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新旧操规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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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新旧操规对照表

新旧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规则)主要区别对照表

注:

蓝色为老操规删除内容,红色为新操规修改或新增内容

序号

《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铁运【2007】190号

《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则》铁运【2015】214号

备注

1

第三条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动车组司机心理(生理)状态调节,完善动车组司机操纵运行信息分析,利用操纵模拟仿真等设备,规范和提高动车组司机操纵水平。

新增

2

第3条出乘前严禁饮酒,必须充分睡眠,准时出勤。

第四条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按规定着装,准时出勤。

3

第4条出勤时,应按规定着司机制服(由铁路局根据南北方和季节特点规定夏、冬装起止时间),佩戴标志,携带动车组驾驶证及有关规章到动车组司机派班室,接受酒精含量测试,领取司机手册、报单、列车时刻表等有关资料,将IC卡交出勤调度员写入线路临时限速。

第五条出勤时,动车组司机应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岗位培训合格证(鉴定期间由机务段出具书面证明)和有关规章制度,到机车调度员处报到,接受指纹影像识别、酒精含量及身体机能测试,按规定领取司机报单、司机手账、添乘指导簿、列车时刻表、运行揭示等行车资料和备品。

4

第5条领取运行揭示并校对,根据担当区段、天气等情况,制定运行安全注意事项,记录于司机手册。

第六条认真核对运行揭示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结合担当列车种类、天气等情况,做好安全预想,并记录于司机手账。

认真听取出勤指导,将司机手账交机车调度员审核并签认。

5

第6条认真听取出勤调度员指导,将司机手册交出勤调度员审核并签章,领取IC卡,核对本次出勤的运行揭示及TC卡写入内容保证其准确无误。

派班室无验卡设备或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由动车组司机上车核对。

第七条办理运行揭示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LKJ)专用IC卡(以下简称IC卡)交付手续时,对揭示内容和IC卡数据录入情况,必须实行出勤机班与机车调度员双审核、双确认的签认把关制度(值乘未装备LKJ的动车组时,可不办理IC卡交付手续)。

6

第7条向地勤司机了解该动车组前一次运用情况及段(所)内整备检修情况。

第八条动车组司机按规定时间到动车段(所)调度室签到,领取主控钥匙、司机室门钥匙,根据动车段(所)调度的通知参加出库联检,办理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合格证交接、签认《动车组出所质量联检记录单》。

7

第8条进行制动系统简略试验。

第九条动车组在动车段(所)或折返地点停留出发前需要进行全部制动试验。

一级修检修作业后的动车组在出发前司机不再进行全部制动试验(需进行全部制动试验时,由动车段(所)调度通知司机)。

制动试验方法按附件4要求执行。

8

第9条在出段(所)前部方向驾驶室与地勤司机办理耗电和动车组运行技术状态、行车安全设备合格证交接,领取司机钥匙,将IC卡中的运行揭示读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监控装置,下同)并复核。

第十条进行段(所)内检查作业(见附件1)。

9

第10条在GSM-R区段,输入并确认CIR车次号正确。

第十一条正确设置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以下简称CIR)、列控车载设备、LKJ及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以下简称GSM-R)手持终端等参数。

10

第十二条未装备停放制动装置的动车组在检修库外停放时,动车组司机按规定撤除防溜,并通知随车机械师确认签字后方可动车。

新增

11

第十三条遇动车组通过检修、检测、清洗等设备时,应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度停车、联控、换弓、限速等要求。

新增

12

第十四条在动车段(所)内运行遇列控车载设备输出制动停车时,司机须与车站(段、所)联控确认后,方可继续运行。

新增

13

第11条操纵动车组准备出段(所)时

(1)确认出段(所)信号或股道号码信号、道岔开通信号、道岔标志显示正确,厉行呼唤,鸣笛(限鸣区段除外,下同)后出段(所)。

(2)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了解开车股道和走行径路,按信号显示出段(所),站段分界点设有闸楼的在闸楼处停车,签认出段(所)时分。

(3)出段(所)时严守走行限制速度。

(4)按停车标志停车,做到一次稳准停妥。

第十五条与动车段(所)、车站联系,了解出段(所)经路。

确认信号显示正确,按规定鸣笛(限鸣区段除外,下同),准时出段(所),严格执行确认呼唤(应答)制度(见附件3)。

第十六条按调车方式出段(所)时,执行先联控后动车,由近及远确认信号,严守速度。

按列车方式出段(所)时,确认行车凭证,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

14

第12条停妥后司机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集控开启乘客门(CRH2型动车组由随车机械师操作)。

第十七条进站停车时,按列车编组一次稳、准对标停车,停妥后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

司机根据列车长的开门通知,集控开启站台侧车门(开门按钮不在司机操纵台上的除外,下同)。

第十八条正确设置列控车载设备参数;对CIR、GSM-R手持终端注册列车车次;选定CIR设备运行区段(线路)和工作模式;装备LKJ的动车组,将IC卡数据载入LKJ,正确输入LKJ参数。

新增

16

第十九条在CTCS-0/1级区段的车站始发开车,按LKJ方式行车;在CTCS-2/3级区段的车站始发开车,选择C2级【部分监控】模式开车。

新增

17

第24条司机确认操纵台各仪表、显示屏显示正常,各手柄位置正确,关门指示灯亮,(需要由司机关闭车门时,司机应在得到列车长通知后方可关闭车门),司机室门、窗处于锁闭状态。

第二十条确认操纵台各仪表、显示屏显示正常,各开关、手柄位置正确,司机室各门窗处于锁闭状态。

18

第25条开车前,必须确认行车凭证、发车信号显示(含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用语)正确,厉行呼唤(应答)后鸣笛,起动列车。

第二十一条确认行车凭证和开车时间,车门关闭后,准确呼唤,按规定车机联控,鸣笛起动列车。

新增

19

第28条起车时,牵引手柄在离开“0”位后应稍作停留,之后根据目标速度选择适当级位。

第29条在上坡道上启动动车组时,CRH2型动车组可将牵引手柄先置于适当级位,再缓解制动;CRH5型动车组可使用保持制动,将主控手柄置牵引位,保持制动自动缓解,防止动车组溜逸。

第二十二条起车时,主控(牵引)手柄在“1”位(最小牵引位,下同)稍作停留,再根据目标速度选择适当级位,做到起车稳、加速快。

上坡道起车时,不具备保持制动功能的动车组,可先将牵引手柄置适当级位后,再缓解制动。

第31条在CTCS-2级区段,正常情况下列控车载设备直接自动控制列车通过慢行地点时,司机应密切注视列车运行速度,必要时采取干预的减速措施。

限制速度低于45km/h以下时可根据调度命令由列控车载设备方式改为按LKJ方式运行。

删除

第32条在CTCS-2级区段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机车信号故障除外)时及CTCS-0级区段,司机应按调度命令的要求或LKJ的提示操纵列车通过慢行地点。

删除

20

第26条CTCS-2级区段发车前当地面信号变为进行信号,缓解列车制动并施加牵引力后,启动列车。

运行至监控装置开车对标位置时按压开车键对标,接收到应答器信息后,确认列控车载设备进入完全监控模式。

第27条CTCS-0级区段动车组运行至监控装置开车对标位置时,按压开车键,进入监控状态运行。

第二十三条装备LKJ的动车组,在规定的地点进行LKJ数据对标(按压【开车】键)。

按列控车载设备方式行车,确认模式转换。

第二十四条铁路局应根据担当牵引区段、动车组类型、区间运行时分等组织编制列车操纵示意图,机务段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操纵提示卡。

新增

第二十五条列车操纵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车运行速度曲线;

(二)运行时分曲线;

(三)线路纵断面和信号机(区间信号标志牌)位置;

(四)站场平面示意图;

(五)主控(牵引、制动)手柄级位变化、恒速功能使用地点;

(六)区间限制速度及区段内各站道岔的限制速度;

(七)接触网分相区地点;

(八)区间中继站地点;

(九)RBC管辖范围;

(十)级间切换点;

(十一)线路里程长短链地点;

(十二)通信模式转换及线路切换地点;

(十三)停车位置标地点。

新增

21

第二十六条列车操纵提示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区间里程;

(二)运行时分;

(三)平均速度;

(四)站场示意图含到发线有效长度、停车位置标设置、道岔限速、站中心里程、股道有无接触网等内容;

(五)主控(牵引、制动)手柄级位变化、恒速功能使用地点;

(六)动车组过分相操作;

(七)特殊困难区段操作(含通过困难分相最低速度要求);

(八)安全注意事项。

新增

第13条动车组司机在运行中应参照列车操纵示意图操纵列车,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按规定鸣笛。

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

第二十七条运行中应参照列车操纵示意图、提示卡操纵列车,严格执行确认呼唤和联控制度,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

第二十八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牢固树立安全、正点意识。

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允许及限制速度。

新增

22

第14条正常情况下司机应在运行方向最前端司机室操纵,所有非操纵端司机室门、窗及各操纵开关、手柄,均应置于断开位或锁闭位。

特殊情况下,遇最前端司机室不能正常操纵,而最后端司机室操纵正常,双司机值乘或具备乘务知识的机务干部添乘,前后端司机室通信设备良好及天气良好时,准许凭调度命令改为最后端司机室操纵维持运行,列车按站间闭塞行车,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20km/h。

前端司机或添乘干部用车载电台指挥后端司机操纵。

第二十九条正常情况下,动车组司机在运行中必须在运行方向前端司机室操纵,行车安全装备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非操纵端司机室门、窗及各操纵开关、手柄均应置于断开或锁闭位,关闭非操纵端司机室CIR等设备电源。

23

第三十条动车组在始发前、更换动车组司机(同向换乘除外)、更换操纵端后、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后、途中解编或重联后开车前需进行简略制动试验。

新增

第16条司机操纵应做到起车快、调速准、停车稳准,控制动车组贴线运行(在动车组允许运行速度下,保持与列车限速值匀速运行)。

删除

24

第17条不得违规盲目切除各安全保护装置,行车安全设备必须全程运转,监控装置和列控车载设备的转换必须按规定操作。

正常运行期间,CRH1型、CRH5型动车组司机必须保持将脚靠踏板置于中间档位,或在每50秒的间隔周期内踩动一次DSD按钮。

第三十一条不得违规擅自切除动车组安全保护功能。

安装司机警惕装置的动车组,按规定操作。

25

第21条动车组运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运行中应选择适当的手柄位置,使用恒速功能,保持列车恒速运行。

如果恒速装置作用不良,司机应及时调整牵引级位,控制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

(2)正常情况下,增加或减少牵引力、制动力时,主控手柄应逐步进行,牵引、制动工况转换时应在“0”位时稍作停留,牵引“1”位、制动“1”位与“0”位转换时,应在牵引“1”位、制动“1”位稍作停留。

(3)遇接触网故障,在降、升受电弓标或降、升弓手信号时,应及时降下或升起受电弓。

(4)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或有异常情况时,要迅速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根据动车组运行速度、风表压力情况选择适当地点停车,并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随车机械师、列车长。

(5)动车组停车后,必须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

更换乘务组或更换驾驶室操纵时,必须进行制动系统简略试验。

第30条施行常用制动时,应考虑列车速度、线路情况、限速要求、停车目标距离等条件,准确掌握制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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