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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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高楼中心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

(讨论稿)

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在学习领会《考核办法》中关于考核内容以及师德“一票否决”等相关规定后,针对本镇学校实际,考核小组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初步形成本细则,拟自2013年秋季实施。

我们将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

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把师德建设引向深入。

目的意义:

进一步深化我镇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师德水准,规范教师言行,增强集体荣誉意识,为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作贡献。

基本要求:

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中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同时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镇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第一章爱国守法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第三条: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第四条: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第二章爱岗敬业

第五条: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第六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第八条: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章关爱学生

第九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条:

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第十一条: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第十二条:

争取人人参与家访,对于服务区学生,生生都要访到,个别学生有针对性家访。

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第四章教书育人

第十三条: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第十四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第十五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第五章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

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第十九条:

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第二十条:

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第六章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第二十二条: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第二十三条:

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四条:

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

组长:

徐良廷

副组长:

刘銮雪

组员:

周明华王峰卓凌峰赵振华艾琳

侯占业温涛卓之礼王道敏李勇

(二)组织评议

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

每学年一次,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班级任教教师进行家长测评及学生测评;测评结果“基本满意”、“满意”超过测评对象50%,进入与学年综评,占学年考评40%。

教师评议:

每学年以年段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对测评对象有涉及到“二十条禁令”,启动调查程序,如情况属实,情节严重,实行“一票否决”,学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较轻微影响,没造成后果的,由学校领导进行“督导性约谈”。

(三)综合评定

每学年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比例参照省市文明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在师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评价60分及以上)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优秀者,可作为当年“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候选人,并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除扣发“职业道德”的分值外,还要扣发当月30%的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七、组织领导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小组成员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

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我们将设立师德投诉信箱、师德投诉电话6949198,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高楼中心校

2013、6、20

 

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细则

第一章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一条爱国守法。

(10分)

(一)基本要求:

1、学理论、学政策、学法规。

每学期抄、撰写50页以上的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服从组织,接受领导,自觉完成本职工作。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二)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本条款内可累计扣分,以下同)

1、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字数不足的扣2分。

没有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扣2分。

2、不参加集体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一次扣1分。

3、违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二条爱岗敬业(20分)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3、不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4、不做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有不良影响的事。

(二)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分值。

1、敬业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旷工一天扣3分,旷课一节扣1分。

2、教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每天扣2分。

3、不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不成教学任务的,视其情节扣2--5分。

4、因搞第二职业影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备课,或教学环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

课堂教学不规范,学生反映较大的扣2分。

6、向学生发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每发现一次视其情节扣5—10分。

第三条关爱学生(15分)

(一)基本要求:

1、教师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2、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3、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导学生,不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5、制止伤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6、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二)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排挤、歧视后进学生,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出现一次的扣5分。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视其情节每次扣5—10分。

4、带领学生参加有损于身心健康活动的,每次扣2分。

5、对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制止不力,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扣5—10分。

6、因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造成后果的,每一次扣3分。

7、质量检测后三名的,分别扣5分,8分,10分。

第四条教书育人(25分)

(一)基本要求: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和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手段,积极实施新课改,努力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特色和风格。

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材料,完成规定的教研任务。

3、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项分值:

1、不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忽视德育教育,不按素质教育的要求教育学生的扣5分。

2、不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法,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效果较差的扣5--10分。

3、不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撰写论文或经验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4分,少一篇扣2分。

4、不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学习,教学水平差,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视其情节扣5—20分。

第五条为人师表(15分)

(一)基本要求: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提高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侵袭的能力。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3、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4、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

5、不擅自停课、调课、缺课,对工作不敷衍塞责。

6、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7、注意维护教师形象,不搬弄是非、拉帮结派。

8、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园。

(二)考核要求:

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下列规定扣除该条分值:

1、不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不服从学校分配或临时性指派的工作的,每次扣5分。

2、在教职工中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或与其他教职工打架斗殴的,视其情节扣5—10分。

3、在校园内聚众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进行具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活动的,每次扣5--15分。

4、在校园内播放、收看各种不健康影视制品或向学生推荐不健康书籍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5、参加邪教、封建迷信、色情等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10-15分。

6、语言粗俗,打扮怪异,与教师身份不相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5分。

7、暗示或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甚至发生集体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

8、在课堂内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一次扣1分。

9、随意停课、调课,每一次扣3分。

10、酒后面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每次扣3-10分

第六条终身学习(15分)

1、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实务实和严谨自律的自学态度,发扬优良学风(3分)。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做到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实务实和严谨自律的自学态度,发扬优良作风的为优秀;在教育活动中做到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求实务实和严谨自律的自学态度的为良好;在教育活动中做到崇尚科学,能有求实务实和严谨自律的自学态度的为合格;四项都做不到的为不合格。

2、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3分)。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做到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为优秀;能奋发进取,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为良好;能做到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的为合格;四项皆做不到的为不合格。

3、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结构(3分)。

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能自觉参加继续教育,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结构的为优秀;继续教育能达到上级规定要求的为良好;完不成上级规定要求的不合格。

4、勤于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和教育科研,提升理论修养(3分)。

5、按时参加晚办公。

(3分)无辜缺一次扣1分。

教师能勤于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和教育科研,提升理论修养的,所撰写的教育教学文章获奖或发表的为优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业务理论学习,以提高理论修养的,或能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任务为良好;各种业务学习活动推三拉四、疲于应付地为合格;两次及以上不参加学校的业务理论学习活动或教研活动,没有进行业务学习的为不合格。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每个教师的量化考核基础分确定为100分,违犯者采用扣分的办法,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得分累计。

第三章 考核测评原则及程序

第七条考核测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八条 加强领导,成立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各占一定比例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

加强对教师日常师德表现的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教师在师德方面的日常表现,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第四章 考核测评方法

第九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师德测评问卷,切实组织学生、家长及同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进行问卷测评。

采用家访、召开学生和家长座谈会、设立师德意见箱、网上留言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每年末,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考核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一条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个人自评分,学生、家长评议分,教师评议分和考核小组评议分组成。

各项分值所占比例分别为:

自评20%;学生评议15%;家长评议15%;教师评议20%;考核小组评议30%。

考评先由个人、学生、学生家长、教师、考核小组根据“量化考核内容与要求”分别给出自评分和评议分,再根据公式:

师德考核分=个人自评分×20%+学生评议分×15%+学生家长评议分×15%+教师评议分×20%+考核小组评议分30% 计算教师的师德考核分,考核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十二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共分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

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良好”;60-74分,定为“合格”;60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封建迷信等活动,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三)工作态度差,劳动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和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四)无正当理由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五)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六)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七)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损害教师声誉的;(八)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违法乱纪的。

第十四条 考核小组应对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学校公示7天;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3名成员与其谈话,允许提出异议,并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如实填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并将考核成绩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表现记入个人职业道德档案中;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收集归档,由学校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七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培训、聘任等重要依据。

对于职业道德考评为“优秀”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培训学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业道德考核等级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不得参加各级“教学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各种表彰奖励、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者,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高楼镇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样表)

(年度)

所在单位:

(盖章)

姓名

性别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文化程度

工作职务

或岗位

是否担任

班主任

年度内

执行

师德规范情况报告

自评等次

本人签字

学生测评满意率

年级或学科组测评等次

家长评议满意率

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等级

被考核人确认签字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注:

本表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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