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通信车运行维护规程word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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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车运行维护规程word版本

应急通信车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应急通信是国防交通和国家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专业通信保障能力,是国家通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紧急状态下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国民经济重要部门通信不中断的重要措施。

第2条应急通信的主要任务:

战时配合现有通信网为党政领导机关实施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平时为抢险救灾、应付突发事件和重大国务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等提供应急通信手段;为通信网的改造、延伸等提供临时替代、支撑和补充;通过为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各界提供特殊通信服务,创造社会效益,并突显企业优势,树立企业品牌,为企业经营实现助力、推动、增效的作用。

第3条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保证应急通信系统的设备运行正常,迅速而准确地排除各种故障,保障通信电路畅通;

2.保证设备的电器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及各项服务质量指标符合标准;

3.保证设备完好、清洁,机房环境良好;

4.合理调整设备,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利用率;

5.在保证通信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能源、器材和维护费用。

第4条全国各通信保障应急单位(包括机动通信局、机动通信队、应急通信保障队等,以下简称通信保障应急单位)必须遵照本规程的规定,开展应急通信技术维护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规程,并经常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应急通信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5条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集团公司。

第二章维护责任划分

第6条交换设备与传输或无线接入设备接口时,由交换专业负责维护;外侧电缆由传输或无线接入专业负责维护。

数字电路以光纤配线架(ODF)、数字配线架(DDF)为界,内侧及ODF架、DDF架由交换专业负责维护;外侧电缆及插头由传输或无线接入专业负责维护。

第7条应急通信组网时,除上述连接方式以外的其它连接方式,其维护责任段落的划分由设备所属相关单位商定。

第8条配电设备间的各种馈电线,由动力专业负责维护。

第三章维护工作基本制度

第一节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9条应急通信车应设立维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规定,完成设备的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开好分析会;

3.组织编报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运行安全及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做好预检,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参与工程方案审定和工程验收,把好技术和工程质量关;

6.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7.组织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组织相应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10条各维护单位应设立设备维护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应急通信设备的技术维护,保证设备工作正常、电路畅通,确保完成应急通信任务;

2.按照本规程对设备维护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制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并检查维护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3.定期组织检查设备,对维护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采取具体改进措施,保证各项指标和性能符合要求;

4.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审查技术革新、改造方案;

5.负责设备配置或硬件变更的管理工作及设备软件修改和系统数据修改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送审、验收和登记手续;

6.负责设备重大故障和较复杂故障的处理,对出现的故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参与重要电路的开通和电路规划工作,落实各种技术措施。

当电路发生故障时,应迅速抢通电路,组织人员排除故障,认真解决设备和电路质量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8.参与工程方案的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9.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11条维护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维护规程;

2.要做到一专多能;

3.熟悉维护设备、电路的性能原理,掌握操作和维护方法;

4.爱护并正确使用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线缆、工具等,精心维护,使其保持完好;

5.认真执行维护作业计划,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抢修;

6.对设备维护、测试数据,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

7.参加所属单位管理、质量分析活动。

第二节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第12条值班制度:

1.参加应急通信车值班人员必须进行资格认定,24小时保证有一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车辆全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电路质量负责。

3.当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做到及时发现并首先抢通电路,能够迅速准确地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电路质量和通信畅通。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通信工作,不得将外人随意带入通信车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任意调换班次。

5.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现场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填写值班日志及各种规定的记录(包括在线设备的状态、参数等),及时处理业务通知及往来文、电,并做好记录。

填写时不得潦草从事,字体要清楚、端正。

6.服从指挥调度,对内对外业务联系要和蔼,搞好协作配合。

电路变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

电路发生故障,要及时查询、核实故障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作好详细记录。

7.值班人员要熟记相关数据,以备应急使用。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电路阻断或损坏设备、仪表、器件等情况发生。

9.值班人员必须负责车辆及设备的清洁,做到车辆内部每日清扫,车辆外部定期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通信车内不得吸烟,不得做任何与通信无关的事情。

10.不得任意关闭设备告警,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或用户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车内不得存放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第13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按时交接,并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2.交接班内容:

保障现场及车内设备运行情况,故障情况,设备电路的变更及阻断情况,通信设备、仪表工具、技术资料、备品备件的完好情况,上级有关指示和业务通知的内容及执行情况,有关业务、设备、电路变动情况,供电情况,其他重大问题和异常现象。

3.交接方法:

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4.交接班责任划分:

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交班过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由于漏交、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漏接、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人员都未发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14条节假日值班制度:

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期间,应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出现不按时交接班,随意调换班,车辆无人职守等现象。

2.参加值班人员在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所在城市或关闭联系电话。

3.节假日值班期间,出现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不得瞒报和漏报,不得不经请示擅自改动电路,动用设备。

4.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应每日定时向上级主管进行业务汇报,上级主管也应对值班情况进行查询。

5.所有人员应24小时开通联系电话,离开所在城市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并进行备案。

第三节维护作业计划

第15条应急通信车年度维护作业计划要求,应根据规程规定的测试项目和周期,由业务领导部门编制下达。

第16条通信保障应急单位根据本规程规定的检查测试项目和年度维护作业计划,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维护作业计划,于每年年初下达,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单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第17条维护作业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车辆维护作业计划需要调整时,应与相关单位协商,并提前通知业务领导部门。

车辆维护作业计划需要调整时,需经负责维护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18条坚持以预防为主,重点放在日常维护上,加强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基层维护单位每月应做计划执行情况的小结和维护工作的汇报。

第19条维护作业质量标准与操作方法应按具体设备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发现与标准不符的,应立即调整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并尽快设法解决。

维护作业计划完成后,必须详细记录完成情况和检查数据,发现问题摘要记录并妥善留存。

第20条各单位设备维护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测试项目的学习和实践,要做到以指标说明问题。

车辆维护负责人有责任培训测试方法。

第21条临时业务执行完返回后,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第22条固定业务应定期检查备用设备及倒换系统。

第23条有关车辆的检测规定见本规程附录,年度维护计划未经调整时按原计划执行。

第四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24条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是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妥善管理,做到齐全、完整、准确。

第25条技术资料项目包括:

1.各种设备和仪表的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方框图、维护手册等;

2.车载设备仓布线系统图,包括各种连接、供电布线及照明系统、通信线路连接等布线图;

3.车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4.工程设计、竣工资料、验收记录等;

5.各种维护制度、维护规程、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

6.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资料;

7.电路图改动、元部件改型等机线变动登记资料;

8.其它技术资料及文件。

第26条原始记录项目包括:

1.开通测试的原始记录,单机验收记录;

2.故障记录,来往电文;

3.维护作业计划,各种电路和设备测试记录及电气特性记录;

4.设备机历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5.各种联络线、中继线的测试记录和配线的接线记录;

6.油机、发电机及其它供电设备的运行记录;

7.元器件及其它材料的消耗记录;

8.设备搬迁、大修、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测试记录;

9.其它原始记录。

第27条技术档案管理:

1.定人保管,登记造册,借阅应办理手续。

2.使用图纸、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时,要珍惜爱护,发现破损应立即修补或复制,以保持齐全、整洁。

3.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书、机历簿等应随机转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保留或抽取。

4.规定的维护报表、测试记录、质量分析表、值班记录和其它原始记录均应整理成册,集中存放,专人保管。

资料过期后,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销毁。

第五节仪表和工具管理制度

第28条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类仪表和工具,应实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节约支出、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29条仪表和工具应按规定的要求放置,做到定位、整齐;应急通信车配备的仪表工具应放置在防震、密封防尘的环境中。

第30条仪表和工具应严格管理,方便使用。

维护人员必须遵照说明书及相关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确保人身和仪表安全。

使用后及时归还,交接时应清点清楚。

第31条应急通信车上仪表工具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外借需按仪器、仪表及设备外借(租用)审批流程执行。

第32条各类仪表应保持附件齐全,技术资料、说明书完整。

仪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定期加电检查,进行计量校准,保持性能良好。

仪表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做好记录;仪表损坏要认真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33条根据计量基础管理的要求,对需要校准的计量工具,制定年度校准计划,并按时执行。

第34条机房常用工具应按位置整齐存放,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交接班时进行点交。

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得携带出车辆保障现场。

第六节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

第35条根据车辆设备维护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备品备件和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备品备件应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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