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矿管理制度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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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矿管理制度word版
井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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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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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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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矿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
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发展矿山生产潜力,充分开发利用盐、卤、伴生气资源,使我公司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在本公司从事矿山管理,采卤生产及其一切活动的单位,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1.3定义
1.3.1矿山:
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1.3.2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及有关活动。
1.4公司采取政策和措施,支持发展矿山采卤安全教育,鼓励矿山安全开采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设备和工艺的推广应用,推进矿产资源开采科学技术进步。
1.5根据公司实际,在矿山采卤生产中,对忠于职守、防止矿山事故或抢险救护有功的、推广与改进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新技术、新工艺等效果显著的给予奖励。
2卤井生产技术管理
2.1卤井生产技术管理原则
2.1.1优化生产、科学调度、稳定运行、确保安全。
2.1.2严格贯彻卤井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卤井启停机操作,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1.3合理组织卤水的采、输、储、净化、销售等环节的协调与调度,确保矿山采卤生产稳定、高效、优质运转。
2.1.4完善卤井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收集卤水生产中的各种参数,搞好井矿动态及卤井技术分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卤井生产事故的发生。
2.2各卤井生产技术管理措施
2.2.1蓬基井、盐五井
2.2.1.1严格按《黄卤井采卤技术规程》、《电潜泵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2.2.1.2提高电潜泵检修质量,确保一次下井成功。
2.2.1.3提高天然气的利用率,搞好天然气的分离和集输。
2.2.1.4若因井下卤水液位下降,需改变泵挂深度时,由井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分析后,报经公司领导同意,改变电潜泵型号与泵挂深度。
2.2.2盐四、盐九、普一井组
2.2.2.1生产方式按“盐九井环隙和普一井中心管双泵双井注水,普一井环隙、盐四井中心管返卤”三井对流工艺组织生产运行。
主要以普一井环隙返卤为主,盐四井返低浓度卤水作为地面配水降咸调节为辅。
2.2.2.2正常生产期间,加强生产参数的监测。
稳定生产期内,若产量下降5-10m3/h、浓度上升到23。
Be′,应立即将普一井中心管注水改为普一井环隙注清水,清洗整个地面卤水管线,并同时关闭蓬普一井中心闸阀。
2.2.2.3若因矿山卤水量过剩,须及时调节井组产量和注水井组,控制普一井出卤闸阀,调节产卤量。
2.2.2.4井组停产期间,盐九井井口压力升至13MPa时,应安排在白班泄压。
启机前,盐九井井口压力高于9MPa,应泄压后再启机生产,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2.2.2.5生产正常期间,做好地面配水工作,严防地面管线盐结晶堵管,配水量视情况而定。
每15天向普一井环隙注清水4小时,清洗出卤通道。
2.2.2.6严格卤井操作规程,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2.2.7加强井组的技术监测,发生异常及时报告。
2.2.2.8组织停产期间,向普一井环隙注清水四小时后,停机关井。
2.2.3盐八井
盐八井因从二00七年元月开始,卤水浓度下降,所采岩卤已无利用价值,现确定改为开采黄卤,开采方式待技改完成后确定。
2.2.4盐十_大措施应由井矿技术人员分析讨论后,经井矿技术主任工程师、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2.3.3 矿山生产单位应搞好卤井的日常技术管理,掌握卤井动态,适时分析卤井现状和发展趋势。
2.3.4矿山生产单位应科学合理组织好卤井生产,优化矿山生产管理。
2.3.5专业技术人员应搞好矿山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卤井技术资料,并提出排除卤井生产故障的措施,供领导决策。
2.3.6 现场采卤操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对卤井运行的各种生产参数按时监测和记录,做到准确可靠。
2.4天然气集输管理
2.4.1合理开发利用卤井天然气资源,确保天然气开采输送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4.2 天然气集输系统包括气水分离器、天然气冷却系统(基井)、天然气储气罐、井口到分离器出气(卤)管线、储气罐至用气单位天然气主输送管线、天然气排空燃烧管线装置、输气管线沿控制闸阀和存液器、以及系统计量设施和安全设施。
2.4.3安全教育培训
2.4.3.1对从事天然气集输系统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安全用气常识教育,提高全民的防范意识。
2.4.3.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泄漏或者其他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天然气采输单位以及生产管理等部门。
2.4.3.3除消防等紧急情况外,未经天然气采输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或关闭天然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
2.4.3.4天然气集输系统主要设施所在地(井场)50米以内严禁烟火。
2.4.4设施配置
2.4.4.1天然气集输系统属易燃易爆场所。
此场所内电气设备属防爆型,系统及单元应按规范接地,并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和配置消防器材。
2.4.4.2天然气集输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重要的设施所在地或维修区域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2.4.5运行监控
严格运行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严禁超压运行,勤观察、勤巡视检查,结合卤井生产参数,井下状态变化和用气单位需求实际,及时上报生产管理部门并调整系统生产工艺状况,以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安全正常。
2.4.6排空燃烧
岩卤井气排空燃烧应保证经常性和正常化,做到排空燃烧处理完全,杜绝火熄不关气情况出现;并随时注意气体气味变化情况,防止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黄卤井排气超工作压力时,可实行排空燃烧泄压,禁止安全阀(或其他方式)泄压排放超过10分钟以上。
2.4.7检修抢修作业
2.4.7.1天燃气采输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维护、事故防范等制度,维修单位应建立维修、事故抢修等制度,并及时报告排除处理天然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正常供气。
2.4.7.2对系统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以及各接地系统,生产单位应按期进行检验检测,以保证符合安全标准和运行安全可靠。
2.4.8天然气采输单位应对输气设施、管道分区域随时巡查,以此保证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3矿山安全管理
3.1总则
3.1.1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预防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工业中毒和职业病、燃烧与爆炸等而采取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是矿山企业发展的必要保证。
3.1.2定义
矿山安全管理就是矿山的管理者对矿山的安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3.1.3目的
矿山安全管理以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矿山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3.2矿山安全生产方针
3.2.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矿山安全管理基本方针。
3.2.2 安全生产方针是矿山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在矿山设计、规划、采卤生产、事故处理等方面都应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首先满足安全需要。
3.2.3“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和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
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3.2.4“安全第一”要求分管矿山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的领导要重视安全,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
3.2.5“安全第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指标。
3.2.6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
在事故防止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才能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3.3宣贯《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3.1《矿山安全法》是矿山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是矿山企业制定安全规程、条例、办法、指令和一系列法律性文件的依据。
3.3.2 《矿山安全法》是加强矿山安全工作,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保障安全生产的最高准则,执行《矿山安全法》,关系到矿山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国家采矿业的兴旺发达。
3.3.3 通过安全法规在员工中的普及,全面提高安全文化素质,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安全责任心,增强安全法治观念。
3.4坚持抓好安全目标管理
3.4.1安全目标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时期内(一年),根据企业经营的总目标,从上到下地确定安全工作目标,并为达到这一目标制定一系列对策措施,开展一系列的组织、协调、指导、激励和控制活动。
3.4.2安全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年内安全管理总目标经过协商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制定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员工安全目标和为达到安全目标的对策措施。
依靠全体员工自下而上的努力,保证各自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矿山生产总安全目标的实现。
3.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管理与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行政领导单位、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分管矿山工作的公司领导是矿山安全的领导责任者;主任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领导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班组长是所管辖内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班工人对所在岗位及区域的安全工作,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所在区域的安全、消防、治安工作。
3.6严格执行生产技术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动态监控,坚持认真观察与检查,确保工况参数正常和生产设备运行安全。
3.7重要设备和特种设备应制定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制度,杜绝设备违规操作和带病运行。
3.8重视安全教育培训
3.8.1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作业技能、安全操作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8.2坚持“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持证上岗”的要求。
3.8.3采矿生产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3.8.3.1国家有关矿山生产的法律法规;
3.8.3.2采卤生产技术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8.3.3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3.8.3.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的应急措施。
3.9坚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3.9.1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通过安全检查,可发现矿山及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以便有计划的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9.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安全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隐患,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等。
3.9.3安全检查中发现需整改的生产设施由主管部门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完成整改工作。
3.10重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0.1矿山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尽快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使员工受到教育,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10.2在处理事故时,应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者。
3.10.3对事故责任者严格按《矿山安全法》、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法律处理。
4附则
4.1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安全处。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