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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不符合规定

装修合同不符合规定

  篇一:

标准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范本(标准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

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

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

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

  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章)(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篇二:

标准装修合同

  业主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面积:

  4、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项目为准;施工费

  用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位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增减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单价签认后生效,增减计施工、

  安装项目。

  5、双方商定本工程个工作日,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全部施工及

  安装项目。

即自年月日起(工期以施工材料进场的

  第二天计)。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

  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和安放

  措施,若因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安放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缴纳物业管理处所收的

  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变更、验收、登记手续和其

  它事宜。

  5、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甲方采购的材料。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

  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

  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

  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

  护。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详见本合

  同附件

(1)《装饰装修工程材料预算清单元》。

  2、工程验收准,双方同意参照(GB50327-20XX)国家《住宅装饰装

  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

  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监理部门:

中山市建筑装饰协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

  量由乙方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均由乙

  方负责。

  6、其它。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

  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

  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

  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

  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并应按时供应到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委托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资金到帐后视同收到装

  修款。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耽误工期的,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中山市建筑装饰协会调解、处理。

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者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

  来验收,甲方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另定日期进行验收。

但完工期限按甲方耽误的天数顺延,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

  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

  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不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物业管理

  公司及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招呼,处理好邻里关系。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从业人员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资格

  证(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或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如是下属分支机构,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篇三:

装修合同改

  家庭装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居室室内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容桂碧桂园2座203单元

  2、户型(详见施工图)。

  3、施工项目量:

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3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只包工;

  (3)乙方部分包料及全包工(水泥、沙、给排水管、线管、电线、扇灰材料、石膏线);

  5、工程期限个工作日(以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日为标准)。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注:

工期顺延天数未计入)。

  第二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

设计、施工图纸

  双方协商确认施工图纸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自行制作并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

工程项目增减或变更

  1、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增减或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认书面工程项目增减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项目增减单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

施工现场和现场的移交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能正常施工的现场条件

  

(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宜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

  (3)负责到小区物管和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各类费用,如小区有关部门要求乙方缴纳相关不合理的费用,甲方应负责与小区相关部门协商、缴纳;

  (4)乙方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施工负责人提供审批手续证明,交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收留备案。

  2、乙方的施工现场职责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的煤气管道,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工程完工后负责初步清扫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户外作业区,乙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1/3

  注:

工程完成3/4指-------泥工完毕,木工完成80%,油漆进场。

  2/3

  

(2)开工前三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

  大写:

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确认结算书时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接到资料后三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认可,甲方在工程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甲方签字时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尾款。

若甲方有异议应在接到资料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无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甲方已确认结算书。

  3、甲方付款必须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将款交给乙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指定人员收款的情形下,甲方必须在该人员持有乙方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收款授权委托书的条件下才能支付,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损害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的违约金。

  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5、由于甲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需付工资及相关材料费。

  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水泥、沙等基础材料费用乙方支付;瓷砖材料甲方提供,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工期不予顺延。

  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元。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向当地有关建设部门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通过诉讼解决,如诉讼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3/3

  篇四:

无资质装修公司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法院判令其赔偿业主二次装修损失

  无资质装修公司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法院判令其赔偿业主二次装修损失【案情】

  王先生将自己购买的办公用房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施工。

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施工说明中载明了工程的消防规范要求。

完工后,王先生于20XX年1月入驻。

20XX年6月,公安局消防部门以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为由责令立即改正。

王先生不得不将办公室一层顶部及二层部分地面拆除,重新进行符合消防要求的油漆喷刷并装修。

20XX年王某以“支付消防整改引起的二次装修损失费6万余元、赔偿二次装修期间办公室租金损失万元”的请求将装修公司告上法院。

  庭审中,装修公司辩称,装修合同中约定钢结构仅作防锈处理,没有要求做防火处理,预、决算中也未包含防火处理费用,造成目前结果的责任在于王先生没有及时对工程进行检测。

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因装修公司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确认无效。

经专业公司审计,王先生装修损失费金额为万余元,重新装修的工期为一个月,一审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承担损失的80%,王先生自行承担损失的20%。

赔偿王先生二次装修的损失万元;赔偿租金损失2万元。

判决后,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评析】

  问:

装修公司欠缺施工资质,是否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何承担?

答: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认定无效。

在本案中,王先生聘请的装修公司因为未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该装修合同应确认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装修公司作为专业的施工方,理应知晓相关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实际施工中对钢结构进行防火处理。

因此,装修公司应对损失承担主要的责任。

而王先生作为发包方对于装修公司是否取得相应施工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由装修公司承担80%的损失、王先生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法院)

  篇五: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标准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巨野鼎盛装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

  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

  担责任。

  2.装饰施工地址:

  3.房屋结构:

套内施工面积平

  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

室内装修:

木工,乳胶漆,木地板,电路及灯具。

  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7.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

  实计算。

  8.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见附件。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

  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

  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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