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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考纲知识点(50个考点)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13个考点)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考点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1)国家的本质: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3)我国国体地位:

我国的国家性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考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专政最大特点(优点)是对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新型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新型专政)。

考点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地位: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意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考点4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

第一:

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第二: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

第一: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第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日益得到充分的实现;第三:

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5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含义: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有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地位:

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⑵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的内容包括: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的重要性:

这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⑶监督权

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监督权的内容包括:

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

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有规定,要年满18周岁,而且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的范围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

考点6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⑴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这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⑷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考点7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基本原则

⑴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⑵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如何对待权利和义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权利。

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⑶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⑴公民如何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

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⑵公民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可以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改善公共管理,创建文明祥和的新社区;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第二课我国公民政治参与

(三)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

考点8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采取怎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确定。

方式

含义

优点

局限性

适用范围

直接选举

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

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适用于县及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的选举,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选举。

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选举方式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

每个选民不能直接投票选举自己心目中的当家人

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的选举。

等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选择

等额选举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被采用。

差额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可能影响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如果不加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一律实行差额选举。

考点9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间接方式: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

直接方式:

   

适用范围

基本方式

原因或意义

社情民意

反映制度

所有事项

公民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向政府提供意见或建议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的最重要的信息资源。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专家咨询

制度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

决策机关组织专家学者举行论证会、座谈会

集中学者智慧,提高决策科学性

社会公示

制度

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内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公众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进行公示,有利于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社会听证

制度

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决策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通过听证会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帮助修正和完善决策方案。

听证于民的目的,就是为了决策利民。

考点10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1)对国家:

1)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2)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2)对公民: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考点11我国的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1)村民委员会含义和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2)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含义和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其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居民委员会作用:

在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事业、,调解居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居民意见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自治内容:

村(居)民民主选举、村(居)民民主决策、村(居)民民主管理、村(居)民民主监督。

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表现:

a。

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民委员会的干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b。

村民会议是村民参与决策管理的重要形式。

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由村民在村民会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

c。

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规约是村民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实行自己事自己办的有效途径。

d。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创造了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

使村民自治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表现及意义:

居民委员会的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由居民实行监督,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4)意义:

①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②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考点12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一) 批评建议权

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建议权则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二) 申诉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申诉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两类。

诉讼上的申诉主要是指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经济纠纷等判决或裁定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

对于诉讼上的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都作了详细规定。

非诉讼的申诉主要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三) 控告检举权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的权利。

检举权则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检举的权利。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渠道:

信访举报制度(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新的监督制度等。

■区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

考点13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

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

要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必须采取合法形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公民行使民主监督权的意义

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第二单元:

我国的政府(9个考点)

第三课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考点14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

⑴我国政府的法律地位(性质):

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是人民意旨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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