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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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

(2010年3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三年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针对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生)的奖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学校和导师共同出资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水平,吸引优秀生源,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热情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使博士生安心于学习和科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学金设置

(一)学费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入住校学生公寓的博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标准收取。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12000元/年;定向和委培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协议执行;热门学科或专业的学费适当上浮。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定为三年,超过学制年限继续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提出正当理由延期、征得导师同意并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可免交延长学年的学费。

(二)奖学金设置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前三年)、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四年)、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第五年)。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前三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由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组成。

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前三年每月实得的奖学金(生活费部分)的最低标准为:

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三年1500元/月。

学校为导师每年招收限定数量的博士生免除3.6万元的学费,另匹配助研奖学金,其具体数额详见表1。

表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额度及构成(前三年)

导师每年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生

博士生实得的奖学金

(生活费部分)

导师负担的费用

学校负担的费用

学费

助研奖学金

学费

助研奖学金

第1名博士生

第1年1000元/月,第2、3年1500元/月,3年合计4.8万元

0

500元/月

3年合计1.8万元

3.6万元

3万元

第2、3名博士生

第1年1000元/月,第2、3年1500元/月,3年合计4.8万元

0

1000元/月

3年合计3.6万元

3.6万元

1.2万元

第4名博士生

第1年1000元/月,第2、3年1500元/月,3年合计4.8万元

1.8万元

第1年1000元/月,第2、3年1500元/月,

3年合计4.8万元

1.8万元

0

第5名博士生

第1年1000元/月,第2、3年1500元/月,3年合计4.8万元

3.6万

第1年1000元/月;第2、3年1500元/月,3年合计4.8万元

0

0

在保证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的前提下,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限招3名博士生(含在职博士生,原则上最多1名)。

确因科研课题工作需要,在学校招生名额有余的前提下,经研究生院审批,可以招收第4、第5名博士研究生。

同时招收在职博士生的导师承担的费用按表1中的费用标准扣除在职博士生人数执行。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要签订“学校-导师-学生”三方协议书—《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协议书》,明确学校和导师各自承担的费用以及学生学习期间应承担的义务。

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导师可以出资进一步提高奖学金额度。

对于获全国“百优”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后的3年内学校给予其共增加3个“按招收第1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获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在获奖的3年内共增加1个“按招收第1名博士生的标准匹配相应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名额。

对于人文学科和基础学科,学校仍将通过研究生导师创新基金以立项的方式对博士生导师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2、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第四年)

结合教育部和财政部近期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博士生多出成果和提高论文质量的原则,学校决定将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由原定的资助三年延长至四年。

第四年继续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部分优秀者可以申请并获得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的资助,其余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享受奖学金资助,两者的资助比例和标准如下:

(1)A类(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

5%(占同期入学且3年未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的比例),4000元/月,由学校全额资助;

(2)B类(奖学金):

95%(其余四年级全日制在读博士生),1500元/月,由学校人文和基础学科导师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继续由学校全额资助;其余的博士生由学校和导师共同资助,学校承担1000元/月,导师承担500元/月。

3、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第五年)

第五年度,学校设立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经评选资助全校不超过1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生活费5000元/月由学校全额资助;其他超过4年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其生活费用由学生和导师协商解决,学校不承担相关费用。

4、助教、助管岗位设置

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的目标岗位数奖学金额度如表2所示。

其中:

百分比为助教、助管岗位占当年同年级博士研究生规模的岗位比例(%)

表2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的目标岗位数奖学金额度

奖学金

(元/岗*年)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备注

助教

≥6000

10%

10%

10%

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

助管

6000-12000

5%

5%

5%

可分为两个1/2岗

由学校人文和基础学科导师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至少要完成两个学期的助教岗位工作量,不再另计助教酬金。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考核和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学业中期考核

各学部(院、系)或一级学科博士点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博士生学业中期考核制度,设立博士生学业考评委员会,在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组织进行博士研究生的学业中期考核。

对于在学习、科研、思想等方面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由博士生学业考评委员会做出是否停止其学业的建议,并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停止其学业(即取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停发全部奖学金)。

学业中期考核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1、奖学金的发放

导师在录取全日制博士生时,应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协议书中规定的数额将导师应承担的助研奖学金和学费一次性划转到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账户,学校匹配助研奖学金的其余部分。

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月签发转帐单并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学金发放给博士研究生。

2、助教、助管奖学金的申请与岗位聘任

作为学校的流动编制,助教、助管岗位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统一设岗管理,用人单位考核。

助教、助管奖学金由学校提供,奖学金的发放由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1)助教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教师完成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上习题课、准备教学实验等教学任务;助管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学校各学部(院、系)、各处、办、各直属和附属单位工作人员完成行政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任务。

(2)参加助教或助管工作是提高研究生素质的基本训练之一。

博士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部门需求提出承担助教或助管岗位的申请,经导师推荐和学部(院系)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校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定、备案。

(3)学校设立的人文和基础学科导师基金是针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导师以及以教学为主的导师给予的特殊支持,获得资助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至少要完成两个学期的助教岗位工作量,使其奖学金额度等同于其他含助研奖学金的博士生,而不再另计助教酬金。

四、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助办法应在招生简章和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受奖助研究生的范围、名额和具体奖助额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体系和奖助体系。

2、在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学校分配给学部(院、系)和导师招生名额时,要充分考虑承担科学研究的课题情况,并与导师上年度用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资金额度联系起来,促使研究生的培养与高水平研究更加紧密地结合。

3、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

对研究生来说,应明确只有成绩好或学业好才能拿到奖学金,只有多做工作和完成岗位职责才能得到资助,研究生以付出劳动的方式获取一定报酬,帮助其完成学业。

对导师来说,一般应当有研究课题、经费或申请到学校创新基金资助经费才列入招生简章招收研究生,切实把博士生纳入导师的科研团队管理。

4、对在通过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或申请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方式予以解决。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10年3月1日开始对2006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在读博士生执行,2006年春季及以前入学的在读博士生按原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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