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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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部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项目部索赔计价行为,维护项目部的合法权益,合理清算索赔费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3条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
第二章索赔的原则与分类
第4条索赔原则
4。
1索赔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原则
4。
2资料齐全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原则
4。
3及时递交索赔申请书的时效性原则
4.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提前介入的原则
第五条索赔的分类
5。
1按照索赔事件可以分为:
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障碍;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5。
2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
5.3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5.4按索赔起因可以分为:
建设单位违约索赔;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数索赔等.
第三章索赔潜在机遇
第6条业主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
6.1如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承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
6.2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6.3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4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
5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和现场实际不符.
6。
6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6。
7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6。
8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6。
9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6。
10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6。
11业主要求干工;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
6.12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人员的调遣、构件物资积压倒运、加工订货成品及半成品的废弃、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6。
13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
6。
14因业主所供材料单价高出投标时的暂估价或数量上亏方、亏吨、亏量;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
6。
15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地点堆放或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第7条业主代表的行为潜在的索赔机遇。
7。
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
7。
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
7。
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
7.4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第8条设计变更潜在的索赔机遇。
8。
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
8。
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进度或提高原设计标准(如换填、地基加固)等所造成的损失。
8.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8。
4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8.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实验所增加的费用等。
第9条合同文件的缺陷潜在的索赔机遇
9.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9。
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9。
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的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第10条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潜在的索赔机遇.
10.1工期提前或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各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
10。
2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
10。
3因在特殊环境中(如车站内夜间利用天窗点施工、提速线路封闭等)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等费用,以上三项索赔成立的条件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对此几项内容未有预先约定。
10.4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第11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潜在索赔机遇。
11.1投标时的材料单价与实际施工时期单价差异大,超出约定值,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来确认.
11。
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11。
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
第12条不可抗力事件潜在的索赔机遇。
12。
1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
12。
2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第13条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潜在的索赔机遇。
13。
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
13。
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第14条分包商违约潜在的索赔机遇。
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多家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等.第三章工程索赔的程序、依据及证据收集第
14条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主要程序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调查索赔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值,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最终解决索赔争议。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14。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由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申请书,并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有关单位。
(意见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
14.2索赔申请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每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
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索赔申请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对.
14.3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第15条工程索赔依据: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命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第16条索赔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及种类:
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6。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
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时效性。
16.2证据的种类包括: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
(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议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第四章索赔报告编制
第17条索赔报告的内容及格式:
索赔报告由项目经理部造价管理人员负责编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7。
1总论(说明)部分.
17。
1。
1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说明;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
17。
1.2索赔报告内容.要求先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方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及具体索赔要求。
最后应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17。
2依据部分.
17。
2。
1本部分主要是说明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依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该部分中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17。
2。
2依据部分的具体内容应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依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申请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17。
2。
3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说明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7。
3计算部分。
17。
3。
1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如果说依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
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17.3。
2在款额计算部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
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利润损失,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
17.3。
3计价方法。
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合同约定及所掌握的证据因事而异(工程量清单或定额计价法).
17.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详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在引用证据时,必须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
第18条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
对重大的索赔,应在公司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8。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索赔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及证明。
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
不能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18。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承包人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18.3充分论证索赔事件给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承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该强调由于3影响,使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
18。
4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报告中还要说明承包人为了避免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18.5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的数据,正确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严禁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18。
6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烦琐。
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大概”、“可能”、“一定程度”等词汇;索赔理由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
第19条索赔报告的格式采用A4纸,表头用黑体18号字,内容用宋体小3号字用MicrosoftWord编辑;所用到的表格一律用MicrosoftExcel编辑,表头用黑体18号字,内容用宋体小10号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