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招标文件.docx
《石材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材招标文件.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石材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及类别
建筑类别三类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5
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
6
招标范围
7
工期要求
本工程建设工期要求配合总包单位,与总包施工工期同步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贰级以上石材干挂幕墙施工资质
9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按实结算
10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要求在年月日时前到帐
12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3
答疑会
不集中答疑,请在年月日_时前将书面疑问(盖章后)传真至,并请mail: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址:
时间:
年月_日时
16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不接受保函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本次招标的工程是纳入总包管理范围的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二号地块施工图范围内的外墙石材干挂工程。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所述。
2.2.1工期(自招标人指令开工至通过招标人组织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本石材干挂工程建设工期要求配合总包单位,与其同步。
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总进度计划(施工期计划在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制定石材安装的进度计划,并要求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总进度情况随时作出调整,确保与总包方同步。
若因总包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或提前,投标人应无条件延长或提前工期直至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2.2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在投标书中对工期进行承诺。
(具体时间节点按经招标人和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进度表)
2.2.3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2.2.4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工程开工指令后,如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招标人有权从重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3、踏勘现场及投标费用
3.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获取自己所需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3.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
投标人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被认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条件所引起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
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人不做任何考虑。
3.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6投标人需缴纳标书费用元,和图纸押金元。
待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归还图纸,退回图纸押金。
不论结果如何,标书费用元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商务部分和资信业绩部分)和技术标二部分文件组成。
5.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工程投标事宜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投标报价的说明(包括:
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明细及其他报价说明)
(4)按后附表报价
5.3资信业绩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三年(项目经理)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3)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类似工程经验
(5)承诺
a.投标书中要求明确投标单位的公司本部管理机构对现场施工项目部的管理、检查措施、方案及有关承诺。
b.其它承诺: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意见、投标诚意及其他足以使招标人获得信任的优惠条件。
5.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石材施工工期安排及进度计划表,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应综合考虑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因素,要求反映石材工程加工、进场与安装的各个分部施工时间);
g、石材施工零部件加工制作的工艺水平;
h、与总包和其他工程之间的配合协调管理措施;
i、其它可能发生的投标补充文件。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经理简历表及业绩表;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e.具体施工队伍的技术、管理素质及特长简介,近年来承担主要工程的业绩,目前正在施工的工程情况及富余力量。
6、投标报价
6.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有关技术资料、现场踏勘及影响报价的因素,自行确定子目综合单价,并承担计算差错所带来的全部责任。
任何因投标人的失误而导致的漏项、漏算都要将视作是对招标人的优惠或投标人的报价策略,已包含在投标人所投的子目综合单价中,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自行更改。
工程造价除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和现场签证外,不得进行调整和追加。
(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往返车旅费、工期奖、质量奖、操作工人的手持工具费、医疗保健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6.2甲定乙供材料:
石材。
由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确定材物料的品牌,投标人负责采购,若采购材料为国标产品,按国家规范要求需要检测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材料规格详见施工图要求,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保留变更品牌的权利,变更品牌的价格签证按无价材料签证原则执行。
(1)石材:
投标报价时先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列入报价,石材按图纸、规范要求,切割成品后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格计算,价格暂定为450元/平方米。
(2)本次招标石材材质按照洞石考虑,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二次设计方案,来进行报价。
(3)在实际施工中按招标人指定的材料施工,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证价计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若中标人无法按签证价格采购到,则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供货渠道,由中标人采购,材料款由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6.3无价材料:
竣工结算时按招标人签证价计入,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签证价格时只考虑税金,不考虑利润等其他各种原因而需额外补贴的金额。
6.4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不包括水电费,水电费按实际使用,另外计取):
(1)石材幕墙:
按10元/M2计算。
(计算面积按实际石材铺贴结算面积)
6.5石材幕墙:
(1)所有工程费用直接折合到每平米单价中,不再考虑其他的费用。
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综合单价按中标价执行,不再调整,不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如设计发生变更,所有调整子目综合单价必须完全按照投标子目综合单价执行;若新增子目投标书中无此综合单价,则以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的签证价为准。
(2)若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有比中标价格更低的供应商,按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证价执行,中标人无法按照签证价采购到,则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供货渠道,由中标人采购,材料款由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代为支付。
招标人(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保留变更品牌的权利,变更品牌的价格签证按无价材料签证原则执行。
6.6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报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规范、标准、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本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商务条款而所需的全部费用(比如认为要发生的试验费用、专业测试部门的测试费用、施工中的设计优化费用等),投标人应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责任。
6.7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6.8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
6.9投标价其他说明
(1)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即市场价格波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不予考虑。
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风险系数。
(2)无论图纸有无明确列项或表示,只要是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所必须有的工作和为了满足工程的完整性所需要做的工作,均应包括在报价之中。
(3)投标人必须结合施工图进行报价,对图中不明确的部分,在报价时必须对报价进行说明。
若未予说明,待设计明确后,就不属于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图中已明确的部分,若附加说明,视同说明无效,该说明也不属于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
(4)停水、停电、交通中断、堵车等,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其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投标担保
7.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进账单、现金。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书中需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交至: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