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91624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docx

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最新

  关于试用期合同汇总七篇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及《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99万,庞大的高校毕业生数据!

38%,截至今年3月的本科生签约率……即便遭遇了“史上最差就业季”,也不要放弃寻找理想工作的心,更不要因此就马虎签约!

近日,网上一则“求职防骗守则”成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关注最高的微博之一,职场人士最易在薪水问题上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遭遇到企业的种种“花样”,“入职陷阱”有哪些,当心千万别掉进去哟!

  问:

试用期,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

  答:

错。

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区就业局相关负责人称,如果试用期≤1个月,那么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如果试用期≤2个月,那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如果试用期≤6个月,那么劳动合同≥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那么试用期则不成立。

  问:

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是不是得重新算?

  答:

不用。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

调整岗位后或部门后,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

即使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也不用重新计算。

  问:

试用期工资,企业可以随便给吗?

  答:

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需≥80%本单位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需≥80%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但必须≥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求职小课堂>

  第一课:

试用期不是公司说了算

  又到毕业季,看着铺天盖地对今年就业形势多么严峻的报道,周泓(化名)想到了她刚毕业时候的情景。

  周泓的第一份工作是杂志编辑,准确来说是杂志社编辑+助理+主任+清洁工。

刚应聘时,公司负责人说只要把文章写好,其他啥事不用管。

不到一个月,每天大会小会不断,讨论的重点是如何健全公司用人制度。

周泓当时想,制度都没健全还敢开公司?

  “半个月就过了试用期,我还是领了一个月试用期工资。

”周泓说,试用期过了之后却一直拿试用工资,一人身兼数职不说,还要应酬当公关,也没说签合同的事。

  由于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负责人说,因为人才流动性大,所以五险一金的缴纳,公司将通过返现金的方式,与单位员工每月工资一并发放,但每月要扣200元的“保证金”。

  周泓认为,大学生毕业的第一份工作,还是应该进入制度健全的公司,保证自己的利益。

  故事A

  试用期每月只有300元补贴

  王苏(化名)去年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大四下学期,她进入某知名网站重庆频道实习。

刚到单位时,优美的办公环境、轻松和谐的氛围都让她觉得工作很愉快。

三个月后,王苏以优异的实习成绩顺利进入试用期,然而公司告诉她试用期没有工资,每月只有300元补贴。

  “当时觉得自己能直接进入试用期已经很幸运了,根本没想过钱的事情。

”王苏说,那时候还没毕业,公司说拿到毕业证就签合同。

王苏到现在才知道这其实是不符合规矩的。

  毕业后,王苏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转正后底薪1200元,还有绩效工资。

但王苏作为办公室人员,不出去拉业务,根本没有提成的机会。

第一个月扣掉五险后,王苏实际拿在手里的工资只有780元。

  “第一个月工资真是让人永生难忘。

”王苏说,血淋淋的现实伤害了她的自尊,她说任何一个正常人第一次拿到工资,看到那个数目都会觉得心寒,自己似乎就值那个价。

“钱握在手里,眼泪和话却只能卡在喉咙里。

”王苏说。

  故事B

  离职要扣1000元补社保差价

  已经工作一年的龚敏(化名)最近有点烦,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写的试用期1个月,可当初面试的人跟她说的是1—3个月,根据个人能力决定何时转正,签订合同为1年。

龚敏心想:

“根据个人能力决定何时转正”这尺度也未免太大了吧!

”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龚敏都不记得合同上写的是什么了,自己到底是什么岗位。

“反正是听上级安排,什么事儿都在做。

  关于公司福利,龚敏说,刚进公司的时候基本没有,比如餐补、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等等,公司解释因为福利制度正在建设,因此暂时没有补贴。

直到今年5月,公司才基本明确了福利制度,虽然福利也不是很好,但她觉得有总比没有好。

  而最让她不解的是,龚敏常看到有离职员工问公司负责人为何离职时要扣1000元?

而公司解释称,这是因为平时公司员工在缴纳社保金时没有交够,还有一些差价需要补上,因此员工离职时都要被扣1000元钱。

  一年内离职被扣20xx元保证金

  去年,周慧(化名)去一家私人电脑器材销售店应聘,当时应聘的职位是库管员。

周慧说,当时老板承诺工资是每月1200元,只买了失业保险,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但是每个月要交100元“保证金”。

如果一年期间突然离职,“保证金”作罚金;如果干满一年,将退还1200元“保证金”。

  周慧说,她当时只打算把这份工作当一个过渡,随时找好工作就会走人。

公司提出这个条件后,她虽然心里觉得很不公平甚至无法接受,但最终也没有多作争辩。

  而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回到老家教书的胡佩(化名)在“保证金”问题上则更加无语。

老家的学校在未签订任何合同的前提下,无任何通知就每月扣500元的“保证金”,要扣4个月,不满一年离职的还不予退还。

这一规定让很多刚进校工作的老师们不理解,如此留住师资的方法是不是太霸道了?

  不到一年,胡佩决定离开学校,那20xx元“保证金”打了水漂,与她同时离校的另一名老师想找校长理论,而该校副校长却说“干不满一年还想把钱要回去?

  问:

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答:

区就业局相关负责人称,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和各种岗位津贴;法律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都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问:

可以随时离职吗?

  答:

从公司离职,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通知,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该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一)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

  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二)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

  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

  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解雇不合格的职工的时候,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否则,就必须承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新法新规: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增加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内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问题。

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需执行新的标准,而且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或者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否则,就是无效条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

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

并约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行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

4月1日,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4月2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核结论:

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

4月12日,公司做出决定:

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

陈文对此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文的主张,裁决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不明白,为何不能与在试用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

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的。

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技术水平不够三级)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

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

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了。

另外,劳动部(@义贤律师)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

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调查报告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