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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手册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5年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10平方千米,首期规划面积6.8平方千米。

二期用地跨过采石河向南发展,再规划工业用地3.2平方千米。

开发区自1999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方针,认真吸取先进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经过7年的努力,基础设施、招商引资、体制建设等各项主要工作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初步形成以专用汽车制造、机械加工、食品加工、服装服饰、磁性材料为主导的特色产业群体和星马汽车公司、蒙牛乳业公司等一批骨干企业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格局。

2005年全区实现技工贸收入61.8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40.5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2亿元,其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省省级开发区前列,实际利用外资连续三年蝉联第一,省政府正积极将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国家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我市工业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从建设之初,就十分注重区内环境的建设、管理与保护工作,开发区项目的环保工作由市环保局直接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同时,开发区建设局也设立了环保专管人员,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区内环境保护工作。

充分借鉴和总结其它园区的发展经验,在开发区基础建设中投入了较大资金,配套了环境保护硬软件建设,率先在全省以BOT方式建成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于2005年通过了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区环境建设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

环境方针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依法行政,开拓创新;

全员参与,预防为主;

洁净生产,持续发展。

目的与范围

目的

    为使开发区管委会在招商引资、开发建设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建立并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和相关程序,并使其文件化,通过对开发区管委会全过程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开发区管委会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和区域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范围

1.本手册是开发区区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依据,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它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环境管理体系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对区域的环境管理活动。

体系涉及部门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2.本手册是以规范管委会对外管理活动中的环境工作为目的,适用于管委会基于开发区地域范围内与环境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的有关行政职能业务范围。

3.本手册是环境管理体系评审和第三方对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重要体系文件。

4.本手册是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员工向相关方宣传和展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

1.1总要求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心借助国际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环境行政管理水平,依据ISO14001:

2004标准不仅建立一个适用的环境管理体系,而且将保持下去并不断持续改进;结合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文化发展,环境质量要求高的特点制定环境方针,识别自身办公活动及行政管理活动中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大环境因素,制定可监控的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的形式规范日常环境行政管理活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带动各类型组织共同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环境总目标和环境方针。

    于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环境管理体系工作计划并纳入处室的年度工作计划,依据PDCA管理模式开展实施与运行、监控、纠正与预防措施、内审、管理评审活动,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作出修正,以确保环境方针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

1.2环境方针

1.2.1总则

    环境方针是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全部环境管理活动的意图与原则,是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环境责任和义务的公开声明,是最高管理者支持环境保护的可见性证据。

它为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制定提供了框架。

环境方针应被全体员工理解并执行,以确保环境活动得到有效保持和改进环境绩效的作用。

 

    最高管理者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贯彻和执行。

    ISO14000工作组根据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环境方针的草案,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发布。

·开发区环境质量及管理现状;

·重要环境因素;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

·国家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和要求。

·承诺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

·适合于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所有环境活动与环境影响;

·提供制定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环境方针要形成文件。

·环境方针需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颁布;

·环境方针由管委会办公室传达到全体员工或代表管委会工作的人员,并通过与相关方有联系的职能部门负责向相关方宣传,通过会议宣贯、发放环境方针宣传材料、开发区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能为公众所获取;

·环境方针通过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相关运行控制程序的制订实施得以贯彻落实。

·在环境管理评审时,对环境方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

·当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环境的远景目标或环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环境方针进行评审和修订,以适应持续改进的需要。

1.2.4 相关文件和记录: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方针。

1.3 策划

    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程序,对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开发区的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以便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或可能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

1)  环境管理者代表是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总负责人,重要环境因素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2)  ISO14000工作组负责制定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并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相关部门配合ISO14000工作组做好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工作。

·识别环境因素的范围应覆盖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整个区域;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属部门的自身办公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情况,以及相关方在开发区区域内的活动情况;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向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噪声排放、废物管理、土壤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利用、开发区其它环境问题。

a)  内部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

·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对环境影响的规模、程序、频次、持续时间;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形象;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的改善。

b)  相关方环境因素评价时应考虑:

·相关方的行为是否合法;

·环境质量的要求;

·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意见;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要求;

c)  由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与评价。

   环境因素每年更新一次,当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作调整,开发区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时,或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定期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管理者代表提出,并由ISO14000工作组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评价,以确定新的重要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METDZ/EMP-01)

   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ER01-01)

   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ER01-0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R01-03)

1.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的程序,以便获取和确定适用于开发区环境因素所对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使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和办公活动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  ISO14000工作组负责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程序,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原获取和识别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将其传达到有关部门;

2) 管委会各部门负责获取与其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认适用性。

a)  按程序要求获取并识别适用的法律及其他要求。

b)  明确收集范围及收集方法。

1)  范围:

   法律:

全国人大颁布的环保法律如:

宪法、刑法中的相关条款,环境保护法和单行法、其他部门法中环保条款;

   法规:

国务院和省人大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条例和实施细则;

   规章:

国务院各部位局颁布的规章制度;

   标准: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环境标准;

   国际公约:

我国政府签署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公约;

   其他要求:

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产业技术政策、规范性文件、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要求相关行业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等。

2)  渠道:

   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及有关公共媒体如网络、报刊、书籍等获取法律及其他要求

   识别适用性:

适用于开发区活动和服务的环境因素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及时向各有关处室传递法律及其他要求的信息,通过行政管理活动向相关方传达贯彻。

   跟踪法律及其他要求的变化,并编制和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各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是现行版本。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METDZ/EMP-02)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汇编

   法律法规获取评价记录    (ER02-0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ER02-02)

1.3.3目标、指标和方案

    根据环境方针制定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实现对污染的预防和持续改进。

1)  ISO14000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2) ISO14000工作组对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 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环境管理方案。

a)  环境目标和目标指标的制定要求

·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环境方针是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的框架;

·应考虑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的重要环境因素;

·应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

·应考虑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

·环境目标指标应形成文件,且目标要具体,指标要可测量。

b) 环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审批与检查

·ISO14000工作组负责组织环境目标、指标的制定和修订,各相关部门每个季度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ISO14000工作组每半年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环境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环境管理者代表;

·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制定后,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

·环境目标、指标应根据制定依据变化情况、管理评审结果、目标实现情况及时修订;

·环境目标、指标的变更和修订必须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管委会主任批准。

c)  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ISO14000工作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调整。

·环境管理方案制定应依据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开发区资源状况、开发区环境方针及目标与指标,并能明确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环境管理方案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环境管理方案要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表;

·环境管理方案要有具体的技术措施,并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管理方案要有所需资源的要求;

d)  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

·最高管理者要保证实施环境管理方案所需资源的落实;

·各责任部门应视需要制定实施环境管理方案的具体计划;

·责任部门应每个季度对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ISO14000工作组每半年对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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