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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承包合同

仓库承包合同

篇一:

仓库承包经营合同

仓库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常德武陵农资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经营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常德“武陵农资交易大市场仓储中心”的栋的仓库(以下简称承包经营物)租赁给乙方使用。

承包经营物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共间)。

1.2本承包经营物功能为,承包给乙方使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改变承包经营物的功能。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必须提前三十天以

3.2如甲方未按期交付超过七天,则应按乙方应交付承包金的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损失赔偿。

第四条承包经营费用

4.1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为首月承包金的叁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

备注:

4.2承包金

承包金为平价部分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议价部分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承包金总额为元(¥)

第五条承包金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承包金人民币元,余

额元于承包经营物交付前即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否则甲方取消给乙方的所有优惠,承包金的总额按人民币元收取。

乙方延期支付应付款项如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

取消该承包经营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定金,乙方无权异议;如由

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其他:

5.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得租金、电费及因本租赁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完好无损的承包经营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七日内,甲方将向乙方退还承包保证金。

5.3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日数乘以拖欠承包金总额的万分之五。

第六条承包经营物的转让

6.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承包经营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尽力使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6.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擅自将其承包的标的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承经营物,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交付之承包金及定金,乙方无权异议。

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七日内乙方仍占有仓库不予退出,则仓库内货物视作乙方放弃,甲方任意处置。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享有承包经营物附属射死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承包经营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承包经营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日常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经营物及附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保管之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应爱护承包经营物,因依法使用不当造成承包经营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日后乙方仍不予维修,甲方可自行维修,所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本仓储中心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承包经营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房屋内消防设施用作其他用途。

8.3承包经营物内确因维修等事物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承包经营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理时间内检查承包经营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承包经营物内乙方自有的财产及其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罚分包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承包经营期满之日前或提前终止之日前将承包经营物打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承包经营物交还给甲方。

如乙方归还承包经营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使用承包经营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常德市法规及甲方有关承包经营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

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向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承包经营期内如乙方须对承包经营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且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共用部门及其他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正。

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承包经营物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承包经营物的转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承包经营物的部分面积转包,但转包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包户收取承包金等。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包而改变。

如发生转包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包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包期限;

2、转包承包经营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包协议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于转包户的转包合同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包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包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乙

方终止本合同时,转包合约同时终止,转包户无条件迁离承包经营物。

方应将转包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包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甲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包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6、乙方因为转包行为的转包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承包经营期内,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过一个月,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全额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承包经营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单不限于乙方及转包户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承包金或物业管理费(如有)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包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承包经营物内的财务(包括受转包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申请排名留置财务拥有抵偿应支付的因承包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承包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14.2若因规划变更须拆迁仓库,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无条件搬迁,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补偿,合同同时终止。

14.3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起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衣服,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该向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正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包协议的,乙方应于承包合同终止之日或其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迁离承包经营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承包经营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不接受支付双倍承包金,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承包经营物,并强行将承包经营场地内的物品搬离承包经营物,且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

若乙方须在承包经营物建筑物的本体上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常德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做为发包人,甲方作为承包人分别承担。

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出发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的电话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即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常德分行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他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手气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发包方(甲方):

常德武陵农资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承包方(乙方):

代表:

签订时间:

年月日篇二:

仓库承包合同文档.doc2

仓库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管甲方货物,乙方主要负责承包货物,装卸发货、移库、盘点、铲车搬运、信息反馈、货物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安排壹名铲车工、两至四名发货工负责货物的正常运转(叉车、托盘由甲方提供);

2、乙方在货物保管期间,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结算吨位按照入库吨位结算元/吨,每次月日结清(每月保底吨)。

6、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流程,设置消防安全员,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应提供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随时满足甲方提货的需求;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该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正确指导,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

3、乙方应确保操作安全,保证其所有人员在仓库和装卸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问题,如果在仓储和装卸过程中,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甲方人员不得以有效凭证以外的形式(如:

口头通知或白条)让乙方发货,否则,乙方可拒绝发货,并应将上述情形及时向甲方告知;5、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物资;

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三条:

变更及解除合同

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对方续签或终止合同,如果继续承包,则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并续签合同。

第四条:

违约及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签订地张家港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三:

仓库承包合同_文档.doc2

仓库承包合同

甲方:

福州金榕桥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翁怡利、陈忠友、吕洋、陈长青

今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甲方仓库,乙方主要负责承包仓库管理、出入库、装卸发货、运输、移库、盘点、搬运、信息反馈、货物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责任

1、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办理出库发货

2、保持所辖物资库存准确率及系统数据准确率;

3、库存数量即将达到安全库存量时要及时预警,通知相关人员;

4、区域划分、标示清楚,保持所辖物资码放整齐、无散乱混放现象

5、将人为引起的库存产品损坏控制在0.1%以内

6、确保仓库安全,对安全工作人员分工部署妥当,做好防火防盗

7、保持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好坏产品及废弃物按类别有序堆放

8、每月末盘点清楚,无差错,制定盘存表,盈亏要有分析(见盘点制度)。

9、服从上级安排、配合各部门及客户工作、做事态度端正、不拉帮结派。

10、乙方应配合及管理金榕桥所属所有门店仓管工作。

11、其他事宜详见公司规章制度、盘点制度及考核制度。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乙方应提供至少每天8小时以上的工时上班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随时满足甲方提货及仓管需求;并在每日24:

00前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应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正确指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甲方人员不得以有效凭证以外的形式(如:

口头通知或白条)让乙方发货,否则,乙方可拒绝发货,并应将上述情形及时向甲方告知;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三条:

承包劳动报酬及违约规定:

1、乙方承包人员分别为:

仓储主管翁怡利月薪6500元/月、仓管员陈忠友4900元/月、陈长青、吕洋分别月薪为4300元/月,其中除翁怡利扣除1000元/月作为押金外,其余人员均为500元/月。

总薪资费用20000元,期间每月总和薪资不得超出20000元,超出部分公司不予发放。

2、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于年底返还,以下条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违约金

a、乙方中途离职者;

b、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者;

c、偷窃公司财产者;

d、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3、乙方若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管理仓库,甲方将从乙方承包中的20000元内扣除相应部分。

第四条:

变更及解除合同

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对方续签或终止合同,如果继续承包,则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并续签合同。

第五条:

违约及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诉解决。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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