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租赁合同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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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合同证明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证明
篇一:
上海租房合同备案证明
篇一: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20XX-05-13:
互联
内容提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
30-11:
30,13:
30-16:
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
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
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
XXX(身份证号:
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
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
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
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
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至U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
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
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篇二:
【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以闵行区为例)
一、办理地点:
闵行区(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8:
45-11:
30;13:
30-16:
30
三、需携带材料(不同地方可能要求有些许不同,最好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
1、钢笔或签字笔一一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2份复印件(新
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注意:
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他们不能亲自陪同办理的,还要签署一式两份委托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
处索取)
3、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
询处索取)
5、现金人民币65元(其中,15元用于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
四、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
明”,然后到相应窗口(比如,16号窗口)办理。
2、16号窗口要求出示相关文件:
(1)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上缴上诉文件复印件一套;根据16窗口的指示,填写相关表格、签字。
4、根据16窗口的指示,至於询处拿号,同时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15元钱,领取盖章文件和收据。
5、根据16窗口的指示,至U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填写,只需签字)。
6、在楼下24号窗口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
请书》,同时上缴一套上述文件复印件(再次验原件)。
7、在楼下24号窗口的指示,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50元钱,领取缴款文件和收据。
&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
9、7个工作日后,承租人凭借该收件收据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到交易中心楼上27号窗口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工作人员提示:
最好先打过电话来确认办理结果!
报收
件编号就可查询。
篇三:
上海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证明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办理登记需要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
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
办理时间为:
周一~周五,上午9:
30~11:
30,下午1:
30〜4:
30。
应缴费用:
登记费50元/件。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浦东新区崂山
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25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
30-11:
30,13:
30-16:
30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
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兹委托XXX(身份证号:
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
人:
XXX(身份证号:
XXX)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20XX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6月新版)
SH20XX1003合同编号: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六年六月修订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
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
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
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
同之日起7日内,至U房屋
所在地的社区来沪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
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沪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沪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
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
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
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
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
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
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
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
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
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
年/□年)。
租金总计:
人民币元整(Y:
)。
支付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
日期:
,,。
(二)押金:
人民币元整(Y:
)租赁期
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
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
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⑵电费⑶电话费⑷电视
收视费
(5)供暖费⑹燃气费⑺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
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
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
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
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
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
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
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
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
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
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
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
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
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月曰年月曰
篇三: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样本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
其
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
登记备案证明。
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
文"有’约)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
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
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
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