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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9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搬迁、转产、关闭,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研究部署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X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X年3月底至4月上旬)。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X年4月中旬至X年12月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1月至2019年9月

深化提升)。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市安委会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中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明确主要风险类别,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进一步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X政办字〔2016〕42号)要求,依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DB37/T2882-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DB37/T2883-2016),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

利用X“安监云”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实现企业、政府及各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管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铁路局、市港航局、市邮政管理局、济南海关驻X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9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

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按行业、地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由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分县成册)负责汇总,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铁路局、市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依据国家和省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氯气、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实施承诺公告制度。

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依托X“安监云”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精准管控。

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铁路局、市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

按照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确认公告。

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

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园区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

按照省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推动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强力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在X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并转。

各县(区)要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的责任。

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管制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铁路局、市港航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市油区办牵头,市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意见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X年10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实体化,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5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X市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铁路局、市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X年9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领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工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及其实施指南、《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及其实施指南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管理规定》、《X省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X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X省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X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X省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3.统筹规划编制。

根据省、市“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

各县(区)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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