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工程招标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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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工程招标模板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章)
2012年月日
招标编号: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2012年月日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以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标段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2)建设规模:
本次消防安装工程招标投资约万元。
(3)工期要求:
在接到招标人进场安装通知后,总工期日历天
(4)招标范围:
本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5)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省外入川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拟派项目经理应为企业办理入川备案时备案人员之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邀请的并满足资格条件的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17:
00时,到购买招标文件。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含清单、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月日10时00分,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监督人:
监督电话:
2012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内容及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
在接到招标人进场安装通知后,总工期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入川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拟派项目经理应为企业办理入川备案时备案人员之一。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
(3)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项目招标有股份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互相任职。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确有疑问,投标人最后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天前,即2012年月日17时00分前,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同时对开标时间将作相应调整。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问题,最后提出修改的时间为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天前,即2012年月日17时00分前,通过传真及邮件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和补遗,此后将不再有澄清和补遗,同时招标人将对开标时间作相应的调整。
但涉及项目暂停实施或停止实施的补遗除外。
本次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传真及邮件方式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购买招标文件时所留的邮箱邮件,只要招标人所发邮件未被退信即视为送达。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补遗书和招标答疑纪要、地勘资料等(若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1.10.2的时间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10:
00时(北京时间,投标现场时钟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基本信息。
3.3.1
投标有效期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2012年月日17时00分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银行地址: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以上账户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招标人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份(中标人应另行提供同底叁份),电子文件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已签字、盖章、编页码的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中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消防安装工程
投标文件
在2012年月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由招标监督等部门检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顺序:
不分先后顺序依次开启有效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加以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人及以上奇数。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执行。
6.3
评标办法
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3)差额履约保证金=6*【(招标控制价*85%)-中标价】。
履约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采用现金。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式缴纳。
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信息: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供的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缴纳时间以银行回单为准。
(2)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3)如果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及前述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发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无须通知中标人。
投标最高限价元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口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10.2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3
低于成本报价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在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80%,一律作低于成本废标处理。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暂列金额、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评标价中的暂估价)
2、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10.4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鼓励合理报价中标,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0.5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10.6
建设资金拨付
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
具体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不可以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8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招标人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10.9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及相关部门评审认可后办理。
10.10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1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一份光盘
10.15
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10.16
规费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及环境保护费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10.17
投标报价
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2)财务要求:
(3)信誉要求:
(4)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如有)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如有)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如有)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