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类招标文件一般计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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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类招标文件一般计税法

(招标投标)招标文件(一般计税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电子招投标项目示范文本适用于一般计税)

(2013清单修订)版

招标编号:

余17535

 

工程名称:

新城第七幼儿园装修工程

招标人:

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年7月

备案机关: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l、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资金来源

4、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6、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担保

17、投标预备会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投标截止日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开标

25、开标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9、资格后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向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三、合同条款

四、廉政责任书格式

五、工程技术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另附)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另附)

八、工程评标办法(另附)

九、投标文件格式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批准文号

新城第七幼儿园装修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甲类投资项目,贰类装修工程

本工程概算为1190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

7

2.2

工期要求

2017年9月日前开工,2018年1月日前竣工,

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自筹100%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投标人资质:

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新)及以上或设计与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资质:

建筑工程壹级及以上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一般不少于90天,但可适当延长)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1、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截止时间:

2017年8月24日)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77430188000255103

银行地址:

余杭区临平镇邱山大街625号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

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

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4、咨询电话:

86234407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4

6.1

踏勘现场

自行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不举行招标答疑会,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以不署名形式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向招标人提出。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在光盘的封面上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再递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五份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址:

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时间:

2017年8月25日9时30分

19

25.1

开标会

地址:

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

时间:

2017年8月25日9时30分

20

33.4

评标标准及方法

投标须知第33.4款C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2

31.4

投标报价低于

成本价的判定

不采用

23

本工程主项工程

装修工程

电子招标项目说明

25

电子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人的电子招标文件,将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备案文件内容一致,具有同等的效力。

26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为一张光盘,内含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纸质投标文件须通过投标工具制作打印产生带水印码的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须通过相关软件制作和检查并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然后刻录至光盘中。

27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下简称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供。

未按要求提供带水印码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或投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份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8

电子招标项目开标

(1)招标人当众将投标人投标书中拆封的电子光盘文档导入辅助评标系统。

(2)因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电子投标文件导出的投标总价与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时,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9

电子招标项目评标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

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五、工程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卷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十一、投标文件施工项目班子部分格式

7.2投标人购取(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_10天前通过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7天前予以答复,统一以答疑纪要形式将答复内容公布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_7_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关注招标网上信息,及时下载接收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备案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5_日前公布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项目施工班子格式四部分文件组成,投标函格式单独成册或与商务部分格式装订成册。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过程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变化的外进企业应向原备案单位主动报告,本区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报告。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不得随意修改)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计日工表

(12)表1-4-2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表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表2-2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后提供)

(4)表2-4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后提供)

(5)表2-5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工程同步施工、交叉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11.4.2现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包括安装工艺保证措施、现场检测、季节性施工措施等;

11.4.3运输方案(包括场内和场外运输):

运输方案的合理性;

11.4.4施工现场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方案;

11.4.5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工期保证措施:

工程的总体网络计划是否符合要求,网络图是否具有逻辑性、可行性、合理性,保证措施是否清晰、明确、具体;本施工进度计划应围绕该时间结点进行合理编制;

11.4.6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是否可行、针对性强,特别是在典型位置的质量措施是否先进可靠;

11.4.7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体现:

保证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可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具体可行;

11.4.8材料采购的合理性、可靠性:

材料性能是否可靠,货源是否有保障,供货组织方案是否合理;

11.4.9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能准确列出本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输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及针对性解决措施;

11.4.10与设计、监理、总包、业主及其他相关分包单位等的配合措施;

11.4.11施工平面布置方案、材料堆放的合理性、可行性。

11.4.12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11.5项目施工班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班子到岗承诺书(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班子成员到岗率应予明细);

(2)工程运输业务发包承诺书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的复印件、)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班子成员的岗位证书

(4)、项目拟分包情况

(5)、联合体组成情况(如允许联合体投标)

a.联合体协议书及相关材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2.3本工程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提供。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投标人所报的企业管理费中应包含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否则视同投标人优惠。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至专户,投标保证金可以网银/电汇形式提交。

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网银/电汇凭证上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附窗口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复印件。

代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须在开标前一个小时向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窗口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名单,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名单的准确性,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负责。

各投标人交易员应携带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会议,以备核查。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于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7、投标预备会(不采用)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采用)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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