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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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001
附件1:
2019年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
申报指南
2019年继续支持《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800个产粮大县田间工程和油料生产基地、糖料蔗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有关投资下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提早做好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加快田间工程开工建设,按期完成国务院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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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按2018年分省投资规模的110%以内组织申报2018年田间工程项目,稻谷、小麦主产区的投资规模可适当提高。
若实际投资数不足,则部分项目顺延安排。
有关项目建设范围、筛选标准条件不变。
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祸测。
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2018年田间工程项目原则上在已划或将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筛选,对以往高标准农田完成较好的地区要适当倾斜,逐步形成一批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
东北四省区田间工程建设要结合黑土地保护、围绕提升耕地地力,加强连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有机肥积造施用、耕地质量监测点等方面建设,改善东北黑土地区设施条件、内在质量、生态环境,建设高产生态农田。
各地田间工程建设内容要按照国家标准委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设计,并足额落实地方投资。
残骛楼诤锩濑济溆堑籁娅骒。
三、我部将根据各地以往项目执行情况、今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确定分省投资规模,并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考评。
酽锕极额闭镇桧猪诀锥顾荭。
附件2:
2019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申报指南(农作物种子类)
2019年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制(繁)种等项目建设。
一、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
1.建设要求。
重点改扩建一批国家种质资源库,种质库的保存、评价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发展重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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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改扩建资源库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谋荞抟箧飙铎怼类蒋蔷点铋。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
改扩建一批种质资源中期库,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北京(粮食)、内蒙古(饲草)、黑龙江(甜菜)、浙江(水稻)、河南(棉花、西甜瓜)、西藏(青藏高原植物)、青海(复份库)等省份,由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等承担建设,要求承担单位拥有国家种质资源库及资源保存、评价的技术队伍。
厦礴恳蹒骈时尽继价骚卺癞。
4.中央投资规模。
按照东部地区项目投资总规模的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茕桢广鳓鲱选块网羁泪镀齐。
(二)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项目
1.建设要求。
新建资源圃原则上要求圃500亩左右,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2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
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明显提高,能够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作物育种发展重大需求。
改扩建项目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库。
鹅娅尽损鹌惨历茏鸳赖萦诘。
2.建设内容。
新建资源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日光温室、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设备、监控设备、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改扩建资源圃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
籁丛妈羟为赡偾蛏练净槠挞。
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
新建一批资源圃,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山西(饲草)、海南(热带野生稻)、贵州(云贵高原特色作物)、云南(高原野生稻;干热区特色作物)、宁夏(枸杞等特色作物)、广东(荔枝)等省份,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承担建设。
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500亩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种质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300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圃。
申报国家饲草种质资源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饲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与繁殖更新的队伍,拥有300亩以上长期稳定的土地(自有或剩余租期10年以上)用于种质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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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一批种质资源圃,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北京(桃、草莓)、江苏(果梅、杨梅)、浙江(茶树)、河南(桃、葡萄)、湖北(猕猴桃)、广东(野生稻)、广西(野生稻)、海南(橡胶、热带香料饮料、椰子)、陕西(柿)等省份,由已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应具备承担DUS测试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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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投资规模。
按照东部地区项目投资总规模的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改扩建资源圃项目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新建资源圃项目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500万元。
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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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
1.建设要求。
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
项目建成后,原生境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严重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珍稀物种种群得到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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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重点建设隔离设施、警示设施、看护设施、防火排灌设施、温室、网室及必要的供电供水设施等,购置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通讯巡逻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标本陈列设备、资源监测与管护监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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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
建设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拟布局范围为河北、山西、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等生物多样性丰富的省(市),各地限报1个。
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
申报项目目标保护物种应优先选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处于濒危状态、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花卉、野生茶树和野生药用植物等。
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的批复文件,明确保护物种、建设地点和范围、责任主体,具有长期土地经营使用权和充足的运行经费保障等,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
鼓励以省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牵头,统筹辖区内符合规划布局的各县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打捆申报为一个总项目,并优先考虑。
项目申报单位需明确项目后续管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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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投资规模。
按照东部地区项目投资总规模的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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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
1.建设要求。
围绕着发挥种子企业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改善育种创新条件,支持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良种生产加工、推广服务等能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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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申报项目企业根据育种科研方向和科研技术路线及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要求,着力改善科研基础设施,兼顾种子生产加工等条件。
重点建设内容包括库房(含低温种子库)、检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温室、大棚、晒场、试验地田间工程,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备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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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布局与申报条件。
不同作物每省(区、市)限定申报1个,具体范围如下:
玉米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布局在河北、广西、吉林;农作物种质基因创新项目布局在海南;牧草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布局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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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农作物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项目企业条件:
①已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其中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②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④近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3%;⑤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⑥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⑦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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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牧草育繁推一体化示范的企业条件:
①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包括紧密的科研、企业合作协议,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②有专门的育种机构,自有科研实验室1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用地(自有或剩余租期10年以上)100亩以上,具备较为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③拥有自有审定登记品种;④拥有商业化育种研发队伍,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5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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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投资总体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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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种测试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要求。
加强现有资源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品种测试站,承担区域性试验、特性鉴定及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DUS)任务。
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类型区布局要求和试验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开展建设。
项目建成后,能够承担本生态区域内的植物品种试验以及测试技术研究等任务;能够实现试验申请、试验方案形成、试验任务下达、试验管理、试验数据采集、试验评价、试验数据汇总分析、品种推广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每年承担1500个次以上品种试验任务;具有有效开展抗病性(抗虫、抗旱、抗高温低温、抗倒、耐渍涝、耐盐碱、水肥高效利用等)鉴定的能力;测试用地长期稳定(自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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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重点建设远程监控室及配套设施设备、网络管理室、考挂室、种子仓库,特性鉴定专用设施,摄影、生理生化分析、品质分析室等土建工程,组织培养间、植物样品处理工作间、分子及生理检测实验室,温室、网室、隔离防护等田间工程,购置小区播种、收获、测产及信息化等设备机具,购置组织培养、生理生态、分子检测等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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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
国家品种测试中心拟布局江苏1个;国家品种测试分中心拟布局在河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生态区)、广东(华南区)、四川(西南区)、青海(青藏区)、新疆(甘新区)各1个;区域性品种测试站拟布局在北京(区试、特性鉴定、饲草种子检测)、辽宁(特性鉴定、DUS测试)、江苏(区试、特性鉴定)、福建(区试、特性鉴定)、广西(区试、特性鉴定、种苗检测)、重庆(区试、特性鉴定)、贵州(区试、特性鉴定、饲草区试)、云南(区试、特性鉴定、DUS测试),每个省份限申报1个项目。
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用房改造;有相应的试验用地,面积200亩左右,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开展品种试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
同时,按照“1+N”建设模式要求,每个国家品种测试分中心和区域性品种测试站应带动建设本生态区内3—5个测试点,形成区域性试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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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投资规模。
按照东部地区项目投资总规模的60%、中部地区70%、西部地区8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
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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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
(一)粮食等农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建设要求。
支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市)全面加强种子基地基础设施、生产加工、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基地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
项目建成后,近三年种子向省外调出量应占到基地种子生产量的60%以上。
饲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多年生优质饲草良种扩繁基地,申报企业需按规定具有相应饲草种子繁育的资质,从事实际生产3年以上,具备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具有长期稳定和相对集中的生产用地,近3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问题,项目建成后,良种扩繁基地项目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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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布局与承担单位。
项目布局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县(市)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大县(市)范围内,由种子基地县(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
饲草布局在陕西、宁夏两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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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内容。
项目重点支持种子基地实施土地平整、田间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实现旱涝保收;支持种子基地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加强种子检测、基地监管等能力建设,推进基地实现种子生产、质量监管的信息化和可追溯;支持有条件的种子基地建设种业园区,完善种子加工及仓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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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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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一年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1)建设要求。
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宜县则县、宜市则市原则,着力建设一批棉花、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提高良种综合生产能力。
项目建成后,棉花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蔬菜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区面积不少于500亩(食用菌年原种供应能力30万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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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设计建设内容,提高育种创新能力、改善繁种环境条件、提升种子加工装备水平。
育种环节,重点是改善实验室和田间选育种条件,包括排灌设施、温室大棚,网室、农机具及仪器设备等。
繁种环节,重点改善原原种、原种保存和扩繁条件,包括建设围栏、温室、大棚、晒场、排灌等设施。
推广环节,重点是改造升级加工储藏机械设备和场地,包括筛选、分级、灭菌、包装、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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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
建设棉花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基地2个,拟布局在新疆;蔬菜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基地2个,拟布局在天津、湖南;食用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在黑龙江、山东。
项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种企业开展建设,制种企业需按规定具有相应的良种繁育资质,从事实际生产3年以上,未发生过假劣种子问题。
农业农村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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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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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年生作物种苗繁育基地
(1)建设要求。
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宜县则县、宜市则市原则,着力建设一批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等一年生作物种苗繁育基地,提高种苗综合生产能力。
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生产种苗合格率95%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年商品苗培育量1000万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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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内容。
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间道路、土壤改良、排灌沟渠等田间工程及配套机具和设施,隔离网室、脱毒、检测等仪器设备等。
蔬菜集约化育苗繁育基地主要建造内容包括节能日光温室,配套育苗床架、遮阳、保温、加温、排灌、防虫网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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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
建设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在广西、云南;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繁育基地4个,拟布局在辽宁、吉林。
项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科研院所、育苗企业等开展建设,并由一个单位牵头打捆申报与建设。
其中,申报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繁育基地的单位需是能力突出的农科院所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地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制种企业。
申报蔬菜集约化育苗繁育基地的单位需是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资信的蔬菜育苗企业、农民合作社、农科院所,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生产经营业绩良好,有稳定的订单用户,未发生假劣种苗事件;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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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甘蔗健康种苗生产用种繁育基地申报中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申报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纣忧蒋氲顽莶驱药悯骛觐偾。
3.多年生作物种苗繁育基地
(1)建设要求。
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需要,按照宜县则县、宜市则市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批果树种苗(含砧木)繁育基地、茶树无性系种苗繁育基地、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等多年生作物种苗繁育基地,提高种苗综合生产能力。
其中果树种苗(含砧木)繁育基地以苹果、柑橘、梨、葡萄为重点,兼顾地方特色树种。
良繁基地包括国家原原种(一级采穗圃)培育、原种保存与扩繁(二级采穗圃)和良种苗木生产基地。
项目建成后,果树、茶叶项目区面积不少于800亩(含轮作),苹果、梨年出圃大苗200万株;柑橘出圃容器苗500万株;葡萄出圃嫁接苗150万株,茶树年出圃3000万株;中药材项目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一个基地可以繁育多种中药材。
颖刍茎蛱饽亿顿袅赔泷涨负。
(2)建设内容。
围绕原原种培育、原种保存与扩繁、良种苗木生产任务,建设所需的田间农业基础设施、温室大棚网室、肥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设施、脱毒室、检测室、相关脱毒检测设备、苗木分级包装设备、种苗贮藏库等,并配套相关作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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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
项目拟布局范围为:
建设苹果种苗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在河北、河南;建设柑橘种苗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在福建、重庆;建设梨种苗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在江苏、四川;建设葡萄种苗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在山东、陕西;建设茶树无性系种苗繁育基地2个,拟布局在浙江、云南;建设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8个,拟布局在河北、贵州、云南。
项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从事公益性研究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与经营效益好的种苗企业合作,并由一个单位牵头打捆申报与建设。
承担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实力、良好资信和相关种苗繁育资质。
有稳定的生产用地,其中果树建设引种园50亩、母本园(含砧木)30—50亩,果树原原种培育基地100亩以上,采穗圃(含砧木)100亩以上、果树良种苗木生产基地500亩以上;茶树建设引种园50亩、采穗圃250亩、无性系种苗繁育基地500亩以上;中药材建设引种基地200亩、实验基地100亩、生产基地700亩。
承担单位有健全的种苗质量保障体系,具有完备的内部种苗质量控制体系,能保证所生产种苗合格。
铫锑缦哜鳗鸿锓谜诹凉铿颖。
(4)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挤贴绶电麦结钰赎哓类芈罢。
(三)科研冬(夏)繁育制种基地项目
1.建设要求。
支持科研冬(夏)繁育制种基地全面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和监管服务能力建设,为科研单位、种子企业开展育种加代和繁种制种等活动提供支撑,加快种业育种创新,提升基地现代化水平。
赔荆绅谘仑骤辽辈袜锩极噜。
2.项目布局与承担单位。
项目布局在农业部认定的冬(夏)繁育制种基地范围内。
根据认定结果,基地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
埙碍籁馐决稳赛钋册库麸适。
3.建设内容。
项目重点支持冬(夏)繁育制种基地范围内的县(市)实施土地平整、田间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购置相关仪器设备,实现旱涝保收;支持加强种子检测、基地监管等能力建设,推进基地实现种子生产、质量监管的信息化和可追溯;支持有条件的基地建设种业园区,完善种子加工及仓储设施。
袅样秘庐厢颤谚铡芈蔺递灿。
4.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高于40%,中央投资控制在3000万元以内。
仓妪盘绁嘱珑诂锹齐骜绦鲷。
五、其他申报要求
(一)项目名称。
地方申报项目按照“建设地点(缩写)+农作物类型(可选)+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
**省**市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项目。
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申报项目名称按照“单位名称(缩写)+国家+农作物类型(可选)+项目类型”模式命名,如:
中国热科院南亚所国家热带果树种质资源圃项目。
绽万琏辘娱阆蛏阄绾泷恒蝉。
(二)可研报告须附具的证明材料。
项目承担主体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并附有效的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租用协议、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有关技术成果证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科企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企业2015-2017年财务报表;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现状图及规划设计平面图。
符合指南中各类型项目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骁顾烨鹗巯渎芜领鲡赙骠弑。
(三)项目申报建设内容有关要求。
土建工程要按实际需要明确建设数量和面积,不得以项目名义兴建楼堂馆所;田间工程、仪器设备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和购置设备规格。
琐钋溅暧恽锟缟驭筛凉贸锕。
(四)其他。
各省(区、市)按照项目拟布局及品种范围进行项目推荐。
农业部直属单位及中央企业不占上述布局分省指标。
同时,为贯彻落实九部委关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农计发〔2016〕59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力度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农计发〔2016〕94号)精神,允许国家级贫困县以主导产业为依托打捆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将优先安排。
镏诗泾艳损楼绁鯗饧类碍穑。
六、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联系人:
张野田
联系电话:
2.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联系人:
吴凯锋
联系电话:
3.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原生境保护项目)
联系人:
李垚奎
联系电话:
4.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区域性良繁项目)
联系人:
冯岩
联系电话:
5.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牧草类项目)
联系人:
张立志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9年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总体布局,2019年重点支持动物防疫所需的各类实验室建设、实验仪器设施设备购置,植物保护所需的信息采集传输和监测预警、相关实验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购置等,着力提升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能力。
栉缏欧锄枣钮种鹃瑶锬奥伛。
一、陆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略)
二、水生动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略)
三、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一)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
1.建设布局。
为完善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网络体系,提升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拟在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源头区、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粮食作物主产区和特色作物优势产区,以目前承担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任务的县区为重点,兼顾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按照“聚点成网”“互联网+”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