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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调研报告4篇

保障性住房调研报告4篇

保障性住房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陈昌智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

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廉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

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

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党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XX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XX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今年3月,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在XX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XX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

山西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廉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

甘肃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

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山西省确定了xx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

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

甘肃省提出,XX年至XX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

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廉租住房建设。

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勇于探索,注重创新。

各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注重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

山西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廉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

太原市依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和建设效率,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

黑龙江省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优惠、保障优先作为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方针。

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中心城市发挥区位优势,采取土地置换和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林区提出把棚户区的改造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垦区将棚户区改造与有效复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结合起来;有些城市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安排。

有些地方还探索对廉租住房实行政府与居民共有产权的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向有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低价出售部分产权,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满足部分群众拥有住房产权的愿望;有些地方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将城区内廉租住房的底层作为商业铺面出租或出售,筹措资金弥补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注重民生,讲求实效。

河北省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了能维修的不要迁建,必须拆建的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从XX年至XX年,完成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年总投资32.8亿元,每户需改造资金2万元左右。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棚户区改造采取先建后拆的办法,有效地维护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今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造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2.6万元左右,农民每户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困难,今年从社会上租赁3500套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居民提供廉租房,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实惠,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五)狠抓落实,初见成效。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去年4季度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57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下达548亿元。

全国已开工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26万套,完成投资400亿元,全国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54万户;煤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0万户,林区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5.7万户,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开工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49.4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已开工7.5万户。

其中,山西省的廉租住房、城市、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投资195亿元;黑龙江省四棚一草一租工程,已完成投资428亿元;甘肃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2亿元;河北省廉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5.2亿元。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要做到得民心、顺民意,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和坚强的决心,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专题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规划不够扎实。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

从调研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依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总数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

有的城市向上级申报的廉租房建设规划,大大超过了应保障对象的户数;有的县上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就达10亿多元。

按照国家要求,地方申报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时,应该在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等方面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但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地方的项目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至今还没有全部落实。

  

(二)摊子铺得过大。

有的城市提出XXXX年新建廉租住房16万套,占全市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今年新建廉租房规划就占全省规划的72%;有的林区城市提出改造棚户区住房约占该市城市居民户数的55%;有的农业垦区提出改造棚户区户数约占居民户数的60%。

有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形成了平房改楼房、旧房改新房,拆迁建设任务很重。

有的市县政府将省里确定5年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缩减在3年完成,要求更为紧迫。

有的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户数的45%。

  (三)资金配套困难。

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完成今年预算存在很大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很大。

有的省今年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约需资金80多亿元。

其中,中央补助12.93亿元已全部到位,而地方需配套的67亿元,市县政府反映难以落实。

有不少市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

有的省XX年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实配套资金。

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按40005000元补助,还不足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四)保障标准偏高。

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

有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

有的地方为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农户改造后的住房面积很大,用于出租。

  (五)模式比较单一。

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基本上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

有些居民原有的平房面积较大,改造成楼房后,每户只无偿置换50平方米,扩大面积需自费购买,群众有意见。

有的城市反映,不少居民不愿搬迁。

有的林区提出将职工集中异地搬迁盖楼房,有些垦区农场集中盖职工楼,给职工今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群众由平房搬进楼房后,水、电、气、暖等生活费用都将大幅增加,有些居民承担不起。

有些高寒地区施工期短,居民原有住房拆除后,新房建不起来、搬不进去,将给群众生活带来困难。

  三、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的时间不长,各地都在探索、积累经验,出现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们分析,主要是:

  

(一)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精神把握得不够准。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拉动经济,改善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

落实好中央的决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从调研情况看,我们感到各地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积极性很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视为千载难逢的机遇,希望在中央的帮助下多进行一些建设。

但有些地方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上,而是全面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农村房屋建设,编制的规划过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不少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大量依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将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影响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地方希望靠政府的补助拉动农民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住房消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会影响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过多考虑亮化城市,美化乡村,改善城乡面貌。

  我们认为,实现住有所居是党的xx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是政府一项长期任务。

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建设规模和标准应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设规模不能太大,标准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急、太快。

  

(二)有些地方对政府及其部门间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得不够好。

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

而有些省级政府的责任不够落实,把投资和建设的责任过多放在了市县政府身上,省里安排资金补助很少。

有些市县政府认为,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决策,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投资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基层政府承担不了主要责任。

由于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得不够清楚,影响了中央决策的落实。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土地、环保、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

有些地方在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等方面的部门责任落实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

  (三)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够匹配。

从住房保障情况看,越是经济财政发展水平低的地方,城乡居民的收入越低,住房条件越差,政府保障任务越重,承担的资金越多,落实的困难就越大。

这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廉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4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200元1500元,有的还要更高。

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地方需配套70%以上,不少地方落实困难。

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四、落实好中央决策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正确领会中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制订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各级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优先把最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

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

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住房保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为保障对象无偿提供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能理解为拆旧翻新盖高楼,农村危房改造也不能理解为农村大规模新房屋建设。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

政府有能力提供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二)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应置于政府的工作全局之中,统一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编制建设规划,在今后每年的预算中都适当作出安排。

要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建设规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不能贪多求快,盲目拆迁铺摊子,也不能边规划、边筹资、边拆迁、边建设。

利用银行贷款,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财政偿还能力,不能只顾眼前,给今后发展留下沉重包袱。

  保护土地资源,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

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住房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耕地,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特别是农村住房的异地拆迁改造,既要做好搬迁农户的安置,又要控制随意扩大宅基地,防止大量占用耕地。

  (三)尊重民意,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

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实施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意,科学决策,不能以政府意志替代群众意愿。

对于矿区、林区和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仅要考虑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还要考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迁入楼房后带来的新问题。

对群众意见较多的,不宜强行推行。

各项工作都要做深做细,确保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

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就地建设与异地建设的关系,能就地拆建的不要异地拆建,确需异地拆建的,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等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拆迁,切忌盲目大量拆迁。

要特别注意安排好拆迁居民的过冬生活。

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宜楼则楼,宜平则平,不能简单推行一个建设模式,更不能一律要求拆平盖楼。

对于农村的危房改造,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

对于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坚持公开、公正,完善审核体系、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采取居民公示、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确保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对迁入新居的保障对象,要帮助他们解决新出现的种种困难。

  (四)落实责任,努力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职责,明确省级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市县政府的具体责任。

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资金统筹的责任,合理确定地方政府间资金配套比例。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资金筹措、开工准备、施工招标、质量监管等方面,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努力完成中央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统筹使用中央下拨的投资补助和租房补助资金,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

  (五)完善政策,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建议,对已建成的廉租住房应该实行出租与出售结合的方式,按群众自愿原则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制度。

多数地方反映,目前中央对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太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希望中央提高补贴标准,减轻地方政府负担。

一些地方提出,基本住房保障应调动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反映,目前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由于一些特困农户没有自筹能力,筹措资金难以落实,建议国家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相关政策,真正解决好困难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的这些建议,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建章立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住房保障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保障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制度、政策等还不够完善,地方同志希望国务院尽快制定住房保障的行政法规,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

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相关方面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颁布施行。

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调研报告保障性住房调研报告

(2)|返回目录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一)廉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1.小区廉租房,位于县城殷家沟,分两期建设,总投资2575万元,建设规模360套,建筑面积18000㎡。

该项目xxxx年底开工,xxxx年底完工。

得益于县民政局及辖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公证处监督下,于XX年、XX年、XX年底分三批成功分房入住35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小区廉租房,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共分三期建设,总投资7493万元,建设规模952套,建筑面积47600㎡。

该项目xxxx年8月开工,XX年竣工。

XX年完成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现已安排560户工业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尚空置392套。

  

(二)公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1.小区公租房,位于县城新区,共分三期建设,总投资1.309亿元,建设规模848套,建筑面积63200㎡,为1125层电梯公寓。

该项目于XX年11月开工,XX年底前完成主体施工和外墙装饰装修,目前正在进行水电气安装和附属设施建设,计划于今年安排入住。

  2.小区四期公租房,位于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天骄路,总投资2060万元,建设规模196套,建筑面积10300㎡。

该项目于XX年3月开工,目前已完成主体和内外墙装修施工,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计划今年底具备入住条件。

  3.教师公寓房,共修建、改建公租房60套,总投资15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目前已安排15户符合条件的无住房教师入住。

  (三)棚户区改造建设情况。

xxxx年以来,我县在福源丽景、玉山香林、大南街a、b、c区拆迁安置房(又名理想嘉园艾威.星河盛世)、帝景名城、凉湾三期安置房、山水乐居安置房、财富广场、蓝谷丽苑、同心路老旧小区风貌整治等项目中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4083户,在回马园艺场完成农场棚户区改造112户。

目前福源丽景、玉山香林、蓝谷丽苑、同心路老旧小区改造等已分配群众入住,其他项目正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今年内将安排群众回迁入住新房。

  (四)房源筹集情况。

xxxx年以来,我县还通过配建、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1856套,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4281户,发放金额509.4052万元。

期间,制定了《县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相关程序,将工业集中发展区罗家湾的小区廉租房952套实行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并配给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目前已安排入住560套,切实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住房保障事关民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是扩内需、促增长的重要举措。

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其作为促和谐、保民生、惠民利的重要工作来抓。

在工作推进中,县委、县政府多措并举,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机构。

xxxx年,我县启动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成立了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

县住建局庚及成立了由县房管局全权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小组,经过多方努力,XX年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正式挂牌,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日常事务。

二是高标准编制了住房保障规划。

从xxxx年国家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以来,我县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提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基本要求,陆续编制出台了《县xx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县XXXX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县XX棚户区改造规划》、《县XX2018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等住房保障规划。

三是加强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我县通过县住建局门户网站将保障性住房项目规模、套数、建筑面积、开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房源信息等基本信息进行公开,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通过广电网络等媒体,宣传了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的条件和审批程序,公示了入住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同时多渠道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为推进住保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部门联动,政策到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在资金、土地和施工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一是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xxxx年XX年,住保部门向上共争取到位中、省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3.1065亿元,我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多方筹集,完成了廉租房、公租房地方配套资金8613.79万元。

同时,为减轻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压力,经省住建厅批准,我县还积极探索廉租房产权共有模式,出台了《县城镇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实施细则(试行)》,目前正在前期准备,年内将组织实施。

二是积极落实土地供应。

我县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xxxx年至今,共安排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用地150多亩,棚户区建设用地190多亩,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做到了依法、有序、充足、及时。

三是积极落实优惠政策。

实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以来,我县按照国家住房保障政策要求,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水电气等要素部门也都大力支持住房保障工作,按相关政策要求降低了各项收费标准并实施了相关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免收廉租房、公租房租赁税收。

多年来,优惠各种费用总计2210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地方财政资金给付压力。

  (三)依法管理,操作规范。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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