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第九讲《孝经》辛卯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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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第九讲《孝经》辛卯春

第九讲曾子《孝经》——“崇人伦之行”

 

参阅书目:

1.【清】皮锡瑞撰《孝经郑注疏》,载《清人注疏十三经》第五册,中华书局版。

2.【唐】玄宗注,【宋】邢昺疏《孝经注疏》,载《十三经注疏》下册,2537-2562页,中华书局版。

3.【美】罗思文、安乐哲著,何金俐译《生民之本——〈孝经〉的哲学诠释及英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序:

关于《孝经》

《孝经》者,一般认为是曾子所作,(《史记·仲尼弟子列传》2205页)也有人以为是孔子所作,至少是“孔子为曾参陈孝道也”。

(皮锡瑞撰《孝经郑注疏》1、3页)但无论如何它体现的是孔子的思想,这点毫不含糊。

汉代学者郑玄曰:

“《孝经》者,三才之经纬,五行之纲纪。

孝为百行之首,经为不易之称。

”(同上)

《十三经·孝经注疏序》云:

“《孝经》者,百行之宗,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之要。

自昔孔子述作,垂范将来。

”“述作之旨者,昔圣人蕴大圣德,生不偶时,适值周室衰微,王纲失坠,君臣僭乱,礼乐崩颓。

居上位者赏罚不行,居下位者褒贬无作。

孔子遂乃定礼乐、删《诗》《书》、赞《易》道,以明道德仁义之源;修《春秋》,以正君臣父子之法。

又虑虽知其法未知其行,遂说《孝经》一十八章,以明君臣父子之行所寄,知其法者修其行,知其行者谨其法。

故《孝经纬》曰:

孔子云:

‘欲观我褒贬诸侯之志在《春秋》,崇人伦之行在《孝经》。

’是知《孝经》虽居六藉之外,乃与《春秋》为表矣。

”(《十三经注疏》下册,2538页)

《隋书·经籍志》亦云:

“孔子既叙六经,题目不同,指意差别,恐斯道离散,故作《孝经》以总汇之。

明其枝流虽分,本萌于孝者也。

”以至唐玄宗曾两度为《孝经》作注,刻石太学,诏天下家藏其书。

在倡行孝治的古代中国,此书影响之广,罕有其匹。

一、孔子《论语》论孝

有子曰: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论语·学而第一》)

子曰:

“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同上)

子夏曰:

“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同上)

子曰: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同上)

父在,子不得自专,而志则可知。

父没,然后其行可见。

故观此足以知其人之善恶,然又必能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乃见其孝,不然,则所行虽善,亦不得为孝矣。

尹氏曰:

“如其道,虽终身无改可也。

如其非道,何待三年。

然则三年无改者,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

”游氏曰:

“三年无改,亦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耳。

”(《四书集注》51页)

所谓“父之道”,只是父亲所行之道,此道廓然大公,人皆不得而私之也,至于我父,一行道之人也。

不论“三年之间”,抑或“三年之后”,我亦行道也,我所行之道,与父所行之道,一道也,无二致也。

然,“三年之间”以父之名而行此道,行道之功无不归美于父也;“三年之后”则以己之名行道,盖欲为后之来者作立志向道之表率也。

又,父在,有志而未行,故其于道,知而有所不能切;父没三年,行之切而有所不能圆熟;三年之后,乃能真切而圆熟,于道也乃可谓无忝。

故,“三年之间”以怀念之情助其不失道;“三年之后”,乃可以因道而行道。

“三年无改”,非谓三年后必改。

“三年之间”,出于保“父之道”之故而无改之;经此三年之实行,真有见于此道确然无可改易之原则力量,“三年之后”自更不至于改之。

(《论语读诠》18-19页)

孟懿子问孝。

子曰:

“无违。

”樊迟御,子告之曰:

“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

”樊迟曰:

“何谓也?

”子曰: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为政第二》)

孟武伯问孝。

子曰:

“父母唯其疾之忧。

”(同上)

子游问孝。

子曰: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同上)

子夏问孝。

子曰:

“色难。

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同上)

季康子问:

“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

”子曰:

“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同上)

或谓孔子曰:

“子奚不为政?

”子曰:

“《书》云:

‘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同上)

子曰:

“事父母几谏。

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里仁第四》)

子曰:

“父母在,不远游。

游必有方。

”(同上)

子曰: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同上)

子曰:

“孝哉闵子骞!

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

”(《先进第十一》)

叶公语孔子曰:

“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子路第十三》)

子贡问曰:

“何如斯可谓之士矣?

”子曰:

“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

”曰:

“敢问其次。

”曰:

“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

”曰:

“敢问其次。

”曰:

“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

抑亦可以为次矣。

”曰:

“今之从政者何如?

”子曰:

“噫!

斗筲之人,何足算也。

”(《子路第十三》)

“言必信,行必果”者,虽未如孟子所谓“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然其自有首尾,不肯随人浮游,不肯全逐了厉害,则亦有此一点为可取。

上之则宗族乡党称孝弟焉者,能“在家必达”也;上之则不但“行己有耻”,更能伸达此道于四方,则能“在邦必达”也——在家、在邦,一以士之达不达论,一以世之有道、无道论,非尽可作高低看。

由此可知,自“言必信,行必果”以上皆得以称“士”,而惟达士之为君子也。

(《论语读诠》361页)

子张曰:

“书云:

‘高宗谅阴(高宗,商王武丁也。

谅阴又作梁闇,天子居丧之庐。

),三年不言。

’何谓也?

”子曰:

“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

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宪问第十四》)

原壤夷俟。

子曰:

“幼而不孙弟,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

”以杖叩其胫。

(同上)

宰我问:

“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

“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

”曰:

“安。

”“女安则为之!

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

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

子曰:

“予之不仁也!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阳货第十七》)

二、《孝经》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

“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

汝知之乎?

”曾子避席曰:

“参不敏,何足以知之?

”子曰: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复坐,吾语汝。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夫孝始於事亲,中於事君,终於立身。

《大雅》云:

‘无念尔祖,聿脩厥德。

’”(卷第一开宗明义章第一)

《诗·大雅·文王》,无念,勿忘也;聿,述也;修,治也。

为孝之道,无敢忘尔先祖,当修治其德矣。

子曰:

“爱亲者,不敢恶於人。

敬亲者,不敢慢於人。

爱敬尽於事亲,而德教加於百姓,形于四海。

盖天子之孝也。

《甫刑》云:

‘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卷第一天子章第二)

不敢恶于、慢于他人之亲。

孟子曰:

“爱人者,人恒爱之。

敬人者,人恒敬之。

”又曰:

“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

杀人兄者,人亦杀其兄。

”《尚书·甫刑》,一人谓天子,天子为善,天下皆赖之。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

制节谨度,满而不溢。

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

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

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

盖诸侯之孝也。

《诗》云:

‘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卷第二诸侯章第三)

有子曰: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论语·学而第一》)《诗·小雅·小旻》,义取为君恒须戒惧。

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

“启予足!

启予手!

《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而今而后,吾知免夫!

小子!

”(《论语·泰伯第八》)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

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

口无择(斁yì之假借字,讨厌之意)言,身无择行。

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

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

盖卿大夫之孝也。

《诗》云:

‘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卷第二卿大夫章第四)

《诗·大雅·烝民》,夙,早也;夜,暮也;匪,非也;懈,堕也;一人,天子也。

卿大夫当早起夜卧,以事天子无懈堕。

“资於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

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

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

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

盖士之孝也。

《诗》云:

‘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

’”(卷第二士章第五)

资,取也。

事父与母,爱同敬不同也;事父与君,敬同爱不同也。

《诗·小雅·小宛》,忝,辱也;所生谓父母。

士为孝当早起夜卧,无辱其父母也。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

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此庶人之孝也。

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无终始,而患不及(己)者,未之有也。

”(卷第三庶人章第六)

曾子曰:

“甚哉!

孝之大也。

”子曰: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

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

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

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

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

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

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

道之以礼乐,而民和睦。

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

《诗》云:

‘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卷第三三才章第七)

《诗·小雅·节南山》,赫赫,明盛之貌也,是太师尹氏也。

言助君行化,为人模范,故人皆瞻之。

子曰:

“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於公侯伯子男乎?

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

治国者,不敢侮於鳏寡,而况於士民乎?

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

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之心),而况於妻子乎?

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

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

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

《诗》云:

‘有觉德行,四国顺之。

’”(卷第四孝治章第八)

此章云“以事其先王”,则指行孝王之考祖。

《诗·大雅·抑》,觉,大也。

有大德行,四方之国顺而行之也。

曾子曰:

“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於孝乎?

”子曰:

“天地之性人为贵。

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严父,严父莫大於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

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

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

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

其所因者本也。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

父母生之,续莫大焉。

君亲临之,厚莫重焉。

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

以顺则逆,民无则焉。

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

虽得之,君子不贵也。

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乐。

德义可尊,作事可法。

容止可观,进退可度。

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

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

《诗》云:

‘淑人君子,其仪不忒。

’”(卷第五圣治章第九)

亲犹爱也。

膝下谓孩幼之时也。

言亲爱之心生于孩幼,比及年长渐识义方,则日加尊严,能致敬于父母也。

因人尊严其父教之为敬,因亲近于其母教之为爱,顺人情也。

圣人因人情而教民,民皆乐之,故不肃而成也。

其身正不令而行,故不严而治也。

本谓孝也。

《诗·曹风·鳲鸠》,淑,善也;忒,差也。

义取君子威仪不差,为人法则。

子曰: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卷第六纪孝行章第十)

丑,众也;争,竞也。

当和顺以从众也。

子曰: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卷第六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

“教民亲爱,莫善於孝。

教民礼顺,莫善於悌。

移风易俗,莫善於乐。

安上治民,莫善於礼。

礼者,敬而已矣。

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

所敬者寡而悦者众。

此之谓要道也。

”(卷第六广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

“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

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

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

《诗》云:

‘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卷第七广至德章第十三)

言教不必家到户至日见而语之,但行孝于内,其化自流于外。

《诗·大雅·泂酌》,恺,乐也;悌,易也。

义取君以乐易之道化人,则为天下苍生之父母也。

子曰: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顺可移於长;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

是以行成於内,而名立於后世矣。

”(卷第七广扬名章第十四)

曾子曰:

“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

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子曰:

“是何言与?

是何言与?

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

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

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

士有争友,则身不离於令名。

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

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卷第七谏诤章第十五)

子曰:

“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

长幼顺,故上下治。

天地明察,神明彰矣。

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

宗庙致敬,不忘亲也。

脩身慎行,恐辱先也。

宗庙致敬,鬼神著矣。

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於四海,无所不通。

《诗》云:

‘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

’”(卷第八感应章第十六)

《诗·大雅·文王有声》,义取德教流行,莫不服义从化也。

子曰:

“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

《诗》云:

‘心乎爱矣,遐不谓矣。

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卷第八事君章第十七)

《诗·小雅·隰桑》,遐,远也。

义取臣心爱君,虽离左右,不谓为远,爱君之志,恒藏心中,无日暂忘也。

子曰:

“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yĭ,哭的尾声),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

此哀戚之情也。

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

此圣人之政也。

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fŭguĭ,盛谷物的方形器皿与盛食物的圆形器具)而哀戚之,擗踊(pĭyŏng,捶胸顿足)哭泣,哀以送之。

卜其宅兆,而安措之。

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

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卷第九丧亲章第十八)

 

三、结语:

关于“窃负而逃”的申说

人们普遍对儒家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以及瞽叟杀人,虞舜“窃负而逃”不能理解,以为这严重地违背了现代的所谓“法制”或“法治”、“权利”、“世俗共识”、“真理”等等,不过,作为现代人,自然可以认为它们是评判事理的理所当然的观念,然而,我们是否真地对这些观念做过深入的思考?

我们又是否曾平心静气地了解与体会过古之人的主张?

若都没有,我们又凭什么断定今之人的看法必然高明于古之人的主张?

就凭我们生活于现代,我们能说话而古人不再能说话了?

若是这样,我宁愿作为今之古人来说话!

“窃负而逃”之典出自《孟子·尽心上》,亦即:

桃应问曰:

“舜为天子,皋陶(yáo)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桃应,孟子弟子也。

其意以为舜虽爱父,而不可以私害公;皋陶虽执法,而不可以刑天子之父。

故设此问,以观圣贤用心之所极,非以为真有此事也。

)孟子曰:

“执之而已矣。

”(言皋陶之心,知有法而已,不知有天子之父也。

)“然则舜不禁与?

”(桃应问也。

)曰:

“夫舜恶得而禁之?

夫有所受之也。

”(言皋陶之法,有所传受,非所敢私,虽天子之命亦不得而废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桃应问也。

)曰:

“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xĭ,草履也)也。

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与欣同)然,乐而忘天下。

”(遵,循也。

言舜之心,知有父而已,不知有天下也。

孟子尝言舜视天下犹草芥,而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与此意互相发。

此章言为士者,但知有法,而不知天子父之为尊;为子者,但知有父,而不知天下之为大。

盖其所以为心者,莫非天理之极,人伦之至。

学者察此而有得焉,则不待较计论量,而天下无难处之事矣。

)(参阅朱子《四书集注》359-360页。

其中小号字为朱子注释,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以下仿此。

只要我们认真品读原文,就不难看出,所谓破坏法制云云,便不攻自破。

因为执法者乃皋陶,他秉公执法逮捕舜之父,乃至还要审讯、起诉、刑罚等等,舜即使身为天子,为最高统治者,亦无权阻止。

他只有弃天子位,以平民资格窃负其父远逃海滨,终身不归中国。

所以弃位远逃者,以窃逸罪人,本属犯罪行为,天子犯此,其罪更大,故必先弃天子位,以平民资格为之,庶罪稍小。

(参阅胡毓寰编著《孟子本义》501页)足见古人并非没有今人之所谓法治或法制,比起今日几乎是官就贪赃枉法,相去实在不可以道里计。

只不过古人却不像今人这样普遍地对之盲从与盲信!

古人之“五常”:

仁、义、礼、智、信,其中“智”,并非仅仅知识、认识、西人之思辨等等,而首要的就是明辨是非、曲直、善恶等等!

所以孔子讲,予非多学而识(zhì,记也)之者矣,予一以贯之。

(《论语·卫灵公第十五》)而孔子的“一以贯之”者,那就是贯通五常之总德“仁”而已矣,亦即“忠恕之道”: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而最能体现“仁”者,则莫过于“亲亲”,尤以父子之亲最为典型,故古人常常以此来论说之。

父子之亲是人之常情,是人类最自然的情感,儒家充分尊重人的这份自然情感,以为是亲亲之仁的天然体现。

无疑畜生亦有父子以至父子之爱,但畜生绝对没有父子之亲、父子之别。

而六亲不认者,大义灭亲者,无论他们有多么丰富的理由,诸如革命、自由、人权、法制等等,都只能表明他们不配做人,他们不过是畜生而已!

所以,亲亲之仁不仅是对人的自然生命、自然情感的涵盖、顺承、践履,而且更是对之的超越。

其超越就在于张载《西铭》中所体现出来的、为船山所明确强调的“天亲合一”!

天道与人道、天理与人心的贯通合一,就存在于人的亲亲之仁当中。

近人多侈谈所谓普世价值,难道亲亲之仁不是最高最根本的普世价值?

离了它作为基础,那些为今人所尤其热衷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博爱等等真能立得住,立得起来?

而不会做了今人种种不义以至禽兽行为的遮羞布?

明白于此,我们还能说舜放弃天子之位“窃负而逃”,是一己自私的行为吗?

孟子曰:

“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

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

”(《尽心下》)因而大舜每到一处便德化一方,乃至作为天子而德化天下。

大舜之所以能做到如此,不正在于他始终持守的亲亲之仁吗!

据说,舜之父顽,母嚚(yín,愚蠢。

),象傲,常欲害舜。

可是舜数度化险为夷,却始终孝敬以事父,敬爱以事母,关爱以事弟,终使父母兄弟感化以向善。

孟子讲:

“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无他,达之天下也。

”朱子注释道:

“言亲亲敬长,虽一人之私,然达之天下无不同者,所以为仁义也。

”(《四书集注》353页)孔子亦讲:

“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颜渊第十二》)所以大舜之放弃天子之位窃负而逃绝非一己之私的表达,而仍然是在将仁义“达之天下也”,让天下的所有儿女都能够竭智尽力地孝敬自己的父母,以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等,这不就令“天下归仁焉”了吗!

反之,倘若大舜如叶公所言,其父杀人,而子证之。

或者听凭皋陶的处置,自己全无任何作为。

或者干脆就与父亲彻底划清界线,父亲杀人与我作儿子的有什么相干,等等。

只不过儿子这样做真是出于公心而不是一己之私的表现?

这样的事我们还见得少了,就仅仅文革便何止成千上万!

凡儿子与老子断绝父子关系的,事后证明,没有一例是出于公心的。

那些口口声声“大义灭亲”者,实则皆非出于大义,顶多也就是顶着大义之名而尽行一己之私,实皆畜生也。

倘若承认亲亲之仁为最高最根本的普世价值,那么其他所有的一切像今人所认为是普世价值的东西,如自由、民主、人权、平等等等,就都应当隶属与服从于亲亲之仁,只要它们与亲亲之仁相悖,就应当毫不犹豫地遵从亲亲之仁。

更不用说所谓法制了,岂不闻孔子所言: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第二》)古人之刑即今人之法。

对此,朱子进一步解释道:

“政者,为治之具。

刑者,辅治之法。

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

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

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

”(《四书集注》54页)像人们常说的那样,众人觉悟不够,便仅以法治,那么民岂不永远只会“免而无耻”!

这不正是现代社会的真实写照吗!

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从根本上讲,不就是让人人都能够体会自己本有的亲亲之仁心,并切实地践履亲亲之仁吗!

这就叫做“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

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论语·卫灵公第十五》)“恭己”者,也就是充尽地体现亲亲之仁也。

大舜在位是这样,不在位亦是这样。

亲亲之仁又怎么会仅仅是少数人的信仰了呢?

或许也就只有现代人才会这样看。

因为现代政治也就是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的政治,诚如吾友丁君所言“必是低矮之政治。

低矮之政治,只能造就渺小之人民”。

而反之,“儒家之所谓‘政治’,几可以说,‘生活即政治’,同时,‘政治亦生活’——真实之生活即政治,广阔之政治即生活。

此种‘政治’,以德与礼为据,以德与礼为所行之道,而终亦以德与礼为其所归。

此种‘政治’中之人民,以自具之德,亦即以其主体之自觉性与道德之自主性为引导,又内自认肯礼乐之规范而无丝毫受强制、被胁迫之感,则其为具有尊严感之人民,当然也是‘政治’之主体,是‘政治’之真正担当与实施者,而不仅为‘政治’之对象。

(中略)儒家政治理想,在于教化人民,使其能自为、自治。

教化,为政者之本分也;治诸事,人民之本分也。

民知所羞耻、且能胜其所耻,则无不尽自家本分,此之谓‘有耻且格’,犹言‘知耻且能’也。

(中略)人民为能尽其本分之人民,则于家能行孝弟,于国为合格之国民,于天下为有关怀与责任感之‘世界人’。

人民一旦为伟大之人民,亦必造政治于伟大政治之境地也。

则所谓‘道’者,民自道也;所谓‘齐’者,各尽本分,不齐而齐也。

”(丁纪《论语读诠》32-33页)

张载讲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实在可以代表儒家之道,儒家之最高理想。

《大学》亦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而范仲淹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难道不是为了苍生社稷而忧而乐!

为此,儒家之卫道士可以不以一己之祸福措意,甚至“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说儒家为实现最高理想,在所不惜于社会动乱,国破家亡、民族遭受奴役,这又是从何说起呢?

孟子曾批评告子说:

“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bēiquān,木制杯盘),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

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

”(《孟子·告子上》)则率天下之人而祸儒家之道者,必此之言夫!

《书》言“正德、利用、厚生,惟和”。

孔传:

“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财,厚生以养民,三者和,所谓善政。

”为此,儒家亦会主张发展科学,只是儒家会特别强调:

“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也。

”(《大学》)等等。

所以,那些利用科学来满足现代人的贪婪,霸道,偏执的好奇心,等等,必将遭到儒家的反对。

还有人会提出舜窃负而逃的父亲再杀人的问题。

或许不能否认这种可能性,但亦不能否认与此相反的可能性。

因为儒家的经典《孝经》明确指出:

“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

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

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

士有争友,则身不离於令名。

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

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

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终究来讲,舜父杀人只是一个假设而已,作此假设,“以观圣贤用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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