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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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综述
陕西海鑫能源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2013年12月20日发布2013年12月25日实施
陕西海鑫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
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
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二、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
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
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三、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
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
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
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
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
否则,不予出售。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六、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七、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九、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
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对于涉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考虑剧毒品的危险特性,除遵循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采购、销售剧毒品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岗位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本制度负责。
2、采购部门所购进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合法、合格、手续齐全。
3、采购部门在购进剧毒化学品时要建立台帐,并实行两人管理、两本帐,帐物相符。
4、采购部门向销售部门移交时,要实行核账签字制,各自对移交和接收的剧毒化学品数量负责。
5、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实行两本帐两人负责。
并保证销售的数量与台帐相符,决不允许帐外流失。
做到进帐、出账相符。
6、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7、销售人员要认真核查买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公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8、销售部门对销售的剧毒化学品要每天和对销售情况,如发现流失、误售等情况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并协助公安部门将流失、误售的剧毒品追回。
9、剧毒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岗位的职能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维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我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守法、安全、无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的分类
1.1入公司前教育。
1.2日常教育。
1.3特殊安全教育。
2入公司前安全教育
2.1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
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3日常教育
3.1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
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
3.2安全活动日的要求。
3.2.1以分厂、部门、段组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
3.2.2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
3.3安全活动日的内容。
3.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
3.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
3.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
3.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特种安全教育
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
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
2.1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
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
3发放原则
3.1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
3.2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4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
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
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
安全检查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
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
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
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
2、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时,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
3、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
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
4、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2.安环科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划和监督。
1.3.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及使用的账目进行管理。
2程序
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2.2安全投入
2..2.1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2.2公司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2.3财务部、安环科、保卫部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2.2.4安全投入费用包括:
2.2.4.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2.4.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报刊、书籍、标语的购置等费用;
2.2.4.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2.2.4.4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2.2.4.5危险源(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2.2.4.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2.2.4.7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2.2.4.8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2.2.4.9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2.2.4.10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2.2.4.11安环科技投入;
2.2.4.12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投资
2.3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3.1财务部按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
2.3.2提取标准:
以本年度公司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2.3.2.1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3.2.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2.3.2.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收取;
2.3.2.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3.3安全费用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2.4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
2.4.1安环科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项目计划。
2.4.2安全资金计划需征求财务等各部门的意见,由负责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经理审批。
3奖惩
3.1公司要建立安全专项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从所发奖金中提取10-20%,安全罚款并入安全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奖励资金不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3.2违规处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或安全费用落实不到位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环部核定后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因此而发生职业病或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国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公司内部实行领导组织、各部门负责、分类管理、员工自觉执行、定期监督考核、相互协助的工作方针,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1职业病前期预防
1.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1.2凡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实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3积极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2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
2.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全面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的工作。
2.2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2.3按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2.4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5做好防尘、毒、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2.6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2.7职业卫生管理结构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2.8职业卫生管理结构应协助技术质量部等部门建立、健全本公司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9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主任;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与其他场所隔离。
2.10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2.11定期对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2.12对容易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
2.1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14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2.1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2.16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2.17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员工有权停止作业,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18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3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3.1如发现公司有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应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2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3.3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3.4员工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度本制度。
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向承运单位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6、强雷雨天气,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上路,避免雷击或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运输途中,应尽可能避开繁华、人员集中场所,尤其是不得停靠、滞留在这些场所。
8、危险化学品装车摆放应牢固,严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9、性质相抵触的禁忌物品,严同时运输,防止禁忌物品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0、危险化学品应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
11、搬运、装卸过程中应严格监控。
12、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
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
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13、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14、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材和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