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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北京市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北京市卫生局2012年4月26日

目录

一、卫生资源•••••••••••••••••••••••••••••••••••1

二、主要健康指标•••••••••••••••••••••••••••••••5

三、疾病防控•••••••••••••••••••••••••••••••••••6

四、卫生监督•••••••••••••••••••••••••••••••••••7

五、妇幼卫生•••••••••••••••••••••••••••••••••••8

六、精神卫生•••••••••••••••••••••••••••••••••••9

七、院前急救情况•••••••••••••••••••••••••••••••10

八、无偿献血及采供血情况•••••••••••••••••••••••10

九、医疗服务•••••••••••••••••••••••••••••••••••10

一十、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5

 

正文

2011年是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近三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的最后一年。

一年来,全市各级卫生部门加快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不断探索落实各项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促进首都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卫生机构总数

2011年末,全市卫生机构数达9699家,不含在京部队武警医疗机构。

其中医疗机构9537家(含52家三级医疗机构、116家二级医疗机构以及597家一级医疗机构),其他卫生机构162家。

与2010年比较,卫生机构增加188家,医疗机构增加18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7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变动不大(见表1)。

569家医院中,公立医院276家,民营医院293家。

医院按床位数分:

100张床位以下医院402家,100-199张床位医院53家,200-499张床位医院52家,500-799张床位医院35家,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27家。

 

表1.全市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

机构类型

机构数(个)

编制床位(张)

卫技人员(人)

执业(助理)医师(人)

注册护士(人)

总 计

9699

99246

181938

69749

72812

一、医院

569

89420

128644

45293

58392

公立医院

276

76530

111900

38873

51425

民营医院

293

12890

16744

6420

6967

 医院中:

三级医院

51

41146

67011

22164

31698

二级医院

96

30014

41543

15134

18737

一级医院

358

15429

17328

7059

6772

二、疗养院

2

928

311

91

138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744

6302

22601

9956

6231

四、门诊部

836

9491

4789

3167

五、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3335

9072

5745

2388

六、村卫生室

2986

285

255

30

七、急救中心(站)

13

452

243

155

八、采供血机构

7

509

49

268

九、妇幼保健院(所、站)

19

2218

3888

1586

1545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8

378

500

192

162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32

2994

1226

124

十二、卫生监督所(中心)

20

1508

十三、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28

1222

157

94

十四、医学在职培训机构

9

39

3

11

十五、健康教育所(站、中心)

1

十六、其他卫生机构

70

 

422

164

107

 

 

(二)卫生人员总数

2011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数(包括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达23.6万人,与2010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1.2万人,增长了5.4%。

在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8.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12534人,管理人员14993人,工勤技能人员2249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746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7.0万人,注册护士7.3万人。

与2010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1万人,增长了6.2%(见图1)。

2011年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11.7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9.0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3.6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1年末,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总数达99246张,比2010年增加4665张。

其中:

医院编制床位总数达89420张(占90.1%),比上一年增加4024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总数达6302张(占6.4%),比上一年增加471张。

(见图2)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编制床位由2010年4.8张,增加到2011年4.9张。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1年末,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44家,其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432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数达2511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0677人),每个中心平均80.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总人员23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24人),每站平均1.7人。

与2010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7家,卫生人员增加2595人。

2011年末,全市村卫生室2986家,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746人。

与2010年比较,村卫生室增加14家,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49人。

(五)卫生机构支出与财政补助

2011年全市卫生机构总支出达到951.1亿元,与上年比较总支出增加141.5亿元,增长了17.5%。

其中财政补助达160.7亿元,较上年增加36.7亿元,增长了29.6%;占总支出的比例为16.9%,较上年增加1.7%。

2011年医疗机构总支出901.4亿元(政府办医疗机构总支出占医疗机构总支出的81.8%),其中财政补助134.3亿元;全市三级医疗机构总支出532.4亿元,财政补助73.3亿元;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总支出205.3亿元,财政补助27.6亿元。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总支出增加142.4亿元,增长了18.8%,财政补助收入增加34.1亿元,增长了34.0%。

2011年,全市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经统计,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支出为75.4亿元,财政补助29.2亿元,与上年比较总支出增加22.0亿元,增长了41.3%;财政补助增加10.1亿元,增长了52.9%。

2011年,全市2986家村卫生室,总支出为67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为2428万元,与2010年比较,总支出增加421万元,增长6.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7%。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1年,全市户籍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81.12岁,较2010年增加0.31岁(见图3)。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9.09/10万,较上年下降25.1%;婴儿死亡率降至2.84‰,较上年下降13.7%。

 

三、疾病防控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1年,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44474例,死亡235人。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痢疾、肺结核、猩红热、肝炎、梅毒,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5.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和狂犬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7%。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6.76/10万,死亡率为1.20/10万。

与2010年相比,报告发病率和报告死亡率分别下降了15.70%和11.27%。

2011年,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85349例,死亡7人。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和流行性感冒,占报告发病总数的99.8%。

有报告死亡数的丙类传染病仅有3个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

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435.18/10万,死亡率为0.04/10万。

与2010年相比,报告发病率和报告死亡率分别下降了22.22%和67.04%。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1年,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4起,较去年下降25%,发病253人,较去年减少35.6%,无死亡病例。

其中传染病疫情9起,发病26人,食物中毒事件15起,发病227人。

(三)居民死因顺位

2011年,全市居民前五位死因疾病依次为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占全部死因的87.06%。

四、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1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2.57万个,从业人员17.63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2.78%。

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4.60万户次,合格率99.63%。

依法查处案件266件,结案185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99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1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0.76万个,从业人员2.27万人。

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49万户次,合格率99.28%。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1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138个,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146户次,合格率98.97%。

(四)学校卫生监督

2011年,全市被监督学校0.21万所,81.06%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80.04%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82.08%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依法查处案件4件,结案4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4件。

(五)职业卫生监督

2011年,全市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0.41万个,职工总数64.27万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占17.15%。

依法查处案件93件,结案27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9件。

(六)放射卫生监督

2011年,全市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909个,职工总数25.06万人,放射工作人员占3.21%。

依法查处案件73件,结案46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57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1年,依法对医疗服务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08件,结案142件。

依法对采供血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1件,依法对传染病作出查处案件134件,结案80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34件。

五、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

2011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9.91%,产后访视率98.09%。

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分别增加0.06个和0.07个百分点。

2011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与上年度住院分娩率持平。

2011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8.58%,比上年降低0.9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72%,比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

(二)儿童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41‰;新生儿死亡率1.88‰。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较上年均有下降。

其中,婴儿前五位主要死因依次为:

早产及低体重、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窒息、肺炎和败血症,五项死因共占全市婴儿死因的52.08%。

(三)孕产妇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统计,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09/10万,较上年有所下降。

其中,孕产妇前三位死因依次为:

异位妊娠、产后出血、猝死(肺栓塞可能性大),三项死因共占全市孕产妇死因的47.62%。

六、精神卫生

2011年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标准为16个区县配备了1041名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

2011年3月1日,《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我市上报、登记、管理重性疾病患者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1年末,我市在档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总数为62780人,规范管理率达到90.2%。

七、院前急救情况

2011年,全市120及999急救网络,共接诊53.3万人次(其中普通病人44.8万人次,危重病人8.5万人次),与2010年相比,接诊人次增加2.3万,增加了4.6%。

根据全市院前急救病人急救分类与构成分析,2011年前5位急救疾病依次为损伤和中毒、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消化系统疾病。

八、无偿献血及采供血情况

2011年,全市参加无偿献血人数共37.5万人次,采集血液总量共计64.6万单位。

与2010年相比,减少了3.2万人次,下降了7.9%;采血总量减少了6.3万单位,下降了8.9%。

全年共为临床医疗供血64.8万单位。

九、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服务量

2011年,全市医疗机构(含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诊疗人次数达16159.3万人次,出院人数达201.2万人次。

与2010年比较,诊疗人次数增加1553.4万人次,增长10.6%;出院人数增加18.4万人次,增长10.1%。

(见表2、图4和图5)

2011年,全市医院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数分别为10434.1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4.6%)和187.9万人次(占全市医疗机构的93.4%),与201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1.7%和9.9%。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数达3487.3万人次(占21.6%),出院人数3.8万人次(占1.9%),分别增长了14.6%和2.7%。

表2.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

单位:

万人次

机构类型

总诊疗人次数

出院人数

医疗机构合计

16159.3

201.2

医院

10434.1

187.9

公立医院

9521.3

170.9

民营医院

912.8

17.0

医院中:

三级医院

5554.1

113.1

二级医院

3755.7

59.9

一级医院

1000.2

12.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487.3

3.8

 

 

 

(二)病床使用

2011年,全市医疗机构(包括:

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6.0%(实有床位使用率82.0%),其中,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为80.3%(实有床位使用率84.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床位使用率为22.7%(实有床位使用率34.2%)。

与2010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降低1.5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基本持平),医院编制床位使用率降低1.6个百分点(实有床位使用率基本持平)。

2011年全市医疗机构(不含精神病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2.9日,与2010年相比基本持平。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11年,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5人次和住院1.1床日,与2010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5人次,担负住院床日基本持平。

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4人次和住院1.6床日,与2010年相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5人次,担负住院床日基本持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4人次和住院0.2床日,与2010年相比担负诊疗人次减少1.8人次,担负住院床日没有变化。

表3.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情况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医院

9.39

1.62

公立医院

9.95

1.73

民营医院

5.93

0.97

医院中:

三级医院

10.2

1.76

二级医院

10.16

1.67

一级医院

5.81

1.22

(四)病人医药费用

2011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354.9元(当年价格,下同),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与去年同期比较,上升0.4%,较去年7.1%的增长率下降了6.7个百分点。

其中,门诊次均药费227.8元,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0.9%。

2011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6954.4元,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1.4%,共为患者节约医药费38793.9万元。

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6051.7元,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7.9%。

2011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64.2%,药费比重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35.7%,药费比重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

二级、三级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药费所占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见表4)

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138.1元,与2010年同期比较,上升15.8,其中,门诊次均药费110.7,与去年同期比较,上升11.2%。

住院方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3940.1元,上升1.1%。

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2070.6元,与去年同期比较下降11.9%。

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费比重出现明显下降,其中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79.7%,药费比重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52.6%,药费比重同比下降7.8个百分点。

表4.2010至2011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项目

公立医院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2011

2010

2011

2010

2011

2010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元)

354.9

334.9

417.5

396.3

259.2

243.2

门诊费用上涨(%)

0.4

7.1

-0.2

7.2

0.9

7.4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

16954.4

16287.5

19777.4

19209.8

11230.9

10613.4

住院费用上涨(%)

-1.4

6.2

-2.5

4.9

0.2

8.0

注:

本表费用增幅采用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可比价格计算。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简要说明

一、本简报“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部分的指标系全数调查,数据来源于卫生资源统计年报(不包含部队卫生机构),其余部分的指标来源于北京市卫生局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本报告数据根据《2010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卫生机构的统计口径是指从卫生、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三、本年度起,本简报中村卫生室数计入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同期对比时各年份数据均按照此口径进行调整。

四、村卫生室人员数(包括乡村医生、卫生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计入卫生人员总数。

主要指标解释

卫生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单位。

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中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及其他卫生机构等。

村卫生室数计入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疗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卫生人员:

指在卫生机构工作的在岗职工,一般按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在编和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卫生技术人员:

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

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

一律按领取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

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

编制床位:

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

实有床位:

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编制床位=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人口数×1000。

每千人口实有床位=全市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人口数×1000。

医疗机构:

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本简报中村卫生室一般单独统计。

医院: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总诊疗人次数:

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

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

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出院人数:

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包括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及其他人数。

“死亡”包括已办住院手续后死亡、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入院的死亡者。

“其他人数”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未治和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无并发症的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出院者。

实有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编制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编制床位×365)×100%。

实有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编制床位周转次数=出院人数/编制床位。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医师人数)/251。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师人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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