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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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深化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X府发〔X〕5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X〕2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发〔X〕26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结合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扩大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科研环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提升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包括应用基础研究、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等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体系,形成分类管理、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新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针对现行科技计划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遵循规律,激励创新。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放管服结合,营造鼓励创新、激励人才、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良好环境;规范管理,注重绩效。

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各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提高科研项目的水平、质量和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对外科技合作,着力解决产业创新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的技术性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创新理论和创新方法,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新技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

2.重大科技专项突出技术支撑,聚焦全县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深化县校合作,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突出引领产业发展,针对我县农业大县的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丰富的矿产资源和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需求,注重与重点研发计划的衔接,聚焦产业化目标,集聚科技资源,融入X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和高端产业。

(责任单位:

县发经局、县财政局、县科知局)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突出产业化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重点支持县校合作及企业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新产品、开展产业化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发经局)

4.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人才计划突出能力提升,重点支持科研基础研究、科学研究、工程化开发、转移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园区、科学技术普及检测检验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和产业化服务能力。

重点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创业企业领军人才、青年大学生等开展创新创业,发展壮大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发经局)

(二)完善科研项目资助机制。

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立足人才培养、原始创新,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步提升我县原始创新能力。

采取以竞争性、稳定性无偿资助方式为主的支持方式。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

2.重点研发项目。

面向产业发展的重点研发项目,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重点,采取竞争立项和组织实施相结合,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支持方式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面向重大公益需求的重点研发项目,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推广应用前景、社会效益等要素为重点,采取竞争立项与组织实施相结合、事前资助的支持方式。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发经局)

3.重大专项项目。

面向重大创新产品开发和高端产业培育,以群体性技术突破、技术集成、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资源整合程度、产业化目标、可行性方案等为评价重点,采取事前资助,引导企业成为投入主体的支持方式。

(责任单位:

县发经局、县财政局、县科知局)

4.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成果转化示范类项目,重点引导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以科研成果创新性、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经济效益为评价重点,采取竞争立项、财政资金引导、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科技服务业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效果、示范带动效应、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为评价重点,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支持方式。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发经局)

5.创新平台类项目。

研发类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等,以研发能力、资源开放共享、人才培养和行业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采取建设补助和绩效评价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产业化类平台,以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集聚及结构优化能力、可持续发展、创新管理能力、政企合作、对外科技合作能力为评价重点,采取建设补助、服务认定、绩效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服务类平台,含科技孵化器、孵化中心、科技服务机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普基地、检测检验机构等,加强对服务机构资质、能力、基础条件能力的审核,采取建设补助、绩效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发经局)

6.创新人才类项目。

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以科研基础、研究水平、发展潜力、团队研究实力为评价重点,采取择优选择、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创业领军人才以创业经历、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市场潜力为评价重点,采取择优选择、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青年大学生苗子工程以科研创新潜力、发展前景为评价重点,采取择优选择、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责任单位:

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知局、县发经局)

(三)建立职责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管理决策机制。

1.提高项目审核推荐的科学性、公正性。

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科技计划创新活动特点,分类别采取切合实际的审核推荐标准。

完善项目审核团队,规范项目评审人员行为,建立项目审核人员回避制度、承诺制度、信用记录制度。

优化项目审核,审核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客观、公平、科学进行项目审核推荐,项目预算作为项目执行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建立完善项目预算动态调整备案机制。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2.建立规范公正的项目储备决策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在评审、论证的基础上,按评审结果,根据申报指南,以一定比例择优建立项目备选库。

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重点审核,从项目备选库中择优确定项目承担者。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3.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规范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建立项目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完善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项目调整程序和各方职责。

加强项目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或终止实施,终止项目按程序收回财政科研资金。

加大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4.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作好总结,提交科技报告,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按时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可以采取委托验收、集中验收、单独验收以及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验收方式。

项目任务合同书是项目验收依据。

到期不申请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5.积极探索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

积极探索依托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或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管理科研项目。

项目管理的相关环节可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授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负责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

探索依托科技经费管理服务机构,对全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过程监管和财务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6.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主体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法人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对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对项目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

县科知局要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专业机构、第三方机构要按委托协议实施管理,科技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四)改进县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1.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和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

2.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按照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为:

5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0%;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软科学类和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可提高到不超过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40%。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

3.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企业和转制院所的研究人员、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人员、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责任单位:

县科知局、县财政局)

4.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结转超过两年的,按规定收回。

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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