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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管理制度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年度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练。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工作,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负责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3、生产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生产技术科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年度及中长期的防治水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与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科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和钻探等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地质、水文工作的各项细则和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呈报矿井的生产地质补充勘探计划,定期修改地质报告;

   4、负责矿井水文地质的预报工作,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及时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

  5、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6、负责水文地质各种配套图纸和资料的管理和修订工作;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观测、收集第一手资料,指导现场生产;

  8、不断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改善地质人员的工作方法和工艺水平;

  9、负责矿井储量平衡表的编制,不断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

 

5、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测量工作和测量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的具体实施;

   2、负责矿井主要工程贯通测量方案的制定和井巷工程的实测及复测复算,正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井下采掘动态,指导现场工作;

   3、负责绘制配套的图纸和编写测量资料;

   4、负责做好各类煤柱留设和报批工作;

   5、负责地表移动观测,总结分析地表及岩层移动规律,为安全开采提供数据;

   6、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执行观测、记录制度;

   7、准确、及时标定和延长中腰线、保证工程质量;

   8、负责仪器、仪表的保养维修,确保仪器的精度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6、探放水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防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7、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8、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生产技术科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

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指导方针,并成立专门探水队伍,配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

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9、探放水管理制度

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

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

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

(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

(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6)、钻场附近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

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

钻机要稳牢、稳平,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或措施并持证上岗。

(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

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

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水情变化。

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

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10、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生产科编制,生产科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主持,经调度会会审通过方可执行。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一般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评审通过并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11、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加强水害监控,彻底治理水害隐患,特编制本制度。

一、成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

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等

组员:

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调度室等职能科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生产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

二、工作要求

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全矿井的水害隐患排查。

排查地点:

全矿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

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涌水情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防治水隐患排查可以与每月的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同时进行,由治理小组组长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安排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上级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领导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施工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6、各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7、生产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8、各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项目部年度防治水计划。

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三违”处罚。

9、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12、测量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测量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认真做好矿井井下及地面地日常测量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测点标记要清禁,确保工程质量。

3.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4.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

5.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6.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性。

 

13、地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   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

3.填绘专门的矿井地质图,地质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日常勘察、观测情况要及时填图,特异常情况要做醒目标记。

4.必须做好各种地质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

5.对于矿井设计,新区域的发展或采区地质异常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进行地质情况勘察,作出地质情况调查报告,提供可靠依据。

6.认真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及时调整生产布置。

7.在进行地质勘测调查中,当实际情况或数据与原勘察情况数据不符时,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14、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矿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局扇保证;

3、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

4、负责编制防治水计划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科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5、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6、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通知单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出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对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测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

否则不得进行设计工作面,更不得施工。

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

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

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时,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督,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5、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

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用做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结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

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描述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

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

综放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

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报告矿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生产科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

8、生产中遇到重大地质构造时,生产科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先产进行会审,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应按标准化要求使用规范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及各种注记。

地质工作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

1:

2000生产区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要求每月全面填绘修改一次。

1:

5000矿井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剖面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绘一次。

10、按要求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

年报应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

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正常开展。

13、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需经生产科长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16、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预报、月预报,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生产科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生效。

2、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

3、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

5、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6、水害预测预报月报表,每月5日以前由矿生产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矿生产科报送矿长、付矿长、矿总工程师,各科科长,收到人签收。

重要水害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收到人签收。

 

17、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每月5日前,各部门要填绘好采掘工程平面图等交换图,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各有关领导、科室。

2、每月5日前,要逐头逐面作好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重点预报要附专门图纸),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生产队、安全科、调度室及矿有关领导。

3、井下地质及水文地质钻探要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三天发送到矿有关领导、科室和施工单位。

4、根据“矿井地质规程”和“煤矿地测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矿上及有关单位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和“三书”,必须事先按规定时间要求向生产科提交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零星地测资料,可事先和生产科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时间。

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包括开拓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巷道开口前三天,生产科下达开口通知单,并经地测组审查与设计图纸相符后,方可给开口位置;停掘或复工也应提前两天通知生产科,以便下达停掘通知单。

6、巷道的大小贯通工程,在巷道两头相距:

岩巷20-30m,煤岩30-50m,生产科要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及矿分管领导。

7、巷道进尺、收尺、回采工作面进度等应由施工队组配合生产科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

8、工作面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丢煤通知单,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储量管理人员对资源回收有监督权。

9、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的实地标定,由生产科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10、以上九条中所有下达的通知单或发送的图纸资料,接受单位和个人均应签收,生产科留底保存,以便查阅使用。

11、重要地测问题,及时向矿领导直接反映。

 

18、事故分析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煤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地点,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4、未及时编制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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