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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规范和引导森林经营主体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纲要。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生产顺序和经营利用措施的规划设计。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和林业主管部门经营管理森林的重要依据。

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一项法定性工作,森林经营主体要依据经营方案制定年度计划,组织经营活动,安排林业生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经营方案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森林经营活动。

  森林经营方案规划期为一个森林经理期,一般为10年。

以工业原料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可以为5年。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要坚持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坚持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责、权、利统一,坚持与分区施策、分类管理政策衔接,坚持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并重,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的原则。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要有利于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有利于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野生动植物的栖息环境;有利于提高森林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改善林区经济社会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编案单位和程序

  从事森林经营、管理,范围明确,产权明晰的单位或组织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单位。

依据其性质和规模分为以下几种编案单位:

  一类编案单位:

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森林经营公司、国有林采育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有林经营单位。

  二类编案单位:

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体林组织、非公有制经营主体。

  三类编案单位:

其他集体林组织或非公有制经营主体,以县为编案单位。

  一类编案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二类编案单位可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三类编案单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

  编案工作组应以编案单位为主、林业规划设计单位、林权所有者代表及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和社区代表共同参加。

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森林经营者的自主权,林业部门负责政策把关和协调,规划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服务。

具体工作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一类和三类编案单位应由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二类编案单位应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0、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主要程序。

  编案准备:

包括组织准备,基础资料收集及编案相关调查,确定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系统评价:

对上一经理期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本经理期的经营环境、森林资源现状、经营需求趋势和经营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明确经营目标、编案深度与广度及重点内容,以及森林经营方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经营决策:

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不同侧重点提出若干备选方案,对每个备选方案进行投入产出分析、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选出最佳方案。

  公众参与:

广泛征求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适当调整后的最佳方案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

  规划设计:

在最佳方案控制下,进行各项森林经营规划设计,编写方案文本。

  评审修改:

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成果送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

  三、编案内容和要求

  1、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与经营目标,森林功能区划、森林分类与经营类型,森林经营,非木质资源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影响评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目标与布局,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维护,效益分析等主要内容。

  规划性质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森林经营方针、目标与布局,森林功能区划与森林分类,森林经营,森林健康与保护,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森林经营的生态与社会评估等主要内容。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深度依据编案单位类型、经营性质与经营目标确定。

  森林经营方案应将经理期内前3-5年的森林经营任务和指标按经营类型分解到年度,并挑选适宜的作业小班;后期经营规划指标分解到年度。

在方案实施时按2-3年为一个时段滚动落实到作业小班。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应将森林采伐和更新等任务分解到年度,规划到作业小班,其他经营规划任务落实到年度。

  规划性质经营方案应将森林经营规划任务和指标按经营类型落实到年度,并明确主要经营措施。

  四、森林生态系统分析与评价

  3、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必须建立在翔实、准确的森林资源信息基础上,包括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专业技术档案等。

编案前2年内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应对森林资源档案进行核实,更新到编案年度。

编案前3-5年完成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需根据森林资源档案,组织补充调查更新资源数据。

未进行过森林资源调查或调查时效超过5年的编案单位,应重新进行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应全面进行森林生态系统分析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评价。

  分析重点包括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及其动态变化,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森林健康与生物多样性状况;森林提供木质与非木质林产品的能力;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游憩服务、劳动就业等生态与社会服务功能;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和地力衰退状况等。

  评价应参照国家、区域或经营单位等不同层次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重点包括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保持森林健康与活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优势、潜力和问题,编案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力、机制,森林经营基础设施等条件。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应全面分析国家、区域和社区对森林经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需求,找出外部环境对森林经营管理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

重点分析相关森林经营政策、林业管理制度的约束与要求,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和相关利益者对森林经营的需求及依赖程度,生态安全与森林健康对森林多目标经营要求与限制等,以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筹兼顾和协调发展的经营理念确定经营战略。

  五、森林经营方针与目标

  编案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及其保护利用现状、经营特点、技术与基础条件等,确定方案规划期的森林经营方针。

经营方针必须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营主体与社区利益,协调好森林多功能与森林经营多目标的关系,确保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效益的充分发挥。

  森林经营方案应当明确提出规划期内要实现的经营目标。

经营目标应根据现有森林资源状况、林地生产潜力、森林经营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情况等综合确定。

森林经营目标应当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国家、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和指标体系相衔接。

经营目标主要包括森林资源发展目标,林产品供给目标和森林综合效益发挥目标等。

  六、森林区划与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一、三类编案单位应按照《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的要求,以区域为单元进行森林功能区划。

包括森林集水区区划、生态景观区划、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划、野生植物保护区划、野生动物保护区划、人文遗产保护区划、森林游憩区划、森林火险区划、有害生物防控区划等。

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属性的高保护价值区域应优先区划出来:

  在全球或国家水平上,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富集的区域。

  在全球或国家水平上,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主要物种仍基本保持自然分布格局的大片森林景观区域。

  珍稀、受威胁或濒危生态系统区域。

  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

  满足当地社区生存、健康等基本需求的区域。

  对当地社区的传统文化特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

  编案单位应以小班为单元,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进行公益林和商品林区划。

国家重点公益林按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划定;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原则上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规划以及经营者意愿划定。

  0、编案单位在功能区划和森林分类的基础上,以小班为单元组织森林经营类型。

综合考虑生态区位及其重要性、林权、经营目标一致性等因素,将经营目的、经营周期、经营管理水平、立地质量和技术特征相同或相似的小班组成一类经营类型,作为基本规划设计单元。

  七、森林经营规划设计

  1、公益林经营规划设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经营单位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实施方案等进行。

  根据森林功能区经营目标的不同分别确定经营技术与培育、管护措施,维持和提高公益林的保护价值和生态功能。

  依据《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明确编案单位内严格保护、重点保护和保护经营三种经营管理类型组的经营对象和经营管护措施,设计经营技术指标和管理目标体系。

  依照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系列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公益林的造林、抚育和更新改造等任务。

  重点公益林区的更新造林,应充分利用自然力进行生态修复。

人工林应采取保护天然幼树、幼苗等措施,增强自然属性。

重点保护类型组和保护经营类型组的重点公益林可以限量规划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和更新采伐,引进乡土珍贵树种,提高公益林的经济产出潜力。

  公益林管护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集中管护、分片承包或个人自护等方式,制订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

  2、商品林经营应以市场为导向,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

  根据立地质量评价、森林结构调整目标、市场需求与风险分析,以及森林资源经济评估成果等,综合确定商品林经营类型的培育任务。

  分别更新造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三种主要经营措施类型组进行规划设计。

培育任务按林种—森林经营类型—经营措施类型进行组织,各项规划任务落实到每个森林经营类型。

  经济林规划应根据种植传统,因地制宜地选择果树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或其他经济林。

根据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产品质量、经营加工能力、储存能力及运输条件、名牌效应等因素确定经济林发展规模。

按照名、特、优、新的原则,选择优先发展的产业。

  生物质能源林经营可分为木质能源林和油料能源林两种类型。

木质能源林经营应重点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能源需求和当地生物质电能源生产的原料需求,选择高燃烧值的树种,规划经营规模。

油料能源林经营应充分考虑就近加工的条件和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树种,规划培育基地规模。

  3、森林采伐贯穿于森林经营的全过程,是森林培育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森林采伐量应依据功能区划和森林分类成果,分别主伐、抚育间伐、更新、低产林改造等,结合森林经营规划,采用系统分析、最优决策等方法进行测算,确定森林合理年采伐量和木材年产量。

  森林采伐应重点考虑建设和培育稳定、健康与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森林资源的保护价值和持续提供物质、生态、文化产品的能力。

  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标准,建立以生态采伐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区域应推行梯度经营,将森林采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森林采伐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森林结构,稳定木材产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水土资源,维持森林的碳汇平衡,满足利益相关者的经营目的。

  采伐量测算应以小班为单元,进行时间和空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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