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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

管理措施

 

2016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1、编制目的1

2、工作原则1

3、适用范围2

4、编制依据2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目标、指标管理3

第三章管理组织机构3

1、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3

2、管理小组职责3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评价与辨识4

1、重大风险源调查与辨识4

2、风险评价4

第五章管理制度6

1、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7

3、现场监测、报告、预警、报警制度10

4、现场监督、检查制度11

第六章主要危险源分析及预防措施12

1、触电12

2、火灾14

3、机械伤害15

4、交通事故16

5、物体打击17

6、高空坠落20

7、坍塌事故21

8、盾构施工24

9、暗挖区间施工27

10、地下管线、建筑物破坏28

第一章总则

1、编制目的 

1.1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施工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项目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确保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展开救援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危害,保障现场人员和周边单位建筑的安全。

1.2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以及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的需求,优化事故现有应急指挥系统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在处置时,必须严格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2、工作原则

2.1以人为本原则。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时,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工程抢险以及对人员进行抢救,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故扩大化,消除事故影响。

2.2分级管理原则。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轨道交通建设工地突发各类事故的,由沈阳地铁十号线土建工程第十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下属部室、施工队及相关部门协助。

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风险工程等级宜由大到小定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3资源整合原则。

应急抢险实行统一指挥,以确保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沈阳地铁十号线土建工程第十八合同段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明挖车站、暗挖区间、盾构区间工点。

也适用于工程周边地区参与应急救援的政府机构,提供援助的部门、社区和供应商。

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职业病防治法》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沈阳地铁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目标、指标管理

1、无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

2、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事故;

3、无重大起吊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4、无l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故。

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月轻伤频率0.2‰以下,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死亡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病率控制指标为0;

第三章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

组长:

赵德刚

副组长:

祝文高文靳庆迎晁明忠刘中海孙英俊

组员:

彭孝平程振宏张旭阳马万里余扬刘珊珊

贾晓峰郭金峰

2、管理小组职责

2.1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风险监控网络。

2.2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风险管理责任,积极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2.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风险管理责任制,成立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其他领导、部门及人员,按照安全风险管理各自分工负有相应责任。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评价与辨识

1、重大风险源调查与辨识

通过施工调查、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资料、结合设计院的相关风险评价,由管理小组成员进行重大风险源的辩识。

2、风险评价

2.1对初始风险进行评价,分别确定各风险因素对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

2.2确定各风险因素的等级,综合确定风险等级;

2.3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措施;

2.4针对高度、极高度风险等级组织专家组评审;

2.5评价方法

本工程风险评价采取LEC法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危险性以下式表示:

D=L×E×C

式中,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D-危险性。

 

表-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2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尔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3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表-4D――危险性分值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

24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4

90-24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

20-9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

当风险分值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1级)、分值在20~90之间为可容许风险(2级)、分值在90~240之间为中度风险(3级)、分值在240~320之间为重大风险(4级)、分值大于320为不容许风险(5级)。

自变量取值情况见表1、表2、表3。

3、本工程的危险源辨识见附件1.

4、根据危险源辨识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件2.

第五章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1项目部经理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1.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1.3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公司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1.4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1.5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1.6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1.7项目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1.8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应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1.9项目部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1.10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1.11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

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建立动态台帐,并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信息库。

1.12项目经理部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13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由检查人员下发检查通知单,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盯控整改。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公司《重大危险源工程(工序)安全管理和监控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2.1编制范围: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并附安全验算资料,经公司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2.2本工程以下项目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1文化东路站深基坑开挖、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2军便梁安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3降水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2.2.4钻孔桩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2.2.5矿山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6盾构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7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8管线保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9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3编制方案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

2.4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由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案。

2.5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需要的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

2.5.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5.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公司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2.5.3对采用新技术和技术复杂的重难点工程,如超长大直径桩基、深水大跨径桥梁、新型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特长或长大隧道、控制爆破和大药量爆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公司总工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论证,报专业机构审批。

2.6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组织施工。

2.7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2.8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2.9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2.10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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