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YA070308存货财务管理制度 第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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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YA070308存货财务管理制度第2版

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管理文

文件编号:

BGYA070308第2版签发:

吴健

存货财务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存货的财务管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将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资等。

凡是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符合存货条件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地点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存货,包括存放在自有仓库和委外仓库的实物库存、贸易过程中直发等因素形成的拥有法定所有权(如提单)的库存。

2、职责分工

2.1生产部

2.1.1生产部是负责厂内存货的实物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2.1.2负责厂内存货的日常清查和实物盘点。

2.1.3与财务部进行存货数据的核对。

2.2业务部

2.2.1业务部是负责公司外延库存货的实物管理的部门,负责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2.2.2负责外延库存货的日常清查和实物盘点。

2.2.3与财务部进行存货数据的核对。

2.3财务部

2.3.1负责存货的会计核算。

2.3.2组织公司存货审计盘点工作。

2.3.3会同业务部门进行存货数据的核对和差异的帐务处理。

3、文件内容

3.1存货的出入库管理

3.1.1存货的入库管理

3.1.1.1业务部门负责实物采购量与采购合同的匹配及系统实物入库信息的录入,财务部门负责核对系统采购结算信息及采购发票,审核无误时,确认存货入库;对社会贸易的采购,业务部门应做到实物入库完毕后,再申请办理财务入库所需手续。

3.1.1.2对会计期末的关联交易存货按照关联交易系统销售方上传的交易类别名称、数量、金额进行关联交易存货暂估;对会计期末的非关联交易的货物已到、采购发票未到的存货,应按照采购合同的品种、数量、价格进行存货暂估。

3.1.2月末进行暂估入账的存货,次月初应全部红字冲回。

3.1.3暂估的存货应纳入存货的重点管控范围,每月由财务部门牵头,将暂估清单交业务部门并督促业务部门逐条进行分析,对超过合理时间(货已入库、发票未到时间达2个月以上)或暂估次数超过两次的暂估存货,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清理。

3.2存货的出库管理

3.2.1在核对销售结算信息及销售发票信息一致以后,方可确认销售收入;月末对已确认销售相匹配的存货结转销售成本,确认存货出库。

3.2.2对于在采购时同时进行销售,货物由供货方直接发货给客户的情况(简称“直发”),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应在购销合同中对货物的交接、验收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供货方对客户的发货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办理。

3.2.2.1对于直发及其他没有实物出入库的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应注意采购发票及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做到先采购后销售。

3.3月末财务关帐后,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及时核对财务、业务库存差异情况,及时查找差异原因并进行处理,以保证帐帐相符。

3.4存货的跟踪分析

3.4.1每月末关账后,财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跟踪分析财务存货的库存变化情况,对存货的占用情况、周转情况及异动情况进行分析;对由于磅差、发票尾数、计量单位换算等原因形成的差异(金额在1万元内)及时按照《资产损失认定及核销管理细则》(SEZ13017)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3.4.2对由于发出商品、在途商品产生的业务、财务库存差异应查明原因、进行分析处理。

3.4.3发出商品、在途商品及存货暂估应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经营财务部门备案。

3.4.4对发出商品、在途商品及存货暂估的分析工作应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对超出合同约定结算期限的发出商品及在途商品做到逐条分析,落实跟踪责任人;查找出的原因应形成书面说明并制定纠正措施。

每月所做分析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查找。

3.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3.5.1每季度末,对备有以供出售或为生产而持有的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存货减值因素消失时,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应转回,计提或转回的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计提原则、方法按照《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执行。

3.5.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回是影响当期损益的特殊因素之一,也是外部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营销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先后审核签字确认的计提依据应作为凭证附件。

对计提的相关资料(尤其是计提依据)应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3.6存货的盘点

存货盘点按照《存货盘点管理细则》执行(详见附件1)。

4、相关文件

4.1《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BGYA070318)

5、附件

5.1附件1存货盘点管理细则

5.2附件2存货盘点报告提纲

6、相关记录

6.1附件3:

在库库存和实物库存盘点差异核对表(BGYA070308-01A)

6.2附件4:

业务库存和在库库存盘点差异核对表(BGYA070308-02A)

6.3附件5:

财务库存和业务库存差异核对表(BGYA070308-03A)

 

此页无正文

 

制订:

杨慧丽审核:

李建华实施日期:

2009年6月30日

第一次修订:

杨慧丽修订日期:

2010年3月29日

审核:

李建华审核日期:

2010年3月29日

2010年04月20日发布2010年04月26日实施

附件1

存货盘点管理细则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细则中,“自有库存”指货物所有权属各公司的库存(包括原料、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等);“代管库存”指由公司代为管理的、由股份公司开展“开票点后移”所形成的库存,其中:

股份公司三单配齐(运单、码单、质保书)是“代管库存”的入库点,四单配齐(三单加销货清单)是“代管库存”的出库点;“监管库存”指“供应链融资”业务形成的库存,用户在“供应链融资”合作模式下,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银行,并由银行委托各公司利用协议仓库进行全程监管的库存。

“仓库”指存放各公司自有库存、代管库存和监管库存的自有仓库和协议仓库。

1.2四类库存的勾稽关系式如下:

1.2.1财务库存=业务库存-结算点后移库存+已提未结算量-已结算未提监管库存;

1.2.2财务库存=在库库存+股份贸易在途存货-结算点后移库存+已提未结算量-提单已开客户未提量-已结算未提监管库存;

1.2.3财务库存=风险实物库存-结算点后移库存+全额预收库存+已提未结算量;

1.2.4业务库存=在库库存+股份贸易在途存货-提单已开客户未提量;

1.2.5业务库存=风险实物库存+全额预收业务库存+已结算未提监管库存;

1.2.6在库库存=财务库存-股份贸易在途存货+结算点后移库存+提单已开客户未提货量-已提未结算量+已结算未提监管库存;

1.2.7在库库存=风险实物库存+全额预收业务库存+已结算未提监管库存-股份贸易在途存货+提单已开客户未提货量;

1.2.8股份贸易在途存货包括结算点后移及非结算点后移在途存货;

1.2.9结算点后移库存以股份三单信息为统计的起始点,以四单信息为统计的终止点。

1.3适用于济南宝钢存货盘点工作,保证盘点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2、职责分工。

2.1财务部:

根据宝钢国际的管理要求,确定存货盘点的基准日,并代表公司组织存货盘点事项。

2.2生产部:

建立并完善厂内仓库实物管理(包括存货验收、入库、计量、标识、领用、出库等管理)制度。

2.2.1财务部门负责提供盘点基准日的财务库存数据,对有盘盈亏的结果按程序审批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2.2.2业务部负责提供盘点基准日的业务库存数据,负责与外延仓库联络及协调。

2.2.3生产部负责提供盘点基准日的厂内库存数据。

3、文件内容

3.1盘点基准日的确定

存货盘点基准日是指公司在盘点通知中统一规定的日期。

存货实地盘点日是指具体执行盘点工作的日期。

存货实地盘点日期根据宝钢国际通知确定,为确保存货盘点结果,盘点日和盘点基准日应尽可能一致,如果盘点日和盘点基准日不一致,原则上实地盘点日期与盘点基准日不得提前或延后5个日历天数,并把盘点日的盘点结果统一调整至盘点基准日,年度存货盘点的实盘日期应同参与监盘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确定。

3.2盘点方式

存货盘点可选择全盘、抽盘或函证三种方式,各公司应保证滚动一年内对每个仓库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形成相关的盘点记录必须由盘点人、监盘人和仓库管理者共同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

盘点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盘点底稿(业务库存、在库库存记录和实际盘点数量),盘点差异调整记录,存在问题事项以及整改措施,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执行检查、反馈记录,仓库管理者对上述记录、资料的签章。

3.2.1全盘指对存放于单个仓库的所有存货,进行实地盘点。

3.2.2抽盘指对存放于单个仓库的所有存货,按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部分存货(兼顾品种、规格)记录进行实地盘点,随机抽样的比例应高于各仓库存货总量的5%。

3.2.3函证指委托仓库管理者对存放在该仓库的所有存货进行盘点,并由仓库管理者向公司回函确认本次存货盘点的结果。

3.3盘点范围

自有库存、代管库存和监管库存均应纳入到存货盘点范围。

3.4盘点流程

3.4.1存货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3.4.1.1牵头部门在实际盘点日前制定盘点计划、发放盘点通知或召开盘点工作布置会。

通知或会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盘点基准日、实际盘点时间、盘点工作小组和监盘小组的人员安排、盘点方法、各仓库联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其中盘点工作组可下设若干盘点小组,每个盘点小组人数不得少于2个人,以确保盘点工作的质量受控。

3.4.1.2实际盘点日之前,业务部门将盘点基准日MIS系统中的信息导出,包括:

仓库名、资源号、捆包号、净重、库位、进库日期等业务库存信息,作为“业务库存明细账”,供盘库小组帐帐核对使用。

3.4.1.3实际盘点日之前,业务部门与仓库联络和协调后,将各仓库在盘点基准日的信息导出,包括:

仓库名、资源号、捆包号、净重、库位、进库日期等在库库存信息,作为“在库库存明细账”,供各盘点小组作为盘点清单实地盘点库存使用。

3.4.1.4牵头部门将盘点基准日截止时间代管库存和监管库存的数量分别与股份公司营销管理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银行核对(核对表见附件3、附件4)。

3.4.1.5各盘点小组于实地盘点前领取“在库库存明细账”作为盘点清单供实物盘点使用。

3.4.2实际盘点工作的流程

3.4.2.1实地盘点时,各盘点小组以人工方式进行存货盘点的,可以从仓库实物查找盘点清单相应的捆包号,保证盘点结果的完整性,也可从盘点清单的捆包号查找相应的仓库实物,核对相符的在盘点清单上做出相应的标记;有条件的仓库可以使用采集器扫描方式,以提高盘点工作效率。

3.4.2.2各盘点小组在盘点存货时,不但要注意存货数量,还要留意存货质量问题,如破损、长库龄、包装物毁损、标签丢失、捆包信息与实物的对应等,应在存货盘点清单中予以记录,以便采用补救措施或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4.2.3核对盘点基准日在库库存和实际库存的差异。

现场盘点结束后,由盘点小组组长根据盘点记录汇总本次盘点情况,统计实际盘点数。

对于实际盘点数和仓库账面数之间的差异应查找原因,经确认属实盘日与盘点基准日之间出入库形成的,应取得仓库出入库单据的复印件,并按照“在库库存和实物库存差异核对表”(附件5)填列本次盘点的核对情况。

最后由盘点小组人员、监盘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对本次实物盘库结果签字盖章确认。

3.4.2.4核对盘点基准日在库库存和业务库存的差异。

各盘点小组分别对各仓库的“在库库存明细账”与“业务库存明细账”进行帐实核对,按资源号、捆包号和重量等进行帐实清点。

对“在库库存明细账”与“业务库存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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