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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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附件:
黑龙江省供热许可证实施办法
为加强全省供热管理,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查、分级发放。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初审决定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发放;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发放。
一、申请条件
(一)5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单位申请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在热源项目所在地)
2.有可靠的供热热源和设施,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供热单位须有与热源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相关技术材料。
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
5.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健全。
6.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和银行资信证明,热电联产自行生产热能的供热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供热单位及区域锅炉供热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7.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及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
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8.生产、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证书。
9.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10.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有必要的供热设施检验、检测设备。
(二)5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申请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在热源项目所在地)
2.有可靠的供热热源和设施,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供热单位须有与热源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相关技术材料。
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
5.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健全。
6.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和银行资信证明,热电联产自行生产热能的供热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供热单位及区域锅炉供热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7.供热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及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热电、供热(暖)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8.生产、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证书。
9.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10.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有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
二、申报材料
(一)新设立供热单位申报材料
1.《供热许可证》申请表(文字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热单位章程;
4.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协议书和股东名单,主要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5.供热单位主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6.供热单位主要技术工种岗位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7.自行生产热能的提供热源配置情况材料。
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8.工程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合格有效的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
9.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主要设备档案;
10.供热设施及管网图纸、设备明细表等资料;
11.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既有供热单位申报材料
1.《供热许可证》申请表(文字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热单位章程;
4.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股东协议书和股东名单,主要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5.供热单位主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6.供热单位主要技术工种岗位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7.自行生产热能的提供热源配置情况材料。
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热能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8.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合格有效的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
9.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主要设备档案;
10.供热设施及管网图纸、设备明细表等资料;
11.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2.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三、受理程序和时限
(一)5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供热单位许可程序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辖区内供热单位的供热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供热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
(二)5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许可程序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辖区内供热单位的供热经营许可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在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供热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
在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及供热单位基础资料(电子版)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四、许可证管理
(一)《供热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由审批部门负责颁发,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二)《供热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供热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供热单位需要延续供热经营许可的,应当在《供热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照审批程序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原审批部门在接到供热单位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有效期满后,其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申请《供热许可证》延续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供热许可证》申请表(文字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供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供热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主要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5.供热单位主要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6.供热单位主要技术工种岗位人员明细表和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凭据。
(四)供热单位在《供热许可证》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供热规模等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办理《供热许可证》变更手续。
1.供热单位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供热许可证》变更审核表;
5.与《供热许可证》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五)《供热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供热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2.供热单位工作总结;
3.年度财务报表、供热能耗统计报表,交纳供热质量保证金证明;
4.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供热许可证》副本;
6.所在市、县供热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评价意见。
(七)供热单位需遗失补办《供热许可证》,应持在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到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入省备案管理
外省供热单位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应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方可进入。
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四)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
(五)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供热许可证》申请表
2、《供热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供热许可证》变更审核表
4、《供热许可证》补办审核表
《供热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供热单位申请《供热许可证》。
二、本表用计算机打印,纸张为A4纸。
三、本表由供热单位如实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等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须附附件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供热许可证》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一、供热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街(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政编码
企业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街(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成立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企业经营负责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企
业从业人员状况
从业人员人数人
专业技术人员
总数
其中: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持证上岗人员
司炉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维修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运行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电焊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收费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电工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安全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其他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化验员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人,其中持证上岗人
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
注册资本
万元
收实资本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国有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港澳台商资本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外商资本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企业总收入
万元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万元
供热
规模
供热面积
万平方米
供热户数
万户
供热能力
百万千焦
管网总长度
千米
主干管长度
千米
上年供热量
百万千焦
企业原许可批准时间
原许可编号
注:
1.企业填报数据以企业最新年度统计及财务报表为准;2.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3.本表所有数据不得有空项,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二、单位简历
注:
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工程管理资历
年
电话
移动电话
工
作
简
历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业绩)、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注:
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四、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职称
工作年限
所学专业
所从事专业
注:
1.本名单可复制加页。
2.专业技术人员按所从事专业顺序填写。
五、《供热许可证》许可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供热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
注册号
供热面积(万平方米)
供热户数(万户)
供热能力(百万千焦)
管网总长度(千米)
主干管长度(千米)
上年供热量(百万千焦)
许可证书编号
企业职工总数
企业正式职工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上一年度企业受过何等奖励和处罚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年检审核意见
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审核意见
复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各一份。
《供热许可证》变更审核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字)年月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公章)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字)年月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公章)
(此表不够可另续表)
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供热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供热许可证》补办审核表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补办原因
证书编号
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字)年月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公章)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签字)年月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签字)年月日
(公章)
相关附件材料:
需提供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