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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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创建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确保在施工程的质量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产品质量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产品质量的优劣,关系到企业的兴衰荣辱,项目管理必须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经营管理理念。
1.3管理方针:
提高质量、预防污染、创精品工程;遵守法规、持续改进、保职业健康安全。
1.4质量目标:
产品合格率100%,服务满意率95%。
1.5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确保全部产品达到质量目标并满足业主要求,争创优质工程,杜绝质量事故。
2.适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中标,公司组建项目部承建的工程项目。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管理。
公司技术总工为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工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3.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表,对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在抓好工程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正确处理好质量与其他管理工作的关系。
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实施组织、领导,并接受公司和主管部门的领导。
3.3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所有工程的质量管理;工程管理部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
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作业内容
4.1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要求
4.1.1在工程中标并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后,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
严格执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以各职能部门为单位进行质量目标分解,《质量目标分解表》在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目标分解必须明确体系人员的组成及各岗位的质量分工、职责,保证体系的可操作性和有效运转,使施工质量始终处于体系的有效监督之下。
4.1.2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履行全面具体质量管理责任,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加强预控。
质检员、试验员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工序施工和工程整体的监督、检查、验收、评定以及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验、申报。
4.1.3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必须配备能够满足所施工程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及有关规范和验评标准,在有质量控制文件编制完成或调整后应立即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后备案。
项目部通过其他相关渠道获取的有效信息,应及时同公司工程管理部联系,以确保施工质量控制文件、规范和验评标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1.4为便于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资料的管理,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所施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及时上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表》报送工程项目管理部备案。
4.1.5项目部对符合申报优质工程要求的所施工程,要做好申报工作,制定出创优计划和创优措施,按照优质工程申报程序准备好其他资料,上报工程管理部。
4.1.6项目部要按照业主、监理对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各种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业务能力,持证上岗。
4.1.7用于施工、生产的各种测量、试验检测仪器应保证其处于标定有效期内,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和《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1.8项目部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结果要填写《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如果会审中存在问题,项目部要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单位,问题回复后应立即将其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到现场施工人员。
4.1.9对顾客有要求的或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特殊过程,须邀请公司总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会审。
4.1.10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完成,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严格遵照业主和监理要求,保证内容齐全,并针对工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详细的预防保证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完成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审核完成后后报各部门及总工程师审批。
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最终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附电子版)。
4.1.11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工序或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要以《技术交底记录》的形式落实到每一工序的具体操作人员。
《技术交底记录》内容要详细,具有可操作性。
4.1.12工序完工后或上下工序的交接中要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工作。
每道工序必须经质检员自检合格并上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1.13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要及时将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以便进行分部、单位工程的评定,为将来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做好准备。
4.1.14项目部要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并在工程管理部备案。
4.1.15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配件的供应商的选择要在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范围内进行,并做好合格分供方申报、评审工作,确保使用信誉可靠、价格合理、质量符合工程要求的合格分供方提供的产品。
4.1.16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各种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配件的进场质量检查、验收及标识等工作。
各类工程材料每批次进场后必须经质检员、试验员按批次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以保证材料满足使用要求,杜绝不合格品的使用。
4.1.17对于外加工构件,项目部要会同设计人员、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外加工厂家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其加工件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要求,并做好交底记录。
外加工构件首件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外观,要由项目经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和检验评定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4.1.18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信誉进行审查,确认其能够满足工程要求后,列入分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册。
项目部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质量控制,对其施工质量做到有管理、有交底、有检查、有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对屡次发生质量问题的包工队伍,项目部要及时将其清退出场。
4.1.19对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各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必须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解决。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支持质检、试验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经理要组织召开由质量管理部门主持的阶段评审会议,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对质量预控的重点进行布置、细化、落实。
4.1.20项目部要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顾客满意度调查,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1.21如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必须按建设部、武汉市相关文件对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时限的规定向监理工程师、业主、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项目部要在最短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要求上报工程管理部,严禁出现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故意破坏现场或擅自处理的行为。
4.1.22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总体完工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要求,配合业主、监理部门组织对工程的全面自检、初验及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4.1.23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资料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各种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规范、有效。
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和编制工作。
竣工资料经工程管理部审查合格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4.1.24项目部承建项目完工后,针对业主和接管单位提出的要求,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责任期内的工程修整和维护工作,保证交付工程满足各项使用要求,做好接管交接前的质量服务。
4.3技术质量管理规定
4.3.1工程管理部应深入施工现场,通过各种方式及时掌握各类工程信息,填写《工程信息表》。
4.3.2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预控措施加强监控;监督、检查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材料质量管理、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记录;检查各种施工和试验、检验原始记录,监督质量目标的落实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4.3.3为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工程管理部将积极组织项目部学习有关施工和生产的各项新技术、新工艺,不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
4.4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4.4.1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4.4.1.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4.4.1.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4.4.2严重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4.4.2.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4.4.2.2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4.2.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4.4.3重大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4.4.3.1工程倒塌或报废;
4.4.3.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4.4.3.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4.4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4.4.4.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4.4.4.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4.4.4.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4.4.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4.5特别重大事故:
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4.4.6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4.5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
4.5.1发生质量事故,应在24小时之内,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质量部和质量监督总站及有关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48小时内依据规定向质检站填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4.5.2根据事故的级别大小由不同级别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或公司级以上的部门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以公司总工为组长、工程管理部参加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有质量管理部现场检查核实。
5.附件
质量管理通用表格
质量目标分解表
项目名称
总体质量目标
部门
负责人
备注
填写人:
审核人:
日期: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工程名称
日期
图号
存在的问题
建议及解决的方法
备注
图纸会审人员部门
参加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备注
标
施工技术交底书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作业班组
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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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收人(签字):
日期:
工程信息表
工程名称:
统计时间:
分项工程
设计工程量
已完工工程量
完成百分比%
对比进度计划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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