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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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劳动者队伍素质,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现就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职业教育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

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本质要求;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全省综合实力的迫切需要;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职业教育是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发展不相协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普遍存在着对职业教育地位、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清、忽视职业教育发展的问题,没有把职业教育放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劳动者素质提高、事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位置上来抓,造成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滞后、投入不足、资源流失,严重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警醒和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坚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和各职业院校,必须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作为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就是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像抓经济发展一样抓职业教育,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等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尽快改变职业教育发展滞后的不利局面,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百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为目标,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努力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

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统筹责任,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依靠和鼓励企业、行业办学,大力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格局。

依法扩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自主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充满活力的办学机制。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

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大力开展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满足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

紧紧围绕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为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服务,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推进城镇化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

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调整专业设置,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输送大批实用型人才。

  ——坚持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大力提升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

在办好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大力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的同时,广泛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职业培训,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iL、。

  (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

  ——通过3年努力,扭转职业教育发展徘徊不前的局面,形成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规模、效益突出的职业院校,使全省职业教育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到“十一五”期末,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和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在校生规模16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100所,其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50所。

各州、市办好1至3所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条件具备的州、市重点办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多数县(市、区)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少数人口较少的县办好一所兼有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功能的综合高中。

完成100个骨干专业建设,培养200名学科带头人,依托现有条件高标准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职业院校每年为各行各业培训的人次达到当年所招学历教育学生的人数;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00万人次。

  三、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六)简政放权,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

放开职业院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

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具备办学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自主决定招生规模,学校自主招生,自主设立专业,按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使职业院校在合作办学、学籍管理、教师聘任和教材选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政府要从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

  (七)推进公办职业院校改革,激发办学潜力和活力。

公办职业院校要改革传统的办学模式,面向市场办学,并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办学质量和效益的主要标准;以推行“订单式”培养为突破口,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从计划培养向市场导向转变,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能力本位转变。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度,变教职工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推行校长公开招聘,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由校长聘任。

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岗位工资制,建立优教优酬、多劳多得、激励与约束统一的分配机制。

  (八)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资源。

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作为加快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国外、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来我省举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优先发展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

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各级政府在师资培训、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民办职业学校相应的扶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九)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各级政府要按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培育特色的原则,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淡化中等职业学校类别,以优质骨干学校为“龙头”,通过整合、联办、划转、置换等多种形式,盘活并优化职业教育资源,使我省职业教育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院校集中,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方向发展。

积极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联合与合作,进行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合作制、股份制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探索。

严格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不得把职业教育资源用于发展普通教育。

从现在起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

  (十)推进与发达地区联合办学,把职业教育和劳务输出有机结合起来。

要以就业市场广阔、劳动力需求量大的省市和我省的昆明以及州市所在城市为重点,采取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合作等形式,积极开展合作办学,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合作办学开展劳务输出,为学生就业开辟新的渠道。

积极开展教学、师资、培训、科研、校办产业等方面的合作。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以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核心,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调整专业结构和培训项目,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

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开发新课程和新教材,增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把实训基地作为职业院校办学的硬性条件,抓好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采取产教结合、校企联合等方式建设一批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中等职业学校做到学生最后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做到学生实习实训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建立企业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制度。

企业有责任支持师生顶岗实习,并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做好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保障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

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准予进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要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逐步建立全省范围内的学分互认制度;逐步缩短学制,推行半工半读、跨地域学习、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职业教育的新模式;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学软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思想品德教育,重视以敬业和诚信为主的职业道德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为职业教育的宏观决策和职业院校的改革发展服务。

  要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制度和标准。

  (十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步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

省和有条件的州市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扩大专业教师培训和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规模。

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实行职业院校教师实训制度,教师每年都要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并把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和到企业实践的情况作为教师升职、晋级的必要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实施“名师工程”,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改善教师学历、职称结构。

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国家级重点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30%以上,省部级重点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20%以上,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30%,高级职称的比例达到35%。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指导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对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技师,可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规定评聘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三)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强化和拓宽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功能,建立与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相联系的覆盖全省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职业院校也要建立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积极主动与省内外企业、行业建立稳定联系,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省及各州市驻外机构要建立健全为我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职能,主动对驻地就业情况进行了解,积极推荐我省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发达地区工作,同时为我省在外务工人员提供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十四)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为促进就业服务。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做好城镇转岗职工、失业人员、在岗职]二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各种职业培训。

各行业、企业要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工程,积极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对在职职工进行普遍和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职工队伍中的比例。

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及必要的岗位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法律常识和文化知识。

积极开展社区职业教育试点,促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五、深化职业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十五)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由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我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财政性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经常性经费主要用于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对民办职业院校也要予以支持,并以招生、就业等办学关键环节为指标,建立科学的投人机制,重点支持改革力度大、办学成效显著、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学校。

  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财政支出增长情况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本地区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比例,保证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

各地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

  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2000万元,重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设备购置、师资培训及重点专业建设。

要与国家扶持职业教育的专项建设规划相衔接,编制好我省的实施规划,并优先安排国家专项经费的配套资金和职业教育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用于鼓励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

从省农村科学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资金、民族机动金、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

  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全额用于职业院校办学,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将职业教育经费截留或挪作他用。

  (十六)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

支持行业和企业办好现有职业院校,鼓励行业和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或市场需求,独立举办各种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坚持把校企联合、产教结合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允许公办职业院校利用自己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允许企事业单位采取出租、出售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方式与职业院校进行合作办学。

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市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七)统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时,也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十八)企业要依法承担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要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对未开展职工教育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全额提取,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

  (十九)积极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职业教育。

金融机构要增加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的信贷资金;优先为农村职业院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

  (二十)合理确定学费在职业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例。

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对招生、就业情况好的学校和专业,可适当提高学费收取标准,拉开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之间的收费档次。

  (二十一)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救助机制。

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省级财政按中央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人家庭子女,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

职业院校要提取学费收人的10%专项用于贫困生救助工作。

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

要采用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教育券等办法,并把安排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帮助职业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实施民族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扶贫工程”,面向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定向招收贫困学生,努力实现培养一名学生减少一户贫困户的目标。

  六、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十二)进—,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

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农业、科技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主动为“三农”服务。

县级职业学校要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现代农民为己任,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吸引力,让农村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毕业后用得上。

扩展职业教育中心实习基地的功能,将其作为当地中小学的学工学农基地。

高等院校和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各种合作形式支援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促进其更好地发挥龙头作用,为“三农”服务。

  (二十三)加大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以县(市、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有效整合并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推广培训机构资源,针对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农村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继续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人户工程和农村党员素质培训工程,造就大批适应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有觉悟、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技术骨干和致富带头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经济发展。

  认真实施《2004-2010年云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全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实际,大力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着力提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工作,督促各地做到培训经费落实,培训对象落实,培训基地落实,转移就业落实。

  七、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四)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工种招收录用职工,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应当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劳动保障、人事及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人制度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五)坚持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毕业生在完成学业考核、鉴定合格后,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凡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沦考核,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省级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酌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评估检查。

  (二十七)州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的职业教育负主要责任。

各州市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制定本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根据授权决定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变更事项,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筹集经费,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集,卜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努力搞好城锁扣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调整和增设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加强对辖区内的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业、科技与教育的结合。

  各级党委、政府王要领导要亲自抓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纳人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职业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搞好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统一规划、宏观管理。

要切实转变职能,通过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开展对职业院校的教育督导、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加强政策指导、严格执法监督等措施,促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九)行业组织要办好现有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人制度,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十)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高素质劳动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提高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工资待遇。

安排一定的指标,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全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范围。

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和技术竞赛,树立一批技能标兵,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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