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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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表.docx

一广东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表

附表一广东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表

序号

任务项目

任务来源

任务细项

进度安排

落实单位(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1

一、

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一)全面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

1.落实地方属地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深入抓,定期组织分析研判本地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第一时间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本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安监处,省道运输中心

2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2.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与监管。

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对运输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实施挂牌整治,对经挂牌整治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关闭、吊销证照等处置措施。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安监处,省道运输中心

3

粤安办〔2018〕130号、粤办发〔2020〕16号、粤交安函〔2019〕646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安办〔2020〕139号)

3.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1)不得为个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许可。

新增企业采取市场进入承诺制,承诺不出租出借资质,不挂靠经营车辆。

对企业新增申报业务考察其过往安全生产情况,在申报前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多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责成先整改,再申报。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4

(2)开展提高剧毒、易爆等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条件的研究,制定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管理条例,提高危运准入门槛。

草拟

印发实施

持续推进

厅综运处、法规处、执法处,省道运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5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交安函〔2019〕646号

4.严格企业经营资质动态保持。

(1)实施危运企业经营资质清理核查,严肃查处资质、资格虚假申报、出租、出借行为,资质人员缺位、资格证书挂靠行为,从业人员资格挂靠、利用虚假资格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清理清退一批资质动态保持不符合法规制度规定的企业。

(3)建立高风险企业和人员曝光机制,每半年对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终生禁驾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曝光,并依法依规采取限制经营、限制从业范围等措施。

摸排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企业风险底数,严格危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监管

开展企业资质动态保持专项检查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执法处,省道运输中心

6

粤安〔2020〕8号

5.加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力度。

(1)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

(2)督促企业在最显眼位置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标语上墙上架。

实现企业100%收到一张安全海报、一份安全手册、一条安全提示信息,接受一次安全知识宣讲。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省道运中心

7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建设。

完成13个司机之家建设任务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省道运输中心,厅交通工会、机关党委、综运处、运营处

8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

与公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和执法证据信息互认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省道运中心,厅综运处、执法处、信息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9

粤安〔2020〕8号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企业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教育和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

(3)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

企业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一企一清单”。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办、省道运输中心

10

粤安〔2020〕8号、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交安监发〔2020〕52号

2.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监管。

(1)强化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

(3)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省道运输中心

11

粤安〔2020〕8号

3.落实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2)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3)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省道运输中心

12

粤安〔2020〕8号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1)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考核、例会、例检、奖惩制度。

(3)建立安全技术团队。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机构。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省道运中心

13

粤安〔2020〕8号

2.强化安全投入。

(1)企业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

(2)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

(3)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安监处,省道运中心

14

粤安〔2020〕8号

3.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负面清单)。

(2)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动态抽查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3)建立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企业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重点清单(负面清单)

危险品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规模以上企

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15

粤安〔2020〕8号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1)组织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实现全覆盖。

(2)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1.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率达100%。

2.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完善“粤考运安”道路运输安全宣教平台,实施重点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

持续推进常态化培训教育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16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综合运输处2020年工作任务、粤安〔2020〕8号、交安监发〔2020〕52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

(四)构建共建共治体系

1.推动建立第三方监测服务机制和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

(1)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加强监督管理。

(2)指导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告道路货运市场供需状况等信息,及时引导、合理调控市场运力。

(3)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相关安全技术公司等社会力量,制定危运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开放行业静态、动态安全数据信息,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组织或参与货运/危运安全领域专项专题研究和技术开发,长期跟踪跟进安全服务;结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危运车辆第三方监测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车辆从停放、启动、运行、装卸载和司机驾驶行为、车辆行驶行为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

推动广东省高速公路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应用。

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

1.探索建立第三方监测服务

建立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机制

持续推进

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17

2.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推动建立危运第三方专业化监测服务机制和聘请危运专家指导服务制度

持续推进

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18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2.畅通公众参与渠道。

建立公众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新模式

持续推进

厅安委办(安监处)、办公室、综运处、执法处,省道运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19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机制。

与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和协作配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定出台治根本、管长远的政策措施打好基础做足准备

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机制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综运处、执法处,省道运中心

20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3.探索建立跨省区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公安、交通省区协调联动

厅安委办(安监处)、执法处,省道运中心

21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安〔2020〕8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粤交运〔2020〕132号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联合惩戒。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货运危运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管理制度。

(2)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对“黑名单”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抑制业务新增、限制从业范围、控制信用借贷等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直至退出道路货运市场。

(3)严格落实《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

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落实率达100%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法规处、执法处,省道运中心

22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安〔2020〕8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交安监发〔2020〕52号

2.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

(1)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承诺书。

公开安全生产承诺落实情况。

督促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八个一次”要求。

(2)督促危化品生产贮存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提升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突出“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

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十项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达100%

新增运输企业增加负责人承诺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省道运中心

23

粤安〔2020〕8号

3.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修订完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厅综运处、安监处、法规处,省道运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24

粤交安函〔2020〕348号

4.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1)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

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达100%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持续推进

厅安监处、执法处、综运处,省道运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2)建立举报平台,鼓励支持举报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

依托12345政府热线等,建立举报平台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执法处

25

粤安〔2020〕8号

5.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

对保险机构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制定印发道路运输等高危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实现保险机构在线监测,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实行联合惩戒“黑名单”

持续推进

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26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六)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1.严肃事故调查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办(安监处)

27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

2.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建立事故警示教育机制,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从业人员、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均应100%接受事故警示及相关法律法规再教育再培训。

事故发生企业制作事故警示视频并推送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委办(安监处)

28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七)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

1.推动构建“四位一体”联动机制;2.提高应急响应处置效率

筹划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落实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建成交通应急指挥平台

厅安委办(安监处)

29

二、

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一)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

1.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监管;2.强化缺陷客货车跟踪管理

加强营转非客运车辆跟踪

开展专项行动

持续推进

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厅执法处,省道运中心,地市交通运输局

30

粤交运〔2020〕132号

(二)全面实现普货车辆年审网上办理。

深入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做好普通货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的“三检合一”工作。

加快推进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工作,实现全国范围普通货运车辆年审网上办理。

全面实现普货车辆年审网上办理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

31

粤交安函〔2020〕348号

(三)督促完善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运营车辆技术档案。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道路运营车辆技术档案

依托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工作,推动企业完善营运车辆电子技术档案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

32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四)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

组织摸查隐患车辆

建立档案,全面整治,滚动清零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厅执法处

33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五)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

1.严格车辆使用登记

完善与公安等部门的共享机制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省公安厅、厅执法处,省道运中心

34

2.强化打非治违

摸排底数

开展专项执法整治

持续推进

35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六)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1.加强运输车辆车况检测

9月底前完成危险品运输企业所属经营车辆和槽罐容器的安全检测工作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

36

粤交安函〔2019〕646号

2.严格危运车辆年审。

对危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等从严审查

完善营运车辆审验规范

从严审查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

37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3.强化外省籍车辆安全管理。

加大对外省籍车辆在我省境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一时间落实处罚处置措施。

同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加强与车籍所在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落实联动监管。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执法处、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38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粤交安办函〔2020〕248号

(七)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

1.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

开展防护技术标准调研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道运中心配合

39

2.强化客车、危货车、重型货车、公交车安全防护

12月底前全面安装客车、危货车、重型货车车载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公交车驾驶室隔离设施

鼓励存量客车开展防爆胎装置安装等技防技改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

40

粤交运〔2020〕132号

3.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1)联合行业协会、企业推广挂车互换标准协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工程。

(2)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鼓励发展厢式运输、冷链运输、城市配送专用运输车辆。

(3)推动广州、深圳等城市建成区发展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4)鼓励物流园区、产业区、配送中心等地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41

交安监发〔2020〕52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

4.提升危货重货车辆安全装备水平。

(1)开展危货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

(2)推进重型货车安装、使用公安部门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或北斗卫星定位装置),(3)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执法依据。

新增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率100%,存量车辆安装率90%以上

持续推进

危运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

42

粤安办〔2018〕130号

5.严格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43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八)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1.建立加快淘汰老旧客车机制。

鼓励各地市提前淘汰中重型柴油货车、高耗低效非标准汽车列车及罐车等老旧柴油货车。

开展调研,

摸排老旧客车底数

出台强制或鼓励退出机制,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

44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交运〔2020〕132号

2.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

鼓励各地市提前淘汰中重型柴油货车、高耗低效非标准汽车列车及罐车等老旧柴油货车。

45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3.加强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公安部门牵头,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配合

46

三、

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综合运输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发展思想武装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教育

完善道路运输安全宣教平台(粤考运安),持续开展免费网上宣教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47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依托行业协会等组织聚集专业技术力量,建设全省危运行业专家库,辅助行业治理和监管决策。

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

购买服务,协助开展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持续推进

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48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二)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1.加强客货运驾驶员培训考试监管。

加强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严把驾驶培训和考试质量关。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警示教育和安全驾驶、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行车技能;加强对驾驶员的人文关怀,严格执行驾驶员每天上岗前谈心谈话制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49

粤交运〔2020〕404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

督促客货运企业把牢聘用准入关,严格审核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历史从业情况及诚信服务等信息,并在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学习考核平台等,及时注册备案聘用人员,更新清退人员等相关信息。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50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4.全面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其中“两客一危”企业必须实现专项检查和安全考核全覆盖。

5.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专项工作,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

完善“粤考运安”平台功能,持续开展专项考核与电子签名承诺,推广驾驶员出车前健康电子申报与问询谈话制度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51

粤交安函〔2019〕646号、交安监发〔2020〕52号

6.加强危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培训。

制定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52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交运〔2020〕132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

7.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机制。

(1)针对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从业行为跟踪监管,制定标准,对多次违反职业操守,涉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危险作业的,采取停班学习、转岗、退岗、劝退措施。

(2)加强危险货物一线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开展年度体检、入职体检、季度健康筛查,对身体健康存在问题的,实行停班休养、转岗、退岗安排。

3.按危险货物危险等级分类实施电子押运员全程安全监控试点工作,作为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员管理制度重要抓手,减轻企业运行成本

完善从业人员诚信管理等制度

启动电子押运员全程安全监控试点工作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运中心

53

粤交运〔2020〕132号

8.加大道路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扶持力度。

实行差异化道路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鼓励道路货运企业组织开展货车司机继续教育,支持地方为转岗货车司机提供再就业培训。

按照相关规定支持道路货运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省道运中心

54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粤交安函〔2020〕348号

(三)实施专项宣教活动

1.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

组织危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岗位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专项行动,每年度轮训实现100%。

依托“粤考运安”平台,开展网络免费培训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综运处

55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2.建立事故警示教育机制

开展三年整治宣贯活动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安监处、综运处

56

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3.探索建立驾驶员培训师制度

组织试点

深化试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推广应用

厅综运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集团

57

省政府签报202000374

狠抓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对暗访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就地实施现场执法,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落实顶格处罚要求。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暗访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督促所在地市予以曝光,并径报分管省领导。

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厅安委办、执法处、省道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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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安办函〔2020〕217号

(四)建立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筛查机制

1.加强从业驾驶人健康筛查

组织摸查

指导建立驾驶员健康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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