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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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001~2010)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

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在人们普遍关注的水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得到明显加强的同时,我省固体废物的管理却相对薄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相当严峻。

近年来,我省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组成成份亦日趋复杂。

根据本《规划》编制单位的调查、统计和测算,2000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达463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2768万吨(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为83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40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下同)93万吨,医疗废物(不含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下同)4.26万吨,废旧电子电器35万吨,废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94万吨。

我省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总量虽接近2000万吨,但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废物处置需求,设施建设普遍简陋,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二次污染严重。

50多座较大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未设置沼气及渗滤液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周边水体污染的现象日益凸现;40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只有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等4家基本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率仅为14%;只有深圳市建设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每年处置2万吨左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的只有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等3家,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达标率只有16%;大量的危险废物被不规范焚烧或倾入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甚至直接排入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历年来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煤矸石、尾矿、冶炼渣以及化工废渣等堆积量越来越多,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隐患;“白色污染”久治未绝,且呈泛滥之势;一些地区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选址不当,污染严重,使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频繁发生。

由于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能力不足,使得零散、小规模、低成本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具有较大的活动空间,如非法将固体废物倾倒河边、鱼塘、坑洼地带;或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简易填埋;或非法焚烧固体废物,土法提炼有色金属等,环境污染负荷不断加重。

另因利益驱动,环保力量不足,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原因,近年来,大量的废电器、废线路板、废塑胶、废电线电缆等由不具备处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露天焚烧,简易处理,造成生态的人为破坏,这种现象正向山区、边远地区转移和扩展。

特别是南海大沥镇、清远龙塘镇和潮阳贵屿镇固体废物处理不当,造成的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突出,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已引起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固体废物的堆存和简易处置不仅大量占用土地,直接影响城乡用地功能,而且对我省的土壤、水体、大气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阻碍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未来若干年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仍将持续增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迫切需要对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进行规划,并通过规划的实施,加以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6、《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8、《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9、《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

10、《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11、《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12、《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1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15、《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6、《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7、《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1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9、《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22、《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

全面系统分析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从合理布局建设规模化运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入手,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进行控制,实施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我省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编制原则:

(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从源头上避免或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尽可能最大限度利用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对确实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最终按规定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二)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的原则。

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必须有足够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才能确保固体废物无害于环境,重点是要建设一批高标准、规模化的处理处置设施,并要打破区域限制,统一规划,实现跨行政区域建设,做到责任共担,资源共享。

对其它类固体废物主要采取综合利用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

(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

由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和居民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和时限性各异,因此,规划要求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在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污染防治目标。

(四)产业化原则。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上规模、上档次;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成本和环境成本。

要从最佳经济效益布局建设我省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三、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通过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控,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现代管理目标,使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管理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到2005年,初步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在重点区域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示范工程,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加剧的趋势开始得到控制。

具体指标:

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20%,清运率95%,综合利用率30%,达标处置率35%(其中珠江三角洲城市达标处置率5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5%,达标处理处置率15%;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50%,达标处置率20%;

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50%;

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70%,综合利用率60%,绿色产品率20%;

废弃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率50%,用于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的可降解塑料市场占有率40%;

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地级以上市固体废物环境监控体系。

到2010年,陆续建成基本覆盖全省的区域性现代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基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基本实现产业化;全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能力持续发展,基本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具体指标:

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30%,清运率98%,综合利用率40%,达标处置率55%(其中珠江三角洲城市达标处置率5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达标处理处置率18%;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60%,达标处置率30%;

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80%;

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90%,综合利用率80%,绿色产品率30%;

废弃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率60%,用于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的可降解塑料市场占有率50%;

完善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和监测网络。

四、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把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并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计划一并实施。

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详细的实施计划,同时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抓紧落实规划和计划。

计划部门应将本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分步实施;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产业政策,并出台相关技术导则,建立新技术示范基地,制定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其它各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废旧电子电器等固体废物处理的收费政策与标准;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建设、卫生、经贸、农业和环保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抓好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废旧电子电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内容的实施。

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本规划中所列项目,尽快组织落实建设资金、批准用地,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

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废旧电子电器的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选址要统筹考虑,尽可能一地多用,以求产生规模效益,防止污染,减少选址的困难。

根据本规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各地要制定本辖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具体规划、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加强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安排治理资金,按照现有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对达不到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老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关停或搬迁。

(二)建设污染防治工程

1、生活垃圾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005年以前,选择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汕头等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省推开。

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可选择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式;珠江三角洲以及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通过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彻底解决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问题。

2005年前,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

自2003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垃圾处理产业化示范工程和相关技术、政策的研究。

2003年底前全省城市都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应积极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人口密集地区、相邻城镇可联合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至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

我省规划主要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项目共80个,规划投资170.6亿元。

其中,限期治理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项目32个,规划投资8.0亿元(见附表2);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共48个,规划投资162.6亿元(见附表3)。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与处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尽可能资源化,对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可充分利用现有的水泥厂等高温焚烧设备对其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2005年前,选择广州、云浮、韶关等市大型水泥回转窑对电镀、印染和制革污泥进行焚化试点。

至2010年,全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中心,消纳大部分工业固体废物。

为解决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全省规划跨区域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中心共12个,规划投资8.2亿元(见附表4)。

3、危险废物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采取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要综合利用、安全填埋和焚烧相结合。

适合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优先采用先进的回收利用技术回收利用;不适合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其性质、产生状况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建立集中的安全填埋场或焚烧处理设施。

2005年前,基本完成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一期)、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及安全填埋场(二期)、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一期)以及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废物处理中心的建设工作。

至2010年,建设覆盖全省危险废物安全集中处理处置基地,满足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的需要。

全省规划跨区域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共11个,规划投资30.4亿元(见附表5)。

4、医疗废物

医疗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处理和管理,同时加快专业化、社会化集中处理处置医疗废物设施的建设步伐,建立全封闭的收集、运输、集中处置系统。

一些地区在取得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大型生活垃圾焚烧炉(300吨/日以上)划出一定时段焚烧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焚烧必须严格与生活垃圾分开,并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2005年以前,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基本建成区域性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至2010年,全省所有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全省规划建设12个跨行政区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规划投资1.15亿元。

(见附表6)。

5、废旧电子电器

废旧电子电器污染控制要从源头开始,在电子电器制造业大力开展绿色生产和绿色产品工程,逐步扩大“环保标志”、“绿色产品”标志等产品的种类和产量比例。

从废旧电子电器中回收有用资源,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明确规定电子电器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和经营的产品有回收和处理的责任。

全省还要建立满足需要的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点。

有条件的企业必须自建回收网络和处理处置基地;不能自行回收和处理处置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付费给专业公司回收和处理。

2005年前建立省、广州、清远、顺德、深圳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基地,解决部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问题。

至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场所,防止废旧电子电器污染环境。

全省规划建设的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和污染防治项目共8个,规划投资5.8亿元(见附表7)。

6、废弃塑料包装物与农用薄膜

废弃塑料包装物与农用薄膜污染防治,2005年前,应以回收利用为主,建立高效运作的回收网络体系,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要采取妥善措施进行集中安全处置;以生物降解技术作为废弃塑料包装物与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的主要技术,研制或引进一批适合于我省省情的可降解塑料技术。

研究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型高效促降解助剂,提高塑料降解的时控性、快速降解和完全降解性。

至2010年,用于塑料包装物与农用薄膜的可降解塑料要得到广泛使用。

(三)完善固体废物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加快固体废物地方性法规和专项法规的制定,逐步完善我省固体废物法规体系,2010年前完成《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办法》、《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与产业化指引》、《广东省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者登记指引》、《广东省危险废物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工作指引》、《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导则》、《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标准》、《广东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广东省产品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废旧电子电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东省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定的制定。

加大已出台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有固体废物产生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认真分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工艺过程及其去向以及相关工程设计的可行性的基础上,严格审查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

环保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工业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建立好污染源档案。

(四)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加快产业化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872号)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国家计委计投资〔2002〕1591号)中的精神,建立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新机制,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与运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产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政府在投资建设中主要起组织作用,投资主要靠社会的各种投资主体。

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建设跨区域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实行市场竞争机制下的特许经营。

我省其它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制定相应的推动实施产业化的具体办法与措施,包括制定经济鼓励、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与措施,积极推动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产业化进程,实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资源化和无害化。

各级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污染防治,特别是用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示范工程的建设和无明确责任人或责任人已不具备责任能力的固体废物的处理与污染治理,鼓励、奖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五)依靠科技进步,控制固体废物污染

实施“科技兴粤”战略,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通过科技进步,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无废或少废的绿色产品,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特别是对预防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电子电器废弃物的污染尤为重要。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全面实施增产增效、降耗减废战略。

通过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改造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与排放。

大力研究开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高科技含量。

鼓励环保产业及其它工业生产等行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重点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适合我省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旧电子电器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与设备,全面提高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和环境管理决策科学水平。

省财政要安排资金用于研究固体废物收运、处理处置和监控系统和制定全省性的管理制度、法规和标准。

2005年前,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环境管理决策框架;至2010年,建立覆盖全省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决策体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支持性项目共29项,规划投资8820万(见附表8)。

(六)做好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让社会全面了解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树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忧患意识、全过程管理意识与无害化控制意识。

鼓励、促进公众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与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固体废物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人才。

固体废物经营企业要做好本单位的人才培训。

附表1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

数量

(个)

投资

估算

(亿元)

投资目标和效果

1

生活垃圾

80

170.6

限期治理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新建、扩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焚烧厂和其它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2

8.2

针对当前大量的粉煤灰、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各种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未能充分利用和处理的情况,充分利用水泥厂等高温焚烧设备进行综合利用;同时建设一批大型的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

3

危险废物

11

30.4

在充分综合利用的基础上,跨行政区域规划布点建设我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

4

废旧电子电器

8

5.8

跨行政区域规划布点建设我省大规模的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和利用设施,实现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无害化。

5

医疗废物

12

1.15

跨行政区域规划布点建设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

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支持性项目

29

0.88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环境法规、标准和政策,开发研究支持全省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与设备。

合计

2

03

附表2

我省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限期治理项目表

城市

处理处置设施名称

主要存在问题

限期治理内容

投入

估算

(万元)

进度

计划

广州

1

广州市大田山废弃物堆填场

防渗措施不足,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即将填满

妥善封场,渗滤液后续达标处理与管理

3000

2004

2

广州市李坑垃圾填埋场

防渗措施不足,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即将填满

妥善封场,渗滤液后续达标处理与管理

3000

2003

深圳

3

深圳市清水河环卫综合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完善废气治理

7000

2005

4

深圳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

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改造烟气治理工艺

5000

2005

5

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渗滤液排放个别指标不达标

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沼气收集及治理设施

1000

2003

珠海

6

珠海市沥溪垃圾填埋场

防渗措施不足,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即将填满

妥善封场,达标处理后续渗滤液,合理利用场地

3000

2004

汕头

7

汕头市卫生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即将填满

妥善封场,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处理后续渗滤液

2000

2003

韶关

8

韶关市中厂山垃圾场

未达到建设规范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日常管理不善

完善污染防治工程,增加运营实际投入,加强管理

2000

2005

河源

9

河源市石峡垃圾处理场

防渗措施不足,渗滤液未处理

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强运营管理

2000

2005

梅州

10

梅州市龙丰垃圾场

日常管理不善,防渗措施不足,渗滤液基本未处理

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建设和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

2000

2005

惠州

11

惠州市共联卫生填埋场

污染防治措施不足,即将填满

妥善封场,渗滤液需经严格预处理后方可专管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000

2005

汕尾

12

汕尾市大伯坑垃圾填埋场

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渗滤液处理工艺简单

改造污染防治工程,加强运营管理和投入

3000

2005

东莞

13

东莞市板岭垃圾填埋场

管理不善,污染治理工程简单,即将填满

妥善封场,达标处理后续渗滤液,合理利用场地

2000

2003

中山

14

中山市老虎坑填埋场

防渗措施不足,渗滤液处理不达标,已填满

达标处理后续渗滤液,合理利用场地

1500

2003

15

中山市水库坑填埋场

建设和管理较好,渗滤液处理部分指标不达标,即将满容。

妥善封场,并达标处理后续渗滤液

1800

2004

江门

16

江门市大推车山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部分指标不达标,即将填满

妥善封场,达标处理渗滤液

1800

2003

17

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污染防治设施不足

改造治理设施

500

2005

18

开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污染防治设施不足

改造治理设施

3500

2005

19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处理场

污染防治设施不足

改造治理设施

500

2005

20

新会区西坑生活垃圾处理场

污染防治设施不足

改造治理设施

60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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