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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设备故障考核办法

生产部设备故障考核办法

为杜绝设备运行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保养不及时、维修质量等造成的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设备维修成本,针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以下规定:

1.设备故障考核由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后,由机电工段通知设备管理员进行技术认定,明确责任;维修人员如对设备故障不进行及时报告、分析、认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维修工承担;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设备故障统计,责任认定,费用考核月底进行公示,并交部门核算员处从当月工资中进行考核。

3.因操作失误造成的设备故障,由维修人员和部门设备管理员进行技术认定,所在工段工段长(车间主任)签字确认,造成的设备停机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停机时间不考核维修工),维修费用的50%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4.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责任认定后,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的50%,如将设备事故扩大或在维修后72小时发生同样设备故障,由责任人承担80%维修费用。

5.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认定后由责任人(责任区)承担维修费用的50%。

6.以上考核费用最高5000元封顶。

设备管理制度

6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设备的安全运转、维护保养、润滑记录,并安排操作和设备维修人员予以执行。

负责编制本部门关键、大型生产设备的《设施设备点检维护记录》内容,其中规定保养项目内容及频次。

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设备基本原理和结构、懂设备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生产线的设备巡检措施,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一般巡检点进行检查,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4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线长(调度),由值班线长(调度)组织处理,并做好记录。

5使用部门设置的负责设备运行巡检工作的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进行整理、记录,部门设备管理员将巡检结果进行分析,作为下达检修任务和编制月检修计划的依据。

7设备的检修

1设备使用部门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编制月检修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设备检修应做到预防性维修与事后维修相结合,同时将月检修计划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2检修质量控制要求:

2.1检修后部位、性能和精度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2.2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应达到出厂时的精度标准。

2.3检修后设备及防护必须符合劳动安全法规的规定要求。

3检修记录

3.1检修人员根据下达的检修任务,及时的展开检修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

3.2检修记录的填写应内容齐全、完整,字迹清晰,能够如实地反映检修情况。

3.3对年度大修计划涉及的检修内容所形成的设备修理技术任务书和设备日常维修所形成的检修记录由使用部门汇总存入部门设备档案。

4检修后验收

4.1对于除大型、关键设备之外的一般设备,检修后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

4.2按大修计划实施完成的设备检修及大型、关键设备的正常检修,由使用单位通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并在各级设备档案中进行记录。

4.3由其它部门或单位(包括外协加工)检修的设备,检修完成后,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按4.2相关条款组织验收。

8设备的润滑

8.1设备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设备配置情况及设备使用说明编制本部门设备润滑一览表,注明润滑油牌号、加油部位、加油周期、加油量等、责任人。

8.2各种设备润滑装置必须完整齐全,不得任意拆除、挪用或不用。

8.3润滑油品要妥善保管,不同种类牌号的润滑油品要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油品名称、牌号标记、专桶专用,摆放整齐,界限分明,做到防雨、防晒、防尘、防凝、防火,保证做到油品不变质、品种不错乱。

8.4设备润滑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量、定质、定时)和“三级过滤”(油桶、油壶、加油点)。

8.5润滑油桶、油壶及备用机泵邮箱底部不得有杂质、水分沉淀,要定期抽取底部的油品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8.6机泵设备的油杯、视窗要保持清晰完好,油路畅通,油位显示准确。

8.7对自动注油的润滑点要经常检查过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泵注油量,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8.8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8.9常用丝杠和螺母之间,要润滑良好、开启灵活。

8.10设备润滑装置、润滑工艺条件及选用的润滑油品牌号,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任意改变。

油品牌号变更或改变油品质量,如增加添加剂等,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技术中心备案。

8.11设备使用部门要对润滑油(脂)按牌号或分类做好废旧润滑油(脂)的收集工作,不得随意乱倒或排放。

8.12公司设备管理员及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应经常抽查各岗位设备润滑执行情况,检查设备润滑记录的完整性。

11设备事故及故障管理

11.1设备事故及故障分类

11.1.1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主生产线停机48小时以上;修复费用在3万元以上;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11.1.2较大设备事故

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主生产线停机24~48小时;修复费用在1~3万元;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为较大设备事故。

11.1.3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主生产线停机12~24小时;修复费用在0.2~1万元,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为一般设备事故。

11.1.4设备故障

设备或零配件损坏,对生产系统影响程度在一般设备事故以下者,为设备故障。

11.2设备故障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

11.2.1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办法

11.2.1.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11.2.1.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由上级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做出应急处理决定。

11.2.1.3不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根据故障情况由设备使用部门制定解决方案,解决难度大或影响生产时间长的故障必须及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同时由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造成的损失,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1.2.1.4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11.2.2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1.2.2.1设备发生事故,所属部门迅速组织抢修,使其恢复生产,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

由于抢修不力,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并予以处理。

11.2.2.2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使用部门首先应逐级上报,同时启动生产应急相应,做好生产各项应急工作,防止次生损失发生。

11.2.2.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接到设备使用部门上报的设备事故通知后,立即作出相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事故类型,重大(较大)设备事故必须逐级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一般设备事故应向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汇报,根据事故解决的难易程度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解决方案,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

11.3事故调查

11.3.1发生重大及较大设备事故(包括45KW以上的电机烧毁)后,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中心、安质部、党政办公室、财务部、设备采购部门、设备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明确责任、采取纠正措施,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一般设备事故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生产技术中心、设备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1.3.2调查组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形成的记录要真实地反映整个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11.3.3对于原因不清或情节严重的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参会人员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类型及调查情况确定)。

11.3.4事故当事人应填写《设备事故调查表》,调查形成的所有记录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11.4事故的处理

11.4.1设备事故的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1.4.2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及时、合理到位,一般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主要以教育为主,附带一定的经济处罚,中层领导责任按公司《领导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11.4.3对于屡教不改或性质恶劣者,要从严处理。

11.4.4设备故障及责任事故的处罚细则:

11.4.4.1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修复费用进设备使用部门正常维修费,该故障若为非正常损坏,使用部门应对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设备修复费用的5-10%或依据造成主线停机时间长短给予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11.4.4.2发生一般责任设备事故或较大责任设备事故时,设备修复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并按设备修复费用的10%或依据造成主线停机时间长短按一般设备事故500~1000元、较大设备事故1000~3000元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罚款由责任部门负责分解,逐级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分解落实责任人的部门,罚款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同时对责任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11.4.4.3发生重大责任设备事故时,设备修复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并按设备修复费用的10%或依据造成主线停机时间长短按3000元以上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罚款由责任部门负责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分解落实责任人的部门,罚款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同时对责任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11.4.4.4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连续发生重大、较大事故,或造成设备报废,由设备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11.4.4.5因设备及备件自身缺陷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设备事故,维修费用不纳入使用部门费用,同时除按上述程序执行外,还应按设备采购合同质量保证约定条款追究责任,必要时采取法律程序。

11.4.4.6发生一般、较大、重大非责任事故,维修费用按公司大修程序执行,预算外的按程序追加预算后执行。

11.5事故统计与上报

11.5.1事故次数,事故时间计算

11.5.1.1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次算一次,若同一台设备在修复后还未达到正常生产,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是前一事故的继续。

11.5.1.2设备因故障停机到恢复生产之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系统停机,其时间计算以主要生产线停机为准。

由于电网停电或政策限电拉闸所造成的损失,统计时需说明,不计入设备故障或事故时间。

11.5.1.3设备事故修复费计算

修复费=材料费+配件费+人工费+附加费

11.5.2事故上报

11.5.2.1发生较大以上设备事故,要立即逐级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11.5.2.2事故发生后,在恢复生产三天内调查组将调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15设备管理考核

15.1公司每月对各部门设备管理情况按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该项检查纳入公司“6s”管理范围,检查人员按“6s”管理制度确定的成员为准;各设备使用部门每月组织对本部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除设备日常检查外,同时按“6s”管理组织例行检查,对查出的设备隐患通报限期整改,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15.2生产线长(值班调度)负责对当班设备运转情况进行记录,公司设备管理员根据调度记录于月底对各分厂设备运转率及主要生产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并形成记录。

15.3设备使用部门每月30日前编制部门本月设备体系运行报告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编制公司设备体系运行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相关部门审阅。

15.4设备运转率

设备运转率=〔(月设备运行日历时间-月计划停机检修时间-月生产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停机时间)/(月设备运行日历时间-月计划停机检修时间)〕×100%

淀粉车间:

单线≥96.0%

淀粉糖车间:

单线≥98.0%

动力车间:

单线≥98.0%

15.5检查与考核

15.5.1各单位每月30日之前完成本月设备的有关活动分析,如设备运行报告、设备检修记录等,上报不及时或不报,对责任单位给予30-100元的罚款。

15.5.2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检查时发现设备档案不齐全、不完整或发现未经许可挪用,拆除设备原有位置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15.5.3岗位现场的各种记录需妥善保管和填写,准确无误,如设备运行

记录、设备润滑记录,岗位点检记录等。

如果检查时发现漏记或记的不认真、乱写、乱画、缺张少页,对责任单位每次每项按10-30元罚款。

15.5.4设备检查时如有明显跑、冒、滴、漏、积灰、积油,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乱割、乱焊的一次性给予责任单位100-5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给予50-100元罚款。

15.5.5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可靠,按安全隐患报安质部处理。

15.5.6因违章操作或因设备润滑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按停机时间长短和损失大小,按11.4相关规定处理,违章行为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处理。

15.5.7备用或封存设备保存不妥、丢失,生产需要时不能正常投入运行,一次性给予责任部门主管设备负责人100-500元的罚款或根据造成的损失按11.4相关规定处理。

15.5.8各单位要及时编制、报送月检修计划,并严格按检修计划执行,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给予50-300元罚款。

15.5.9各单位要加强对备件及各种材料的管理,特别是如焊条、螺丝、燃油等易耗品的管理。

在生产现场每发现一次遗留的焊条、螺丝等易耗品,按每件10-20元的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5.5.10以上处理结果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对责任部门的罚款数额按通报实数书面提交考核部门在当月考核中予以兑现,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罚款数额原则上到财务部现金缴纳,如期不缴财务部按规定在当月工资或其他福利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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