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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流程

三、同济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流程

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流程是针对影响本科教学质量所涉及的若干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使教学达到质量要求而形成的一个输入转化为输出的过程链。

它反映了影响本科教学质量的主要方面和控制方法,并将质量控制点作为过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流程中,主要涉及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有教学资源管理和教学过程管理。

在质量保证流程中,须列出有关程序,并用流程图表示。

(一)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总流程

(一)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总流程

按照社会、国家及学生的要求,通过本科教学的一系列质量活动,达到培养的人才能使社会、国家及学生满意。

程序

1.校长主持教学质量目标和管理职责[1]的工作。

主要内容有: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1.1]、质量目标[1.2]、专业设置[1.3]、职责、权限和沟通[1.4]。

2.进入教学资源管理[2]和教学过程管理[3]的质量保证分流程,并由质量控制点进行定点和定期监控。

分流程的进行程序另见分流程图。

质量控制点有管理评审[1.5]、教学评估[1.6]以及教学质量分析和改进[4.2]、[4.3]。

3.管理评审[1.5]

(1)由校长主持,定期(四年一次)对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职能部门、学院(系)进行评审,由质管办负责组织。

(2)对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评审,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教务处提出学生培养质量状况的分析报告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反馈意见及满意度分析报告。

经过管理评审,对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对教学过程管理中影响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对教学资源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3)对职能部门和学院(系)的管理评审,职能部门和学院(系)应在每学年末提交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证项目的年度质量报告,并在管理评审时提交执行本科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自评报告。

管理评审应对职能部门和学院(系)提出改进意见。

(4)质管办、职能部门、各学院(系)做好有关记录。

(5)质管办应将管理评审的结论和意见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系)。

(6)校教务委员会应根据管理评审的结果对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改进措施,并由质管办予以落实。

(7)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系)应根据反馈的评审结论和意见制定改进措施,做好改进工作,并报质管办备案。

(8)质管办应对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系)的改进工作加以督促和了解。

4.教学评估[1.6]

(1)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持,定期(四年一次)进行教学评估,主要内容有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由质管办会同教务处负责组织。

(2)质管办与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迎接上级部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评估、专项评估等的准备工作。

(3)各学院(系)根据教学评估的要求做好自评工作。

(4)质管办将评估结论反馈给各学院(系)。

(5)质管办、各学院(系)做好有关记录。

(6)各学院(系)应根据反馈的评估结论和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改进工作,并报质管办。

(7)质管办应对各学院(系)的改进工作加以督促和了解,并将检查情况报项目责任人。

5.教学质量分析和改进[4.2]、[4.3]

(1)由教务处处长组织在每学年末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主要内容有生源质量分析与跟踪、考试分析、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和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

(2)教务处制订生源质量分析指标,试卷分析指标,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指标和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指标,组织各学院(系)进行分析,并汇总各学院(系)分析结果。

(3)教务处将分析结果报校长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各学院(系),督促有关单位和学院(系)进行改进。

(4)质管办收集各学院(系)及职能部门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等,报校长并督促各学院(系)及各职能部门予以落实。

(二)教学资源管理的质量保证分流程

保证教学资源管理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经费管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及教学改革与研究等项目达到质量标准纲要规定的质量要求。

程序

1.教学资源管理的责任人为主管人事副校长和主管财务副校长。

2.人力资源管理[2.1]

(1)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执行责任人为主管人事副校长。

(2)由人事处制定能够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考核工作;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定岗工作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的培训、进修等措施。

(3)由教务处负责主讲教师的认定;制定正、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制定教师的本科教学奖惩制度。

(4)公布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管理及有关措施,并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具体实施。

(5)由各学院(系)做好学院(系)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6)由各学院(系)做好教师工作考核,将主讲教师的教学情况及责任教授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此进行检查,并将信息反馈给各学院(系),同时报质管办。

(7)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情况评价。

监督负责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

主要内容:

师资队伍是否满足教学需要,体现师德和敬业精神,保证教学质量;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管理能否保证教学质量。

由质管办会同教务处和各学院(系)实行监督,将评价结果报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执行责任人以及有关单位和学院(系)。

(8)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系)根据反馈信息做好改进工作,并对下一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建议。

(9)质管办、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系)做好有关记录。

3.教学经费管理[2.2]

(1)教学经费管理项目执行责任人为主管财务副校长。

(2)财务处根据本年度教学经费预算计划保证经费按时到位,并予以公布。

(3)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学院(系)、体育部按经费预算进行实施。

(4)财务处于年终公布本年度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系)和体育部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5)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本科教学活动经费情况评价。

监督负责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

主要内容:

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经费、上机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差旅费、教改经费等是否满足教学要求。

由质管办会同教务处实行监督,将评价结果报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执行责任人以及有关单位和学院(系)。

(6)财务处、教务处在制订下一年度的教学经费预算计划时应考虑评价结果,予以改进。

(7)质管办、财务处、教务处、各学院(系)、体育部做好有关记录。

4.设施建设与管理[2.3]

(1)设施建设与管理项目执行责任人为主管基建副校长。

(2)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处、图书馆、体育部、教育技术与计算中心根据教务处提出的要求,组织制定本科教学设施硬件和软件建设规划,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3)计划涉及的各部门按计划实施。

财务处必须保证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4)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本科教学设施情况评价。

监督负责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

由质管办汇同教务处组织检查现有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校园网、图书馆、语音室及体育设施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将评价结果报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执行责任人以及有关部门,督促其改进。

(5)质管办、基建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处、图书馆、体育部、教育技术与计算中心、教务处做好有关记录。

5.教学基本建设管理[2.4]

(1)教学基本建设管理项目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

(2)专业建设管理[2.4.1]

1)教务处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各学院(系)明确专业定位与办学特色,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对专业建设进行管理。

2)教务处、各学院(系)予以实施。

3)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专业建设情况检查。

监督负责人为质管办主任和教务处处长。

质管办会同教务处组织检查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将信息报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执行责任人以及各学院(系)。

4)教务处、各学院(系)根据反馈信息予以改进。

5)质管办、教务处、各学院(系)做好有关记录。

(3)课程建设管理[2.4.2]

1)教务处制定课程建设规划,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评价标准,实施双语教学的激励措施和政策,经项目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2)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实施。

3)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课程建设情况检查。

教务处于各课程建设项目中期组织进行中期检查,于项目结束时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质管办对课程建设规划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论反馈给教务处。

4)教务处、各学院(系)做好有关记录。

(4)教材建设管理[2.4.3]

1)教务处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编写、选用和评优制度,经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2)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实施。

3)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教材建设情况检查。

监督负责人为质管办主任和教务处处长。

教务处于各教材建设项目中期组织进行中期检查,于项目结束时组织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报监督责任人并反馈给各学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质管办对教材建设规划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论反馈给教务处。

4)教务处、各学院(系)做好有关记录。

(5)实践教学建设管理[2.4.4]

1)教务处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重点在实习/社会调查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经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实验教学建设计划。

3)由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各学院(系)实施。

4)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实践教学基地质量检查。

监督负责人为质管办主任和教务处处长。

由质管办会同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实习和实践基地的质量检查,将检查结果报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执行责任人以及各学院(系)。

5)教务处、各学院(系)做好有关记录。

6.教学改革与研究[2.5]

(1)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

(2)教务处组织制定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指南,经责任人批准后,予以公布。

(3)教务处组织进行评审、立项;做好管理工作。

(4)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对所立项目进行研究、实践。

(5)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情况检查。

监督负责人为质管办主任和教务处处长。

由教务处于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组织进行中期检查,于项目结束时组织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报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各学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质管办对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指南的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论反馈给教务处。

(6)教务处、各学院(系)做好有关记录。

7.财务处应保证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所需经费到位,由质管办主任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报执行责任人。

(三)教学过程管理的质量保证分流程

保证教学过程管理的各关键环节,包括培养计划制订、招生工作和培养人才全过程达到质量标准纲要规定的质量要求。

程序

1.教学过程管理的责任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2.培养计划制订[3.1]

(1)培养计划制订项目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

(2)教务处提出制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并经校长批准,予以公布。

(3)各学院(系)按原则意见的要求,制订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并经学院教务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报教务处。

(4)主要的质量控制点:

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审核。

监督负责人为校长。

校教务委员会审核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教务处将审核意见报监督负责人并反馈给执行责任人以及各学院(系);定期检查本科专业培养计划是否适应学校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提出修改意见。

(5)各学院(系)修改后报教务处,正式汇编成册,并予执行。

3.招生工作[3.2]

(1)招生工作项目执行责任人为主管教学副校长。

(2)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制订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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