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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技术规范

补充技术规范

一、技术规范原文

技术规范原文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七章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二、补充技术规范

本补充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仅对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和具体化,应对照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中同一编号的章、节、小节、条、款、项或目一起阅读和理解。

具体补充、删改和具体化如下:

1、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载明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分颁布的政策、标准、规范、规定等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后颁布的政策、标准、规范、规定等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

2、工程量清单按照本规范和《计量规则》进行计量支付,除本规范和“第一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中明确规定实行包干的子目外,其余子目均不实行包干。

所有涉及到按勘误后图纸数量包干计量的清单子目均按照本规范和《计量规则》中相应子目计量规则,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3、如果本规范与技术规范和《计量规则》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本规范为准。

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部分颁布的政策、标准、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高于本规范时,原则上应以较高标准执行。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101.01范围

增加101.01-5条:

5.本规范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以国家、部颁现行技术标准或规范为准,凡本规范中有关技术标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有不符之处,以两者较高标准执行。

101.02定义

2、增加“原地面:

任何工程未进行以前的地表面。

最终地面:

图纸上标明的计划要控制至该处为止的表面。

起始地面:

相对于工程量清单的某一支付项所包括的任何工程进行以前的地表面。

开挖地面:

相对于工程量保)、费用、进度、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合同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清单的某一支付项所涉及的工程中的挖方作业要挖到的表面。

监理工程师:

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水保)、费用、进度、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合同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

第102节工程管理

增加102.01.3(9)条

(9)承包人应建立一个完善且运转有效的自检保证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标准规范和图纸、责任心强;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承包人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自检人员的稳定,任何新增或替换的人员其资质不得低于原先同级自检人员的资质,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

对承包人自检人员资质不符、责任心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监理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承包人应立即予以执行。

  修改102.01.4

(1)条

 

(1)承包人应统一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

网络带宽应满足各种软件使用和数据传输的需要,且不宜小于100M。

  102.02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人员培训

  增加102.02.3条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劳务合作的管理。

劳务人员应持有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承包人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门直接发放。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应专门成立监督劳务工资发放的机构,确保劳务工资发放与施工进度同步,要求每期的工程计量申报文件应附有劳务工资发放表,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纠纷或诉讼,经监理人书面确认金额后,发包人将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支代扣,并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在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

  102.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修改102.05.2条为:

2.承包人应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

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名称、里程桩号、工程部位、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姓名等。

增加第6条:

6、承包人应重视质量通病的防治,对高填土、软土地基超限沉降、沥青路面裂缝、路面不平、桥面铺装层碎裂、桥梁伸缩缝松动、桥头跳车、防护工程和结构物表面粗糙等质量通病必须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预防措施。

102.06材料

增加102.06.1(7)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各种规格碎石骨料的数量,用于本项目的永久性工程的碎石必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生产的碎石,并按不同粒径规格堆放。

修改102.06.2

(2)(3)条为:

(2)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砂石料堆场、拌和场地面应用水泥砼或条、块石隔离地面,砂、石料应按规格分开堆放,插上固定标志,并设置隔墙。

沥青细集料场须搭设遮雨棚,并具有一定的强度,能抗击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场内设置纵横向排水沟,形成完整排水体系。

钢材、水泥大宗材料以及电缆、支座、伸缩缝等特种材料应集中建一个或几个料库,并严格做好进出料库的记录。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

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同一规格进场材料应按已检和未检分仓堆放,并插牌标识。

标识牌上应注明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使用部位、检验状态、进场日期。

102.09关于工程附近建筑和财产的保护

第6条末增加:

并承担相关一切责任。

102.13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5、第

(2)款“…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更改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及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03临时道路、桥涵

2.临时道路、桥涵

(2)款更改为:

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道路作为临时道路,应征得该道路所有者或当地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根据需要承包人应对该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行。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对该道路修复到原来标准,直至得到该道路所有者及当地有关部门认可为止。

增加第(6)款:

本节所述的临时道路、桥涵除利用现有道路的外,还包括因施工需要新建的施工便道、便桥及临时管涵等。

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1一般要求

104.01.2条段后增加

驻地用房根据需要采用砖结构、砖混结构或其他结构,积极推广使用活动板房,严禁采用低标准的工棚。

驻地用房应注意外观涂装协调统一,布局整齐合理。

104.02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修改104.02.2条为:

2.承包人应在其中心驻地区域或劳务队伍集中地内,建造现场办公室和供所有人员的住房和生活区。

还应配备功能完善的会议室,满足召开不同规格会议的需要。

驻地用房根据需要采用砖结构、砖混结构或可重复使用的活动板房等结构,但不得采用简易棚式结构。

驻地用房应注意外观涂装协调统一,布局整齐合理。

办公、生产、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以保证环境整洁。

增加104.02.5条

5.承包人在工地搭建的临时生活用房原则上应使用活动房。

104.06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

修改104.06条为:

工程交工前,承包人驻地、试验室、拌和站、预制场和加工场中的一切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承包人财产,承包人应将其全部拆迁。

承包人将驻地等设施拆除后应将其所租用的驻地用地恢复到具备农耕(或原有)条件为止,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200章路基土石方

第201节通则

201.03一般要求

修改201.03.1

(2)b条为:

“……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执行,同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建立土源台帐,明确土源的使用段落、部位,对于擅自更换使用段落、部位而造成试验检测有误,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试验项目如下:

……”

201.03.1(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新增e: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需对当地农田灌溉等设施破坏,须经业主及当地政府同意,破坏后必须及时恢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01.03.1(5)条段后新增

雨季施工尚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下列项目应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

(a)低洼地段的土质路基施工。

(b)高填深挖地段的土质路基施工。

(c)工程地质不良地段(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路基施工。

(d)路基96填筑区。

b.雨季土方路基宜暂停施工;雨季中的晴好天气,土方路基施工应做到随挖、随运、随铺、及时压实,每层表面应有4%的横坡,并应整平。

雨前或收工前需将摊铺的松土压实完毕,并应整平路表使其不致积水。

新增201.03.4路面底基层施工前必须进行路槽压实度、平整度及弯沉等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路面施工,所需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202节场地清理

202.02一般要求

修改202.02.1条为:

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除非施工必须挖除,承包人应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人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对通过植被茂盛区,要按照交通部“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的新理念,对该区域内生态植被做到“最小程度的破坏、最大程度的恢复”。

202.03施工要求

修改202.03.1

(1)

(2)条为: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处于路堑路段的边坡坡顶至截水沟范围的原植被应予以保留。

若由于承包人自身破坏或保护不力而造成破坏,承包人应自费及时予以修复。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指定的位置;该部分表土应作为以后绿化工程用土,承包人不得随意丢弃;并不得将不适宜种植的土、石及建筑垃圾等与其混合堆放。

新增202.03.1(4)e条

e.路基跨越河、塘地段,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

修改202.03.2(5)条为:

(5)承包人应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压实,并使其压实度不低于90%。

承包人由于拆除施工造成其它建筑物、设施等损坏时,应自费负责赔偿。

新增202.03.3、回填与压实:

“清除表土30cm后,应采用与路基填筑同样的材料进行回填压实。

第203节挖方路基

203.02一般要求

修改203.02.5条为:

5.路堑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适用材料),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在开挖时应留足并合理调配路基94、96区填筑区的土源,否则由于任意废弃填料,造成路基94、96区填筑区填料不足,需借土而导致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增加203.02.9条

9.路基土石方开挖前必须先做好截水沟、临时排水沟等排水及防渗设施。

排水沟的出口应就近排入河流,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沟侧,并予以夯实。

203.03施工要求

修改203.03.1

(1)条为:

(1)开挖土石方,无论工程量多大,厚度多深,均应按图纸要求或自上而下进行分层开挖作业,严禁使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并严格按“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化一级”的要求施工。

新增203.03.1(11)必须对弃方进行分层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80cm,压实度必须>85%,施工结束后,应按监理人要求自行修整坡面,恢复植被并适当防护,使排水畅通,防止水土流失。

修改203.03.2

(1)条为:

(1)承包人应根据地形、地质、开挖断面及施工机械配备等情况,采用能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

岩石挖方路基,其边坡邻近坡面范围2~3m均应采用光面、预裂爆破施工技术,费用包含在相关报价中。

修改203.03.2(4)条为:

(4)承包人应确定爆破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

在危险区边界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建立警戒线,设有显示爆破时间的警戒信号,在危险区的入口或附近道路应设置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人员在爆破时进入危险区。

必要时,应根据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采用控制爆破的的施工技术;控制爆破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控制爆破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雷管安装完成后,应认真布线,封装。

药孔的位置、间距、深度以及装填炸药的数量,需进行精心的设计和计算。

增加203.03.2(7)(8)条

(7)在路基开挖施工过程中,当路堑或边坡内出现地下水渗流时,应根据渗流位置和流量增设排水设施,将地下水排走。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作业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并应在爆破作业前7天内将爆破专业人员名单和证书报监理人审验。

增加203.03.4(6)条

(6)弃方严禁倾入河沟内,严禁桥下、桥头乱堆乱弃。

应按图纸要求弃于指定弃土场,并完善相应的防护和排水。

203.03.5

(1)条段后增加

“……所有的排水沟渠,应从下游出口向上游开挖。

增加203.03.5(6)条

(6)路堑截水沟必须在路堑开挖之前先行施作,并做好临时排水,以确保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

截水沟靠山体侧沟旁应与山体顺接,遇到坑洼处应采用监理人认可的材料回填到沟旁顶标高,以确保地表水顺畅流入截水沟。

增加203.03.7条

7.深挖路堑施工

⑴路堑土质边坡高度等于或大于20m,岩质边坡高度等于或大于30m时称为深挖路堑。

⑵施工前应详细复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深挖路堑地段的工程地质资料及路堑边坡,并收集了解土石界限、工程等级、岩层风化厚度及破碎程度、岩层工程特征;路堑为砂类土时,应了解其颗粒级配、密实程度和稳定角;路堑为细粒土时,应了解其含水量和物理力学性质,以及不良地质情况、地下水及其存在形式等。

根据详细了解的工程地质情况、工程量的大小和工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人审批。

⑶开挖前应充分作好排水设施,设置截水沟以排除路堑上方边坡地表水。

对渗水量大的部位应及时有针对性地按设计要求施做排水平孔。

为确保高路堑地段路基稳定应在边沟底设置复式渗沟,防止山体水渗入路基,产生隐患。

⑷深挖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

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时,特别是土质较设计的松散时,应及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⑸高路堑边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格按设计图纸分级施工,开挖坡面一次性成形,且必须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同时绿化一级,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坍;对有可能产生滑坍的边坡应先施作锚固工程等进行加固,方可进行下级边坡开挖。

⑹土质边坡锚杆(索)框架、拱型骨架、网格边坡防护,要采用先刻槽后施工圬工工程的施工顺序。

⑺开挖面高度每3~4m在挖掘机作业高度范围内按设计坡率、线形对开挖坡面进行一次修整,同时应采用测量仪器对已开挖边坡进行测量复核并采集数据,并应按照一定的比例绘制开挖坡面图,以确保开挖坡面不欠挖、不超挖,原始计量数据真实、可靠。

⑻土方路堑开挖时,对短而深的路堑,可采用横挖法施工;对深度不大而较长的路堑,可采用纵挖法施工;若路线纵向长度和挖深都很大的路堑,宜采用混合式开挖法,即将横挖法与纵挖法混合使用。

⑼土方路堑开挖时,应设不小于3%的纵向排水坡,待按此施工贯通之后,应自线位较低处起纵向整修路槽。

⑽路堑边坡中的孤石,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其加以稳固后予以保留,但需进行喷草防护。

⑾对于填挖交界处,当填挖高差大于3米以上、或地面坡度较陡的路段,横向半挖半填路基和纵向填挖转换路基的填挖结合部为进行强化处理,纵、横面上要求在挖方部分分层超挖(台阶),防止或减少填挖界面上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

挖方区为土质时,考虑填方至上路堤顶面,应将结合区超挖至路床底面。

第204节填方路基

204.02填筑材料

改原204.02.6路堤填方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经现场取样试验,符合表204-1的规定时,方可使用。

新增204.02.7对填石路堤的材料要求

(1)用于填石路堤的石料应采用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的硬质岩石,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

(2)用强风化石料或软质岩石填筑路堤时,应按土质路堤施工规定检验其CBR值是否符合要求,CBR值不符合要求时不得采用,符合要求则按土质路堤的技术要求施工;

(3)当用一种以上不同性质的岩石填筑路堤时,应将不同的石料分层摊铺,不得混杂乱填。

新增204.02.8对透水性材料的要求

透水性材料指透水性能良好的路基填筑材料。

最大粒径应不大于80mm;小于20mm的粒径中,通过0.074mm筛孔的细粒料含量应不大于10%,其塑性指数不大于9,并有一定的级配。

新增204.02.9对砂砾材料的要求

砂砾材料为不含粘土块、有机杂质和其它有害物质,而且颗粒坚硬的砂和砾石的混合料。

一般用于换填的砂砾材料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通过5mm筛孔的颗粒含量应小于30%,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大于5%,不均匀系数大于10%,压实后渗透系数大于0.01cm/s。

204.03试验

原204.03.1调整为204.03.1

(1)后增加……当路堤填筑采用土石混合填料时,除上述试验项目外,还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含石量与最大干密度的关系曲线,以便压实度检测时查找对应的标准干密度。

204.04施工要求

修改204.04.1(4)条为:

(4)在填筑前,承包人必须先行完成排水沟工程。

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或水土流失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应自费立即进行修补和赔偿。

增加204.04.1(9)条

(9)对96区上路床30cm填料要求用透水性材料(含砂性土)。

204.04.3

(2)条段后增加

“……路堤填土高度大于800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修改204.04.4(7)条为:

(7)碾压时,应先轻后重,先用250kN轮式振动压路机初压两遍,起稳压作用。

稳压后再用激振力400kN以上的振动压路机复压6~8遍。

振动压路机振幅一般在1.5~2.0mm范围内,振动频率在25~30Hz之间,碾压速度控制在2~4km/h以内。

碾压作业应由两侧开始向中间进行,然后再由中间向两侧碾压;并且每次要求错轮1/3轮宽。

对于有明显空洞、空隙的地方,应补充细料再行碾压。

施工中压实度由压实遍数控制.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人检验批准。

增加204.04.4(9)、(10)、(11)、(12)条

(9)在石质填料装运时,要尽量使填料混合均匀,避免大粒径填料集中装运。

线路经过自然坡度陡于20%时,需设置台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2m,台阶底有2~4%向内倾斜的坡度。

逐层填筑时,按水平分层,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卸料,并用大型推土机摊平,同时配人工用细料找平。

(10)填石路堤边坡坡脚应用粒径大于300mm的硬质石料码砌。

当设计无规定时,填石路堤高度小于5m时,其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1m;填高5~12m的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1.5m;填高大于12m以上的填石路堤,边坡码砌厚度不小于2m。

石块应尽量规则,码砌时石块尽量紧贴、密实,无明显空洞、松动现象,砌块间承力接触面应微微向内倾斜,码砌表面平顺。

此项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另行计量。

(11)填石路堤的基底处理、地下水及渗水的处理等同填土路堤。

(12)填石路堤的填料同其岩性相关较大,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得混杂乱填。

增加204.04.5(9)、(10)条

(9)土石混填路堤的压实度应采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测。

其压实度评价标准(最大干密度)应根据每一种填料的不同含石量的最大干密度作出标准干密度曲线,然后根据试坑挖取试样的含石量,从标准干密度曲线上查出对应值。

(10)路床0~800mm以内不得使用土石混合料填筑。

204.04.6

(2)条段后增加

“……路堤边坡高度等于或大于20m时称为高填方路堤。

其地基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无明确设计要求时,基底的压实度应达到90%。

若地基土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特殊地区路基土的处理应按照第205节有关要求执行;非特殊地区,可采取掺石渣、掺砂等改善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高填方路堤施工前应处理好地表水和地下水,对于存在地表水及可能发生雨水径流的地方应预先做好排水沟及出水口。

增加204.04.9条

9.对高液限土的施工要求

当由于施工条件限制,路基施工中必须使用高液限土作为填料时(路床除外),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方法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包含在相关土石方报价中,不另行计量。

增加204.05.2(5)条

(5)在路基填方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承包人路基填筑压实度、填筑厚度进行抽检。

204.05质量检验

新增204.05.1(2).e填石路堤的施工质量主要由施工工序配合质量检测进行控制。

承包人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规定施工,不得自行放宽标准。

并详细记录每层填石料压实层厚、遍数、粒径,供监理人随时查证。

监理人应加强填石路堤施工工序的抽检和质量检测,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承包人返工改正。

新增204.05.1(2).f土石混填路堤的压实度应采用灌砂法或水袋法检测。

其压实度评价标准(最大干密度)应根据每一种填料的不同含石量的最大干密度作出标准干密度曲线,然后根据试坑挖取试样的含石量,从标准干密度曲线上查出对应的标准干密度。

第208节护坡、护面墙

208.03施工要求

1.一般要求

增加208.03-1(10)、(11)、(12)款:

(10)护坡、护面墙等边坡防护工程,应遵循开挖一级,防护一级,绿化一级的原则,防护工程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边坡进行认真的验收,严禁边修边坡边砌筑的现象发生。

第209节挡土墙

209.01范围

修改209.01条为: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浆砌或干砌挡土墙(片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片石砼挡土墙及混凝土挡土墙的施工及其相关作业。

209.02材料

修改209.02条为:

所用材料、模板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201.02小节及402节、403节和410节有关规定的要求。

209.03一般要求

增加209.03-3条,内容为:

3.“......承包人应在开工后两个月内,尽快将挡土墙的墙址纵、横地面线及地质情况进行复测和调查,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209.04施工要求

增加209.04.1(15)条

(15)挡墙桩基础、托梁(承台)混凝土、片石混凝土、轻质混凝土及混凝土挡土墙的施工应符合图纸、本节及本规范第214节、第410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300章路面

第301节通则

301.02材料

增补301.02-7款:

水泥混凝土面板接缝材料和混凝土外加剂及钢筋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的要求。

增补301.02-8款:

用于混凝土的水泥、集料及掺加剂等,应分别进行含碱量试验,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发生碱一集料反应(AAR)的集料。

在非含碱环境中,如果必须采用此类集料时,应按规范要求,选用碱含量小于0.6%的低碱水泥,并限制混凝土中的总碱量不能超过3.0kg/m3。

在含碱环境的混凝土中,不能使用此类集料。

301.03一般要求

修改301.03-1为:

路面施工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J/TF20-2015)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规范》(JTJ/T037.1-2000)的要求。

以下所有应遵循的规范或标准均采用最新颁布的规范及标准。

修改301.03-3为:

承包人应事先规划好拌和站的建设。

并达到《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要求。

增补301.03-7:

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混合料、废料不得随意乱倒,不得破坏或污染其他已完工程如防护砌体、上下边坡绿化防护,不得污染水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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