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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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样本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行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我市水气环境质量,推动“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布置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治污减霾实行方案。

  一、重要目的

  

(一)总体目的。

  全面贯彻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筹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筹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规定,以环境质量改进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办法,加快污水解决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毕《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拟定各项目的任务。

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力求在全国74个重点都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

  

(二)详细目的。

  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的:

PM10、PM2.5浓度分别较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详细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见附件1)。

  水环境质量控制目的:

在保障生态流量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

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月、2月、1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月均值达标保证率不不大于85%。

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所有达到功能区规定。

清河、石川、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见附件2)。

  二、重点任务

  

(一)调节产业构造和优化都市布局。

  1.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万元GDP能耗下降3%。

推动省市两级循环经济、低碳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完毕西安市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

  完毕时限:

全年

  2.按照省上“到,基本完毕关中地区都市主城区重污染公司搬迁调节入区工作”规定,年内完毕城区、土门地区和幸福林带地区6户以上工业公司退城入园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贯彻到关于部门及区县(见附件3)。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3.根据《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规划》、《西安生态隔离体系控制导则》,编制都市通风廊道规划,拟定都市通风廊道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西安都市通风廊道用地控制规定,严格空间管制,改进区域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

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毕时限:

全年

  

(二)严防严控燃煤污染。

  严格贯彻贯彻《西安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行方案告知》(市政办函〔〕209号)、《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告示》(市政告字〔〕4号)等有关文献,不断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4.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加快能源构造调节,制定全市煤炭减量代替方案,完毕40万吨年度燃煤削减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减少到69%如下;大力开发地热能、光伏发电、污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年内实行不少于6个新能源推广示范项目。

  

(2)全市范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关于建审手续。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完毕时限:

全年

  (3)建成区内剩余10家驻军单位25台燃煤锅炉所有拆除;对建成区外20蒸吨如下燃煤锅炉实行综合治理,具备拆改条件要所有予以拆除,确不具备条件,排放污染物必要稳定达标(见附件4)。

  牵头单位:

西安警备区(驻军锅炉),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市双拥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毕时限:

9月底前

  (4)全市建成区内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学校等集体食堂和餐饮经营户不得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所有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油、电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完毕时限:

全年(其中,治理方案4月底前出台)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原则,开展各类砂石粘土矿规范整治,对全市非法开采行为和违法占地石灰窑、砖瓦窑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其中,4月底前出台整治取缔方案,并发布取缔名单)

  5.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剩余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年内所有完毕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其他机组要稳定达标排放,西郊热电厂启动超低排放治理,并在底完毕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灞桥区政府、户县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毕时限:

11月15日前(其中,5月底前完毕改造方案,并启动工程建设)

  6.全面提高煤炭质量。

  

(1)依照我市煤炭消费需求,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商品煤质量档案,通过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实现我市煤炭不中转外销规定。

优化完善干净煤配送体系,配送网络内除4家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外,其她煤场只能配送点火煤、优质蜂窝煤、焦炭、兰炭等干净煤。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完毕时限:

全年

  

(2)对未在全市干净煤配送体系内违规煤炭加工、经营场点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11月30日前(其中,4月底前出台方案,并发布取缔名单)

  (3)全市保存煤炭交易市场禁止销售、保存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原煤;各燃煤设施使用单位储煤中,优质燃煤(灰分≤10%,硫分≤0.6%)储存量必要达到20%以上,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后必要保证使用优质燃煤,减少污染负荷。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禁售)、市环保局(禁用)

  责任单位:

各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

市商务局

  完毕时限:

全年

  (三)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综合治理。

  7.深化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

  

(1)贯彻国家《产业构造调节指引目录》规定,禁止审批、备案、核准涉及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生产工艺新、改、扩建项目,源头管控VOCs排放。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2)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必要严格贯彻环评制度,安装VOCs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废气收集、解决率不得低于90%。

将VOCs排放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之一;开展30家重点VOCs排放公司进行深度解决(见附件5)。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3)对全市生产销售油漆、装饰涂料公司及市场进行摸底;开展涂料VOCs含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在媒体上曝光;年内完毕环保型涂料生产、销售示范项目分别不少于5个。

  牵头单位:

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5月底前完毕摸底,10月底前完毕示范项目

  8.强化汽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

  

(1)对全市范畴内所有汽车4S店开展喷涂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90%;试点推广喷涂有机废气第三方治理及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2)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开展全面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完毕时限:

全年

  9.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在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石油公司各选定1家加油站,试点建设油气三次回收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9月底前

  10.全面推动餐饮油烟治理。

  

(1)完善《进一步加强夜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划定禁止露天烧烤时段和区域,室内烧烤作业必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室外烧烤作业必要使用无烟烧烤设备,坚决取缔违规露天无环保设施烧烤经营户。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5月底前完毕办法制定)

  

(2)全面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食堂以及规模以上(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6个基准灶头以上餐饮公司)餐饮公司油烟深度治理;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与都市管理、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在线监测)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10月底前

  11.全面履行清洁生产。

  按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履行方案》,环绕有机废气、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年内完毕16家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6)。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12.源头控制。

  

(1)出台我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新注册或外地转入车辆不符合我市环保达标车型目录不予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毕时限:

全年(其中,6月底前出台目录)

  

(2)开展国Ⅲ排放原则柴油车加装颗粒捕集器(DPF)、颗粒氧化催化器(POC)等后解决装置试点工作,并完毕营运车试点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毕时限:

全年

  13.过程管控。

  

(1)加快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年内建成6套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和6个交通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地铁办,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6月底前

  

(2)完善强制维护系统建设,发布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公司名录并实现80%以上联网管理,提高机动车排气系统维修质量水平,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公司先进示范站。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完毕时限:

全年

  (3)完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市政局、西安建工集团、市城管局

  完毕时限:

6月底前

  (4)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开展出租、驾培等营运营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毕时限:

全年

  14.末端裁减。

  

(1)保证完毕辖区内19356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年度裁减任务。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完毕时限:

全年

  

(2)黄标车每季度排放检测,凡经维修和调节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仍不达标,依照有关规定强制予以报废。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

  完毕时限:

全年

  15.油品监督、新能源车推广及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1)在全市所有销售柴油加油站,增长配售车用尿素溶液。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工商局

  完毕时限:

全年

  

(2)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勉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予以恰当资金扶持;财政供养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3)实行公交优先战略。

进一步优化调节公交线网布局,力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57%以上。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西安城投集团,市建委

  完毕时限:

全年

  (4)推动都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都市道路建设要优先配套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勉励市民采用步行、自行车等绿色方式出行。

新建道路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备率达到90%以上,且完好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毕时限:

全年

  (五)综合控制扬尘污染。

  16.全面贯彻《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

按照《条例》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建筑工程,道路、水利工程,拆除施工,都市绿化工程和道路保洁,物料堆场、露天仓库,矿产资源开发及裸露土地等六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

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市政局

  完毕时限:

全年

  17.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全市各类建筑工地贯彻扬尘污染防治办法,都市建成区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禁止都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试点安装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报警系统。

  牵头单位:

市建委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城改办、市市政局、市地铁办

  完毕时限:

全年

  

(2)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公司扬尘污染防治。

  建成区范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公司,现存公司究竟前分步实行搬出三环路外,底前30%以上公司完毕搬迁或关闭。

  牵头单位:

市建委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其中,5月底前拟定搬迁公司,并在媒体上发布名单)

  (3)各类生产经营场合扬尘污染防治。

  以城乡结合部及交通干道两侧为重点,对砂石、石灰、煤炭等生产经营场合,严格按照《西安市都市治理专项工作实行方案》(市政办发〔〕3号)规定,全面贯彻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牵头单位:

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依照管理职责分别负责)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18.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1)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期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都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加强二级如下道路、西三环、北三环、城乡接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渐推动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渣土通道即时冲洗,都市道路和行道植被做到“显本色、常湿润、不起尘”。

都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下降15%以上。

  

(2)各区县、开发区要在既有基本上再增长不少于1辆喷雾抑尘车,每天对都市道路及绿化带、辖区内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区域进行两次以上喷雾抑尘作业,应急响应期间,加大作业频次。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3)制定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监管方案,强化公路建设、维护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19.折迁工地及建筑垃圾清运扬尘污染治理。

  

(1)拆迁施工前必要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在辖区都市管理和城改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行,保证拆迁过程中做到湿法作业。

拆除建筑物所产生建筑垃圾,2日内未及时清运,应严格贯彻覆盖防尘办法。

  

(2)1月1日起,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送车辆必要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年终前完毕所有翻板式遮蔽渣土清运车辆全密闭改造,从车辆硬件设立方面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20.强化特殊时期扬尘污染防治。

  

(1)全面加强沙尘或大风天气扬尘污染防治。

凡气象发布沙尘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作业。

  牵头单位:

市建委、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2)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至12月31日)严格贯彻上级及我市规定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

  牵头单位:

市建委(建设工地)、市城管局(出土、拆迁工地)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市政局、市地铁办、市城改办

  完毕时限:

冬防期间

  (六)持续增长环境容量。

  21.增绿工程。

  继续实行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和城改边角地绿化。

年内新增屋顶绿化面积8.8万平方米,垂直绿化5万延米;加快建设一批都市林带,都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铁路和高速路沿线两侧50米范畴内实行道路林网建设;年内新增都市绿地400万平方米以上、造林3万亩,实行天然林保护,不断增长环境容量。

  牵头单位:

市城管局、市农林委、市交通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22.增水工程。

  加快实行“八水润西安”工程,启动渭河西安段滩区整治等水系改造、修复,新增生态水面2450亩、湿地6600亩。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七)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原则和强制性节能原则,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

市建委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24.加快都市集中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继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牵头单位:

市建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清洁能源供热、都市气化率)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八)农村及其他污染防治。

  25.农村大气环境治理。

  

(1)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2)新建4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运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办法,农作物秸秆综合运用率达到95%以上,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3)优化农村能源构造,制定能源规划。

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电、油、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减少燃煤散烧,实行改炕工程、推广使用清洁煤、兰炭、型煤等代替办法,逐渐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

  牵头单位:

市农林委

  责任单位:

各涉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4)夯实开展“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目的。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涉农区县政府

  完毕时限:

“三夏三秋”禁烧期间

  26.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控。

  

(1)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号召广大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减少销售点数量,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较上年减少20%。

  牵头单位:

市烟管办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完毕时限:

全年

  

(2)按照由“限放到禁放”目的规定,年内启动现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

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

市烟管办

  完毕时限:

全年

  (九)应急响应与联防联控。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1)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行,着力解决与中省应急体系衔接配套等问题,提高应急工作效果。

  牵头单位:

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

  责任单位:

空气重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

  完毕时限:

3月底前

  

(2)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会商、发布、响应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精确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完毕时限:

全年

  (3)实行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缓和大气污染限度,缩短重污染天气时间。

  责任单位:

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全年

  28.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在严重和极重污染日时,及时报请省都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关中都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法,缓和周边地区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

  责任单位:

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

  完毕时限:

全年

  (十)加强监测、科研能力建设。

  29.加快监测、科研能力建设。

  完毕西安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西安市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西安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与大气容量时空变化特性研究、西安市挥发性有机废气重点行业摸底调查、渭河西安段氨氮污染调查及消减潜力研究、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建设、水源地评估等重点项目。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

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毕时限:

全年

  (十一)开展空气干净示范区建设。

  30.各区县、开发区要划定一定区域,摸清区域内燃煤、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工业公司、焚烧等各类污染源排放状况,制定深度治理方案和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整治,为本辖区全面推动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积累经验。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5月底前制定方案和管理制度

  (十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31.完毕渭河2处、氵皂河8处、漕运明渠5处、浐河4处、灞河3处排污口整治,污水所有截污、不外排(见附件7)。

  责任单位: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10月底

  32.完毕第七、临潼区污水解决厂二期调试,出水水质达到《城乡污水解决厂污染物排放原则》一级A原则(见附件8)。

  责任单位:

高新区管委会、临潼区政府

  完毕时限:

5月底

  33.完毕新、扩建污水解决厂,污水解决厂提标改造,污泥处置工程建设任务(见附件9)。

  

(1)经开区草滩污水解决厂。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经开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8月底通水调试

  

(2)鱼化工业园污水解决厂。

  责任单位:

西安水务集团

  完毕时限:

12月底建成主体

  (3)第五污水解决厂二期、第九污水解决厂三期、长安区常宁新区污水解决厂、临潼市政绿源污水解决厂、梁村一号排污口污水解决站、梁村二号排污口污水解决站、蓝田县污水解决厂二期、周至县污水解决厂二期、第八污水解决厂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

西安水务集团,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毕时限:

10月底通水调试

  (4)建成西安市经开区草滩污泥处置厂,保证污泥得到规范化解决处置。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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