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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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篇一: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1、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对内效力!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遵循合同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

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对外效力!

合同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得经债权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使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约定为准。

不一定要注明地点,但是注明签约地点,一旦纠纷可以更好确定管辖权。

有些种类的合同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合法。

大部分合同不需要办理专门手续,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既可。

双方也可自愿公证。

经公证后的合同,证明力要强于未公证的合同。

具体说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条对合同生效时间作了两层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

那么合同何时成立?

根据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书面合同没有签字有效吗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

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

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

为此我国《合同法》

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合同法》第37条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当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不能再以未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

四、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二)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五、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如何确定合同是否生效,在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

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

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

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

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

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

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

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

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综上所述,合同的生效与签订时间不一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篇二:

买卖合同交付时间的推定

买卖合同交付时间的推定

我国《合同法》第139条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

”这是关于买卖合同未约定标的物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的规定。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该条可知,按照合同法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本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准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准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前通知买受人。

即使法律对此不作规定,这也是出卖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因为通知一下对出卖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负担,却可以使买受人免受可能的损害。

至于这段准备时间应当多长,则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的确定,难以一概而论。

篇三: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即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接受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在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有时,合同虽然成立,却不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立时,合同才开始生效。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接受生效的时间,而接受生效的时间,又以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或按交易习惯及发盘要求作出接受的行为为准。

由此可见,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个判断标准:

一是有效接受的通知到达发盘人时,合同成立;二是受盘人作出接受行为时,合同成立。

此外,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在洽商交易时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订约时合同上所写明的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合同成立的时间有特殊规定。

如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买卖双方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并不意味着此项合同一定有效。

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后,还需具备以下要件,才是一项有效的合同,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主要为自然人或法人,按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定,自然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是指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才能订立合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禁治产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关于法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一般认为,法人必须通过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即越权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英美法认为,对价(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

法国法

认为,约因(cause)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

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许多国家往往从广义上解释“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以及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或道德三个方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只对少数合同才要求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而对大多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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