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牧马山蔚蓝卡地亚房产项目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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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牧马山蔚蓝卡地亚房产项目标段
牧马山·蔚蓝卡地亚项目一期一标段、二期一标段
土建安装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
四川艺朗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四川省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成都市双流县牧马山新城应天寺社区
1.定义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4.双方的人员、设备
5.甲方责任
6.乙方责任
7.工期
8.合同价款、支付、结算
9.质量与检验
10.现场管理
11.材料设备
12.工程变更
13.工程竣工验收
14.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5.乙方转让与分包
16.与甲方另行发包单位及三方合同单位的配合
17.销售配合
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9.不可抗力
20.保险
21.文物和工程障碍
22.违约、争议及仲裁
23.合同解除
24.合同生效与终止
25.其他
牧马山·蔚蓝卡地亚项目一期一标段、二期一标段
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艺朗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省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甲方:
四川艺朗实业有限公司;
1.2.乙方:
四川省仁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
1.4.监理单位: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单位):
成都市双流县质量监督站;
1.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
成都市双流县安全文明监督站;
1.7.本项目:
成都牧马山·蔚蓝卡地亚一期一标段(16-1~3、16-5、17-1~3、17-5、18-1~3、19-1~3、19-5~7、20-1~3、20-5~6共22栋)、二期一标段(37-1~3、37-5~7、38-1~3、39-1~3、39-5、50-1~3、50-5~6、60-1~3、60-5、61-1~2、62-1~2、63-1~3、111~113、115~117共35栋)项目;
1.8.本工程:
牧马山·蔚蓝卡地亚项目一期一标段(16-1~3、16-5、17-1~3、17-5、18-1~3、19-1~3、19-5~7、20-1~3、20-5~6共22栋)、二期一标段(37-1~3、37-5~7、38-1~3、39-1~3、39-5、50-1~3、50-5~6、60-1~3、60-5、61-1~2、62-1~2、63-1~3、111~113、115~117共35栋)土建安装工程;
1.9.本合同:
牧马山·蔚蓝卡地亚项目一期一标段、二期一标段土建安装工程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
1.10.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开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开工令中规定开始施工的日期(包括临设的搭建、施工准备等);
1.12.竣工验收:
指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监理、设计院、地勘、质监站共同参加的对工程的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达到双方约定的高质量施工要求,即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
1.13.工程移交:
指乙方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100%质量检查、整改工作,通过甲方、监理单位及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质检评定合格后,向物业管理公司正式移交完毕并取得甲方工程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工程移交申请报告》的签字确认。
1.14.移交日期:
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100%细部检查和整改,并由甲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将工程全部移交给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日期,以工程移交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1.15.图纸:
由甲方提供并由设计院、甲乙方双方盖章确认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有关资料及设计变更);
1.16.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须由文件发起方或确认方代表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
1.17.三方合同:
由于须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项目工程或者向项目工程施工提供材料或服务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
1.18.现场:
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
1.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
1.20.天(日):
指日历天。
1.21.内部竣工验收:
完成总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并达到甲方合同附件规定的预验收标准,通过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预验收。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顺序及效力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指令等书面材料,签订时间越晚的解释次序及效力越高;
2)本合同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4)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补充;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
6)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等;及甲方所确定的相关标准;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双方各自购买本条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等。
2.3.图纸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4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至少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提示,提示中应载明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整项工程或分项工程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并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牧马山·蔚蓝卡地亚项目一期一标段(16-1~3、16-5、17-1~3、17-5、18-1~3、19-1~3、19-5~7、20-1~3、20-5~6共22栋)、二期一标段(37-1~3、37-5~7、38-1~3、39-1~3、39-5、50-1~3、50-5~6、60-1~3、60-5、61-1~2、62-1~2、63-1~3、111~113、115~117共35栋)建安工程
2)工程地点:
成都市双流县牧马山新城应天寺社区;
3)建筑面积:
一期一标段:
约12503㎡、二期一标段约:
20139㎡;(具体以图纸为准);
4)工程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3.2.承包范围及方式:
3.2.1具体土建工作界面:
图纸、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及本合同中所包括的建筑、结构等工程施工(包括防火门、入户门、车库门、铝合金窗、栏杆、电梯、燃气、弱电、空调、地暖工程等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甲方分包单位完成后的洞口封堵、收边收口工作);
3.2.2具体安装工作界面
单体:
清水房:
1、强弱电系统工程:
负责按图及相关指令、变更等进行强弱电进户管道预埋施工,户外施工至总平第一口强弱电井内;负责户内强弱电箱、柜安装及其基础施工,强电配电箱、柜出线管、盒预埋及线路施工,面板、灯具安装、防雷接地施工等;弱电负责按图及相关指令、变更等进行管、盒预埋施工等。
2、中央空调、地暖工程:
负责管井内管道系统的施工,每层按图预留阀门等接口(如有)、负责按图预埋套管;设备房内按图预留给排水接口等。
3、给水工程:
负责自来水水表后至户内的管道和户内热水管道施工,预留预埋厨房、卫生间的给水接口;冷热水在设备房内用1根400mm金属软管连通,设备房内安装DN15塑料水龙头1只,设备房内预留自来水进户Ф50PVC套管一根。
4、污水工程:
负责户内及出户至第一口污水井的污水管道的施工,预留预埋厨房、卫生间的排水接口。
5、雨水工程:
负责阳(露)台雨水地漏及支管、雨水埋地管道的施工;成品天沟及外墙雨水管、成品烟囱由甲方限定品牌和价格,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及安装。
6、私家庭院给排水工程:
如私家庭院内设有提排系统,由总包单位负责庭院内给排水工程及相应设备、箱体、管线(包含控制箱进出电源管线)的施工。
7、天然气工程:
负责预留天然气进户Ф40PVC套管(设备房2根、厨房1根)。
3.2.3甲方另行发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16条约定内容;
3.2.4承包方式为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总分包配合、包甲供材料管理、包损害赔偿、包检测/检验/检疫、包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等,具体见《合同价清单》。
由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门窗(含防盗门、入户门、防火门、车库门、铝合金门窗等)工程
2)不锈钢工程、铁花及栏杆扶手工程
3)燃气工程
4)电视、电话、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5)室外及庭院的园林建筑、园林绿化工程
6)变配电工程
7)消防工程
8)自来水工程
9)外墙石材、外墙涂料工程
10)地板采暖系统
11)样板房(如有时)抹灰、地面找平层(车库、设备房除外)、厨卫防水及水电支路、二次砌体内埋的水电支管、穿线、开关、插座面板
12)总平市政管网及道路工程
13)中央回送风系统
14)防水工程(基层及保护层由乙方自行完成)
15)土方开挖及回填工程(基础土方捡底由乙方自行完成)
注: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以上内容的发包形式。
乙方负责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和现场配合工作,乙方总包管理费或配合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已作充分考虑并已包含进合同报价中(含税),乙方就该工程的现场配合对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甲方另行分包的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清单》双倍扣除乙方配合费。
3.4.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3.5.由甲方采购材料,乙方负责施工的内容:
详见合同11条。
4双方的人员、设备配置
4.1.甲方人员: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黄明江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部专用章后生效。
乙方报送甲方的所有文件也必须首先递交给甲方代表,由其进行处理或转交;
2)甲方委托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侯开黔先生。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4.2.乙方人员、设备:
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工程中乙方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签署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