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1上付巷爆破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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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1上付巷爆破作业规程
郑煤集团登封分公司XX矿
XXX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规程
编制:
审核:
施工单位:
施工队长:
二〇〇八年月日
21061上付巷爆破作业规程
一、施工概况
该工作面为炮采工作面,北部为未采动区,南部为21041工作面采空区,东部为白坪街保护煤柱,西部为21采区三条下山,巷道开口坐标X=3800553Y=38413744Z=93.7。
本工作面煤层整体上呈现一单斜构造型态,地质条件简单,无断裂构造。
在21041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无底板涌水,局部有少量顶板砂岩淋水。
根据21041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21041工作面采空区局部积聚有老空水,会对掘进造成较大影响。
顶板水已经收疏放,煤层底板L7~8灰岩不富水,在掘进时局部裂隙导通时会有水少量底板涌水,预计正常涌水量为1m3/h,最大涌水量为2m3/h。
预计本工作面上付掘进时正常涌水量为5.0m3/h,最大涌水量约10.0m3/h左右。
下付巷掘进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约4.03/h左右。
直接顶为中粒砂岩或砂质泥岩,直接底为砂质泥岩,岩层稳定,瓦斯相对涌出量0.1m³/t,煤尘爆炸指数12.09%,具有弱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不易自燃、预测最大涌水量为0.2m³/h,正常涌水量0.1m³/h,该工作面为工作面,北部为未采动区,南部为21041工作面采空区,东部为白坪街保护煤柱,西部为21采区三条下山。
本工作面南部在38414000经线附近有9906探煤钻孔,封孔合格,对掘进无影响;无积水区及老窑老巷。
二、炮眼布置图、炮眼说明表
三、爆破工操作规程
1、入井前准备工作
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对放炮母线长度、质量及放炮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按当班生产计划需求量,亲自到炸药库领取炸药和雷管,并认真办理领取手续。
2、炸药、电雷管运送
爆破工必须亲自运送电雷管,途中严禁在人多处停留,严禁乘坐矿车、机车或把炸药箱、雷管箱放在刮板、胶带输送机和矿车内运送,不得整理雷管及其脚线。
炸药、电雷管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分开运送、存放并加锁。
3、装配引药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严禁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扦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4、负责装药工作。
装药前检查工作地点瓦斯不超限,再清理炮眼内的煤(岩)粉。
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反向装药。
装药后,必须首先填入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固体炮泥填满封实。
5、脚线的联接工作,可在班组长或安监员协助下进行。
但放炮母线与脚线的联接、检查爆破网络及爆破线的导通,必须亲自操作。
6、放炮前,要检查瓦斯,并通知班组长派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
并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连锁放炮。
7、必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放炮撤人距离。
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规定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8、接到放炮命令后,先发出放炮警号,并回头观望,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
9、严禁在井下进行明火放炮、放糊炮和使用普通导爆索或非电爆管。
不准在同一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放炮。
10、放炮后,在炮烟被吹散、瓦斯不超限情况下,会同班组长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残爆等情况,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11、严禁连续两次扭动放炮器。
出现拉不响炮、瞎炮等情况,无问题后方允许其它人员进入工作面。
12、崩出的炸药和雷管要妥善保管。
13、当班未处理的瞎炮,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瞎炮的位置、方向、深度及有关情况。
14、当班消耗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经班组长核实签字。
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连同崩出的炸药和雷管要一并退回炸药库办理退库手续。
五、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井下爆破知识和有关爆破管理规定,对本班爆破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必须持证上岗,及时审验换证。
2、必须熟悉所在工作面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3、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领取运送和退库制度,装配引药、装药、联线,处理瞎炮等具体规定。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按规程要求对放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和自身安全。
6、熟悉掌握本岗位连线、起爆器使用、故障排除等爆破技能,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六、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
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2、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必须全断面正向一次起爆.
3、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4、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经煤炭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药包;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5、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悬在空中。
6、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个;
8、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9、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10、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或者支架有损坏,时。
二、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
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12、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时,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1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14、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全矿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三、多头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爆破母线。
严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悬挂距离;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6、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煤巷直线距离70米、拐弯巷道50米。
岩巷直线距离100米。
17、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18、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
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