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氧化锆全瓷牙进出口数据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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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氧化锆全瓷牙进出口数据分析.docx

中国二氧化锆全瓷牙进出口数据分析

 

2010-2019年中国二氧化锆全瓷牙进出口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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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氧化锆全瓷牙进出口数据分析

第一节进口市场分析

一、进口产品结构

我国二氧化锆全瓷牙的种类较多,在其进口产品结构中,主要以电脑切磨全瓷为主,占比达到28.56%。

图表-6:

2014年中国二氧化锆全瓷牙进口产品结构分析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二、进口地域格局

图表-7:

2014年中国假牙进口地域格局分析

2014年中国假牙进口地域格局分析

国家或地区

数量占比

金额占比

日本

59.31%

50.39%

德国

24.03%

19.17%

意大利

1.97%

11.80%

瑞典

0.72%

8.62%

菲律宾

8.68%

5.37%

列支敦士登

0.95%

1.78%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三、2010-2014年进口数量与金额统计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将二氧化锆全瓷牙归类于假牙(HS:

90212100),相关产品包括:

假牙连牙模E、蜡内冠、隐形义齿、烤瓷牙连石膏模型A、瓷牙(嵌体)、硬质牙后牙、烤瓷牙连石膏模型B、铂合金假牙等。

2010-2014年我国假牙的进口数量有所增加,2010年的进口量仅为14.52吨,到2014年其进口量增加到21.14吨,最高增长率为2011年的23.35%,而2013年的进口量有所下降,降幅为1.12%。

图表-8:

2010-2014年中国假牙进口量分析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2010-2014年我国假牙的进口额呈现上涨趋势,其中2010年的进口额为246.89万美元,到2014年其进口额增加到555.55万美元,最高增长率为2011年的54.69%。

图表-9:

2010-2014年中国假牙进口额分析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第二节出口市场分析

一、出口产品结构

在我国二氧化锆全瓷牙出口产品中,主要以粉浆涂塑全瓷和电脑瓷沉积全瓷为主,占比分别为18.76%和17.93%。

图表-10:

2014年中国二氧化锆全出口产品结构分析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二、出口地域格局

图表-11:

2014年中国假牙出口地域格局分析

2014年中国假牙出口地域格局分析

国家或地区

数量占比

金额占比

香港

63.38%

61.61%

德国

5.82%

13.42%

美国

2.54%

9.87%

澳门

9.55%

6.92%

日本

4.81%

2.69%

俄罗斯联邦

2.19%

0.99%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三、2010-2014年出口数量与金额统计

2010-2014年我国假牙的出口量逐年增加,其中,2010年的出口量为625.01吨,到2014年其出口量增加到1231.58吨,年增长率均保持在10%以上。

图表-12:

2010-2014年中国假牙出口量分析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2010-2014年我国假牙的出口额总体呈现上涨趋势,由2010年的7813.59万美元增加到为2014年的18770.97万美元。

图表-13:

2010-2014年中国假牙出口额分析

数据来源:

中国海关总署

第三节进出口政策

一、贸易政策

2013年8月1日,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出公告宣布,将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这一调整将从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

据初步测定,不再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涉及机电、轻纺和资化3大类47个子类、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占2013年列入法检目录的2141个海关商品编码的70.43%。

按2012年数据统计,拟减少的法检商品种类共涉及1008.6万批次、4463.6亿美元,占全部5412.3亿美元出口法检货值的82.5%。

对外贸易政策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称。

对外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在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总目标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的有组织的管理和调节的行为。

它是一国对外经济和政治关系政策和措施的总体,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对外,它服务于一国的对外经济和政治的总政策;对内,它为发展经济服务,并随着国内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从国际贸易的历史考察,以国家对外贸的干预与否为标准,可以把对外贸易政策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

自由贸易政策、保护贸易政策和管理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不加干预,对进口商品不加限制,不设障碍;对出口商品也不给以特权和优惠,放任自由,使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自由贸易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18世纪至19世纪),主要在英国、荷兰等首先进入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和竞争上居优势的国家实行,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

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鼓励扩大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

重商主义,保护幼稚工业论,超保护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管理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政策,又称协调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一系列的贸易政策、法规,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实现一国对外贸易的有秩序、健康的发展;对外通过谈判签订双边、区域及多边贸易条约或协定,协调与其他贸易伙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管理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联系日益加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双重背景下逐步形成的。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既保护本国市场,又不伤害国际贸易秩序,保证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各国政府纷纷加强了对外贸易的管理和协调,从而逐步形成了管理贸易政策或者说协调贸易政策。

管理贸易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美国主导下,创建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推动了贸易自由化。

7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和战略贸易政策,抑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发展中国逐渐从保护幼稚工业贸易政策转向接受贸易自由化。

原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从80年代以前的国家高度垄断的贸易保护主义转向开放型的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

整体而言,贸易自由化是贸易政策的主流;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竞争力变化的情况下,不时出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干扰贸易自由化。

我国政府对二氧化锆全瓷牙行业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

二、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的构成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

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为了制止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如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超过了其合理范围或合理程度,反倾销措施也会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对国际贸易的扩展造成阻碍性影响。

例如,武断地认定原本不存在倾销的商品为倾销商品,或无根据地夸大倾销幅度,从而无理地实施反倾销措施或不适当地提高反倾销税征收金额,这些都会阻碍正常进口贸易的进行。

如美国与加拿大关于进口马铃薯征收特别倾销税的纠纷。

1962年,由于气候原因,美国农产品收获季节早于加拿大,在美国马铃薯大量上市时,加拿大的马铃薯还未收获,这时美国出口到加拿大的马铃薯非常便宜,加拿大决定根据“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异征收特别倾销税。

美国政府认为,加拿大的征税行为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并向GATT申诉,要求解决加拿大对进口马铃薯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

1963年1月2日,加拿大取消了该项税收。

倾销(dumping)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

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

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我国目前并不存在二氧化锆全瓷牙的倾销现象。

三、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由于一国向另一国推销的产品的价格低于本国价格,另一国以法律手段保护其产业的做法。

目前,反倾销已经逐步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贸易地位的日益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许多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控诉也越来越多。

这其中又涉及到了包括食品、玩具、畜牧、家电、纺织品在内的多个领域。

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对正常价值的确定允许有两套标准,即市场经济国家的构、准是与其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相比较,而非市场经济国家则采取第三国的产品价格作为比较。

长期以来,欧美等国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坚持采用替代国标准法来确定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使得对华反倾销案中做出倾销肯定的结论相当容易,而且倾销幅度也经常高得离谱,因此不能不说是造成对华反倾销案骤增的一个重要原因。

毫无疑问,如此多的反倾销控诉严重危害了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利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应制定应对反倾销的对策。

1、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政府应该加强外貌的整体统筹管理,做好协调行业、协会的工作。

我们的出口活动应该有效地组织好出口力量和价格,在充分搜集国际市场行情和各国国内市场价格等信息的基础上,有指导性的进行出口商品定价,要认真研究国际市场走向,要重视非价格竞争手段。

政府要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在宏观层次上实现外贸战略思想的转变,改变以往外贸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只追求创汇指标、弥补外汇缺口的做法,真正明确外贸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应本着“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出口”,充分利用我国的比较和竞争优势来扩大出口。

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加强国内各外贸企业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低价竞销,要指引企业不断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不断把自己的商品升级换代,提高商品质量,而不是通过低廉的价格来加强竞争力。

2、积极应诉

事实证明,如果中国企业勇敢应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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