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032381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2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

《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办公楼招标文件.docx

办公楼招标文件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办公综合楼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业主: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招标人: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新沂市建筑装饰装璜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

总目录

第Ⅰ章商务部分

第I-1节投标邀请书

第I-2节投标人须知

第I-3节合同条款

第I-4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

第Ⅱ章投标文件

第II-5节投标文件(格式)

第Ⅲ章技术规范

 

第Ⅰ章商务部分

第I-1节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我公司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装修工程的楼内、外未装饰部分进行装修等服务投标。

本次招标(编号:

)将由中标人承包办公综合楼装修工程的楼内、外未装饰部分进行装修。

招标项目如下:

办公综合楼装修工程。

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在制作应标文件前望能赴新沂市港头镇现场勘察。

以上工程应在签定合同后半月之内开工。

如果你单位有意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时办理(地址:

见招标代理人栏)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套售000元/套(银行帐号见后),款到后即予以发放电子版及招标书,标书售后不退。

投标期间所发生的投标人员的有关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是(北京时间),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派专人送到会议室开标。

逾期的投标文件将原封不动地被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一个1G的U盘,并应附有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

业主: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招标人: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地址:

新沂市港头镇

技术咨询:

商务联络: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新沂市建筑装饰装璜公司

地址:

新沂市大桥西路

电话:

联系人:

标书购置银行帐号:

新沂市建筑装饰装璜公司

分行营业部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新沂市建筑装饰装璜公司

日期:

第I-2节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招标项目: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装修工程

招标编号:

2

2.4.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3

2.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提出

4

2.11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增补:

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发出

5

2.5

投标保证金金额:

0万元(提前3天电汇),帐号见后款。

6

2.15

投标有效期:

7

2.3.2

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G的U盘一个

8

2.13.1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递交至:

接受地点:

9

2.13

开标与评标:

(北京时间)

 

2.1招标范围

对办公综合楼装修工程的楼内、外未装饰部分进行精装修的招标(其中部份不排除业主自行采购的可能)。

工程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Ⅲ章技术规范。

2.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第Ⅰ章商务部分

第I-1节投标邀请书

第I-2节投标人须知

第I-3节合同条款

第I-4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

第Ⅱ章投标文件

第II-5节投标文件(格式)

第Ⅲ章技术规范

2.3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2.3.1投标文件应按全部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制,表格内容不得更改,并包括应有的补充通知和附件以及投标人认为应提出的其它技术资料。

2.3.2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标明为“正本”,其余二份标明为“副本”,如果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3.3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及投标价格表单独密封,封面上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同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3.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下同,但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并盖投标人的公章。

2.3.5填写投标文件的“正本”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2.3.6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3.7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报价表和1G的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分别注明装袋,按投标邀请书注明的地址送到,投标文件应派专人递送。

凡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原封退回。

2.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资格证明

本次招标,必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为证实投标人完成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应随其投标文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资格证明文件和说明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说明。

投标人信誉及供货质量等方面的证明。

投标人质量体系认证文件。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技术及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

投标人财务状况的资料,包括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所在地县以上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出的信用证明和其所在地县以上或上级主管审计部门的证明。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材料,若发现有虚伪现象,取消投标资格。

2.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前3天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万元整(0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

电汇后请将银行底单电传0516-*******。

本电传单应包括退款单位、地址、银行帐号、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应清晰明了,便于给不中标单位及时退款。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形式,电汇银行资料如下:

单位:

新沂市建筑装饰装璜公司

开户行:

帐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

有关保证金的条款约定如下:

2.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C.投标人被通知预中标后,拒绝按预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预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2.5.2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全额退还,不计息。

2.5.3投标人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修改投标报价或修改交货日期,或拒绝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函时,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14天。

2.6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施工和应承担的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格式填写投标价格。

投标人应按固定价格报价,中标后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期内各种可能的价格风险。

投标总价与单价累加不符时,以单价为准进行调整总价。

2.7投标人的优惠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价以外许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供评标时考虑。

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评标时不予考虑。

2.8投标人的确认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个别条款有不同意见时,允许在投标偏差表中加以说明,不作为未响应对待。

如果偏差表中未作说明,即认为招标文件已全部被投标人确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与招标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9投标文件的修正或撤回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向招标人递交书面文件,补充、修正或撤回已送出的投标文件。

该文件应密封、加印、封面上注明“补充投标”、并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到规定的地点。

补充投标的书面文件必须由原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补充投标的书面文件将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件一起开标。

2.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理解不清或有疑问,可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用传真或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进行解释或澄清,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传真形式答复并分送各投标人。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

商务联络: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2.11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期间,招标人为了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发出的全部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后,招标人不再发布任何补充通知。

2.12投标人的建议资料

投标人可对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说明和建议,投标人提出他认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为合适的建议方案时,应该说明方案对工程的影响。

投标人可提出与技术规范要求差异甚小的方案,但应附有详细的技术经济说明、图纸、工作进度计划及有关的参考资料。

2.13开标与评标

此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之间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

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并有难以同意的保留条件和实质性偏差时,可视为废标。

招标人将根据技术、经济等综合条件选择中标人,但不一定选择标价最低者。

2.14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答复。

有关澄清的通知及答复,均应采用传真方式,随后补充书面文件,投标人在答复中,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报价、交货进度或其它实质性内容。

必要时,招标人可个别邀请投标人当面澄清,投标人应派出授权代表、技术及经济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员参加。

投标人代表的差旅费及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必须由原投标文件的代表签字或盖投标人的公章,此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5投标有效期

2.15.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期起30天。

2.15.2当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须延长投标有效期时,应在原有效期满前5天书面或传真通知投标人。

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可收到通知5天内用书面或传真通知人撤消投标,否则即被认为已承认延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不得要求修改其投标价格。

2.16投标费用

2.11.1投标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书和与投标相关的费用。

2.11.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0000元效果图制作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本项费用)。

2.11.3本次招标标书费为:

0000元/套。

2.17合同的授予

2.12.1招标人选出预中标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向未中标人解释原因。

2.12.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用传真回复招标人。

书面答复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方为有效。

2.12.3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或在招标人认可的延期内携带履约保函,与招标人商签合同协议书。

2.18履约保证金

2.13.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金额等于合同总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此比例应与业主首付货款相当)。

2.13.2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履约保函的格式见第I-4节。

2.13.3中标的投标人如不能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

2.19合同的签订

2.13.1中标人应按指定的日期及指定的地点商签合同。

2.13.2中标人商签合同时,应提交2.13中规定的履约保函。

第I-3节合同条款

3.1定义和解释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名词定义和解释按本节所述。

3.1.1甲方: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处理本合同项目和工程建设的事宜。

在招标期间又称“招标人”。

在负责与乙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又称“发包人”。

3.1.2指定招标代理单位为:

新沂市建筑装饰装璜公司。

3.1.3业主:

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3.1.4乙方:

受甲方邀请,能够按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提出投标文件、实施合同的合格单位或制造厂。

在投标期间又称“投标人”。

3.1.5“合同”指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1.6“合同协议书”指在第4.2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书。

3.1.7“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3.1.8“投标书”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投标文件。

3.1.9“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及标准,或由承包商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3.1.10“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3.1.11“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表。

3.1.12“合同附录”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是有效合同组成部分。

3.1.13“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3.1.14“项目法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1.15“承包商”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1.16“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人同意己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3.1.17“监理单位”指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单位。

3.1.18“总监理工程师”指经项目法人同意,监理单位委派到工程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3.1.19“承包商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3.1.20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3.1.21“开工日期”指项目法人批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3.1.22“竣工时间”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3.1.23“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3.1.24“预付款”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

3.1.25“质保金”指项目法人根据第3.14条扣留的款额。

3.2转让和分包

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即使发包人同意部分转让或分包,转让或分包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仍然由乙方完全负责。

3.3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包括:

3.1.5条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3.4法律

合同双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5合同范围

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

3.6文件的相互关系和书面通知

3.6.1构成合同文件的各部分是相互补充的,乙方对文件有疑问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3.6.2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

前后文件有矛盾时,同一文件按排列顺序以前者为准,不同文件按文件形成时间以后者为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文字为准。

3.7合同协议

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本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后,还需双方单位盖章后,方正式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直至完成和实现合同文件全部条款及要求时为止。

合同签订地:

新沂市港头镇。

3.8履约保证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乙方应按第I-4节“履约保函”(格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完成。

履约保函应由乙方所在开户银行签署和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等于合同总金额的10%(此比例应与业主首付货款相当),该保证金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条款前一直有效。

3.9进度计划

3.9.1施工工期

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月之内完工。

3.9.2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必须经业主验收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9.3工程所需的材料施工之前,材质﹑颜色等必须经业主验货认可后方可施工。

3.10标准和单位

3.10.1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所需要的标准,应按标准执行。

3.10.2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国际单位制。

3.11图纸、资料交付时间和联络会

3.11.1乙方应按3.9“进度计划”和“乙方提供的资料、图纸”有关要求提交资料、图纸。

3.11.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联络会议日程表。

联络会议计划举行二次,其中第一次联络会议在乙方举行,第二次联络会议在业主方举行。

(1)第一次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20天在乙方举行。

第二次联络会议在合同生效后50天在新沂市举行。

每次的会期为3天,甲方7人参加。

会务和交通、食宿等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设计联络会将对乙方提交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审查和讨论,由乙方做会议记录和纪要,该纪要经甲方确认和合同双方首席代表及工程设计单位代表签字后发给所有与会者,作为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设计联络会对乙方提交的图纸和资料所做的审查和确认,并不因此而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4)凡与本合同项目相连接的其它结,乙方应提供技术配合,并不因此而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12现场服务人员

3.12.1乙方应按“乙方的现场服务”中的规定,派遣人员到现场对施工进行技术服务。

他们应对施工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并对质量负责监督。

3.12.2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设备交货前一个月内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派员提供现场服务,对施工的技术指导的疏忽、错误或乙方未按本合同提供现场服务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12.3乙方派遣人员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13验收

3.13.1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13.2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或行业工程质量标准进行;

3.14付款方式(2:

4:

3:

1)

3.14.1进入施工现场的主材价值超过20万元后,经甲方查验确认,付中标价的30%工程备料款。

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30天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文件后30天内按此数预付给乙方。

(1)由乙方银行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正本和副本各一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由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合同设备总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

3.14.2施工进度超过总工程量的70%后,再付中标价的40%工程进度款。

3.14.3工程竣工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30%工程决算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3.14.4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未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3.15缺陷

3.15.1甲方认定的乙方所做的工作、提供的设备、工艺和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时,称为“缺陷”。

3.15.2甲方发现缺陷后,应尽快书面通知乙方,并规定合理的修复时间。

乙方应负责在规定的修复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修复缺陷或更换设备,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15.3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缺陷,则甲方可着手处理,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15.4如更换的施工方案可能影响到整体性能,甲方可在部件更换后2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重新进行检验。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16保证期

3.16.1保证期系指从按3.14规定,签发“初步验收证书”日期算起2年或从施工完成之日算起3年内,以先到日期为准。

3.16.2在保证期内,施工等方面应无任何缺陷。

当施工存在上述缺陷,应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修复缺陷,甲方重新签发“初步验收证书”并重新计算保证期。

3.17修改

3.17.1没有甲方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更改合同的任何部分。

3.17.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改正、删除或增加,但除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外,这种修改(包括已修改的)加起来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5。

3.17.3甲方提出书面修改通知后,若乙方认为会影响其履行合同义务,应在10天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天内对是否进行修改做出确认。

3.17.4甲方对修改确认后,乙方应立即执行。

3.19.5修改的费用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时,按甲方和乙方双方协议执行。

3.18违约

3.18.1甲方违约: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到期后,不向乙方支付规定的款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按3.21项规定支付违约罚金。

3.18.2乙方违约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转让或分包了合同;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实施合同;

(3)由于乙方忽视履行其合同范围内的义务,以致严重影响承包项目的实施。

(4)乙方违约时,甲方可在3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按3.19规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必要时还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乙方应赔偿由于终止合同而引起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19违约罚金

3.19.1乙方应确保施工工期在中标的规定时间内完成。

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合同价(中标价)0.2%/天扣除。

3.19.2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图纸和资料时,应按每张图纸或每份资料每天10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罚金,一直到提供图纸和资料时为止。

3.19.3以上两项违约罚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19.4如有一项或多项性能试验结果未能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保证值双方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

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如下罚款。

(1)若例行试验表明合同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达不到乙方承诺的保证值,且从发现之日起乙方在一个月内仍未能将其整修到保证值,则甲方有权按合同金额(全额)10%罚款。

(2)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3.21.5甲方若未按3.16“付款办法”按时支付货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交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20税务

乙方应承担纳税的义务,税种和税额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办理和交纳,其税费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21不可抗力

3.24.1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24.2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

在签订合同后,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

3.24.3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3.24.4一方遇不可抗力事故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由国家公证机关签署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书。

3.22保险

3.22.1承包商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

在项目法人接收全部工程后,项目法人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1)如果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商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项目法人;

(2)承包商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10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交通运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