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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基础知识点

2014营业税基础知识点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的特点

  营业税的税目

  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营业税的特点

  1、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实行的是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增值税、消费税则按照货物设计相应的税目和税率)

  3、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

  营业税的税目

  

(一)建筑业

  1.子税目: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其他工程作业是:

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自建行为: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4)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二)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子税目:

包括货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金融企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

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三)电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1.各子目的具体范围,如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邮政部门在提供劳务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四)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

包括文化业(表演、播映)、体育业。

  

(1)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提示:

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率5%)”税目的征税范围。

  

(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①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电话安装(包括移机)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3)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的借阅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五)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六)服务业

  1.子税目: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2.

(1)代理业:

  ①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③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⑤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①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其他服务业:

如沐浴、理发、洗染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七)转让无形资产

  1.征税范围:

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2.特别提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

  1.销售不动产范围:

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税率

  1.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3%。

  3.娱乐业税率为5%~20%,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劳务——提供或接受方在境内。

  

(2)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

  (3)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在境内。

  (4)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内。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东奥初级栏目精选稿件。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其他单位和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兼营行为。

  5.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1)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东奥初级栏目精选稿件。

  (3)林木管护劳务,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4)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5)自2004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

  (6)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

营业税的营业额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取。

  

(2)通过正列举,规定一些项目的若干费用可扣除。

如广告公司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可扣除,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门票、交通费等费用可扣除等等。

  (3)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人在计算营业额时,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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