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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太仓人民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车间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2、无论发生什么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都要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科、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

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

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

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车间必须于2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

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为有效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的整治力度,针对本公司现状,特制订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

1、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将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安全科对历次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整理建档,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排查出的隐患情况。

2、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所有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3、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向镇安办及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本单位有关科室制订隐患整改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尽快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对于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企业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形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质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本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车间主任、安全员参加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职能部门参加检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整改,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

2、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安全生产部要组织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车间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同时上报隐患整改的计划、负责人和整改期限。

4、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建档。

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对于无特殊情况拖延或拒不整改的车间或个人,安全科负责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5、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上报镇安办,并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价机构进行评估定级,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实施到位。

6、在日常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公司须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全厂进行1-2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

 

为有效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力度,特制订以下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制度。

1、公司成立相应的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部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和车间主任为成员,须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保事故隐患等级,制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技术措施,并制定相关的应急方案。

2、对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判定),安全生产部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镇安办及市安监部门。

3、在事故整改方案和技术措施未落实之前,应对隐患存在部位进行局部停产停业处理,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生产。

如有特殊情况,在专家认可的情况下可不停产,但需制定完善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4、在隐患整改过程中,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在隐患整改结束后,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评估合格后,提请市安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

  2、范围

  要害岗位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4.1要害岗位的划分:

  4.1.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

如调度室、总控室。

  4.1.2掌管重要机密岗位:

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4.1.3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

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4.1.4重要动力、设备岗位:

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4.1.5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

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4.1.6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4.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2.1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4.2.2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4.3出入规定:

  4.3.1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3.2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4.3.3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4.3.4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

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4.1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4.2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4.4.3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4.5检修保卫规定:

  4.5.1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4.5.2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部。

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

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审查项目应包括:

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生产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部审查同意。

4.2.2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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