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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汇总

 

传染病疫情治理领导小组职责··························4

死亡病例报告治理领导小组职责························5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6

传染病疫情治理制度······································8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9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11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13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职员作职责·····························15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17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18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19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21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22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23

艾滋病疫情监测治理制度···································24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26

门诊大夫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7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8

检验科疫情治理和报告制度·································29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3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制度·································31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33

预防保健科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34

临床大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36

急诊死亡病例登记规定·····································37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治理规定·································38

死因编码规定·············································39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40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41

消毒隔离工作制度·········································42

 

传染病疫情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传染病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依照最新情形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治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和谐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专门问题。

5、对疫情报告治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戒。

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治理工作中做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死亡病例报告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死亡病例报告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对死亡病例报告治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依照最新情形制定相应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工作。

3、制定死亡病例报告的治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和谐处理本医院在死亡病例报告中遇到的专门问题。

5、对死亡病例报告治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死亡病例报告治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

对在死亡病例报告治理工作中做出奉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预防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治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预防工作打算,并组织实施。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治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治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每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疫报卡,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治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专门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形下,及时向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关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通过调查,排除一年内重复上报的可能,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检验结果,发觉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形〔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处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处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觉漏报及时补报。

9、规范打算免疫工作。

10、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治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操纵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治理制度

1、疫情治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觉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治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缘故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排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赶忙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操纵机构,经疾病操纵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把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储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治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储存。

9、疫情治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治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操纵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觉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大夫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治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

发觉其他传染病和不明缘故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依照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发觉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晰。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第一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治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觉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赶忙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觉其他传染病和不明缘故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觉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觉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治理情形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专门情形时,报告业务院长和谐解决。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治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储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治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治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操纵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治理方法»、«传染病信息报告治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形,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大夫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觉法定传染病病例后,依照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

发觉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治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觉上述问题,赶忙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操纵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推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假如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治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治理人员应严格爱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紧密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储存,储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治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截了当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证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证运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换一次,一样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职员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运算机差不多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治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觉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形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觉以下情形时,建议赶忙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实:

Ⅰ发觉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治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治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缘故不明的传染病。

Ⅱ发觉不明缘故肺炎病例、不明缘故死亡病例。

Ⅲ发觉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显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显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属实,应赶忙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治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储存,储存期限三年。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样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换一次。

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治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幸免在公共场所公布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按时参加辖区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阻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治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觉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觉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治理的传染病时,要赶忙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治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治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治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依照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治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治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大夫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依照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治理工作。

3、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预防保健科必须依照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形,对发觉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预防保健科必须对检查情形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觉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6、医务处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形,预防保健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

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治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治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治理工作。

2、依照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依照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依照情形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峻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觉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觉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治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显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判,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峻,造成严峻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操纵和排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证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治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治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依照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形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觉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依照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峻者,造成疫情播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觉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⑶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全年发觉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峻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6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治理的乙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⑵差不多差不多消灭的疾病:

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

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赶忙报告疫情治理人员;疫情治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赶忙报告医院领导,同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截了当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判。

4、疫情治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判。

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截了当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判,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峻,造成严峻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治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大夫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要紧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治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治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同意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艾滋病疫情监测治理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河南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院艾滋病疫情治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治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把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治理,制定本制度。

1、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治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

住院部应填写〝艾滋病出入院登记本〞和〝艾滋病患者登记本〞,上报保健科。

经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阳性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疑似病例报告,然后上报预防保健科,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上报焦作市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进行确证实验,待确证后对原始报告卡进行订正。

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录入数据库,并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门诊和住院病人的治理按照〝HIV病人治理规定〞执行。

重点要求:

〔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

〔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

(3)联系方式等。

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焦作市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进行确证。

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幸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

〝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

6、我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幸免交叉感染。

7、我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8、在AIDS诊疗、治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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