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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化与贴标签农民工群体的媒介形象

污名化与贴标签:

农民工群体的媒介形象

⊙李红涛 乔同舟

 

一 污名化与标签理论:

综合的理论视角

  著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orbertElias)在研究胡格诺教徒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污名化(stigmatization)过程,即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过程1。

污名化反映了两个社会群体之间一种单向「命名」的权力关系,它体现为群体特性与另一群体加诸于该群体之上的刻板印象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即具污名的一方(身负污名的属性)和不具污名的一方(对具污名一方有着刻板印象)之间的互动,而污名化就是这一互动关系不断发展以致最后成为凝固现实的过程。

  污名化呈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将群体的偏向负面的特征刻板印象化,并由此掩盖其他特征,成为在本质意义上与群体特征的对应的「指称物」,在这个过程中,处于强势且不具污名的一方最常采用的一种策略,即「贴标签」。

标签理论(labellingtheory)是一种视角(perspective),它不把异端行为看作特定社会行为的某种固有性质,而是将它视为社会解释的结果,通过这种解释那些行为才被贴上异端的「标签」。

这种理论取向尤与Becker的论述(1963)相关。

他认为,各种社会与社会群体都「确立一些凡是违反它们就构成异端行为的规则,然后将它们加诸特殊的人群,给他们贴上外人的标签,由此制造异端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被视为异端的行为之所以「错误」,就因为其他人群是这样解释的,特别是社会中那些拥有权力以确保其解释或「标签」具有最大威力与法力的群体2。

  污名化过程,当然还包含了「贴标签」之外的策略,但从「贴标签」这一种操作中,我们当可窥见污名化的实践过程。

一个标签,最初可能只与某群体中的个体相连,随后,这一标签可能被更多人接受用来指称某一特殊的群体,标签的指称物件泛化,标签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凝固僵化,标签反映的特质,成为该群体的固有本性,到此,污名化的过程就完成了。

从过程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污名化与标签理论结合为综合的理论视角,用以考察城市社会中的各种话语建构──特别是大众传媒的话语生产──主要借助「贴标签」这种策略对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进行的「污名化」实践。

  社会学家孙立平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过程相当普遍地存在着。

骯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似乎天然正当地加在农民工的身上。

一旦在一个地方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也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物件指向进入城市的农村人3。

  下面的这段文字,取自一份由地方政府部门「创作的」出于「关爱」和「教育」目的向农民工教唱以提高其素质的歌谣:

小农意识要去掉,说话粗鲁让人受不了;装修进了房主家,手脚不净就要犯事了……不许随地大小便,刮胡子剃头天天要洗脚;不看黄盘和小报,学习文化素质要提高……

──《民工兄弟三大纪律八项注意》4

  「小农意识」、「说话粗鲁」、「手脚不净」、「随地大小便」、「看黄盘和小报」,文中的这些「标签」几乎与孙立平列举的「骯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这些污名一一对应。

这些「标签」出现在一份由地方政府部门「创作的」歌谣里,显示出更深一层的反讽与黑色幽默的意味。

在这个「轻松的」歌谣里,我们看到了整个城市社会对农民工根深蒂固的歧视与偏见,与此相对,歌曲标题中将农民工称呼为「民工兄弟」的相当「友好」的态度,却显得那样虚伪与刺眼。

  如果将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污名化放入历史的脉络中进行考察,就会发现一条从「盲流」到「农民工」的污名化轨迹。

  「盲流」一词最早出现在国家的政策法规之中。

1953年国家政务院发出《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9年,中央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

最初,「盲流」是作为动词的「盲目外流」的名词化缩略,指称那些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村人。

而随着社会变迁,这一指称特定群体的词语被添加了大量具有道德评价色彩的内涵,一个有着共同的「流入城市」行为的松散的群体,被想象性地建构为行为、人品与道德方面都呈高度负面的同质性群体,这种建构甚至在某些城市管理体制的针对盲流的「执法」实践中趋于僵化。

正如盛洪指出的,(盲流一词)从发音上,倒过来就是「流氓」,使人联想起人格低下,道德败坏的一群。

这个词包含了一些城里人不那么健康的心理,仿佛从这个词中他们能够发现自己可怜的优越感5。

  从「盲流」到「农民工」,对这些词语所指称的社会群体的污名化,发生在城市市民和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两个社会群体之间,建基于「我们」(自己人、熟人)和「他们」(外人、陌生人)这一本原性的区分,更建基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的社会身份,它形象地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作为外来人、作为农民的农民工,不应该来到城市,更不应该拥有城市居民的权利与待遇。

综而言之,对农民工的污名化,源于城市人对「流动而无根」的陌生人的恐惧,这是自我对他者的恐惧6,这种原初的恐惧,被「城市-农村村」、「市民-乡下人」等显示着群体之间高下优劣的二元概念的落差进一步放大,并借助城市社会中的各种话语建构过程通过「贴标签」等等策略得以表现,进而形成根深蒂固的歧视与偏见,这些观念与制度化的歧视性政策相互扭结,锻造出几近凝固与僵化的污名化现实。

二 农民工群体的媒介形象

  城市社会中针对农民工群体的污名化现实,在社会各个层次的话语建构中都有共鸣和呼应的表现,这一现实也流向了大众媒体,并在媒体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再现中表现出来。

  对于传媒对农民工形象的塑造,一些研究从刻板印象等角度提供了资料。

曹越等对《扬子晚报》的研究发现,2001年该报中城市农民工的形象比较差,正面角色只占10%,而负面角色占66.7%。

2003年下半年该报农民工的形象仍然比较差,尽管负面角色下降至45.5%7。

陶建杰考察了2002年《解放日报》、《新民晚报》和《文汇报》的情况,发现涉及民工的报导中,负面内容的比例分别为24%、29%和33%8。

这两项研究都证实了农民工的媒介形象中,负面形象占有相当的比重,特别是前者,资料结论是负面形象的比重远远高于正面形象的比重,但两项研究所得结果的差距也比较大。

  本研究通过对《工人日报》、《北京晚报》、《成都商报》三份报纸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一年间的112则报导样本的内容分析,结合「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导中的事件类型」,考察了「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

  对事件类型的研究发现(见表1),「就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遭遇」占有最大比重,为57.9%,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农民工被塑造为一个「弱势群体」。

趋向积极的形象建构的事件类型「个人奋斗与创业」,占有18.4%的比重,不过,偏向消极甚至负面的「冲突事件」(农民工可能是冲突当事人,也可能是受害者)、「荒唐事或不理性行为」和「违法犯罪」三种事件类型累加,也占据了约21.1%的比重。

表1:

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个体事件报导中的事件类型

 

 

Frequency

Percent

ValidPercent

CumulativePercent

Valid

个人奋斗与创业

7

6.3

18.4

18.4

 

就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遭遇

22

19.6

57.9

76.3

 

荒唐事或不理性的行为

1

.9

2.6

78.9

 

冲突事件(讨薪;其他冲突)

5

4.5

13.2

92.1

 

违法犯罪

2

1.8

5.3

97.4

 

其他

1

.9

2.6

100.0

 

Total

38

33.9

100.0

 

MissingSystem

74

66.1

 

 

Total

112

100.0

 

 

  与此相应,对形象定位的研究发现(见表2),「受侮辱与损害者」这一形象类型的比重最大,为48.8%,接近全部形象类型的半数,这充分说明了农民工群体被媒体呈现为一个「弱势群体」。

其他形象类型的比例,均在25%以下。

其中,正面形象的比例为24.4%,负面形象比例为9.8%。

这一结果,与前述文献有比较大的差距,一来,本研究中正面形象的比例高于负面形象,二来,负面形象的比例也低于前两项研究,更与第一项研究有着近于悬殊的差距。

表2:

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

 

 

Frequency

Percent

ValidPercent

CumulativePercent

Valid

正面形象

10

8.9

24.4

24.4

 

负面形象

4

3.6

9.8

34.1

 

受侮辱与损害者

20

17.9

48.8

82.9

 

无正负评价

7

6.3

17.1

100.0

 

Total

41

36.6

100.0

100.0

MissingSystem

71

63.4

 

 

Total

112

100.0

 

 

  对于这一资料反映出来的差距,我们认为,除了研究设计的差异和操作上可能的偏差这些因素之外,还需考虑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研究选取的时间段不同,在近两年内,媒体逐渐开始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比较深入而全面的观察和报导,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负面媒介形象的降低,曹越的研究亦指出了这一点;第二,研究选取的报纸类型不同,本研究包括党报和市民报在内,而另外两项研究选取的均为偏向「市场化」的报纸,特别是前者,仅仅选取了一份市民报作为研究物件,本研究进行的「报纸*形象类型」交互分析(表3)发现,市民报中负面媒介形象比例较高,而党报中的这一比例较低,由此中和了负面形象的总的比例。

第三,媒介形象的类型划分不同。

前两项研究只将媒介形象区分为「正面形象」、「负面形象」和「无正负评价」三个方面,本研究在这三者之外加上「受侮辱与损害者」这一形象类型。

这一分类方式,出于这样的考虑,即农民工群体被称为弱势群体,「受侮辱与损害」形象类型是这一界定在媒体上的体现,此外,这一种形象类型,也出现在市民报中大量的以农民工为主角的偏向「奇异」、「惊耸」(意外、死亡、性压抑等)的社会新闻之中,因而其中的某些形象类型虽然不算负面,但具有很强的「消极」色彩。

可以相信,倘若取消这一形象类型,该类型下涵盖的媒介形象将被分到「无正负评价」和「负面形象」两种形象类型之中,而不会增加「正面形象」的比例。

表3:

报纸*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Crosstabulation

 

 

农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

 

 

正面形象

负面形象

受侮辱与损害者

无正负评价

Total

报纸

工人日报

4

 

6

1

11

 

成都商报

1

2

8

2

13

 

北京晚报

5

2

6

4

17

Total

10

4

20

7

41

  本研究发现,农民工在媒体报导中完全纯负面形象的比例为近10%(9.8%),但若将负面形象与「被侮辱与被损害」形象中偏向消极的形象建构累加起来,媒介中关于农民工的刻板印象甚至负面形象确实占有相当的比重,大致的估算,应该在20%至25%之间。

同时,结合对取样范围内的报导的全面阅读获得的经验,在个别事件的报导和一般化的对农民工形象的塑造中,都存在着对农民工污名化的倾向与操作。

三 农民工的污名化:

从城市社会向大众媒体的流动

  从抽样报导的内容分析结果出发,结合对所选时段(2003年7月-2004年6月)所选报纸涉及农民工的报导的泛化阅读获得的经验,我们试图对发生在传媒舞台上的污名化进行一番清理、辨析与解释。

前面论证过,贴标签是污名化过程中的重要策略,而既往的研究指出,大众媒介是传布这类标签并使之合法化的一种主要的制度化根源,特别是它们经常对那些行为不符合主流社会规范与价值的群体进行刻板印象式的报导9。

通过对媒体报导的泛化阅读,我们发现,媒体报导中也存在着大量的用以污名化的标签,通过对这些标签的识别,可以粗略地勾勒出媒体对农民工群体污名化的一般图景。

我们将「污名化特征」、特征的「指向」、媒体报导的「例证」、具体「描述」和其中使用的「标签」结合起来,梳理出媒体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污名化操作的四种类型(表4)。

  媒体污名化与城市社会中的污名化现实有很密切的对应性,前文曾列举过城市社会加于农民工群体之上的「骯脏、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这些污名,也通过一则歌谣考察了与污名对应的「小农意识」、「说话粗鲁」、「手脚不净」、「随地大小便」、「看黄盘和小报」等等标签,这些标签和它们所标示的污名,在媒体中都能找到相应的更为形象化的表达。

表4:

媒体对农民工群体的污名化操作

污名化特征

指向

标签

例证

描述

骯脏、没素质、不文明

外貌举止

「只穿一条内裤的建筑工人」

《一群民工当道「裸睡」》

《光起胴胴街边睡不雅》

每晚23时左右都有很多只穿一条内裤的建筑工人在便道旁旁若无人地冲澡,冲完澡后就找来凉席,光溜溜地躺在路边睡觉。

「这样太影响我们的城市形象了。

粗野、蛮横无理、不遵守城市的规范

行为

「满嘴喷污的打工仔」

《谁也甭走》

《两拨民工对着干为争电话死一人》

《百万富翁被游街示众》

《嫌菜不够分量(民工)食客刀砍厨师》

这名手持铁器,在公车前满嘴喷污的打工仔,造成宽街往北至安定门路段近半小时的拥堵。

重庆市万州区移民二建司包工头同数十名民工及一位购房业主,以追讨拖欠工程款为由,将58岁的万州区一幢大楼的开发商熊德华「扣留」了5天4夜,最后甚至将熊德华「游街示众」。

偷盗、违法犯罪

人格品质与道德水准

「手脚不干净」、「鬼鬼祟祟」、「馋嘴民工」

「天价葡萄案」《民工偷工地东西》

《深更半夜挖啥宝贝?

《六民工洗劫金库97万元》

记者前往小通巷暗访,揪出三名偷挖私卖文物的民工

怪异、愚昧、精神疾病、性压抑等

怪异的特质

「爬塔吊」、「无理取闹」、「看黄色录影」、「精神错乱的民工」

《3民工演「跳楼秀」被拘》

《关注民工性压抑 3次杀人奸尸变态木匠末路之旅》

《揣钱坐车心慌爬上高塔唱歌》)

《(主)打赌吃鱼头骨鲠在喉(副)一民工胜利在望时被卡了个半死》

高新区温州商贸广场工地上,有两男一女3名民工爬上20多米高的塔吊,威胁老板如果不给工钱,他们将跳下塔吊。

广元市一名因高度紧张而致精神错乱的民工,爬到了18米高的高压钢管塔塔顶。

两民工在石羊场灯塔村一火锅店内打赌,看谁吃下的鱼头多。

其中一民工为了600元的赌注,一口气吃下了6斤鱼头。

就在他胜利在望时,一根鱼骨头将他卡了个半死

  首先是「骯脏」、「没素质」、「不文明」这些指向外貌与举止的污名化特征10,媒体报导的例证有《一群民工当道「裸睡」》等,该报导曾多次出现「只穿一条内裤的建筑工人」这一称呼,算是应用相当广泛的标签;其次是「粗野」、「蛮横无理」、「不遵守城市的规范」这样的污名化特征,它们指向农民工的行为层面,在代表性的报导《谁也甭走》、《两拨民工对着干为争电话死一人》中,「满嘴喷污的打工仔」之类的标签,与污名化特征形象地对应;再次是「偷盗」、「违法犯罪」等指向人格、品质与道德水准的污名化特征,比如被媒体广泛报导的「天价葡萄案」,其中屡屡出现的「馋嘴民工」这一标签,对媒体污名化过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除了这些与社会中的污名化现实紧密对应的类型之外,媒体的污名化也具有独特之处。

在以农民工为主角的以奇异、惊耸为卖点的社会新闻中,存在着某些戏剧化的标签,如「无理取闹」、「看黄色录影」、「精神错乱的民工」等,它们对应了「愚昧」、「精神疾病」、「性压抑」等怪异的特质,这些标签连同它们再现的特质构成了媒体污名化光谱上色彩最为光怪陆离的部分。

四「馋嘴民工」:

一个污名化的个案

  在我们的研究时限内,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污名化个案:

「天价葡萄案」,从2003年8月到2004年6月,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跟踪式报导11。

这些报导中以「馋嘴民工」为标签进行的污名化,具体而微地展现了媒体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污名化运作的策略与过程。

  2003年8月7日凌晨,四名农民工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偷偷摘食葡萄,临走时又摘了一编织袋抬着回去,路上被当地警方发现。

谁知,他们所摘食的葡萄竟是林果所投资四十万元、历经十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

该葡萄一时被人们称为「天价」。

随着对葡萄价值的评估,农民工在被拘留之后的命运几经沉浮,2003年9月,北京市物价局对「天价葡萄」的价值评估为11220元,三位民工随之被拘捕。

此后经过两次退补侦察,北京市物价局最终于2004年5月认定,三民工偷吃的葡萄价值仅为376元,民工随之被取保候审,并最终被免于起诉。

  在对事件最初的报导中,某报在标题中使用了「馋嘴民工」来指称事件中的民工,自此之后,无论是在其他媒体的转载还是原创性的报导的标题中,都屡屡出现「馋嘴民工」这一标签:

  四馋嘴贼偷吃天价葡萄四十万巨额投资毁于一旦,北京娱乐信报,2003-08-10

  馋嘴民工偷葡萄几口吃掉了40万,北京青年报,2003-08-10

  北京偷吃天价葡萄案今估价4馋嘴民工命运悬疑,中新网,2003-08-22

  馋嘴民工超出「治安」范围,专家会诊「葡萄」案燕赵都市报2003-08-25

  馋嘴民工偷吃天价葡萄:

3人被批捕1人被拘留,京华时报,2003-09-17

  馋嘴民工偷吃的葡萄值多少钱?

「天价葡萄」一万一,青岛早报,2003-09-17

  天价葡萄「铐住」馋嘴民工(副)北京4民工偷吃的葡萄最终定价万余元,3人被逮捕1人被拘留,南国都市报,2003-09-17

  清华教师愿出钱保偷吃天价葡萄的民工回家过年,北京娱乐信报,2004-01-14

  天价葡萄案续:

葡萄只值千元馋嘴民工可能免责,北京青年报,2004-05-27

  馋嘴民工已取保候审,北京晨报,2004-05-28

  「天价葡萄案」落定商水馋嘴民工被免起诉,周口晚报,2005-02-22

  在媒体报导的具体论述中,这一标签有了更清晰也更形象的描绘:

  坐在葡萄架下四民工甩开膀子猛吃一气,临走时几人商量,走了老远的路光吃饱肚子太亏了,得带些回去。

在路边垃圾箱附近李高尚捡了一个编织袋,几个人开始摘葡萄架上的葡萄,装满后抬着编织袋翻墙出来,在回工地的路上被员警逮个正着。

(四馋嘴贼偷吃天价葡萄四十万巨额投资毁于一旦)

  「甩开膀子猛吃一气」、「光吃饱肚子太亏」,这些绘声绘形的细节化描绘,不一定是事实的「秉笔直书」,更可能是发乎想象的戏剧化的叙述。

它渲染出了民工的无知、粗鄙、贪婪与馋样儿,为「馋嘴民工」这一标签提供了形象化的解说。

  对事件的报导中,与「馋嘴民工」一词拥有着几乎同等出现频率的词是「天价葡萄」,它也是一个标签,但它指向的却不是什么人的污名化特质,而是一种不仅仅属于物的「高贵品质」,它首先是指葡萄的价值,最开始,媒体根据认定农民工「一口吃掉了40万」,如「4民工偷吃葡萄闯下大祸几口吃掉40万」(2003-08-10,深圳商报)、「馋嘴民工偷葡萄几口吃掉了40万」(2003-08-10,北京青年报)等,虽然此后葡萄价值不断缩水,但仍然在报导中被称为「天价葡萄」。

进而它指事件的严重程度,在物价局等部门的价格认定和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对事实的判断之外,媒体以「10年苦心研究,40万元巨额投资,却在成果即将问世之时被几个馋嘴民工毁于一旦」之类的描述为事件定性,「天价葡萄」成为用以衡量偷盗案件严重程度的核心词语,仿佛法律诉讼中的「标的」。

最后,它指的是科研人员的「10年苦心研究」,由于「4个民工偷摘了其中20株果实,却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天价葡萄」是科研活动无法估量的价值的「隐喻」,与此相对的则是民工的无知和对科研成果的粗暴侵犯。

  「馋嘴民工」和「天价葡萄」两个标签,构成了媒体对事件进行重新结构的两条线索,并从指涉的社会群体、行为、在事件中的角色和道德评价等多个方面,构成了意识形态的集束,并最终在「认同」的角度回归到「我们与他们」、「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区分,建立起相互对应甚至对立的两个阵营:

表5:

天价葡萄案中的意识形态集束

标签

馋嘴民工

天价葡萄

指称

民工

葡萄价值;事件严重程度;

科研活动价值

行为

偷盗

科学研究

事件角色

葡萄偷吃者;对科研成果的侵犯者

受伤害受侵犯者

社会群体

农民工

城市市民

道德评价

无知、粗鄙、品质低劣

科学

认同

他者;外来者

我们;城市居民

  通过这些意识形态集束,我们发现,「馋嘴民工」和「天价葡萄」这两个标签和围绕它们建立起来的论述,已经不再单纯指向偷盗事件和事件中的那几个民工,而是有向整个农民工群体泛化的趋向。

从个体(甚至是「冲突个体」)经验向群体特征泛化,标签的指称物件从个体移向群体,并逐渐形成凝固而僵化的关系,乃是污名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

  社会学家李强曾区分了「冲突城市居民」和「冲突农民工」的概念,前者是指城市居民中那些不三不四的好斗者,后者是指农民工中那些不三不四的好斗者,甚至是违法犯罪者。

借助这两个概念,对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冲突作出区别对待和分析12。

我们发现,在媒体对冲突事件的再现中对待「冲突市民」,媒体展现的是冲突个体被剔除的过程;对待冲突农民工,媒体展现的则是个体到群体的概括与泛化过程。

  如果冲突事件(包括违法犯罪)是「冲突市民」的责任,媒体会非常清晰地标明其「冲突市民」身份,并将其从市民群体中剔除出来。

比如在一篇《沈阳:

7少年活埋打工仔》的报导中,媒体清晰指明「一伙『小盲流』将两外地打工仔捆绑暴打后掩埋致死」,在其后续报导中,也强调指出,作案者「除一人为沈阳本地居民外,其余6人均为外来流浪人员」。

报导《四川民工西安街头被砍》「12名来自四川的民工被20多名不明身份男子持刀乱砍」,「不明身份男子」其实就相当于「恶市民」,在《5民工深夜遭搜身》这篇报导中,报导中亦多次强调,搜民工身者为「民工住地农村的村治保会村巡逻队」。

正是通过刻意的强调,事件中的冲突市民,分别被冠以「小盲流」、「恶市民」、「城市中的农村人」这些标记,从而切断了他们与「城市市民」的关联,将之从城市市民群体中剔除出来。

  如果事件是「冲突农民工」的责任,媒体却往往模糊「冲突农民工」的「冲突」特质,一方面,会赋予个体「身份」标记,如冠之以「馋嘴民工」这样的标记;另一方面,则往往抹杀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差异,将个体放在农民工群体的参照框架内,将冲突农民工的个体经验与特质推向群体的根本特征,比如下面这种代表性的报导:

  昨天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向媒体透露说,一个妻子长期不在身边的民工,竟然色心大起,接连奸杀了三名拾荒女,此案已于10月25日告破。

医学专家表示:

农民工长期性压抑必然导致性冲动,轻微的冲动会导致心理疾病,严重的就会走上强奸犯罪之路,这一问题应当得到重视。

(《一民工半年奸杀3名拾荒女》,《北京晚报》,2003-10-31)。

  报导不仅清晰地标示出犯罪者的「民工」身份,而且就在一篇报导中明白清楚地将笔触指向农民工群体的「性压抑」,且不说被媒体当作不证自明事实的「性压抑」有多大程度的真实性,即使是存在性压抑状况,它与「心理疾病」甚至「强奸犯罪」之间也未必存在必然性的联系。

这种跨越个体与群体的差异、跨越可能性与潜在的犯罪威胁之间差异的叙述逻辑,实在经不起自恰性的考量。

  应该说,媒体对「冲突农民工」的处理方式,缘于人们的观念中即已经剔除了个体之间的差异,将只有某些共同特征(比如农民工的「进城」行为)的群体想象为高度同质化的原子化个体的组合。

当某些污名化特征指向个体时,这种污名,就很容易过渡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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