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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管理资料工程质量考核制度doc41页精品版

工程质量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采掘专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矿成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开掘副矿长

成员:

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科科长、人劳科科长、企管科科长以及各科室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

生产技术科科长(兼)

  工作人员:

生产技术科采掘组人员

  二、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划分

生产技术科负责月中和月末验收的组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方面的检查验收;

机电科负责机电设备、轨道、供排水、缆线吊挂方面的检查验收;

调度室负责监控设施、缆线吊挂方面的检查验收;

安检科负责安全设施、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验收;

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检查验收;

企管科负责材料及其管理牌板的检查验收。

  三、考核范围

  采掘区队

四、采掘工作面验收要求及等级评定

(一)采掘工作面验收要求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按照煤安监行管[2017]5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标准执行。

  2、采掘队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制度,并坚持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工作,记录各小班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采煤队必须坚持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记录齐全、真实可靠;安装综采支架压力在线监测系统的采煤工作面,技术负责人要定期查看工作面动态支护数据并分析,出现顶板压力显现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及分管矿领导汇报。

  4、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要根据工作面揭露地质构造的变化情况,及时填绘1:

1000比例的采掘工作面工程平面图,并绘制工作面实测剖面图(掘进区队绘制巷道实测剖面图)。

  5、除正常设计外,采煤队不得随意在工作面顺槽煤柱侧施工水泵坑、绞车窝和扩帮等。

如需施工,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提交施工申请,经地测部门备案,并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施工。

  6、采掘队要高度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制定内部具体的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及各级人员责任制。

  7、采掘工作面现场必须配备检查的仪器和仪表(单体支柱测压表、折光仪、卷尺、半圆仪和线绳等),积极配合各种检查验收。

  8、区队不得停产迎检,否则评定等级降低一个级别,月底验收的当天由验收小组组长通知被验收的工作面。

9、月中单位工程结束,施工单位需向生产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达到验收标准,方可移交或回撤设备。

否则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

10、对验收结论存在分歧的,生产技术科科长有权对各组验收结论进行重新讨论、复验。

12、其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1)采掘工作面月底验收:

使用耙装机装矸的,只验收到耙装机尾轮;使用岩巷作业线掘进的,只验收到装岩机正常停放位置后,装岩机停放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距工作面50m~60m范围内)。

设计有水沟的,永久水沟到耙装机尾轮(装岩机停放位置)不得大于30m(巷道侧压大,水沟滞后超过规定的,必须书面汇报生产技术科,滞后距离由生产技术科确定)。

要求施工毛水沟的,水沟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

验收前,各区队必须把中线和腰线挂好,煤巷中线必须用白漆标记到迎头。

(2)验收点数的规定:

煤巷100m以内的不得少于3个验收点,100~200m不得少于6个点,岩巷50m以下不得少于3个点,50~100m不得少于4个点。

(3)验收点的选择:

第一个验收点由验收人员现场确定,然后根据验收点数要求进行验收,若巷道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验收人员有权增补验收点,施工方不得拒绝。

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两大部分,均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为依据。

(4)原始资料要齐全、完整,各开拓、掘进队必须将锚杆抗拉拔试验记录、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每月报生产技术科一次,于当月最后一天17:

00前报生产技术科。

(5)工作面支护形式必须与设计相一致。

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支护形式,必须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采掘工作面评分办法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有三部分组成:

(1)日常检查:

采掘工作面日常检查中存在的及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室检查(通报)的工程质量问题为主,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20%。

根据隐患的性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中标准进行扣分,另外公司领导及安全小分队检查的质量问题加倍扣分。

(2)月中检查:

中旬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相关科室人员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质量检查,月中检查成绩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30%。

评分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

(3)月末验收:

月末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小组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集中验收,月末验收成绩占当月工程质量综合成绩的50%。

评分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执行。

(4)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日常检查得分×20%+月中检查得分×30%+月末验收得分×50%。

2、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划分三个等级,即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标准分别为:

优良品:

工程质量得分≥90分,工程质量考核按1.2的系数执行;

合格品:

工程质量得分80-90分,工程质量考核按1.0的系数执行;

不合格品:

工程质量得分<80分,工程质量考核按0.7的系数执行;

备注:

考虑到矿井临时工程较多,若当月无主体工程,工程质量考核系数,可根据单项工程完成情况,适当打分。

另外,考虑到区队作业地点、生产条件等差异造成的管理难度不同,在考核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工程质量和标准化奖罚兑现时均考虑管理难度系数,即:

奖罚兑现标准=奖罚基数×(÷)管理难度系数式中,奖励时取“×”,罚款时取“÷”。

3、管理难度系数计算方法管理难度系数K=A×Bmax

式中,A——工作面个数系数

Bmax——多个工作面条件系数(B1、B2……Bn)的最大值

⑴工作面个数系数A

1.采煤队管理一个采煤面时,A=1;管理两个及以上采煤面,其中有两个采煤面产量均超过2.25万吨时,A=1.3;一个采煤面产量超过5.5万吨A=1.2。

2.掘进区队管理一个掘进头时,A=1;管理二个掘进头,其中二个掘进头进尺煤巷均超过60m(瓦斯异常区域的掘进头进尺超过40m),岩巷均超过30m时,A=1.2。

3.月中增加工作面个数的,在进行工作面个数系数计算时,按月度管理天数折算系数。

4.掘进队管理全负压通风的备采工作面时,按管理两个掘进头计算系数。

5.采掘区队管理两个采掘头面,且采掘头面一个在矿井东翼生产、一个在矿井西翼生产时,A=1.2。

⑵工作面条件系数B

采掘工作面当月产量进尺的60%及以上的在以下条件下完成时,考虑以下条件系数。

B=(k1+k2+…+kn)-(n-1)

式中,k1、k2、…、kn——条件系数

1.采煤工作面条件系数

一个顺槽临近采空区1.1,俯采坡度大于15°1.2,仰采坡度大于10°1.2,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且影响范围超过1/2时1.2,涌水量10-20m3/h1、大于20m3/h1.1,受断层影响且断层落差在3m及以上(3m时1.1,3m以上系数:

1.1+实际落差÷3×0.1),受瓦斯影响且回采时工作面打瓦斯释放孔1.1,受瓦斯影响且回采时工作面需瓦斯预抽1.2。

2.掘进工作面条件系数

受断层影响且断层落差3m时1.1(3m以上时系数:

1.1+实际落差÷3×0.1),巷道左右帮倾角大于14°1.2,涌水量大于15m3/h1.1,顶板淋水大于2m3/h1.1,上山坡度大于15°或下山坡度大于12°1.2(随着坡度增大,系数增大,坡度系数=1.2+实际坡度÷标准坡度×0.1),受瓦斯影响且施工时需钻孔释放1.1,受瓦斯影响且施工时需瓦斯预抽1.2,岩巷托顶煤或穿煤(距离超过15m)1.3,采用复合支护时(锚网带+U型棚+壁后注浆支护时1.3,U型棚+喷仝支护时1.2)。

3、日常工程质量管理采取重点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累计考核。

凡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质量管理出现严重滑坡、对科室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执行整改的,除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按标准加倍扣分。

  4、因工程质量问题,全月内被职能科室或矿领导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并被进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的,当月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5、工作面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停产整顿的,当月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

6、在矿级以上检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当月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五、采掘工作面参与验收人员相关要求

  1、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终身负责制,实行“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后,凡在巷道服务年限内发现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均要追究施工区队、科室分管人员、验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遵守程序,对检查验收结果负责,验收结束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存档。

凡接受被检单位吃请、贿赂而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验收人员,一经发现将由矿政工科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在月中、月末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各组验收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验收,有事必须向生产技术科科长请假(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并将假条交验收组长,对无故不参与验收人员在调度会上通报并罚款200元/次,月底经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后交劳资科执行;对不服从安排或参加验收后不签字的按未参加验收对待。

  4、凡在验收时质量把关不严,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导致工程移交不能使用或严重耽误工期,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附件:

1.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2.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3.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1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顶板支护管理

1、工作面支护及时、到位,顶板不冒落。

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300~500mm的,罚款50元/架;冒落高度500~800mm的,罚款100元/架;冒落高度800mm以上的,罚款300元/架。

2、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低于24MPa、超前支架初撑力低于15MPa的,罚款100元/架(特殊规定除外);工作面超过3架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200元/架;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无检测工具罚款200元/次。

3、液压支架压力表缺少、损坏的,罚款100元/处;在线压力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没有及时反映、处理的,罚款200元/架。

4、工作面动态矿压观测记录真实、可靠,绘制矿压观测曲线图,并进行分析,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5、工作面不准随意留顶、底煤开采,必须留顶、底煤,托夹矸(伪顶)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措施。

无批准的专项措施留顶底煤回采的,罚款50元/架;连续超过10架以上无措施留顶煤厚度超过300mm回采的,罚款1000元。

6、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否则罚款50元/架。

7、液压支架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罚款50元/架。

8、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支架顶梁与顶板出现“射箭”、“低头”现象或仰俯角>7°的,罚款100元/架。

9、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茬,错茬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2/3的,罚款100元/架(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受构造影响造成错茬的除外);相邻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造成支架顶梁上、下分家的,有碎矸的,罚款200元/架。

10、相邻支架不挤、不咬、不倒,出现挤架罚款50元/架,咬架罚款200元/架,倒架罚款500元/架。

11、相邻支架间隙不超200mm,否则罚款100元/架;造成架间空顶、漏矸的,罚款200~500元/架。

12、液压支架要垂直于顶板支设,歪斜度<±5°。

工作面倾角>15°时,必须采取防滑、防倒措施,否则罚款100元/架。

13、工作面支架(柱)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或出现死架(柱),否则分别罚款50元/根(单体支柱)和100元/架(液压支架)。

14、液压支架手把闭锁装置完好且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架。

15、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的,罚款100元/处;支架前梁接顶不实的,罚款50元/架。

16、工作面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1m以上的,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1m以下的,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否则罚款100元/处。

17、工作面煤壁发生片帮端面距超宽时,要按照先拉超前架,后伸出伸缩梁和护帮板的顺序支护帮顶的,且梁端要接顶,否则罚款50元/架;片帮处拉超前架、伸出伸缩梁后端面距仍超过规定的,要背挑棚,接实顶板,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贴帮柱或架棚支护,否则罚款100元/架。

18、液压支架护帮板正规使用,紧贴煤壁,否则罚款50元/架。

19、正常情况下,除采煤机后、刮板机S弯处、机头机尾6架范围外,割煤后应及时拉架,确保支架顶梁及时支护全部顶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特殊情况下,如煤壁片帮严重而顶板相对完好时,可以临时使用伸缩梁控制顶板、护帮板支护煤壁,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否则罚款50元/架。

交班时,严禁将采煤机停在煤壁片帮严重、顶板破碎等异常地点,护帮板正常使用,检修采煤机处不得出现空帮空顶,否则罚款200元/次。

20、正常情况下,移架前必须确保液压支架伸缩梁处于收回状态;工作面顶板异常破碎易漏矸时,收伸缩梁与拉架可同步进行,否则罚款50元/架。

21、拉移支架时,严禁使用伸缩梁或护帮板顶住煤墙进行拉架。

否则罚款100元/架;造成伸缩梁或护帮板连接部位损坏的,罚款200元/架。

22、工作面端头3台液压支架顶梁下沿至底板净高不低于1.8m,否则罚款100元/架。

23、工作面端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单体支柱初撑力要求达到90KN(11.5MPa)以上,一梁三柱齐全,不得出现悬臂梁,否则罚款100元/处。

对棚到支架、对棚到对棚,对棚到煤柱距离、支护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24、工作面上下隅角老空区悬顶面积超过2×5m2的,必须采取卸顶锚措施,否则罚款50元/个(顶板压力大,老塘垮落及时的不处罚)。

25、工作面上下隅角切顶线处密集支柱齐全,挡矸有效,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少一根罚款50元。

回风巷、进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和机尾可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滞后一排,不超过600mm),否则罚款200元。

26、顺槽超前支护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实体煤巷道超前支护长度不低于20m,沿空回采巷道超前支护长度不低于40m,否则罚款100元/m(不足1m按1m处罚)。

27、顺槽超前或后巷架棚处配备完好单体柱测压表,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达到50KN(6.5MPa)以上,否则罚款100元/根;连续3根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罚款200元/根,无测压表或测压表不完好罚100元/处。

28、顺槽超前支护棚棚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棚。

单体柱柱头与金属梁面贴合严密,金属梁端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至少100mm),无并柱(拉移设备后中间柱及时复位),否则罚款50元/根。

29、架棚支护单体柱上方金属钢梁必须接实顶板、无悬空,否则罚款50元/根;顶板不平处金属钢梁与顶板间必须背实、背平,不得出现金属钢梁弯曲变形,否则罚款100元/棚。

30、顶板背木必须使用联网绳与顶板网捆绑连锁(防坠落),否则罚款50元/处。

31、顺槽超前支护棚不缺梁少柱,否则罚款100元/处。

32、顺槽超前支护单体支柱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否则,Π型梁棚罚款300元/排,铰接梁罚款200元/排。

33、顺槽超前支护单体支护成直线,偏差不超过±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否则罚款50元/根。

单体支柱迎山有力,不得出现退山或迎山过大现象,否则罚款50元/根。

34、顺槽超前或后巷架棚支护单体支柱全部编号管理,支柱不编号、牌号不清、缺损、不按顺序编号罚款50元/根。

35、顺槽底板松软时,单体支柱不穿柱鞋或穿不完好的柱鞋罚款50元/处。

出现支柱钻底超过100mm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处。

出现单体支柱柱根侧滑、单体柱歪斜严重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处。

36、所有支护单体支柱要有防倒措施,且防倒绳挂设牢靠,使用规范,防倒绳不得使用联网绳代替,严格按规定拴挂,否则罚款100元/根。

37、顺槽超前支架要保证与顶底板垂直支设,歪斜度不得超过5°,避免倒架,顶板不平处采用圆杂木背实,否则罚100元/架;超前支架防倒千斤顶完好,正常使用,否则罚100元/架;左右两排超前支架间距及距巷帮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50元/架;同排超前支架要拉成直线,偏差不得超过100mm,否则罚50元/架;提前拉移超前支架,使用伸缩梁支护顶板的,罚款200元/次。

38、在用单体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不缺爪,无外观损坏,否则罚款50元/根;三用阀、架安全阀完好且上紧,否则罚款100元/根,单体柱弯曲变形罚200元/根。

超前支护范围内无空载柱,闲置单体柱必须存放在超前范围外,否则罚款50元/根。

39、自工作面煤壁向外超前20m范围内单体支柱完好无缺,高度不低于1.8m,行人宽度不低于0.8m,否则罚款200元/m(1m以下按1m处理)。

40、巷道使用铰接顶梁支护的,铰接率必须达到100%;铰接顶梁横销不缺损,使用规范,保险链齐全完好,安设到位,否则罚款50元/个。

41、沿空回采的工作面,根据矿压显现情况,超前支护40m以内要进行加强支护。

胶带顺槽出现内挤、聚帮,宽度低于原巷道净宽1.0m,并且影响行人、设备移设或运输的,罚款500元/处。

42、沿空回采的工作面超前支护要有防止单体崩断或帮锚崩出伤人的措施,无措施1000元;有措施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罚款50元/m。

背拉工作面错口处沿空排单体柱需按回采作业规程要求采取防崩措施,回棚后及时恢复防崩措施,否侧罚款100元/次。

43、后巷顶板动态监测记录资料真实、可靠,装订规范,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顶板动态监测管理牌板齐全完好,观测日期和数据按要求及时更新,否则罚款100元/处;人为损坏顶板动态监测设备的(离层仪、锚索测力计等),罚款200元/处;观测人员、数据等造假的,罚款500元/次。

44、各钻场、泵坑等硐室进入超前支护范围前要进行支护(已采取锚索加固措施的除外),因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破碎或下沉,影响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罚款300元/处。

45、备用单体支柱必须有可靠的防倒措施,严禁放置在电缆、风筒后方,防倒绳与金属网(或帮锚)实现可靠连锁,严禁使用联网绳代替防倒绳,否则罚款50元/根。

46、巷道净高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和生产要求,两巷净高不低于1.8m,巷道人行侧宽度达到0.8m以上,因巷道变形、底鼓或顶板下沉,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扩刷或卧底、挑顶,否则罚款200~500元/处。

47、锚网支护巷道出现网兜、金属网撕裂、顶锚压脱等现象造成安全隐患不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48、单体柱作为点柱使用,必须带帽(密集切顶柱除外),否则罚款50元/处;绞车压戗柱顶板掏槽处支护完整,否则罚款100元/处。

二、沿空留巷工程质量管理

(一)切顶卸压沿空留巷

1、沿空留巷棚腿支设符合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要求,棚腿没有支在规定位置、棚腿角度、搭接长度、埋设深度等不符合规定,罚款100元/处。

2、沿空留巷棚腿间距、连接卡缆扭矩、棚腿连接板安装不符合规定(特殊情况除外),罚款100元/处;施工现场无完好扭矩扳手及配套套头的,罚款200元/次。

3、沿空留巷挂网、联网质量不符合规定,罚款50元/处。

4、沿空留巷超后支护液压抬棚支设歪斜、受力状态差,调整不及时,罚款100元/架;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缺损压力表,罚款100元/架;单体柱漏液、卸载、弯曲变形更换不及时罚款50元/根;液压抬棚、单体抬棚顶梁背设不实罚款100元/处。

5、液压抬棚或单体抬棚支设时必须措施防护恒阻锚索和其他顶板支护材料,造成恒阻锚索损坏失效的罚款200元/根,一般锚索损坏失效的罚款100元/根,锚杆损坏失效的罚款50元/根。

6、现场实测沿空留巷宽度(当月留巷段),每5~10m取一测点,分别量取上、中、下三处留巷宽度,高处选点距顶板500mm范围以内,中间处选点在巷高中间位置,低处选点距底板500mm范围以内。

一个测点有两处小于设计宽度视为该测点巷宽不合格,罚款200元/处。

7、端头第一架顶梁外沿到切缝线距离控制在0~300mm,确保棚腿支设位置合理,支架位置不合理影响棚腿支设的,罚款200元/次。

8、加强沿空留巷排水管理,排水不及时造成积水(长5m×深0.1m及以上)的,罚款100元/处。

9、工作面回采侧过硐室前,应及时拆卸顶板支护材料,因支护材料未拆卸或拆卸不彻底造成顶板垮落不好的,对跟班队长罚款200元/次;锚杆未拆卸的,罚款50元/根;锚索未拆卸的,罚款100元/根。

10、日常加强沿空留巷变形观测,及时采取加固措施,观测数据出现异常未及时反馈的,罚100元/次;因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留巷变形量大(顶板下沉量达300mm及以上的)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罚款500元/次。

三、工作面收尾质量管理

1、工作面铺网上绳质量符合收尾专项措施要求,出现烂网不补联、支架刮网刮绳不处理的,罚款200元/架;联网联绳质量不符合措施要求罚款100元/处;因吊网不到位或采煤机司机注意力不集中造成采煤机打网,造成网片破损的,罚200元/架。

2、钢丝绳不按规定铺设,绳端不按要求固定或固定不牢、接绳不符合规定罚款300元/处;因拉架造成钢丝绳被挤断的,罚款1000元/处。

3、工作面端头出网不符合措施要求罚款200元/处;回撤通道上方少绳的,罚款2000元/根。

4、设备回撤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措施规定,罚款100元/架。

  5、设备回撤通道底板不平缓,大起大落不顺平,左右不平有坡度,影响出架的,罚款100元/架。

  6、因组织不到位,造成网不落地,影响安全回撤的,罚款2000元/次。

  7、绞车窝必须按措施规定施工,并达到规格要求,不的随意扩大、缩小,否则罚款500元。

  8、贴帮柱、点柱支设不符合措施规定,罚款50元/根。

  9、回撤通道煤墙、绞车窝支护质量等符合专项措施要求。

帮锚打注、护帮背木等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元/处。

  10、绞车窝帮顶支护完好,支护强度符合措施规定要求,不得有烂网、漏矸现象,否则罚款100元/处。

  11、工作面回撤通道抹角不符合要求,影响设备正常回撤的,罚款500元/次;抹角处支护不符合措施规定,支护质量差,罚款200元/处。

  12、回撤通道∏型梁窜到煤壁,梁端距不超过300mm,否则罚款100元/架。

回撤通道帮锚必须紧贴煤壁,失效帮锚及时补打,否则罚款50元/根。

  13、支架点柱或贴帮柱柱阀平行于回撤通道,支设迎山有力,严禁对着人行道,否则罚款100元/根。

四、机电设备管理

  1、刮板运输机的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机等完好。

  2、刮板运输机的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防爆塞等正常良好。

  3、刮板运输机的各部螺栓齐全、紧固。

  4、刮板运输机的减速机的油量适当,无漏油、渗油现象。

  5、刮板输送机的刮板、链条、连接环及链轮无弯曲、变形、损坏、扭劲、断缺及跳牙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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