理人牵头,代建人配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原因分析,审批其提出的处理方案,代建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委托人(业主),并商请处理方案是否通过设计人签认。
(4)如该质量问题已上升为一般质量事故,代建人应报告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监理人鉴证下进行处理并认可。
(5)如该“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对下道工序有影响,应立即安排处理。
由监理人旁站监督,代建人、委托人(业主)巡视检查,共同验收。
(6)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或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应包括出现部位、原因分析、处理方案、预防措施、处理完毕后的验收确认等。
质量报告由代建人交委托人(业主)备查。
当代建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束未经监理人认可,则对出现问题或一般质量事故及受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补办手续后,再予办理验收手续。
(7)当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建设部有关文件执行。
八、施工技术交底
1、代建人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长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将交底记录签字保存,如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按200元/次向代建人支付违约金。
如代建人督促不严,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按200元/次向委托人(业主)支付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现场条件不符或工艺的变化,代建人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重新组织施工技术交底。
设计变更申报表
工程项目:
合同号:
编号:
致:
(委托人)
现因如下原因,需对(工程名称及具体项目名
称)进行设计变更,变更额约为(+,)元。
附:
代建人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章)年月日
委托人技术负责人意见
□同意□不同意
说明: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委托人现场代表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说明:
现场代表:
年月日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说明: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行政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共3份,代建人报送委托人3份,返回2份代建人存档。
设计变更通知
工程项目:
合同号:
编号:
致(代建人):
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现决定对
的设计进行变更,请按变更后的要求组织施工。
变更项目内容及细节:
变更后合同金额的增减估算:
附件:
设计变更图表等文件
委托人现场代表意见
委托人技术负责人意见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意见
现场代表: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行政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共5份,监理人、委托人各1份,代建人3份。
工程样板技术交底通知书
工程项目:
合同号:
编号:
工程项目
工程部位
工程数量
进度要求
质量标准:
施工程序及技术操作要点:
安全注意事项:
监理人(签章):
年月日
总监(签字):
年月日
委托人现场代表意见
委托人技术负责人意见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监督检查员/安全员
班组长及施工人员:
说明:
共4份,施工单位、监理人、代建人、报委托人各1份。
工程样板纠正(预防)措施表
工程项目:
合同号:
编号:
工程样板内容
工程样板部位
不合要求说明:
纠正措施描述:
□同意铺开作业
□纠正后铺开作业
监理人(签章):
年月日
总监(签字):
年月日
委托人现场代表意见
委托人技术负责人意见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意见
现场代表: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代建人项目经理:
年月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量监督检查员/安全员:
班组长及施工人员:
说明:
共4份,施工单位、监理人、代建人、报委托人各1份。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表
施工单位:
(A标/B标)检查日期:
序号
标准
标准分
扣分内容
扣分
考核方法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质保网络图上墙,网络成员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20
未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质保体系
每项扣5分
现场检查
质保网络图未上墙或成员未及时补充
10分
2
计量和检测基础工作有专人负责,计量准确并及时上报,检测有记录和检查台账;有原材料质保书或质检报告,半成品、成品检测记录齐全
40
计量和检测无专人分工负责
每项扣5分
查记录,查网络查台账,查质检报告
检查无记录、无台账
每项扣5分
半成品、成品无质保书或质检报告
每项扣5分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制度,单项、分项工程有技术人员负责;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交底、检查并有复测记录;作业工班按工艺和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30
未建立现场质管制度
10分
查质管网络,查施工记录
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好
每项扣5分
未进行交底、检查、复测或无记录
10分
员工不清楚工艺要求
20分
4
发生质量事故
60
现场查看资料
扣减分数合计:
现场监理员:
年月日
监理人总监:
年月日
委托人现场代表意见
委托人技术负责人意见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意见
现场代表: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代建人项目经理:
年月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现场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月日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本表正反面打印,共4份,施工单位、监理人、代建人、委托人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