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10万立方 提标改造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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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10万立方提标改造招标文件

1.0供货范围

1.1供货范围

1.主要招标设备

本工程对现有市污水处理厂10万m³/d进行提标改造,并扩建污水处理能力5万m³/d,扩建后总规模达到15万m³/d,处理后出水水质需达到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类标准。

投标人须对本工程的处理工艺进行充分的理解,所选用的机械设备必须能满足工艺使用的要求。

由于本工程是对原有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因此投标人所供的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与原有工艺设备及电气自控系统的兼容与衔接。

本招标文件的设备供货范围为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工程的全部工艺及电气自控设备,包含除土建、安装包外的全部处理设备,主要包括:

细格栅、水泵类、沉砂池系统、搅拌器类、初沉池设备、二沉池设备、生物池曝气器、鼓风机、加药系统、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高级氧化系统、污泥浓缩及脱水设备、闸门类、阀门类(大于等于DN200mm)、伸缩接头(大于等于DN200mm)、起重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安装附件、连接件和紧固件、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

供货范围除主机外,还应包括与主设备相关的各种附属设备、电缆和材料及各项服务(包括单机及联动调试期间所必须的消耗材料),不论本文件是否指明,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设备也在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内。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及专业水平,谨慎评标,对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能否满足招标人要求须作出明确说明;对于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时,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废标。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供货范围分为两类:

一、成套设备:

包括高效沉淀池(含加药)成套设备、深床滤池成套设备、臭氧高级氧化成套设备、臭氧发生系统、加药及加氯间设备,投标人供货范围为在各自建、构筑物外墙线1m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包括工艺电控设备及其启动(控制)柜、接线及按钮箱、自控系统、仪表、工艺管道、安装附件、连接件、紧固件、阀门和备品备件等,供货范围除主机外,还应包括与主设备相关的各种附属设备、工作桥和材料及各项服务,不论本文件是否指明,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所有设备均在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内。

二、除以上成套设备外的此次招标范围内的其他设备,投标人的供货范围为工艺、电控设备主机及与主设备相关的各种附属设备、阀门、连接件、紧固件、和随机备品备件等,不论本文件是否指明,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所有设备均在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内。

三、功能性招标系统的总体要求:

本次设备包含三个功能性单元,分别是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和臭氧高级氧化系统,其功能性要求分列如下:

各个系统进、出水水质要求

(1)高效沉淀池成套设备为功能性招标,投标人投标时需对15万m3/d,总变化系数为1.3,高峰流量为2.26m³/s,做出水水质保证承诺:

当进水水质为SS≤30mg/L,TP≤5mg/L,pH为6~9时;要求达到的出水水质为SS<10mg/L,TP<0.3mg/L,pH为6~9。

(2)深床滤池成套设备为功能性招标,投标人投标时需对15万m3/d,总变化系数为1.3,高峰流量为2.26m³/s,做出水水质保证承诺:

当进水水质为SS≤20mg/L,TN≤15mg/L,pH为6~9时;要求达到的出水水质为SS<5mg/L同时浊度<2NTU,TN<10mg/L,pH为6~9。

★(3)臭氧高级氧化系统设备为功能性招标,投标人投标时需对15万m3/d,总变化系数为1.3,高峰流量为2.26m³/s,做出水水质保证承诺:

在臭氧投加浓度与去除COD浓度的比值不超过1.2:

1的情况下,当进水水质为SS≤5mg/L,COD≤45mg/L,pH为6~9,色度≤50(倍)时;要求出水水质必须达到SS<5mg/L,COD<30mg/L,pH为6~9,色度<15(倍)。

★上述出水水质保证承诺应由投标人及核心技术持有方共同出具,并同时出具核心技术持有方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其中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高级氧化系统内的所有设备必须由核心技术持有方或核心技术持有方唯一授权投标人集成并成套提供,投标人不得自行拆解系统供货,核心技术持有方应负责整个系统的概念设计、成套供货、安装主材供货、检验、指导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及全厂联动。

投标人须在第三分册技术标1.技术要求的响应表格中做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必须在设计院提供的各单元土建平面尺寸范围内布置,不应超出此范围。

高效沉淀池系统:

高效沉淀池平面尺寸范围36m×72m(外壁);深床滤池系统:

深床滤池平面尺寸范围:

64m×47m(外壁);臭氧高级氧化系统:

臭氧高级氧化接触池平面尺寸范围52×38m(外壁);臭氧制备间平面尺寸范围27.3m×18.5m(建筑外墙线)。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考核指标

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高级氧化系统核心技术持有方需按表格格式计算每天运行成本,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电耗和药耗单价计算出1年运行成本作为量化因素(不计入投标报价),并由投标人及核心技术持有方共同出具书面承诺。

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

高效沉淀池例表

消耗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年运行总价

(365天)

10%液体聚合氯化铝(PAC)

XXX

吨/天

750元/吨

XXX

阴离子聚丙烯酰胺(PAM)

XXX

吨/天

20000元/吨

XXX

电耗(按8760h计算)

XXX

度/天

0.81元/度

XXX

合计

XXX

深床滤池例表

消耗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年运行总价

(365天)

40%液体乙酸钠

XXX

吨/天

3000元/吨

XXX

电耗(按8760h计算)

XXX

度/天

0.81元/度

XXX

合计

XXX

臭氧高级氧化系统例表

消耗项目

数量

单位

单价

年运行总价

(365天)

液氧(符合4.15.4原料气要求)

XXX

吨/天

720元/吨

XXX

电耗(按8760h计算)

XXX

度/天

0.81元/度

XXX

合计

XXX

工艺性能保证

投标人和核心技术持有方必须提供高效沉淀池系统、深床滤池系统、臭氧高级氧化系统的功能性保证,出水均应保证满足设计要求。

在进水条件不超过设计条件的情况下,首先进行系统调试,稳定运行后开始进行连续7天的性能测试,调试及性能测试期间的药剂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性能测试合格后进入为期60天的试运行期,期间通过由监理单位任意指定连续10天的性能测试以决定是否满足高效沉淀池系统、深床滤池系统、臭氧高级氧化系统功能性要求。

监理单位、业主在场时投标人负责采样工作。

在分析标准、方法、数量上应相互认可,并应依据中国相关规范。

投标人应负责将试样交由投标人、核心技术持有方和业主共同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相关数据,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且运行药剂量不得超过投标人在1.1节所提交的药剂数据。

若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药剂要求,则应承担以下罚则:

60天试运行期未达到系统性能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应在3个月内整改完成,整改的直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相应性能包投标总价的百分之四十赔偿。

测试进水取样为24小时混合样,测试出水取样为24小时混合样和任意瞬时样。

进水水样从进水管或进水渠的中间深度采集。

出水采样应从相应性能包的出水点采集,或者各方同意的其它位置。

在测试过程中业主可以要求随时化验瞬时样,在进水水质没有超标的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同时保证瞬时出水达标。

期间测试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如果24小时混合样和瞬时出水水样均完全满足了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工艺保证将被认可。

2.备品备件

投标人必须向业主提供除随机备品备件以外的设备竣工验收后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二年备品备件、润滑油品及三年易损件,清单详见后附表。

上述清单部分内容的单价、总价均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且总价不得超出设备总价的2%,其价格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招标人可在设计联络阶段根据清单内容进行选择性采购。

3.附件、专用工具

1)投标人应提供确保设备有效运转所需的配套机械、电气和控制设备的附件。

2)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一套专用维修工具。

专用工具应放在有铰链锁合盖的钢质工具盒内。

3)以上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4)由于本工程是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工程,投标人所选设备宜便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1.2与其他投标人的衔接

投标人应在业主协助下为在现场的其他投标人、买方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及买方或有关当局在现场或在现场附近的雇员提供支持,以方便其履行工作。

投标人应提供施工所需的详细资料、数据及图纸给现场的土建施工及安装投标人,以满足其施工需要。

投标人应配合设备安装单位在本设备安装前20天检查已完成的土建工程的尺寸。

检查记录和安装计划应提交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并获批准。

投标人必须向业主及业主所委托的监理单位说明设备安装的土建条件是否满足其要求。

只有获得批准记录且改正不合适的条件后才能开始设备安装。

投标人在本工程涉及的一切场合均应履行如下义务:

A.对在现场或附近的雇员应持有效合作态度

B.需与其他投标人协调工作时,须于该工程施工前提早5个工作日将自己的工作日程计划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其他投标人

C.若与其它投标人有重大冲突,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对方,由业主和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协调和裁决,错误的一方应负责赔偿有关损失。

1.3与建筑和土建工程的界面

除自控系统设备外,与本合同范围内其它设备有关的土建和安装工程由其他投标人完成,不包括在本合同内。

1.预埋件、预埋管及预留孔

投标人应按业主要求提交预留预埋图纸等以便于设备牢固安装及操作方便。

供货商对预留预埋有要求的,应在设计联络中明确提出书面要求,并在土建施工前给予现场确认。

2.管道接口

供货界区内供货设备与其他投标人管道之间的连接,其规格必须符合ISO标准,并由本投标人提供完整法兰接口的用品,即密封垫、螺栓和螺栓帽等;螺纹接口应当按照GB73-07“非密封螺纹管螺纹”的规定或等同的标准进行制作。

1.4核心技术持有方或制造商资格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采用设备的制造商必须是生产该种设备的专业厂家,必须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丰富的制造经验,并提供书面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具备该设备的生产、销售、供货和做好售后服务的能力。

设备制造商还必须提供ISO9000、ISO14000质量认证证明。

具备上述资质是作为本工程设备制造商的基本条件。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凡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均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如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等。

由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的相关手续。

《特种设备目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

3.核心技术持有方或制造商资格要求详见各相关章节。

★4.投标人所采用的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境内应设有专门的维修和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中的所有设备必须由设备制造商授权,方可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授权给设备代理商,则其应具备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3工程设计方案的完善

本工程的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方案、控制系统方案、变配电系统均已确定,无需替代方案。

投标人应在标书中附有本设计方案设备的详细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设备详图、工艺指标、技术性能参数、有关的工程计算书、安装要求、平剖面布置图、材料、设备重量、设备功率等,对工程工艺方案进行完善提出详细的技术说明及设计图纸。

并应保证基本设计的工艺参数。

投标人中标后即成为设备供货商,应在设计单位提出的时间内,组织设备制造商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全部资料,并在设计任务结束后对设计文件进行校核,若发现设计文件有误,投标人有义务提出修改建议,并提交供业主参考。

3.0一般技术要求

3.1概述

本部分所述“一般技术要求”条款是对于“技术规范”的各方面的总阐明,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应遵循本部分的要求以及各分项技术规范的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设备、装置附件、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按照第一部分的要求及各分项的要求,完成供货、提供技术资料、设备的安装指导、检查、测试、调试、联动试车、通水调试运行等全部规定的工作。

3.2.2投标人经验证明

本规范中各主要设备器材,投标人须提供证明,包括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用户证明原件,证明该设备有在相似工程中成功使用的实例。

3.2.3招标文件解释

编制本技术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招标设备在各方面达到所要求的使用功能。

凡为达到设计目的所需的招标范围内的各项设备及其有关机件,虽未详列在规范中,仍应包括在各项设备中,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借故予以变更或要求增加费用。

如规范和招标图纸表明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向业主咨询并以业主最后解释为准;如规范中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的说明不一致时,应以特殊情况说明为准。

3.2.4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技术规范中各主要设备器材,投标人应根据各分项规范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设备有在相似工程中成功使用的实例。

2.投标人应保证业主不会由于工程上使用的任何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而侵犯任何专利权,并保证不会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及其它开支。

投标人的报价应视作包括了专利费等其它方面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应将该项费用单列。

3.当工程进一步展开或外部条件变化后,业主有权对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作少量调整,调整将在业主发出采购单前确定。

4.投标人在国内应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能够及时与业主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流、设计联络,并及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条件。

5.招标文件中所附图纸为本工程的基础设计图纸,以便于投标人充分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设备的使用环境及目的,投标人应将设计图纸和说明、工艺要求综合起来考虑。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能满足工艺要求。

3.2.5质量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是最新的、现代的,并且质量好、无缺陷、使用寿命长、维修少,满足技术规范的一般和详细要求。

所有货物必须依据最新的工程技术从事设计、制造与装配等工作。

各部分零件均应按标准规格制造,并能随时在现场更换、安装。

相同的零件应能完全互换。

3.2.6专利

投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许可费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业主不受任何损害。

一切由许可费、文字和专利侵权所引起的申诉,或者由使用设备和工艺结构特征、组件的排列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与业主无关。

本合同所规定的付款,应当视作包括了专利费、许可费和其它这方面的费用。

3.2.7投标人职责

3.2.7.1职责范围

1.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配合本设备系统指导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设计联络。

合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至少有3年以上安装和调试同类产品工作经验,必须有人员培训的工作经验。

并在其到现场前8周向业主提供派遣的技术人员资质资料。

2.若投标人发现业主提出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投标人有义务在投标书中以附件形式明确提出修改建议。

合理正确的修改建议,将会提高对投标人的评价。

3.投标人应在对供货范围的每一条明确标明“响应”或“不响应”。

4.不论本文件是否指明,设备必须的附件供应是投标人的职责。

3.2.7.2设备的制造、测试

所有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备品备件,均应由投标人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应向业主提交产品制造质量合格证书以及检验和测试记录。

上述质量合格证书应由投标人确认并签署,有关检验和测试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2.7.3包装、标志和运输

1.投标人应该保证提供的设备均为经过严格检验出厂的合格产品。

能够对产品的出厂包装、防腐处置、运输安全负责,能够调度设备制造商共同参加设备的交货验收、指导设备的安装、试车、试运转等全过程。

所有设备的包装须经得起运输、搬运和露天存放。

投标人应对包装负责,保证其到达目的地后完整无缺。

2.所有包装箱上均应正确地标注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设备及备件的名称、代号

C.设备安装地名称

D.通用的商务标志

3投标人应随时告知业主设备的运输情况,在寄给业主的托运清单中应有质量合格证书和检测合格证。

4.投标人应对设备运至现场的整个过程负责,包括搬运和安全措施。

5.投标人对任何业主不予接受的缺损的备品设备及附件,应立即运走,予以更换,并根据合同条款和保险公司谈判索赔事宜。

6.所有设备在运送时应根据规定的标准有足够的保护措施和包装要求,使设备不受潮湿、剥蚀和其它形式的损坏。

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在交付到现场后12个月内免于水溅和腐蚀。

所有设备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调试前不应有任何损坏和损伤。

在运输中损坏的保护层,投标人必须将其修复到业主满意为止。

如果需要返回原制造商处修理或调换,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在制造商工厂已涂面漆的设备部件例如开关箱、控制箱等,应防止冲击、磨损、褪色或其他损坏,在发货时应放入木箱中保护,部件用木夹板通过螺栓固定在木箱上。

油漆表面于接收前如已损坏,应重新油漆,并经业主认可。

电气设备的包装应特别注意,应密封在聚乙烯或类似的包装袋中(包括必要的干燥剂),做好充分的预防措施以防潮湿的侵入。

8.包装木箱应用木板制成,结构坚固。

木箱的二面应清楚地打上合同号、收货单位、设备名称、木箱吊装点的位置记号和其他所需的标记。

设备的每个部件应尽可能结合实际标有一个装配记号或用于识别的标志,这些记号或标志应在运单内被详细说明。

9.包装材料的价格应包括在合同的金额内,包装材料属于业主的财产。

10.所有备件、工器具应单独装在箱盒内运送,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在整个储存年限内不会损坏。

所有备件、工具应加以标签,以使它们可以快速地辨认出来,知道是某部分的备件。

设备每个项目的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并应在合同的进程内给予通知。

3.3设备的规范

3.3.1单位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相关文件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

3.3.2参考标准

本标书所使用的参考标准,除注明外均以ISO《国际通用标准》为基准。

ISO中未有规定的应执行设备制造厂国家现行标准,并应符合中国国家现行标准。

标准包括有关的技术、质量、试验、检验、验收和制造等标准。

投标人应熟悉这些标准。

3.4基本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设备必须是新的、从未使用过的,并且保证在材质和设计加工方面无任何缺陷。

保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条件下设备能正常运行。

设备的各个部分在加工、制造、以及间断或连续运转中产生全部应力十分均匀。

全部设备必需根据最新的技术和工艺进行设计、制造、装配。

机器的每个部件应按标准尺寸和规格制作。

相同部位的零件应具有互换性。

除非为了试验,各设备在出厂前不能运转。

材质要适合使用状况。

3.5材质

本文件所规定的设备制造和安装使用的材料必需根据强度、韧性、耐久性和最新工艺技术选择。

材料应具备有以下特点:

(1)新的、未使用过的且质量最优,

(2)没有任何损伤和缺陷,(3)适用于该设备的应用范围。

不会产生对设备和电气的应力过载。

3.11铭牌

设备的铭牌应压印或刻在金属板上,并将其固定在设备显着位置。

铭牌上应记入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制造厂家的名称、厂址

B.机器的型式和型号、性能参数

C.机器制造编号和日期

D.额定容量、电压或其它有关的安全要求

3.12设备标签

全部设备均应配有易读永久性标签,应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的名称

B.设备的号码

C.业主指定的其它内容

3.15工具

投标人应提供一套完整的设备装配、校对和拆卸所必需的专用工具。

全部工具的质量应是最优的。

每套工具均应整齐地放置在合适的着色钢制工具箱内,工具箱外应标有内装工具明细表,每套工具都应备有使用说明。

3.16备品备件

全部的备品备件都应进行适当的防腐处理和合理包装,即使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也能长期妥善保管。

备件包装外表用中文标注所装的内容。

3.17设备保护

全部设备均应采用装箱或其它完整的封装与保护措施,经得起陆上和海上的运输、粗暴的搬运以及在码头等露天的存放等情况。

在运输、装卸和存放过程中被包装设备不得有任何部位外露并保持完全干燥状态。

危险或易碎设备的包装保护应按国际惯例对待。

另外机器设备、电动机、电器设备、润滑剂和其它配有套筒轴承的设备均应适应工地现场的存放条件。

3.19工厂涂漆

3.19.1概述

除非特殊规定,所有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钢铁类金属都应在制造或加工场所进行涂漆。

本规定也适用于招标文件的其它章节或其它合同中的有关设备。

投标人应保证工厂涂漆用涂料同现场修饰和最终面漆的涂料为同一类型。

设备或部件涂漆后必须经过足够的时间方可运输。

工厂涂漆包括底漆和面漆,涂漆不许有不均匀、裂缝、气泡、淤积等缺陷。

3.19.2工厂底漆

全部钢材、各类钢铁制件及铸铁制件在出厂前都应在现场涂上底漆,底漆应在预处理后立即涂刷。

3.19.3工厂面漆

进行一般烘漆或标准工厂涂漆的设备都必须充分考虑设备的海运和长期贮存所需的涂漆。

3.22公制尺寸的规定

本工程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及资料,所有参数均应以公制尺寸表示。

4.0章工艺设备技术规范

4.18加药间及加氯间设备

4.18.1设计概述

加药间设备主要组成部分及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PAC投加系统(含储药罐、储药罐搅拌器、加药泵及配套设备等)

2.PAM制备投加系统(含PAM制备系统、投加泵、在线稀释系统及配套设备)3.乙酸钠投加系统(含储药罐、储药罐搅拌器、加药泵及配套设备等)

4.次氯酸钠投加系统(含储药罐、储药罐搅拌器、加药泵及配套设备等)

5.各类阀门

6.与加药间所供机械设备配套的电气设备及控制(自控)设备

7.加药间配套仪表

8.加药系统系统质保期结束后正常运行2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

投标人供货范围为在各自建、构筑物外墙线1m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材料,包括工艺电控设备及其启动(控制)柜、接线及按钮箱、自控系统、仪表、工艺管道、安装附件、连接件、紧固件、阀门和备品备件等,供货范围除主机外,还应包括与主设备相关的各种附属设备、工作桥和材料及各项服务,不论本文件是否指明,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所有设备均在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内。

以保证系统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

4.18.2供货范围

★投标人提供的加药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所列:

储罐、储罐搅拌器、计量投加泵及电机变频调速和电气控制设备、安全放泄阀、背压阀、脉冲阻尼器、隔膜压力表、Y型过滤器、计量泵校准柱、在线稀释装置和加药系统全套管道、管件、手动/电动阀门、止回阀、以及使整个系统稳定、有效和安全运行所需的所有设施及附件。

加药系统所在建构筑物墙内1.0m以内的阀门、管线、设备、线缆等加药系统所应涉及到所有设备及其附件、材料及后期调试均由投标人完成,安装应在投标人指导下由安装单位完成。

不论本技术规范是否指明,设备必须的附件供应是投标人的职责。

设备供货清单详见设计图纸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安装

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乙酸钠储罐

Φ2700*3800mm;V=20m

综合加药间

8

6用2备

乙酸钠加药

2

机械隔膜计量泵

Qmax=2000L/h,H=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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