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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规则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竞争性谈判程序,规范竞争性谈判行为,根据《总公司采办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总公司系统”,分称为“总公司系统各单位”或“各单位”),按照《采办管理规定》进行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中的“竞争性谈判”系指两家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提供者,在竞争的环境下与需求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行为和过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通过资格预审或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三)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方案不确定、规格和要求无法具体的;

(四)按招标方式采购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五)《采办申请表》(附件文件一)中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二定义、术语

第四条施工、货物、服务、限上项目、限下项目、业务单位、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等定义和含义与《招评标规则》中相同。

三竞争性谈判的批准

第五条根据《采办管理规定》,达到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转为竞争性谈判的,由项目单位在《采办申请表》中提出报集团采办部批准。

没有达到招标限额的由业务单位制定相应规定执行。

限上项目:

(一)项目单位在谈判开始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向集团采办部提交《采办申请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文件二)、谈判文件(包括评价标准、评价基础表格)。

(二)谈判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其中评价标准、商务和技术评价基础表格单独形成文件。

(三)集团采办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核,在五(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通知项目单位。

限下项目,项目单位参照限上项目制定规则。

四竞争性谈判的组织

第六条限上项目由集团采办部组织,经集团采办部委托,可以由项目单位组织,限下项目由下属公司或项目单位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各下属公司或项目单位的采办专业委员会,专职负责竞争性谈判规则的制定、评价文件的确认、评价报告的审核、谈判行为的监督。

五竞争性谈判的原则

第八条要体现竞争要求,应与不少于两家的有效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

第九条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十条谈判对象必须是有效的供应商,即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竞争性谈判结果一律采用“两步评价法”进行评价,即先对谈判对象的技术和无价格商务部分进行评价,评价后对技术和商务合格的谈判对象进行价格评价,技术和商务评价不合格的谈判对象不再报价。

第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以密封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六谈判文件

第十三条谈判文件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制。

谈判文件分为技术、商务两部分。

第十四条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谈判须知;

(三)谈判程序;

(四)谈判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等);

(五)合同主要条款;

(六)文件提交格式;

(七)评价标准;

(八)履约期限和方式。

第十五条谈判文件不得设立不合理的条件或歧视条款,不得对某供应商有倾向性。

七谈判对象的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谈判对象应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由项目单位负责,填写《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一)资格预审对象应从《海洋石油供应商库》合格供应商中选择。

未经集团采办部批准不得使用未加入《海洋石油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二)资格预审的内容是针对当次谈判项目的,项目单位须明确对当次潜在谈判对象的预审要求,预审内容应涵盖资质、能力、业绩、参与谈判意向等,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库别(如:

总公司供应商、区域供应商);

2.对当次谈判项目的参与意向的确认;

3.谈判对象主体的性质(如:

制造商、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符合采办管理规定的要求,并附有原制造厂商的授权;

邀请的谈判对象应首选生产厂商。

因下列原因生产厂商不直接参与的,生产厂商可指定其分销商、集成商、实施商、服务商(简称代理商)参与:

生产厂商的销售方式为销售代理或分销制;

生产厂商在区域、行业有独家或指定的代理;

货物、服务来自两个以上不同的生产厂商或需要组装、集成的;

项目中服务和实施的工作量比例高,技术含量高,需由服务商和实施商提供系统服务。

4.生产厂商应对代理商出具书面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其内容应包括:

(1)授权原因;

(2)授权事项、权利、义务;

(3)生产厂商是否参与合同签定;

(4)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承担者;

(5)售后服务承担者和时效。

5.供应商近期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6.供应商圆满履约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金、设备、人员、交货期);

7.供应商没有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

(三)经预审合格的谈判对象名单应不少于两家。

八竞争性谈判的评价方法

第十七条评价方法分为最低评价价格法和综合评价法。

最低评价价格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人的评价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技术标准、工作范围、数量、工作量等)评审谈判对象的报价,以最低评价价格的谈判对象作为成交人的评价方法。

最低评价价格法的三个要素:

(1)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经过评审的报价最低;

(3)报价不低于自身成本。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比较,结合谈判的报价,综合评审后推荐成交人的评价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

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能力、资质、业绩、服务),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上述因素应当在谈判文件中事先规定。

第十八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评价使用“两步评价法”,即先对技术和无价格商务进行评议或排序,然后对技术和商务合格的谈判对象进行价格评议。

九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第十九条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用户的代表、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个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条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价的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向《采办申请表》批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谈判文件。

第二十二条技术和无价格商务谈判。

(一)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商务资料和其他信息。

(二)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三)谈判小组详细阅读、充分理解谈判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议,就待澄清问题进行谈判澄清。

(四)谈判小组填写并完成技术、商务谈判澄清后的《技术参数比较表》(附件文件三)和《商务评议表》(附件文件四)。

(五)谈判小组成员独立对商务和技术评议均合格的谈判对象进行定性排序或量化打分(如适用)。

(六)专家单独出具《评价委员会成员评价意见表》(附件文件五),意见相同的可以联合出具。

谈判小组出具无价格商务评标和技术评标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报价。

技术、无价商务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谈判锁定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密封报价,项目单位对报价的技术标准、范围、工作量、格式应明确要求,并具备可比性。

第二十四条报价开启申请。

限上项目的报价开启前,项目单位填写《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报价开启申请表》,经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经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附技术和商务评价结论、《技术参数比较表》、《商务评议表》报集团采办部,集团采办部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到价格评议阶段。

价格标开启审批。

集团采办部对申报的材料组织审核,征询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核意见后,对进入价格评价的名单、价格开启主持人、开启地点及成交方确定策略给出批复。

如果项目单位意见与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将一同上报给总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报价开启及成交方确定

(一)报价开启批准后,集团采办部组织开启报价并记录报价结果,参加人包括项目单位、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集团采办部等单位代表。

所有参加人员应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价格开启记录》(见附件文件七)上签字确认,项目单位、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集团采办部根据价格开启情况可以出具确定成交方建议。

《竞争性谈判价格开启记录》由集团采办部报总公司主管领导。

(二)集团采办部可以委托项目单位采办专业委员会组织报价开启,总公司集团采办部和业务部门可以派人参加,受委托人应组织和记录报价开启结果,并及时将《竞争性谈判价格开启记录》报集团采办部。

第二十六条谈判报告。

开启报价并综合评价后,项目单位的谈判小组负责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真实反映评议过程及结果,按照批准的成交方确定策略推荐成交方,谈判小组人员应在谈判报告上签字。

限下项目的谈判程序由各单位参照限上项目制定规则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谈判报告审批及合同的授与。

限上项目,项目单位填写《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谈判报告〉审批表》(见附件文件八),采办专业委员会审核《谈判报告》并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谈判报告〉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经采办专业委员会相关委员签字,由单位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上报总公司集团采办部。

若综合评议结果(技术、商务、价格)与报价开启前确定的策略不一致,导致成交方变更的,应由项目单位提出成交方确定策略变更申请,集团采办部征求原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建议,必要时上报总公司领导决策。

谈判报告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结果由招标中心通知项目单位,并由项目单位向成交方发出《合同授予通知书》。

限下项目谈判报告审批由各单位参照限上项目制定规则并执行。

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采购人提出竞争性谈判的《采办申请表》

总公司批准

成立谈判小组

制定谈判文件

确定谈判对象名单

谈判小组与谈判对象分别进行谈判

技术、商务合格的谈判对象密封报价

制定评价标准和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

发放合同授予通知书

附件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办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采办部门

负责人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项目名称

交货/服务时间

预算

采办货物/服务名称、数量、规格及主要技术要求简述(详细内容需附页):

推荐采办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推荐发标供应商名单及理由(未在库中的供应商,需附相关资质审查材料):

1.公司:

一级□/二级库□,厂家□/代理商□,资质预审□

2.公司:

一级□/二级库□,厂家□/代理商□,资质预审□

3.公司:

一级□/二级库□,厂家□/代理商□,资质预审□

经确认,上述供应商均有相关业绩和投标意向。

推荐评标小组名单(职务/职称):

 

申报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审查技术文件:

需要□,不需要□):

采办部审批意见:

附件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采购项目名称:

预审时间:

供应商名称

序号

资格预审内容要求

1

供应商级别

(一级□/二级库□)

2

是否已出具参与此项目确认函

3

合同签订主体要求(生产商,代理商):

4

近期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要求(数量、时间)

5

交货期要求:

6

其他履约能力要求(资质、能力、财务状况)

 

……

结论

预审经办人:

审核人:

(采办机构负责人)

备注:

1、此表作为采办申请附件一同提交;

2、项目单位根据采办项目实际情况,需明确具体的资格预审要求;

3、对供应商的分项审核内容的评定,需对应填写“有/无”,或“满足/不满足”,或简要的评议描述;

4、结论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

附件三技术参数比较表

采购编号/包号/品目号:

产品名称:

供应商/国别

制造商/国别

型号

数量

谈判文件要求

技术参数

评议

技术参数

评议

结论

1、仅对“商务评议”合格者进行评议。

2、“评议”栏中填写“接受”或“不接受”。

3、“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审人员: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附件四商务评议表

采购编号/包号/品目号:

评议内容

供应商

谈判文件要求

供应商的合格性

方案的有效性

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是否逐页小签

方案有效期

保证金/保函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声明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作为代理的贸易公司的资格声明(如适用)

制造商授权书(如适用)

证书

银行资信证明

经营范围

业绩

交货期

质量保证期

付款条件和方法

适用法律

仲裁

其它

结论

1、仅对“符合性检查”合格者进行商务评议。

2、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评审人员:

审核人:

商务负责人:

附件五评价委员会成员评价意见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评委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所从事行业:

联系电话:

传真:

审核的产品清单:

评委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报价开启申请表

采办编号:

编制时间:

年月日

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预算责任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项目名称:

谈判过程说明:

谈判对象评议

被邀请谈判对象

商务(无价格)评议

重点说明及结论

技术评议

重点说明及结论

商务评议结论:

 

商务负责人:

年月日

技术评议结论: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议报价开启时间:

采办专业委员会意见:

 

成员签字:

(项目相关主管专业委员会成员)年月日

子公司采办部门意见(如适用):

 

签字:

年月日

子公司业务或技术部门意见(如适用):

 

签字:

年月日

子公司主管领导:

 

年月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集团采办部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附件:

《商务评议表》、《技术参数比较表》、《专家打分表》(如适用)、重要商务和技术澄清文件。

附件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竞争性谈判价格开启记录

产品名称:

开价格时间:

项目采办编号:

开价格地点:

序号

供应商

设计单位/制造商

价格部分

备注

份数

密封

报价

方式

货币

单位

报价

补充报价

最终报价

1

 

 

 

 

 

 

 

 

2

 

 

 

 

 

 

 

 

 

 

3

 

 

 

 

 

 

 

 

 

 

主持人:

监督人:

记录人:

附件八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谈判报告》审批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谈判结果及推荐意见:

 

商务负责人:

年月日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相关专业委员会成员审核意见

XXX(签字):

XXX(签字):

XXX(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子公司商务部门(如适用)

子公司技术部门

子公司主管领导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集团采办部审核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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