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100490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3.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docx

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和《武汉市医学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武汉市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是在武汉市医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非独立法人二级分支机构;是武汉市医学会会员中为促进和提高专科医学学术水平,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学术性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

坚持学会宗旨,根据市医学会总体学术活动计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学科的各类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科领域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议、审定与推荐本专业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医药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发现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发展新会员;联系本专业科技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组建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办法

1、组建新专业委员会的条件:

(1)本学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建立专业委员会后,其学科领域及工作任务与其它专业委员会不交叉重复;

(2)已拥有一定的会员队伍,并具有本专业领域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有一定学术威望的骨干力量。

(3)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

2、组建新专业委员会的办法:

(1)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学科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5—7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武汉市医学会会员作为发起人,向市医学会提出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申请,说明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目的、任务、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现有专业队伍情况,填写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表报医学会。

(2)武汉市医学会受理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后,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同意,提交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

(3)自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专业委员会之日起,应在半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否则即自动取消成立资格。

(4)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市医学会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武汉市科协审查备案,同时向武汉市民政局社团处办理登记手续。

三、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委员任期

1、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总数以30~40人为宜,少数专业队伍庞大,学科范围较宽的专业委员会可酌情增加人数。

2、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l人、副主任委员3-5人,秘书1-2人。

可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一(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主任委员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届。

4、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秘书,原则上不再兼任其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

四、专业委员会换届改选

1、专业委员会的换届改选应在市医学会领导下,由现任委员会提出下一届委员单位及名额分配方案,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推荐新一届委员候选人。

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2、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委员的产生,由现任常务委员会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新委员候选人中提出建议名单,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市卫生局审批)。

3、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各专业委员会提交的新一届拟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在接到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市卫生局领导的正式批复后,方可着手筹备换届工作相关事宜。

4、委员候选人所在单位,应是武汉市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其本人应是本学科中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能联系和团结科技工作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热心并乐意承担学会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可为中级职称)的武汉市医学会会员。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由本学科中具备上述条件,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学术界有较高声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担任。

5、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委员的产生,按照“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产生程序”办理。

6、为了保持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权威性和学会工作的连续性,每届委员更新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为宜,新推荐委员年龄不超过60岁;连任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凡调离本专业或退休者不再推荐连任。

7、当选委员由市医学会审批备案后颁发证书。

五、财务管理

1、专业委员会的财务帐目由武汉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执行法定的会计制度和学会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2、学会联合办公室对各专业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分别单独设账,每年财务决算后向各专业委员会公布经费收支及结余情况,并接受审计、财务、税收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照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各专业委员会应确保帐目上5000元注册资金;同时每年应有不低于5000元的经费流动进出。

4、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后经费结余分配比例为:

各专业委员会60%,联合办公室(武汉市医学会)40%(用于支持边缘学科、基础学科的发展及学会自身建设)。

六、专业委员会名誉职务及表彰

凡本届卸任的主任委员为下一届委员会的名誉主委,任期一届。

专业委员会委员卸任后,由医学会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七、注意事项

1、凡以医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必须事先报请市医学会批准并备案。

不得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学术职务的名义出席有违学会章程的活动。

2、专业委员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经费使用等都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3、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得兼任其他一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和本学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委员的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专业委员会。

4、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专业委员会工作一年以上,由组织工作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协商,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应按增补程序予以补充。

5、任届期满的专业委员会,应按时进行换届改选。

期满超过1年,市医学会发出书面通知,督促尽快进行换届改选。

超过2年仍未换届的专业委员会,视为原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由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主持,重新对该专业委员会进行重组。

6、专业委员会完成组建或改选后,应尽快组织全体委员学习《武汉市医学会章程》及《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并制定新一届委员会工作计划。

7、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应举行一次全市性的学术交流,一年未开展活动,给予通报批评。

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市医学会报请常务理事会审议,予以组织调整、提前改选或撤消。

8、专业委员会委员凡未经请假两次缺席学会或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会议活动,各专业委员会应以“委员缺席学术会议告知单”的形式提醒该委员;连续三次缺席学会或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经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视作自动放弃委员资格,报市医学会备案。

八、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武汉市医学会。

附件一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职责

附件二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产生程序

附件三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四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

武汉市医学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二、委员会职责:

1、制定本届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推动本专业领域的学科建设及发展,加强本专业委员会组织建设,发展专科会员,受理本专科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3、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普及工作;

4、研究解决专业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委员之间的联系,学习学会有关文件精神;

5、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含1次)全市性学术活动,2—3次专题讲座;

6、按照市民政部门管理规定,定期参加社团管理年检,并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三、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及2次常务委员会议,传达本会有关规定和精神,通报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修订活动计划,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等。

四、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应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开展好工作。

五、秘书应积极配合主任委员搞好学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联络协调工作,收集保管好本专业委员会的历史资料、财产等,换届改选后一个月内完整移交新一届委员会;秘书因工作调动,或在工作中不认真按主任委员或委员会要求履行职责,给学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由主任委员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同意,报市学会批准予以通报批评或更换。

附件二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武汉市医学会会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技术工作者。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出席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学会活动)。

(四)新当选委员年龄最高不超过60岁,连任委员和新建专业委员会的发起人年龄不超过65岁。

(五)一人最多在武汉市医学会两个专业委员会任职。

主任委员和秘书原则上不兼任其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

(六)专业委员会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二条新一届委员会产生程序

(一)专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本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二)本届专业委员会提出本届委员留任建议名单。

(三)武汉市医学会与本届专业委员会共同商议新一届委员会名额及名单分配,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应分配到武汉市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四)各相关单位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五)武汉市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三条新一届委员会由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产生程序

(一)召开本届常委会,作出换届决议。

议程如下:

1、审议本届委员会工作总结。

2、讨论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常委分配名额;酝酿常委候选人建议名单。

3、讨论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名额,酝酿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酝酿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建议名单。

5、将新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送武汉市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

(二)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和

主任委员。

1、做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总结。

2、宣读卸任委员名单并颁发表彰状。

3、确定新一届委员到会人数是否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以开会时到会人数确定半数;未到会的委员应提交假条;如有委员在选举结束前退场,需向会议主持人提交假条;未到会委员或中途退场委员视同放弃投票权。

4、学习《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产生程序》。

5、宣布经武汉市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后的新一届委员会的常委、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以上被推荐的候选人需表态是否接受推荐。

6、自荐:

自荐人向主持人提交书面自荐材料。

7、讨论决定新一届委员会的常委、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8、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按姓名笔画顺序依次进行每人3分钟的自我陈述。

9、在委员中推选4—6人作为选举的监/计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监/计票人复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后,向主持人报告,并由主持人向会议宣布。

由监/计票人查封票箱,按照每名委员发一张选票的要求,分发选票。

10、大会主持人再次重申选举形式及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到会委员以不记名方式开始投票:

首先投票选举常委,待宣布选举结果后,再依次投票选举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11、每次投票完毕后,由监/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

计票完毕后,由监/计票人填写书面报告并签字。

12、监/计票人宣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及书面报告移交学会工作人员。

13、确定当选人的原则:

正式候选人与相应额定人数相等时,进行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高于相应额定人数时,进行差额选举。

获得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选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如果得票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未达到应选人数时,应对其余得票高的候选人进行差额1名或等额的重新投票,直至确定最后当选者。

附:

(一)有关问题说明:

1、新一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一般可在本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产生。

2、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在已当选的常委中产生。

3、主任委员连任条件:

①任届内本学会曾被评为武汉市医学会先进学会,或本人获市级政府以上表彰。

②承办中华医学会等全国一级学会各类学术会议。

③主办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300人以上)。

4、自荐人应为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名词解释:

1、本届常委会:

是指换届选举前的当届常委会。

如:

将换届选举第五届常委会之前,第四届常委会即被称为本届常委会。

2、本届委员会:

是指换届选举前的当届委员会。

如:

将换届选举第五届委员会之前,第四届委员会即被称为本届委员会。

3、上一届委员会:

是指换届选举时及以后,对上一届委员会的称呼。

如:

在换届选举第五届委员会的时候或之后,第四届委员会即被称为上一届委员会。

4、上一届常委会:

是指换届选举时及以后,对上一届常委会的称呼。

如:

在换届选举第五届常委会的时候或之后,第四届常委会即被称为上一届常委会。

5、获得半数以上选票:

是指获得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选票的情况。

6、等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7、差额选举:

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附件三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量化考核办法

为促进各专业委员会的健康发展,激发各学会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组织管理、业务活动、社会影响、经济收入等四个方面

组织管理考核内容:

是否按规定召开常委会和委员会议;每年是否召开年会;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严格执行学会各项管理制度;按期参加年检。

业务活动考核内容:

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主办省市级学术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及疑难病例讨论;5.举办社会科普活动;承接并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申报获得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并已执行。

社会影响考核内容:

向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承办国际学术组织委托的学术活动;会员承担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受局级及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无批评及处罚记录;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承接社会职能项目。

经济效益考核内容:

严格会议预决算制度及主委签字制度;每年帐目资金流动情况;各项活动经费结余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

每项考核内容都设定相应的分值,以积分的方式实行量化考核。

具体计分方法:

完成该项内容即可获得相应分值,重复完成可累计加分。

三、考核依据

每项获分项目,都应提供相应的数据资料或文字资料。

四、奖惩

武汉市医学会每年拟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考核。

考核积分达60分,为合格专业委员会。

对积分排序前5名的专业委员会,经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将授予其先进专业委员会荣誉并予以表彰。

对未达到60分的专业委员会,将予以批评。

附: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量化考核评分表

武汉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量化考核及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值

考核依据及方法

完成情况

得分

组织管理

1.按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

2.按规定召开委员会

3.按规定举办年会

4.制定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

5.完成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6.任届期满,按期换届改选

7.按期参加年检

3分

3分

10分

5分

5分

5分

3分

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见工作计划

见工作总结

见换届会议通知

见年检表

业务活动

1.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次数)

2.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次数)

3.主办全市性学术会议(次数)

4.举办专题讲座及疑难病例讨论(次数)

5.举办社会科普活动(次数)

6.承接并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

7.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次数)

8.申报获准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并执行

9.申报获准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并执行

10.申报获准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并执行

20分/次

15分/次

7分/次

4分/次

4分/次

2分/项

5分/项

7分/项

5分/项

3分/项

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会议通知、会议纪要

活动通知、活动纪要

见委托书及完成情况总结

培训班通知、总结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表

湖北省继续教育项目表

武汉市继续教育项目表

社会影响

1.向政府部门提供重要的建议(次数)

2.承办国际学术组织委托的学术活动

3.会员承担国际学术组织负责人

4.受局级及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次数)

5.无批评及处罚记录

6.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次数)

7.承接社会职能项目(项)

2分/项

5分/项

5分/人

5分/次

5分

5分/次

5分/项

书面建议报告

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

政府部门表彰文件

未接到任何投诉

电视、广播、报刊等

见项目委托书

财务管理

1.召开学术会议有经费预算及决算

2.经费支出有主委签字

3.每年帐目不少于5000元资金流动

4.当年活动经费收入结余排序前5名

当年活动经费收入结余排序6~10名

当年活动经费收入结余排序11~20名

5分

5分

10分

20分

15分

10分

见经费预、决算单

见经费支出签字单

财务部门提供

财务部门提供

财务部门提供

财务部门提供

累计得分

附件四

武汉市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术会议管理,提高学术会议质量,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适应自身特点的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参照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会议遵循的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促进医学科技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2、树立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创新性地开展学术活动。

  3、会议选题要紧密结合全市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医学科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医学科研及防病治病工作的需要、结合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的总趋势。

开展重点课题的研讨,注重学术会议的前瞻性,加强多学科综合性学术交流。

  4、适当安排以中青年为主的学术会议,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创造条件。

  5、树立经营学会的新观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学术活动创收制度。

二、会议组织管理

1、学术会议筹备组织工作包括:

成立筹备组、确定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名额分配、起草有关文件、论文征集、审稿、论文汇编及编制经费预算等。

2、凡属于换届改选年会及新成立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多学科联合召开的学术会议,由专业委员会提出计划,报医学会审批。

其他学术会议(如专题会、研讨会、座谈会)的计划,经专业委员会讨论后,直接报送联合办公室学术教育部。

3、以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发放会议通知、财务收入支出,一律由联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4、各专业委员会每月25日前,将下月学术活动计划报学术教育部,由学术教育部汇总并统一印制“月学术活动(继续教育)表”,并发放至全市各团体会员单位。

5、学术会议结束后10日内,应将会议通知、日程安排、总结、纪要、建议、论文汇编、代表名册、会议情况反馈表等会议资料收集一式二份,交学术教育部整理归档保存。

三、会议质量管理

1、学术会议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益,保证学术质量和效果,不开无准备和重复的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要简化开幕式和闭幕式。

2、学术会议要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进行平等自由争论。

应采用交流和讨论相结合,专题报告和座谈相结合,现场讨论和重点议题深入探讨相结合,以及现场操作演示等多种形式。

3、要注意从学术会议中发现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论文,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4、学术会议的总结,应反映学科进展,学术争鸣情况,新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及优秀论文评选结果,推荐优秀人才以及重要建议等。

5、学术会议要组织反馈调查,整理归档并报联合办公室学术教育部,作为评价学术会议质量和效益的依据。

四、会议经费管理

1、会议经费由联合办公室财务科统一收支管理。

承办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应在会前做出详细经费预算,会议结束后将会议支出的各项凭证及经费决算表交我办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2、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以会养会”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各项开支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联合办公室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3、厂商对会议的赞助费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交纳。

通过转帐或信汇不能及时到帐的厂商,应在会前到学会财务部门办理现金垫交手续,待赞助款到帐后,学会财务科将及时予以退款并开具正式税务收据。

4、会议赞助及厂商产品展示费的使用:

75%作为本次会议收入,10%作为我会的管理费,15%作为咨询费和奖励费。

5、会议经费支出由专业委员会主委签字,联合办公室主任会签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6、各学会会议经费收支情况,公开帐目,增加透明度,学会联合办公室根据会议经费开支和反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中医中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