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我云何受用耶曰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摄取声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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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我云何受用耶曰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摄取声等.docx

神我云何受用耶曰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摄取声等

神我云何受用耶?

曰:

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摄取声等五境,觉即于彼发生贪著,神我思惟觉所著义,由神我本性有思,故说神我受用诸境。

“神我”怎么受用变异呢?

回答:

由意加持了耳等的五知根(眼、耳、鼻、舌、皮)后,就开始摄取声音等的五种境。

这时“觉”就对这五种境产生贪著。

“神我”思维“觉”所耽著的义,由于“神我”的本性有思,所以是以“神我”来受用各种境。

这里说的“神我”,相当于内教的第六意识。

外道认为,当喜忧暗三德不平衡的时候,就会出生各种现相。

当“五知根”摄取声音等“五境”时,“觉”当时就对它产生贪著。

“神我”就思维“觉”所耽著的义,就是想这是红的,那是蓝的;这是香的,那是臭的等。

比如舌根摄取了味尘,这时觉就贪著在味尘上,“神我”就想“这饭菜很香很可以”等。

像这样,神我本性有的缘故,就是以神我来受用各种境界。

若时神我由习少欲,于境离欲,渐修静虑,得天眼通。

次以天眼观察自性,彼即羞耻如他人妇,即便脱离神我。

一切变异亦皆逆转,入自性中隐灭不现。

尔时神我独存,故名解脱。

如果某时“神我”修习少欲,不再像原先那样沉迷在五欲当中,而是对于色声等尘境离欲离贪,由此渐次修习静虑而得了天眼通。

然后由天眼观察“自性”,这时候“自性”就很羞耻,就像别人家的媳妇一样,由此脱离神我。

这时一切变异法也都逆转过来,回入“自性”中隐灭不现(也就是之前各种各样的变异现相,都消失不见)。

这时神我已经脱开了境缘,而独立存在,因此称为“解脱”。

实际上这只是得了世间定的境界,而不是解脱。

定境里,五欲的境相隐灭不现,这时只有意识存在。

这一派外道认为,由根本自性所幻变的各种变异,都是虚妄的,称为“世俗谛”。

而“神我”常存不灭,所以是“胜义谛”。

下面解释“神我”上有的五种德相:

变异虽灭,而神我不灭常时独立,故名为常。

自性是作者,诸变异中亦有一分属于作者,以是神我少事而住,故非作者。

是受者义,如前已说。

由无喜忧暗三德自性故,名无功德。

遍一切故,名无作用。

此即神我之差别义。

一、常住:

虽然由修道得到解脱时,一切“变异”都会寂灭不现,但“神我”不会坏灭,而且常时独立存在,所以说神我有常住的德相。

二、非作者:

“自性”是万法的作者,也就是从“自性”中出现各种内外现相。

在变异当中,也有一分属于作者。

由于神我少事而住,就是不作变现其他法的事,所以不是作者。

三、受者:

“神我”是受者。

就像前面所说,声色等境界现前时,“五知根”摄取“五境”;随后“觉”就耽著在这上面;然后神我思维而受用这些境界。

四、无功德:

神我上没有喜忧暗“三德”的体性,所以叫“无功德”。

五、无作用:

一切伸、缩、举、放等的动作或者作用,都是在处所上有从此到彼的运转。

但是“神我”遍一切处,也就不会有来去、动转等的变化。

所以不能说有作用。

以上五种就是在神我上有的差别义。

前云自性是作者,诸变异中亦有一分属作者,未审诸变异中何等属作者?

何等非作者?

上面说“自性”是作者,而诸“变异”中也有一部分属于作者,不清楚“变异”中哪些属于作者,哪些不是作者?

今当略说:

其中喜忧暗三谓三德,忧以动转为性,暗以重覆为性,喜以轻明为性。

苦乐痴三,即此三之异名。

三德平等时名冥性,此时功德为主最寂静故。

三德未变时名为有性。

这里简略地说明:

其中喜忧暗三者称为“三德”,这是实相中能得到的三种属性。

其中“忧”是动转的体性,“暗”具有很重的盖覆的体性,“喜”是轻快明朗的体性。

苦乐痴是喜忧暗三者的另一种名字。

外道认为“苦乐痴”是色法体性,也就是不观待心,唯一是物质性的三种元素。

比如人感到“苦”,实际是“忧”这种物质成分多了,而感到“乐”是“喜”这种物质成分比较多,等等。

当喜忧暗三德的成分达到平等时,就叫“冥性”。

“冥”,指一切变异相都隐没不现,再没有任何色声等的相。

他们认为万法最终的实相就是冥性,修道到最终的时候,一些世俗现相全部隐灭,这时就是冥性,就是胜义谛。

这时候,以功德为主,最极寂静。

也就是回归到万法本自的喜忧暗三德平等的体性当中,修道已经证到了最究竟的果。

三德没有显现成诸变异的时候,叫做“有性”。

也就是有自性,万法本来的实相。

数论派在外道里,是见解最高的宗派。

他们的观点很接近佛教。

比如“神我”就是指第六意识,“自性”就是指阿赖耶识。

他们认为由“自性”变现无量无边的法,其实就是由阿赖耶识变现二取显现,根身器界都是由八识田中的种子成熟而变现。

但是由于他们执取有我的见,执著“神我”和“自性”在胜义中有,所以最多只能生入上界天,决定无法出离生死。

而佛法是无我的见,佛法中说:

由于执“我”而轮回,了达“无我”,断除“我执”,就假名为“解脱”。

所以要知道,“有我”和“无我”是佛法和外道的根本差别。

下面具体解释“变异中何等属作者?

何等非作者?

从自性生大,大即觉之异名。

从大生慢,慢有三种,曰变异慢、喜慢、暗慢。

从变异慢生五唯,谓色声香味触。

从五唯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

从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谓口手足大小便道。

曰五知根,谓眼耳鼻舌皮。

及通二性之意根。

暗慢能发动余二慢。

其中大慢五唯,通自性与变异。

十根意及五大,唯是变异。

自性则不通于变异。

从“自性”当中出生“大”,“大”是“觉”的另一个名字。

从“大”出生“慢”,其中“慢”有三种:

变异慢、喜慢和暗慢。

从“变异慢”出生“五唯”,也就是色声香味触。

从“五唯”出生“五大”,指地水火风空。

从“喜慢”出生“十一根”,指“五作根”,即口、手、足和大小便道;以及“五知根”,指眼、耳、鼻、舌、皮(也就是身);还有通于这两种性的“意根”。

“暗慢”能够发动其余两种慢(变异慢和喜慢)。

所以,“大”、“慢”和“五唯”既是自性又是变异;“五作根”和“五知根”这十根,以及“意根”,还有“五大”只是变异;“自性”不是变异。

依数论计之少分差别,转成多派外道。

依于数论派所计执的“我”的一些差别,演变成多种外道宗派。

虽然外道的观点各式各样,实际上大同小异。

所有外道都会建立有一个“我”,这个“我”先前被束缚了,后来通过修道,“我”从系缚当中脱离出来,这就是“解脱”。

外道的各个宗派对于“我”的承许有差别,有的说“我”有五种功德,有的说有九种功德,有的说有二十二种功德等等。

由于对于“我”的功德差别有不同安立,而成为不同的外道宗派。

下面介绍胜论外道的观点:

谓胜论师,计我有九德。

曰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势。

胜论派的论师认为,“我”有九种功德,或者说具有九方面的特性。

即:

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势。

下面对于这九种功德一一宣说:

觉谓能取境。

一、“觉”:

指“我”能够取色法、声音等的境。

他们认为,常住不变的“我”作为一切行为、因果的根源,既是造作者,又是受用者。

取境也是“我”的功能,也就是由“我”来取色等的境相。

乐谓受所欲境。

二、“乐”:

指“我”能够领受所欲的境界。

他们认为“我”有感受,所以当“我”取到自己想要的境界时,就会出现安乐、喜悦等的感受。

比如“我”吃到喜欢的食品会很开心,看到心爱的人会感到快乐等等。

苦与上相违。

三、“苦”:

和上面的“乐”相反。

指“我”会领受所不欲的境界。

当“我”取到不想要的境界时,就会出现痛苦、厌恶,怏怏不乐等的感受。

比如“我”吃到很不可口的饭菜时会感到很痛苦,见到仇人的时候也会很气恼等等。

欲谓希望所欲事。

四、“欲”:

“我”有欲望、追求。

“我”常常盼望得到自己想要的人、事、物等等。

比如“我”有理想,想成就伟大的事业,希望得到足够的财富,期盼拥有完美的爱情,渴望随时能够享受各种五欲等等。

嗔谓厌离所不欲境。

五、“嗔”:

和上面的“欲”相反。

“我”会厌恶,并且想要远离自己不喜欢的境。

当不想要的境界现前的时候,“我”会生起厌离心,想要尽早摆脱、远离那些不想要的法。

勤勇谓于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

六、“勤勇”:

“我”有勤奋勇悍的特点,对于所作的事会想方设法地运用好的方式把它做圆满。

比如,“我”要攻克一项难关,或者成办一种事业,那么“我”就会对于所要作的事,通过思维,以各种巧妙的方法,把这件事做到彻底,达到最好的效果。

法谓能感增上生与决定胜。

七、“法”:

以“我”的各种如法的行为,能够感得增上生和决定胜的果报。

也就是“我”上面有“法”。

如果“我”住在“法”当中,比如持戒、布施等等,那么“我”将来就会得到好的果报。

其中“增上生”指来世生于人天善趣,“决定胜”指出离生死,得到究竟的解脱。

非法与上相违。

八、“非法”:

和上面的“法”相反。

以“我”的各种非法的行为就会堕落,不会得到善趣和解脱。

也就是“我”上面也有“非法”。

如果“我”住在“非法”当中,比如造杀盗淫妄等等,那么“我”将来必定会得到不好的果报,会堕入三恶趣,无法解脱。

其实,除了顺世外道之外(他们否认三世因果,无恶不作),其他外道基本都相信因果报应。

但是由于他们持“有我”的见,无论做什么都在轮回的范畴里面。

所以最多只是世间善法,不能入于出世间道。

行势谓从知生复为知因。

九、“行势”:

也就是行为的趋势。

从知道了“生”,就会在这里知道有“因”。

若时我之九德与我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业,流转生死。

若时神我以真实智断除觉等功德根本,便得独存而证解脱。

说此神我是常住、作者、受者、有功德、遍一切故更无作用。

如果某时“我”的九种功德跟“我”相和合,就会由这些功德造作各种善业和不善业,从而流转生死。

如果某时“神我”以真实的智慧断除“觉”等的功德根本,“神我”就能独立存在而从中获得解脱。

总的来说,胜论派计执的“神我”是“常住”(也就是永远安住,不会坏灭);是“作者”,(也就是“神我”会造作各种的业);并且是“受者”(“神我”能够领受苦乐等境);而且“有功德”(“神我”上具有各种德相);并且“神我”周遍一切处,所以更无作用。

更有一派计有屈伸作用。

在胜论派内部又有支分,其中一派认为“我”没有屈伸举放等的作用,另有一派计执“我”有屈伸等的作用。

下面讲吠陀派的观点:

吠陀派计如瓶等之虚空,由身异故一我成多。

吠陀派认为,就像整个一个大的虚空,由于瓶子、瓦罐、房屋等等,会出现一个个的小虚空。

同样,有一个整体的“大我”,由于人的身、羊的身、马的身等等这些不同的身,就出现了一个个的“小我”,也就是一个“我”变成了多个“我”。

最后总结外道观点:

如是仅依我之差别,少分不同,诸外道类转成多派。

像这样,诸外道都是在根本上建立一个常住的“我”为实法,只是依于所立的“我”的差别有少分不同,而分成各种派别。

现在,我们只要破除实有的“我”,这个“根本”被遮破之后,其余在“我”上面建立的各种差别也就不攻自破了。

就好比说石女儿不可得,那么在石女儿上安立的各种差别,比如他有什么样的头发、穿什么样的衣服,有怎样的性格、爱好等等就随之自然被破除了。

因为既然“根本”无法成立,那么在这上安立的种种差别也就无法成立。

下面中观师遮破外道观点:

外道各派说我不同。

颂曰:

虽然外道各派所说的“我”稍有不同,但只要用石女儿的比喻就都全部破除。

如偈颂所说:

如石女儿不生故 彼所计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执依 不许世俗中有此

如同石女儿本来无生的缘故,你们所计执的那些“我”都是没有的。

而且这种计执的“我”也不是我执的所依,或者所缘境。

不但胜义中没有这样的“我”,连世俗当中也不承许有这样常住、非因缘生的“我”。

首先偈颂前两句是说明外道所计执的“我”,以不生的缘故无法成立:

汝所计我定非是有,以汝许不生故,如石女儿。

你们所计的“我”决定没有,因为你们承许“我”是常法,非因缘所生,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

任何一个显现的法,全部由因缘所生。

而你们说常住的“我”不是因缘所生,那么它就像石女儿一样,从来没出生过,是不存在的法。

下面解释偈颂第三句:

此我亦非是我执之境,许不生故。

进一步说,这个常住的“我”也不是“我执”的所缘境,由于你们承许“我”不是因缘生的缘故。

“我执”是因缘生的法,在世间当中确实有这种“执著自我”的现相。

既然“我执”是因缘所生,那么“我执”所执著的境——“我”也必定随因缘而现起。

但是你们所承许的“我”,永远不是因缘所生法。

因此,常住、不生的“我”决定不是“我执”的所依。

最后解释偈颂第四句:

复次非但于胜义非有,及非我执境。

即于世俗,当知亦无彼二义故。

而且,不但在胜义中没有这种常住的“我”,以及这种“我”不是我执的境。

就连在世俗中,要知道也没有这两种义——常住的“我”以及这种“我”是我执的境。

(意思是世俗中也没有常住的“我”,而且不成立“常住的我”是我执的所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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